Ⅰ 根據九民紀要有銀行貸款債權人就不能起訴了嗎
即使有銀行貸款,債權人仍然可以起訴債務人的。這是債權人的法定權利。
Ⅱ 九民紀要機動車肇事死亡可以先民後刑嗎
應該是先刑後民,哪頭重是往哪頭走呢?不是說是哪頭輕往裡頭走?
Ⅲ 民法典生效後的訴訟,還適用九民紀要嗎
只要不沖突的地方,肯定還適用啊。比如九民會紀要關於合同效力問題中,對於法律強制性規定,縮限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這種又不會隨著民法典頒布而改變
Ⅳ 民事訴訟九民會議紀要可否作為定案依據
不可以,九民會議紀要通知第三點明確應用范圍:紀要不是司法解釋,不能作為裁判依據進行援引。
但是,在裁判案件時,可以在裁判文書中具體分析法律適用的理由時,援引九民會議紀要進行說理,也就是援引紀要的觀點進行裁判。
Ⅳ 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後已經收到的利息是否要退還借款人
那麼職業放貸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2018年11月16日,浙江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單位達成共識,形成《關於依法嚴厲打擊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刑事犯罪強化民間借貸協同治理的會議紀要》(浙高法【2018】192號),確定「職業放貸人」一般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以連續三年收結案數為標准,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2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含訴前調解,以下各項同),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3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
2. 在同一年度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5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
3. 在同一年度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涉及民間借貸案件5件以上且累計金額達10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間借貸案件3件以上且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
4. 符合下列條件兩項以上,案件數達到第1、2項規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認定為職業放貸人:
(1)借條為統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辯原告並非實際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將本金、利息支付給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訴稱以現金方式交付又無其他證據佐證的;
(4)交付本金時預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實際支付的利息明顯高於約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或到庭應訴時對案件事實進行虛假陳述的。
一旦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那麼其簽訂的借貸合同可能為無效合同。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以民間借貸為業的法人,以及以民間借貸為業的非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從事的民間借貸行為,應當依法認定無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反復從事有償民間借貸行為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是職業放貸人」。那麼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後出借的借款能否要求借款人返還?答案是可以。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理解與適用:「職業放貸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認定無效後,依據《民法總則》第 157條、《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雙方對於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借款人應當返還借款,同時應當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損失,法院一般應當按照款市場報價利率確定損失的數額,不應支持合同中約定的高額利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涉嫌刑事犯罪,應按照規定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Ⅵ 九民紀要是什麼
1.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紀要》)於今天正式發布。今年7月3日至4日,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在黑龍江召開,會議討論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稿)》,並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反響熱烈。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介紹,《紀要》從今年2月份開始起草到11月份出台,歷時8個多月。期間多次專門調研,徵求專家學者意見,書面徵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同時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紀要》中所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在理論界、實務界素有爭議或分歧,通過廣泛徵求意見,對這些問題的解決盡可能准確把握現行法律規定的精神,符合基本法理,貼近中國經濟社會的現實情況,力求公平公正地處理糾紛,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對各方面的意見爭取最大公約數。《紀要》的公布對於統一裁判思路,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增強民商事審判的公開性、透明度以及可預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
3.記者了解到,《紀要》共計12部分130個問題,內容涉及公司、合同、擔保、金融、破產等民商事審判的絕大部分領域,直面民商事審判中的前沿疑難爭議問題,密切關注正在制定修改過程中的民法典、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等法律的最新動態,密切跟蹤金融領域最新監管政策、民商法學最前沿理論研究成果。
4.《紀要》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對公司糾紛、合同糾紛、擔保糾紛、金融糾紛、破產糾紛等案件審理中存在的爭議問題統一了裁判思路。《紀要》回應了公司糾紛案件中「對賭協議」、股東出資加速到期、表決許可權制、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義務人的責任、公司人格否認、公司對外擔保等爭議問題,明確了合同糾紛案件中合同效力、合同履行與救濟以及借款合同中的部分爭議問題。對於擔保的一般規則、不動產擔保物權、動產擔保物權、非典型擔保等問題,《紀要》也分別給予回應。《紀要》中涉及金融領域的部分包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證券、營業信託、財產保險、票據糾紛案件審理5個方面內容,對其實踐中存在的爭議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進一步審理好破產案件,《紀要》再次強調了破產審判工作總體思路和下一步工作重點,並就受理後債務人財產保全和執行程序的處理、重整中的債務人自行管理、重整中擔保物權的恢復行使、重整計劃執行期間的有關問題、無法清算案件的審理與責任承擔等內容進行詳細闡釋和明確。同時,《紀要》也對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民刑交叉等突出程序問題進行了規范。
關於《紀要》的適用,民二庭負責人強調,《紀要》不是司法解釋,不能作為裁判依據進行援引。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在裁判文書「本院認為」部分具體分析法律適用的理由時,可以根據《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說理
Ⅶ 民法典和九民紀要哪一個對商經法影響大要怎麼復習
都有影響,根據每年法考新增必考的特點,感覺這兩個對民法商法的影響都挺大。
對於新法,鄢夢萱老師說過她的理論卷包含了最新的知識點,在厚大錄制的課程也是根據新的考點錄制的,跟著萱姑好好復習就好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