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下列不屬於家庭消費中的金融服務是

下列不屬於家庭消費中的金融服務是

發布時間:2021-06-25 03:24:34

① 國民經濟題

解答:(1)居民儲蓄額=可支配收入—總消費=6800—4950=1850(億元)
(2)居民的凈金融投資額=總儲蓄+資本轉移凈額—非金融投資
=1850+0-800=1050(億元)
(3)居民的金融負債額=(存款+股票+保險)—凈金融投資額
=(860+350+280)-1050=440(億元)

②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的主力軍是下列哪一類金融機構是不是農村信用社

是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專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屬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其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用錢可以貸款。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2)下列不屬於家庭消費中的金融服務是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雖然定義上是社員入股組成,從來都不是農民自願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辦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的出資只佔很少部分。

50多年來信用社的體制經歷了無數次的改革,但「官辦」是一以貫之的。2004年,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資金給農村信用社的虧空買單。所以說信用社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我國「三農」主要是指農業、農村和農民,它是一個從居住地域、從事行業和主體身份三位一體的問題。

③ 購房置車屬於家庭消費支出嗎

肯定是家庭消費。
還應該是大件消費,購房、置車,是一個家庭的大項。
一般都得規劃好幾年才行。
因為動輒十幾萬、幾十萬,甚至要上百萬的開支。不是一個小數目,必須有一定的存款,還有後續的經濟支持才行。
現在買十幾萬的車,一般家庭還能承受。如果買房就要承受好多年的壓力了,付個首付,要還好多年貸款。
提前花以後的錢,有好多年輕人都是這樣的。

④ 請教幾個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計算機題

9月17日 20:57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復習資料
名詞解釋部分:

1、貿易術語——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明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貨物交接過程中有關的風險、責任、費用劃分問題的專門術語。

2、象徵性交貨——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的地點完成裝運,並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貨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過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

3、良好平均品質——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指中等貨而言。(指農產品的每個生產年度的中等貨、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裝船月份在裝運地發運的同一種商品的「平均品質」)

4、品質公差——國際上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在工業製成品生產過程中,產品的質量指標出現一定的誤差有時是難以避免的。

5、品質機動幅度——某些初級產品的質量不穩定,為了便於交易順利進行,在規定其品質指標的同時,可另訂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允許賣方所交的貨物的品質指標在一定幅度內有靈活性。

6、溢短裝條款——賣方在交貨時,可按合同中的數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數量條款中加訂的。(散裝貨:糧食、礦砂等)

7、中性包裝——即不標明生產國別、地名、廠商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者品牌的包裝。(無牌中性包裝、定牌中性包裝)

8、定牌——賣方按照買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面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

9、滯期費——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約定的裝卸時間和裝卸率完成任務,需要向船方繳納延誤船期的罰款。

10、速遣費——如果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在約定的裝卸時間內提前完成任務,有利於加快船舶周轉,則可以從船方取得獎金。

11、OCP條款——陸上運輸通常可到達的地點。OCP地區是以落基山脈為界,其以東地區均定為內陸地區范圍。從遠東地區向美國OCP地區出口貨物,如按OCP條款達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較低的OCP海運優惠費率,進口商在內陸運輸中也可以享受OCP優惠費率。

12、提單(B/L)——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貨物後簽發給托運人的一種證件,它體現了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

13、聯運提單——在由海運和其他運輸方式所組成的聯合運輸時使用,他是由承運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貨物啟運地簽發運往貨物最終目的地的提單,並收取全程運費。

14、過期提單——提單晚於貨物到達目的港;向銀行交單時間超過提單簽發日期21天。

15、多式聯運單據——證明多式聯運合同以及證明多式聯運經營人接管貨物並且負責按照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據,它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這種單據應依發貨人的選擇,或為可轉讓單據,或為不可轉讓的單據。

16、共同海損(GA)——載貨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災害、事故,威脅到船貨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為了解除這種威脅,維護船貨安全,是航程得以繼續完成,船方有意識地、合理地採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損失或者支出特殊額外費用。

17、艙至艙條款——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地倉庫貨儲存處所開始,包括正常運輸中的海上、陸上、內河、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者儲存處所,或者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但被保險人的貨物在最後到達卸載港卸離海輪後,保險責任以60天為限。

18、聯合憑證——是一種更為簡化的保險憑證。在我國,保險機構在外貿企業的商業發票上加註保險編號、險別、金額,並加蓋保險機構印戳,即作為承保憑證,其餘項目以發票所列為准。此種憑證不能轉讓,目前只適用於香港地區一些中資銀行由華商開來的信用證。

19、保險單——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是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各自權力和義務的契約,當被保險貨物遭受承保范圍內的損失時,它又是保險索賠了理賠的主要依據。

20、對等樣品——賣方可以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給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後的樣品稱為回樣(確認樣品)。

21、價格調整條款——在定約時只規定初步價格,同時規定,如原材料價格和共資等發生變化,按原材料價格和工資等的變化來計算合同的最終價格。(主要適用於類似生產加工周期較場的機器設備等商品的合同)

22、匯票(Draft)——一個人向另外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者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者可以確定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23、背書——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手續,就是由匯票抬頭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並把匯票交給售讓人的行為。

24、支票(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存款人簽發給銀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託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於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單D/P——出口人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

即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即期匯票和單據,進口人見票時即應付款,並在付清貨款後取得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遠期匯票,進口人審核無誤後在匯票上進行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後再領取貨運單據。

26、承兌交單D/A——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只適用於遠期匯票的托收)

27、信託收據——進口人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來表示願意以代收行的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保管、存艙、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

28、信用證L/C——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也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種單據,開證行就保證付款。(銀行信用)

29、背對背信用證(轉開信用證)——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證。

30、對開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開立信用證是為了達到貿易平衡,以防止對方只出不進或者只進不出。

31、備用信用證——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承擔一項義務的憑證。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並隨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

32、保函(保證書L/G)——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人對申請人的債務或應履行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33、定金——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以保證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成立、擔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權等。

34、不可抗力——買賣合同簽訂以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者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預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於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免責條款)

35、發盤(要約)——凡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其內容十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有在其發盤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約束的意思,即構成發盤。

36、接受(承諾)——受盤人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以聲明或者行為表示同意發盤提出的各項條件。實質上是對發盤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送達發盤人,或者發盤沒有規定時限,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

38、大副收據——貨物裝船後,承運船舶的大副簽發給托運人的,表明已收到貨物並已裝船的貨物收據,托運人憑此收據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運費並換取正式提單。

(是劃分船貨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是換取提單的依據)

39、定期結匯——議付行根據向國外付款行索償所需要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並與出口企業約定該期限到期後,無論是否已經收到國外付款銀行的貨款,都將主動安當日外匯牌價將票款金額折成人民幣撥交出口企業。

40、國際保理(承購應收賬款業務)——在使用托收、賒銷等非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時,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項集買方資信調查、應收款管理和追帳、貿易融資、信用管理於一體的綜合性現代金融服務。

41、經銷——進口商根據他與國外出口商達成的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商品的一種做法。

獨家經銷——經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和地域內,對指定商品享有獨家經營權力。

一般經銷——經銷商不享有獨家專營權,供貨商可以在同一時期、地區內,委派幾家商號來經銷同類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代表本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或者從事其它法律行為,而由本人直接負責由此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

43、寄售——是一種委託代售的貿易方式,寄售人先將准備銷售的貨物運往國外寄售地,委託當地代銷人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代為銷售後,再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賣出或買入實際貨物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同等數量的期貨。

45、對銷貿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貿易方達成協議,規定一方的進口產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對的出口產品來支付。

46、電子商務——通過電子信息技術、網路互連技術、現在通信技術,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當事人藉助電子方式聯系,而無需依靠紙面文件、單據的傳輸,從而實現整個交易過程的電子化。

47、國際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利用電子商務運作的各種手段從事的國際貿易活動,它反映的是現代信息技術所帶來的國際貿易過程的電子化。

簡答題部分

一、貿易術語的作用?

答a成為從事國際貿易的行為准則,明確彼此在貨物交接方面所應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這就大大簡化了交易手續,縮短了洽商時間,從而節約了費用開支。

b有利於交易雙方進行比價和加強成本核算。

C有利於妥善解決貿易爭端。

二、班輪運輸的特點?

答:1、船舶行駛的航線、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開航、到港時間都較為固定;

3、船公司按照預先公布的班輪運價表收取運費,運費率相對固定;

4、在班輪運費中包括裝卸費用,由船方負擔;

5、班輪承運貨物比較靈活,不論貨物多少,只要有艙位都能接受裝運(少量、件雜貨)。

三、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答:1、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據的貨物收據,證實其以按提單的記載收到托運人的貨物;

2、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3、是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

四、多式聯運單據和聯運提單的區別?

區別使用范圍簽發人風險、責任多式聯運單據各種運輸多式聯運經營人全程聯運提單由海運和其他方式組成的聯合運輸承運人、船長、船東第一程運輸

五、我國基本險別除外責任的重要內容?

答: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於發貨人的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在保險責任開始承擔之前,被保險貨物已經存在品質不良或者數量短少;

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損失費用;

5、戰爭險條款和罷工險條款所規定的責任以及除外責任。

六、影響成交價格的因素?

答:1、商品的質量和檔次; 2、運輸距離;

3、交貨地點和交貨條件; 4、季節性需要的變化;

5、成交數量; 6、支付條件和匯率變動的風險;

7、國際市場價格的走勢; 8、交貨期的遠近、市場銷售習慣、消費者的愛好。

七、實際全損的情況有哪些?

1、保險標的物完全滅失;2、保險標的喪失(控制權——海盜劫走);3、保險標的物發生質變,失去原有使用價值;4、船舶失蹤達到一定時期。

八、托收結算方式的利弊?

答:1、利——有利於調動買方訂購貨物的積極性,從而有利於賣方擴大出口。

2、弊——由於托收屬於商業信用,存在收不回貨款的風險,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兌交單風險更大,故賣方對此方式的採用應持慎重態度。

3、注意事項:

A.要切實了解買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作風,成交金額不宜超過其信用程度;

B.了解進口國家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條例,以免貨到時由於不準進口或收不到外匯造成的不應有損失;

C.了解進口國家的商業慣例,以免由於當地習慣做法影響安全迅速收匯;

D.應爭取CIF條件成交,除辦理貨運保險外,還應投保賣方利益險;

E.對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及時催收清理,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以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九、信用證的使用程序?

答:1、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憑信用證付款;

2、買方向當地銀行申請開證,並按合同內容填寫開證申請書和繳納開證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

3、開證行按申請書內容開證,並通過通知行交與受益人;

4、賣方收到信用證後,如審核無誤,即按信用證要求發貨,並開出匯票和備妥各種單據向有關銀行議付貨款;

5、議付行講匯票和單據寄給開證行或信用證指定的付款行索償;

6、開證行收到單據後,即通知買方付款贖單。

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區別?

區別貨款交付所有權轉移利息問題分期付款在交貨時付清或者基本付清只要付清最後一筆貨款,所有權就轉移買方沒有利用賣方資金,不存在利息問題延期付款(貨價較高)大部分貨款在交貨後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貨物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即轉移買方利用了賣方的資金,所以就存在買方需要支付利息的問題。

十一、使用仲裁解決貿易爭端的好處?

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仲裁機構並自行選定仲裁員;

2、程序較為簡單,仲裁員一般是熟悉國際貿易業務的專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決問題較快;

3、仲裁費用比訴訟費用低;

4、仲裁氣氛緩和,不影響爭議雙方繼續發展貿易關系;

5、仲裁是終局性裁決,敗訴方不得上訴,必須執行裁決。

(訴訟——帶有強制性、程序復雜、有傷和氣不利於雙方今後貿易關系的發展、費用較高)

十二、商檢證書的作用?

答:1、作為證明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重量(數量)、包裝、衛生條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據;

2、作為買方對品質、重量、包裝等條件提出異議、拒收貨物、要求索賠、解決爭端的憑證;

3、作為賣方向銀行議付貨款的單據之一;

4、作為海關驗關放行的憑證。

十三、發盤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答:1、發盤應向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明確(標明貨物的名稱、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者規定數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價格或者確定價格的方法);

3、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

十四、發盤效力的終止有哪些?

答:1、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未被接受,或者雖未規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時間內未被接受;

2、發盤被發盤人依法撤銷;

3、被收盤人拒絕或者還盤之後;

4、發盤後,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發盤人或者受盤人在發盤被接受以前喪失行為能力。

十五、國際保理業務的特點?

答:1、必須是商業機構與商業機構之間貨物銷售生產的應收賬款,該應收賬款不屬於個人或家庭消費或者類似使用性質;

2、該商業機構必須將應收賬款的權利轉讓給保理商;

3、保理商必須履行的職能:以貸款或者預付款的形式向供貨商融通資金、管理與應收賬款有關的賬戶、收取應收賬款、對債務人的拒付提供壞帳擔保;

4、應收賬款的轉讓通知必須送交債務人。

十六、在大陸法中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答:1、必須要有損害事實(一般須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出具證明);

2、必須有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這是大陸法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原則和前提條件);

3、損害發生的原因與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損害是由於債務人應予負責的原因造成的)。

十七、寄售的特點以及利弊?

答:1、特點:寄售人與代銷人是委託代售的關系;

是憑實物進行的現貨交易;

代銷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費用,貨物售出前的一切風險費用均由寄售人承擔。

2、優點:對寄售人來說,有利於開拓市場和擴大銷路,還可根據市場供求掌握有利的

推銷時機;

有利於調動那些有推銷能力、經營作風好、但資金不足的客戶的積極性;

大大節省了交易時間,減少了風險和費用,為買主提供了便利。

3、缺點:承擔的貿易風險大;

資金周轉期長、收匯不夠安全。

十八、展賣的特點和優點?

答:特點——把出口商品的展覽和推銷有機地結合起來,邊展邊銷,以銷為主。

有點:1、有利於宣傳出口商品,擴大影響,招攬潛在買主,促進交易;

2、有利於建立和發展客戶關系,擴大銷售地區和范圍。

3、有利於開展市場調研,聽取消費者的意見,改進產品質量,增強出口競爭力。

十九、拍賣的特點?

答:1、是一種公開競買的現貨交易;

2、是在一定的機構內又組織的進行;

3、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和規章。

二十、期貨交易的特點?

答:1、以標准期貨合同作為交易的標的;

2、特殊的清算制度;

3、嚴格的保證金制度。

二十一、補償貿易的特點?

答:1、它是在信貸的基礎上進行的,設備引進方要承擔利息;

2、設備供應方必須承諾回購對方產品或者勞務的義務;

3、是一種通過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資作用的交易方式。

二十二、對銷貿易的利弊?

答:優點——有利於發展中國家沖破貿易壁壘,擴大出口,並且在不增加外債的情況下,換取急需的技術、設備和物資。發達國家也可以通過對銷貿易,以較優惠的價格獲得原材料。

缺點:1、它是在互惠的原則下進行的,使得交易對象的選擇和交易的達成以及履約出現很大的困難。

2、在對銷貿易的方式下,市場機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價格往往與正常價格有很大的偏離,對一國來說,難以獲得社會勞動的最大節約。

二十三、在我國,國際電子商務和一般電子商務相比其特殊性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1、國際電子商務主要是針對國際經貿的電子商務活動;

2、國際電子商務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貿易夥伴、相關的商業部門;交易的行為和過程本身並不直接針對市場上的消費者;3、國際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涉及的部門和范圍要遠遠多於或大於一般的電子商務,其相關的協調工作和法律慣例規范都是國際性的;4、在我國國際商務的發展將具有社會連動和示範效應。

⑤ 個人投資者為什麼不屬於銀行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這個概念的出現與金融經濟的崛起、金融業的日益多樣化密切相關。尤其是金融危機後,全球興起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熱潮。在我國金融立法中,首次使用「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是2006年12月中國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該指引專章規定了「客戶利益保護規則」,指出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應「滿足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日益增長的需求、充分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但是,該指引中並未明確金融消費者以及投資者的概念范疇。2011年底,保監會設立了保險消費者保護局;2012年初,證監會設立了投資者保護局;2012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亦設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至此,我國「一行三會」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全部設立。然而,這些消費者保護機構還是以金融行業劃分和金融市場分割為基礎設立的,與金融危機後將各金融服務業的消費者進行統籌保護、建立統一和專門的金融爭議解決機構、實施一元化金融爭議處理制度的國際趨勢不符,原因之一就在於我國對金融消費者的界定及其與金融投資者之間關系的認識一直不統一。<br /><br /> 一、域外法中的「金融消費者」<br /><br /> 英國 2000 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首次採用了(金融) 「消費者」的概念,該概念弱化了金融行業的差異,將存款人、保險合同相對人、投資人等所有參與金融活動的個人都囊括在「消費者」范圍之內[1]。這種涵蓋面廣的「(金融) 消費者」概念與英國所實行的金融統合監管體制密切相關。同時法案還將消費者區分為專業消費者和非專業消費者(如普通民眾) ,對非專業消費者提供其所需要的特別保護,但是對專業消費者的保護程度明顯高於非專業消費者[2]。2010 年,英國政府開始啟動對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作為金融消費者權益法定保護機構的金融服務局將被金融行為局取代。但無論監管格局如何改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始終是英國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br /><br /> 美國 1999 年制定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金融消費者」定義為: 個人、家庭成員因家用目的而從金融機構獲得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個體。2010 年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個人消費者保護法案》(以下簡稱「多德-弗蘭克法案」)將加強消費者保護作為其立法目標之一,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法案要求在聯邦儲備委員會下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保障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能夠得到全面且准確的信息,杜絕住房貸款、信用卡消費等金融產品銷售環節出現欺詐性條款,遏制金融機構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誠信行為。其中,「消費者」是指「個人或代理人、受託人或代錶行使的個人代表」,而「金融產品或服務」則是指「主要為了個人、家庭成員或家用目的而獲得的金融機構提供的任何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不包括保險業務與電子渠道服務)。可見,《多德-弗蘭克法案》對於「金融消費者」中的「金融」所涉及領域主要限於信用卡、儲蓄、房貸等金融領域。投資高風險金融商品的個人投資者被單獨列入投資者保護領域,而沒有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領域,如投資累計期權產品的投資者[3]。<br /><br /> 2000 年日本制定了《金融商品銷售法》。該法突破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市場經營業務的傳統界限,將「金融消費者」界定為「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在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為金融需要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主體」{1}。換言之,此「金融消費者」有如下兩個特徵:其一,涵蓋所有金融行業的消費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二,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而與金融消費者相對的金融從業者,在銷售銀行、信託、保險、證券、期貨或其他具有投資性質的金融商品時,則須承擔說明義務和適當銷售義務。2006 年,日本出台了《金融商品和交易法》,將以往的行業分業監管改革為統合監管,其中「金融商品」除了包括(有價) 證券、貨幣(外匯) 等之外,還包括一些基礎產品價格變動明顯、有投資者保護需求的金融衍生商品;另外,有些產品盡管原本由其他法律規制,但由於帶有嚴重投資色彩,《金融商品和交易法》也能對其進行適用,如外幣存款及衍生存款、以外幣計價的保險、變額保險和年金、商品期貨等。《金融商品和交易法》詳細規定了從業者的說明義務,從業者要參照投資者的知識、經驗、財產狀況以及交易目的等因素履行說明義務。日本將原始意義上的對投資者的保護制度擴展至對消費者的保護,並繼而提出了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其核心在於將理財納入家庭生活與消費之中[4]。<br /><br /> 台灣地區於 2011 年出台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其中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但不包括下列對象:一、專業投資機構。二、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同時,第 3 條規定:「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換言之,金融消費者是指接受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的人,但專業投資者以及有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除外。可見,就行業范圍而言,金融服務業涵蓋了傳統意義上的金融子行業; 就個體保護范圍而言,以金融商品和服務的接受者自身的能力和財力為標准,僅對那些財力較弱、缺乏專業知識的消費者加以特殊保護。這種概念范圍與日本 2000 年《金融商品銷售法》中的界定類似。<br /><br /> 可見,在已明確提出將金融消費者納入法律保護范圍的各域外法中,其「金融消費者」所涉及的金融行業、所涵蓋的消費者的范圍不盡相同。就金融行業而言,除了美國《多德-弗蘭克法案》外,基本上都包括傳統上的所有金融子行業;就消費者范圍而言,有些僅指非專業的消費者,如日本和台灣地區,也有不對消費者自身條件設限的,如英國。<br /><br /> 二、我國現有研究對金融消費者的認識<br /><br /> 在我國近年來已有的學理研究中,有少數學者並不認同「金融消費者」這一概念,認為在中國只有投資者和消費者之分,在金融領域使用「消費者」這一概念不可取[5]。否認「金融消費者」概念的另一種理由是:金融產品絕大部分不存在消費的內涵,其他存在消費內涵的產品或部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能覆蓋[6]。但是,主流意見基本上還是認同「金融消費者」概念本身,只是對其概念界定、內涵和外延一直存在分歧。例如,有人認為「金融消費者」是指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接受金融服務的客戶[7]。這種界定強調的是金融服務的跨行業性,以業務領域來劃分參與金融活動個人身份的方式已失去了原本的意義; 同時認為金融企業客戶的投資者性質不能否認其消費者的身份。有人認為「金融消費者」是指基於生活消費需要接受金融服務的人[8]。這種界定強調行為的目的性,即只有為了生活消費而購買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人才屬於金融消費者,將金融消費者作為消費者的下位概念來看待,認為其應具有法律規定的消費者的共有屬性,實應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對象。也有人認為「金融消費者」是指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在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為金融需要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主體[9]。這種看法把不具有金融專門知識作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前提條件,但並不限定自然人還是法人,包括購買高風險投資產品的所有主體。另外,還有學者基本認同此種看法,即以「不具備專業知識,在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為基本要素構建金融消費者的概念,但也認為並不是所有的自然人與法人都可得到保護,除了要以專業知識為限定條件之外,還要考慮金融產品本身的風險性來進行區別對待[10]。 三、金融消費者及其與金融投資者的關系界定應考慮的要素綜合以上域外法相關介紹以及我國已有的學術研究,界定金融消費者應該考慮如下要素:第一,「金融消費」是否涵蓋所有金融子行業或各類金融服務? 第二,消費者的范圍是否以其專業知識、財務能力為限? 第三,金融商品、金融服務是否以高風險為限?

就第一個要素而言,要解決的難點是某些傳統上屬於「投資」領域的金融類別能否統一歸屬於金融消費的范疇。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投資」與「消費」本是一對有排斥性的概念,投資是指犧牲或放棄現在可用於消費的價值以獲取未來更大價值的一種經濟活動,而消費則指換取社會產品來滿足現實需要的行為。其中的隱義是,投資有風險,僅是有獲取更大價值的可能,也有可能減值; 但消費不存在僅因交換就會減值的可能,消耗則另當別論。因此,在傳統觀念里,從事證券類的活動會被認為是「投資」,而為個人或家庭目的從事存款、傳統保險等活動才被歸為「消費」。我們把到銀行存款,或者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的個人描述成消費者可能沒什麼困難,但是當我們將投資者也視為消費者時往往面臨阻礙[11]。現實生活中,我國銀監會與保監會也都已明確承認「(金融) 消費者」的概念,證券行業卻仍堅持使用「投資者」的概念。

但是,基於如下兩個理由,從事傳統意義上的「投資」行為的人其實也屬於金融消費者: 第一,傳統意義上的投資活動與消費行為之間的界限在現代金融社會中已日漸模糊。「即使生活消費和金融消費依然存在理論上的差異,但生活消費與金融消費的劃分漸呈相對性。」{2}現代社會中家庭不僅通過銀行存款、購買理財產品、保險產品或接受類似金融服務,還傾向於將資產放置於資本市場來進行家庭資產的優化。家庭理財投資化的趨勢,從我國證券市場上投資者日益大眾化就可窺見一斑。第二,傳統意義上的投資者是針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人而言,但在現代金融市場上,投資者與發行人之間通常還存在以媒介面貌出現的金融機構,投資者通過這些金融中介機構從事投資活動,對於這些中介機構而言投資者就是消費者。「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距離延長並由大量中間金融產品和服務所連結……在公開市場上,在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介入了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商、證券投資顧問等市場主體,投資者從這些發揮中間功能的市場主體那裡獲得金融服務。」{3}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投資者與金融消費者的身份並不沖突,二者只是反映了不同的法律關系而已: 前者反映的是行為人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間的投資關系,後者反映的則是行為人與金融中介機構之間的金融服務關系。

所以,只要是接受金融服務的人即為金融消費者,不需區分金融服務的類別。事實上,隨著金融機構的經營綜合化、金融商品的跨界化和金融消費行為的多元化,實難再按傳統金融理論那樣將金融行為主體涇渭分明地劃分為投資者、存款人或投保人等。在金融放鬆管制、金融業務交叉與創新的背景下,存款人、保險相對人或投資人的身份區別越來越失去意義。行為人選擇一項金融服務也就是挑選商品的過程,其就是金融市場上的消費者[12]; 但凡接受金融服務或購買金融商品,其就成為與提供服務或商品的金融機構相對立的消費者一方。

實際上,在以上所舉已將金融消費者明確進行法律保護的各域外法中,除了美國外,多數都強調了金融服務、金融商品的跨行業性和跨類別性。美國《多德-弗蘭克法案》中的金融消費者保護並未涉及傳統證券領域,這有其特殊原因: 第一,美國金融監管立法一向具有「危機導向性」,此次《多德-弗蘭克法案》亦是為應對由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而生,因此信用卡、儲蓄、房貸等金融領域以及這些領域的消費者成為《多德-弗蘭克法案》的關注重點。第二,美國的證券法向來注重對資本市場中介的規制,而不需要再以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制度來進行代替或補充。

第二個要素和第三個要素是密切相關的。盡管金融消費涉及所有類別的金融服務,但現代金融的不斷創新使得某些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務具有高風險性、專業投資性的特點,而對於這些高風險金融消費品,法律一般會規定接受者的准入門檻,或者是專業知識方面和消費經驗方面的,或者是經濟財力方面的。這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務本身之間的異質性似乎就成為了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的分界標准。但實際上,承認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務本身之間存在異質性並不意味著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投資者的概念彼此對立。因為,對於那些購買或接受高風險金融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來說,即使冠以「金融投資者」的標簽,也不能否認其與金融機構之間已經存在的金融服務消費關系。以股指期貨等高風險性金融工具為例,投資者選擇期貨公司並通過期貨公司買賣股指期貨,實際上就是一種選擇金融服務並接受金融服務的過程。個人作為投資者在金融服務中購入金融工具,融出資金,此時個人不僅是投資者更是消費者。絕大多數金融投資商品的購買者都可以納入金融消費者范疇[13]。當然,將投資者囊括在金融消費者的范疇之內,並不能否認專業型行為人與不具備專業知識和相關經濟財力條件的一般型、大眾化消費者之間的區別,也不能否認這兩種主體之間法律保護程度的差異性。

綜上,本文認為,金融消費者是指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購買金融商品、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其中有些消費者由於其自身具有金融專業知識和相當的經濟風險承受能力,購買或接受某些高風險性的金融商品或服務,可被歸為金融投資者(即金融消費者中的專業投資者) 。換言之,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投資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參見下圖略)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和金融投資者保護機制二者亦不沖突。縱觀域外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一般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將金融消費者保護獨立於金融政策及審慎監管,成立專門的保護機構,將各金融服務業的消費者進行統籌保護;同時強化消費者教育,普及金融知識。第二,重在遏制金融服務業經營機構在出售金融產品時的欺詐等行為,強調保障消費者在金融消費過程中的知情權。例如,採用統合金融監管模式的韓國制定《金融投資服務與資本市場法》,對引誘投資行為進行著重規制; 全方面引入警示產品風險的義務;要求金融投資公司在引誘客戶投資前對其客戶有所了解,包括其資金狀況、投資經驗等;對非專業型投資者要求金融投資公司考慮到客戶的實際投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對「不請自來的(產品推銷)電話」進行規制,不得侵犯客戶隱私,只有在客戶允許的情況下才能以電話或面談的方式對客戶進行投資勸說。第三,建立金融消費糾紛的統一解決機制。例如,英國根據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建立了「金融巡視員服務制度」。金融巡視員服務公司是專門處理消費者對金融機構投訴糾紛的機構,解決消費者因為不同金融服務而要找尋不同投訴機構的難題;金融巡視員服務公司所做的糾紛裁決僅具單向約束力,即只對被投訴的金融機構有約束力,消費者如不滿意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英國金融服務局還內設「投資者賠償基金」。如果一家金融機構破產且無力償還其客戶(包括存款人、投資者或保單持有人) 的資產,則由該賠償基金提供賠償。對於專業的金融投資者來說,其亦屬於金融消費者的范圍,因此以上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相關制度也應可適用於金融投資者; 但是,由於金融投資者涉及的一般為高風險性金融商品,金融投資者保護制度亦有必要對其予以規制,例如,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所取代,二者並行不悖。<br /><br />

⑥ 1.下列各項資產中,不屬於金融資產的是( )。 A.應收賬款 B.長期股權投資 C.預收賬款 D.應收票據

該選擇題應選B、預收賬款。因為預收賬款預收賬款屬於企業負債,不是資產,也不符合金融資產的定義。

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 ,實物資產的對稱。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

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6)下列不屬於家庭消費中的金融服務是擴展閱讀:

金融資產有關特徵:

1、貨幣性,指其可以用來做為貨幣或容易轉換為貨幣,行使交易媒介或支付功能;

2、流通性,可以迅速變現,而同時不受價值上的損失;

3、償還期限,在行使最終支付前的時間長度;

4、風險性,用來購買金融資產的本金是否有受損失的危險;

5、收益性,用收益率來表示,指金融資產所取得的收益與本金的比率。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金融資產

⑦ 求《納稅籌劃》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納稅籌劃單項選擇題
1.納稅籌劃的主體是(A)。
A.納稅人 B.征稅對象 C.計稅依據 D.稅務機關
2.納稅籌劃與逃稅、抗稅、騙稅等行為的根本區別是具有(D)。
A.違法性 B.可行性 C.非違法性 D.合法性
3.避稅最大的特點是他的(C)。
A.違法性 B.可行性 C.非違法性 D.合法性
4.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應重點關注(C)的調整。
A.銷售利潤 B.銷售價格 C.成本費用 D.稅率高低
5.按(B)進行分類,納稅籌劃可以分為絕對節稅和相對節稅。
A.不同稅種 B.節稅原理 C.不同性質企業 D.不同納稅主體
6.相對節稅主要考慮的是(C)。
A.費用絕對值 B.利潤總額 C.貨幣時間價值 D.稅率
7.納稅籌劃最重要的原則是(A)。
A.守法原則 B.財務利益最大化原則 C.時效性原則 D.風險規避原則
8.負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個人是 (B)。
A.實際負稅人 B.扣繳義務人 C.納稅義務人 D.稅務機關
9.在稅負能夠轉嫁的條件下,納稅人並不一定是(A)。
A.實際負稅人 B.代扣代繳義務人 C.代收代繳義務人 D.法人。
10.適用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組織形式是(D)。
A.公司制企業 B.合夥制企業 C.個人獨資企業 D.個體工商戶
11.一個課稅對象同時適用幾個等級的稅率的稅率形式是(C)。
A.定額稅率 B.比例稅率 C.超累稅率 D.全累稅率
12.稅負轉嫁的籌劃通常需要藉助(A)來實現。
A.價格 B.稅率 C.納稅人 D.計稅依據
13.下列稅種中屬於直接稅的是(C)。
A.消費稅 B.關稅 C.財產稅 D.營業稅
14.我國增值稅對購進免稅農產品的扣除率規定為(C)。
A.7% B.10% C.13% D.17%
15.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C)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A.30萬元(含) B.50萬元(含) C.80萬元(含) D.100萬元(含)
16.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B)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A.30萬元(含) B.50萬元(含) C.80萬元(含) D.100萬元(含)
17.判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高低時,(A)是關鍵因素。
A.無差別平衡點 B.納稅人身份 C.適用稅率 D.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18.一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貨物所支付的(C)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准予扣除。
A.保險費 B.裝卸費 C.運輸費 D.其他雜費
19.下列混合銷售行為中應當徵收增值稅的是(A)。
A.傢具廠銷售傢具並有償送貨上門 B.電信部門銷售行動電話並提供有償電信服務
C.裝飾公司為客戶提供設計並包工包料裝修房屋 D.飯店提供餐飲服務同時提供酒水
20.金銀首鑽石及鑽石飾品的消費稅在(B)徵收。
A.批發環節 B.零售環節 C.委託加工環節 D.生產環節
21.下列各項中符合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的是(B)。
A.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取得進口貨物的當天 B.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C.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為支付加工費的當天 D.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收取貨款的當天
22.適用消費稅復合稅率的稅目有(A)。
A.卷煙 B.煙絲 C.黃酒 D.啤酒
23.適用消費稅定額稅率的稅目有(C)。
A.卷煙 B.煙絲 C.黃酒 D.白酒
24.適用消費稅比例稅率的稅目有(B)。
A.卷煙 B.煙絲 C.黃酒 D.白酒
25.下列不並入銷售額徵收消費稅的有(C)。
A.包裝物銷售 B.包裝物租金 C.包裝物押金 D.逾期未收回包裝物押金
26.娛樂業適應的營業稅稅率為(D)的幅度稅率,由各省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A.3%-20% B.15%-20%. C.5%-15% D.5%-20%
27.下列各項收入中可以免徵營業稅的是(B)。
A.高等學校利用學生公寓為社會服務取得的收入 B.個人銷售購買超過5年的普通住房 C.個人出租自由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 D.單位銷售自建房屋取得的收入
28.下列各項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的是(C)。
A.物業管理公司代收電費取得的手續費收入 B.金融機構實際收到的結算罰款、罰息收入 C.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外匯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 D.拍賣行拍賣文物古董取得的手續費收入
29.下列各行業中適應3%營業稅稅率的行業是(A)。
A.文化體育業 B.金融保險業 C.服務業 D.娛樂業
30.下列各行業中適用5%營業稅稅率的行業是(B)。
A.文化體育業 B.金融保險業 C.交通運輸業 D.娛樂業
3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不包括下列哪類企業?(D)
A.國有、集體企業 B.聯營、股份制企業 C.私營企業 D.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32.下列各項中不計入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是(C)。
A.生產經營收入 B.接受捐贈的實物資產 C.按規定繳納的流轉稅 D.納稅人在基建工程中使用本企業產品
33.企業用於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支出可以如何扣除?(D)
A.全部收入的3%比例扣除 B.年度利潤總額的3%扣除
C.全部收入的12%比例扣除 D.年度利潤總額的12%扣除
34.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可以如何扣除?(C)
A.按實際發生的50%扣除但不能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5%
B.按實際發生的50%扣除但不能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10%
C.按實際發生的60%扣除但不能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5%
D.按實際發生的60%扣除但不能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10%
35.企業所得稅規定不得從收入中扣除的項目是(D)。
A.職工福利費 B.廣告宣傳費 C.公益性捐贈 D.贊助費支出
36.個人所得稅下列所得一次收入過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B)。
A.稿酬所得 B.勞務報酬所得 C.紅利所得 D.偶然所得
37.下列不屬於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的是(A)。
A.國債利息 B.股票紅利 C.儲蓄利息 D.保險賠款
38.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的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D)的離境。
A.一次不超過30日 B.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
C.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180日
D.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
39.下列適用個人所得稅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的是(B)。
A.勞務報酬 B.工資薪金 C.稿酬所得 D.個體工商戶所得
40.下列適用個人所得稅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的是(D)。
A.勞務報酬 B.工資薪金 C.稿酬所得 D.個體工商戶所得
41.納稅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D)按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A.超過部分金額 B.扣除項目金額 C.取得收入金額 D.全部增值額
42.應納印花稅的憑證應於(C)時貼花。
A.每月初5日內 B.每年度45日內 C.書立或領受時 D.開始履行時
43.下列屬於房產稅征稅對象的是(C)。
A.室外游泳池 B.菜窖 C.室內游泳池 D.玻璃暖房
44.周先生將自有的一套單元房按市場價格對外出租,每月租金2000元,其本年應納房產稅是(B)。
A.288元 B.960元 C.1920元 D.2880元
45.房產稅條例規定: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稅率為(D)。
A.1.2% B.10% C.17% D.12%
46.當甲乙雙方交換房屋的價格相等時,契稅應由(D)。
A.甲方繳納 B.乙方繳納 C.甲乙雙方各繳納一半 D.甲乙雙方均不繳納
47.下列按種類而不是按噸位繳納車船稅的是(A)。
A.載客汽車 B.載貨汽車 C.三輪車 D.船舶
48.設在某縣城的工礦企業本月繳納增值稅30萬元,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是(C)。
A.3000元 B.9000元 C.15000元 D.21000元
49.以下煤炭類產品繳納資源稅的有(C)。
A.洗煤 B.選煤 C.原煤 D.蜂窩煤
50.下列各項中,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直接規定的免稅項目的是(D)。
A.個人辦的托兒所、幼兒園 B.個人所有的居住房
C.民政部門安置殘疾人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
D.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納稅籌劃多項選擇題
1.納稅籌劃的合法性要求是與(ABCD)的根本區別。
A.逃稅 B.欠稅 C.騙稅 D.避稅
2.納稅籌劃按稅種分類可以分為(ABCD)等。
A.增值稅籌劃 B.消費稅籌劃 C.營業稅籌劃 D.所得稅籌劃
3.按企業運行過程進行分類,納稅籌劃可分為(ABCD)等。
A.企業設立中的納稅籌劃 B.企業投資決策中的納稅籌劃 C.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D.企業經營成果分配中的納稅籌劃
4.按個人理財過程進行分類,納稅籌劃可分為(ABCD)等。
A.個人獲得收入的納稅籌劃 B.個人投資的納稅籌劃 C.個人消費中的納稅籌劃 D.個人經營的納稅籌劃
5.納稅籌劃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ABCD)。
A.意識形態風險 B.經營性風險 C.政策性風險 D.操作性風險
6.絕對節稅又可以分為(AD)。
A.直接節稅 B.部分節稅 C.全額節稅 D.間接節稅
7.按照性質的不同,納稅人可分為(BD)。
A.扣繳義務人 B.法人 C.負稅人 D.自然人
8.納稅人籌劃可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有(ABCD)。
A.個體工商戶 B.個人獨資企業 C.合夥企業 D.公司制企業
9.合夥企業是指(ABD)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A.自然人 B.法人 C.國家 D.其他組織
10.稅率的基本形式有(BCD)。
A.名義稅率 B.比例稅率 C.定額稅率 D.累進稅率
11.稅負轉嫁籌劃能否通過價格浮動實現,關鍵取決於(AC)的大小。
A.商品供給彈性 B.稅率高低 C.商品需求彈性 D.計稅依據形式
12.增值稅的起征點分別為銷售額的(ACD)。
A.150~200元 B.200~1000元 C.1500~3000元 D.2500~5000元
12.以下不是增值稅條例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是(ABC).
A.17% B.13% C.6% D.3%
14.計算增值稅時下列項目不包括在銷售額之內(ABCD)。
A.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B.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C.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
D.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
15.下列物品中屬於消費稅徵收范圍的有(ABCD)。
A.汽油和柴油 B.煙酒 C.小汽車 D.鞭炮、焰火
16.適用消費稅復合稅率的稅目有(ACD)。
A.卷煙 B.雪茄 C.薯類白酒 D.糧類白酒
17.適用消費稅定額稅率的稅目有(BCD)。
A.白酒 B.黃酒 C.啤酒 D.汽油
18.消費稅的稅率分為(ABC)。
A.比例稅率 B.定額稅率 C.復合稅率 D.累進稅率
19.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又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可以稱為(AC)。
A.繳納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 B.繳納增值稅的兼營行為
C.繳納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 D.繳納營業稅的兼營行為
20.下列各項中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徵收營業稅的有(AD)。
A.動力設備的安裝 B.將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C.銷售代銷的貨物 D.郵局出售集郵商品
21.下列各項中應計入營業額計征營業稅的有(BCD)。
A.傢具公司銷售全套卧室傢具送貨上門 B.歌舞廳取得的銷售酒水收入
C.裝修公司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 D.金融機構當期收到的罰息收入
22.營業稅的起征點分別為銷售額(AD)。
A.100元 B.100~500元 C.500~1000元 D.1000~5000元
23.某企業以房地產對外投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稅金包括(ABD)。
A.土地使用稅 B.營業稅 C.增值稅 D.印花稅
24.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AC)。
A.國有企業 B.個人獨資企業 C.股份制企業 D.合夥企業
25.下列允許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據實扣除的有(ABC)。
A.企業的財產保險費 B.向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支出
C.轉讓固定資產的費用 D.企業的贊助支出
26.以下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征的收入有(BCD)。
A.國家債券利息收入 B.固定資產租賃收入
C.企業收到的財政性補貼 D.出口退回的消費稅
27.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准予按比例扣除的項目有(ACD)。
A.企業的職工福利費用 B. 向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支出
C.企業的業務招待費 D.企業的廣告費
28.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准予扣除的稅費有(ABCD)。
A.消費稅 B.營業稅 C.城建稅 D.資源稅
29.下列屬於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有(ABC)。
A.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B.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滿半年
C.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滿1年 D.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但未居住
30.以下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有(BCD)。
A.購物抽獎 B.領取住房公積金 C.省級見義勇為獎金 D.教育儲蓄利息
31.下列不能以月為一次確定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有(BCD)。
A.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B.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
C.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D.勞務收入
32.下列個人所得適用20%比例稅率的有(BD)。
A.勞務報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D.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33.下列個人所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每月減除費用2000元的項目有(BCD)。
A.偶然所得 B.工資薪金所得
C.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D.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34.下列個人所得採取比較明顯的超額累進稅率形式的有(ABCD)。
A.勞務報酬所得 B.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C.工資薪金所得 D.個人承包、承租所得
35.下列屬於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行為有(ABC)。
A.某單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B.某單位有償轉讓一棟辦公樓
C.某企業建造公寓並出售 D.某人繼承單元房一套
36.適用印花稅0.3%比例稅率的項目為(BCD)。
A.借款合同 B.購銷合同 C.技術合同 D.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37.包括優惠政策在內的房產稅稅率包括(ABD)。
A.1.2% B.4% C.7% D.12%
4.契稅的徵收范圍具體包括(ABCD)。
A.房屋交換 B.房屋贈與 C.房屋買賣 D.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38.下列符合城市建設維護稅政策的有(BC)。
A.設在農村的企業不用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
B.進口貨物代征增值稅和消費稅,但不代征城市建設維護稅
C.出口企業退增值稅和消費稅,但不退城市建設維護稅
D.個人取得營業收入不用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
39.我國現行資源稅征稅范圍只限於(AC)資源。
A.礦產 B.森林 C.鹽 D.水
40.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分別是(ABCD)。
A.1.5~30元 B.1.2~24元 C.0.6~12元 D.0.9~18元

納稅籌劃簡答題
1.簡述對納稅籌劃定義的理解。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憑借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與規劃,以達到減少稅款繳納或遞延稅款繳納目的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對其更深層次的理解是:
(1)納稅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人。對於納稅人來講,其在經營、投資、理財等各項業務中涉及稅款計算繳納的行為都是涉稅事務。只有納稅人在同一業務中可能涉及不同的稅收法律、法規,可以通過調整自身的涉稅行為以期減輕相應的稅收負擔,納稅籌劃更清楚地界定了「籌劃」的主體是作為稅款繳納一方的納稅人。
(2)納稅籌劃的合法性要求是納稅籌劃與逃稅、抗稅、騙稅等違法行為的根本區別。
(3)納稅籌劃是法律賦予納稅人的一項正當權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獨立法人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追求自身財務利益最大化是一項正當權利。個人和家庭作為國家法律保護的對象也有權利謀求自身合法權利的最大化。納稅是納稅人經濟利益的無償付出。納稅籌劃是企業、個人和家庭對自身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屬於其應有的經濟權利。
(4)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系列綜合性謀劃活動。這種綜合性體現在:第一,納稅籌劃是納稅人財務規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以納稅人總體財務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第二,納稅人在經營、投資、理財過程中面臨的應繳稅種不止一個,而且有些稅種是相互關聯的,因此,在納稅籌劃中不能局限於某個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而應統一規劃相關稅種,使總體稅負最低。第三,納稅籌劃也需要成本,綜合籌劃的結果應是效益成本比最大。
2.納稅籌劃產生的原因。
納稅人納稅籌劃行為產生的原因既有主體主觀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觀方面的因素。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主體財務利益最大化目標的追求
(2)市場競爭的壓力
(3)復雜稅制體系為納稅人留下籌劃空間
(4)國家間稅制差別為納稅人留有籌劃空間
3.復雜的稅制為納稅人留下哪些籌劃空間?
(1)適用稅種不同的實際稅負差異。納稅人的不同經營行為適用稅種不同會導致實際稅收負擔有很大差別。各稅種的各要素也存在一定彈性,某一稅種的稅負彈性是構成該稅種各要素的差異的綜合體現。
(2)納稅人身份的可轉換性。各稅種通常都對特定的納稅人給予法律上的規定,以確定納稅主體身份。納稅人身份的可轉換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納稅人轉變了經營業務內容,所涉及的稅種自然會發生變化。第二,納稅人通過事先籌劃,使自己避免成為某稅種的納稅人或設法使自己成為低稅負稅種、稅目的納稅人,就可以節約應繳稅款。第三,納稅人通過合法手段轉換自身性質,從而無須再繳納某種稅。
(3)課稅對象的可調整性。不同的課稅對象承擔著不同的納稅義務。而同一課稅對象也存在一定的可調整性,這為稅收籌劃方案設計提供了空間。
(4)稅率的差異性。不同稅種的稅率不同,即使是同一稅種,適用稅率也會因稅基分布或區域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情況下,稅率低,應納稅額少,稅後利潤就多,這就誘發了納稅人尋找低稅率的行為。稅率的普遍差異,為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提供了很好的機會。
(5)稅收優惠政策的存在。一般而言,稅收優惠的范圍越廣,差別越大,方式越多,內容越豐富,納稅人籌劃的空間越廣闊,節稅的潛力也就越大。稅收優惠的形式包括稅額減免、稅基扣除、低稅率、起征點、免徵額等,這些都對稅收籌劃具有誘導作用。
4.簡述納稅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守法原則。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籌劃的守法原則,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都不屬於納稅籌劃的范疇。這是納稅籌劃首先應遵循最基本的原則。
(2)財務利益最大化原則。納稅籌劃的最主要目的是使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進行納稅籌劃必須服從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目標,從全局出發,把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作為一個相互聯系的、動態的整體考慮,並以此為依據,選擇最優納稅方案。
(3)事先籌劃原則。納稅籌劃是籌劃者國家對自身未來一段時期困難的經營、理財等行為做出的安排。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在納稅人的某項行為發生後就已經產生,並不是計算繳納稅款時才需要考慮的問題。
(4)時效性原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籌劃者應隨時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變化的情況,對納稅方案做出必要的調整,以確保籌劃方案適應最新政策的要求。
(5)風險規避原則。納稅籌劃也像其他經濟規劃一樣存在一定風險。納稅籌劃從一開始就需要將可能的風險進行充分估計,籌劃方案的選擇盡可能選優棄劣,趨利避害。在籌劃方案執行過程中,更應隨時關注企業內部、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及時採取措施,分散、化解風險,確保納稅籌劃方案獲得預期效果。
5.簡述納稅籌劃的步驟。
(1)熟練把握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是納稅人納稅籌劃的依據,因此,熟練把握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是進行籌劃的首要步驟。籌劃者在進行籌劃之前應學習掌握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精神和各項具體規定,而且在整個籌劃過程中,對國家稅法及相關政策的學習都是不能忽略的。
(2)分析基本情況,確定籌劃目標
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之前,必須認真分析自身基本情況及對籌劃的目標要求,以便進行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與選擇。需了解的情況包括: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往投資情況、投資意向、籌劃目標要求、風險承受能力等。
(3)制定選擇籌劃方案
在前期准備工作的基礎上,要根據納稅人情況及籌劃要求,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尋求籌劃空間;搜集成功籌劃案例、進行可行性分析、制定籌劃方案。
(4)籌劃方案的實施與修訂
籌劃方案選定後進入實施過程,籌劃者要經常地通過一定的信息反饋渠道了解納稅籌劃方案執行情況,以保證籌劃方案的順利進行並取得預期的籌劃效果。在整個籌劃方案實施過程中,籌劃者應一直關注方案的實施情況,直到實現籌劃的最終目標。
6.簡述納稅籌劃風險的形式。
(1)意識形態風險。納稅籌劃的意識形態風險是指由於征納雙方對於納稅籌劃的目標、效果等方面的認識不同所引起的風險。
(2)經營性風險。經營性風險一般是指企業在生產與銷售過程中所面臨的由於管理、生產與技術變化等引起的種種風險。
(3)政策性風險。利用國家相關政策進行納稅籌劃可能遇到的風險,稱為納稅籌劃的政策性風險。
(4)操作性風險。由於納稅籌劃經常是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邊緣操作,加上我國稅收立法體系層次多,立法技術錯綜復雜,有的法規內容中不可避免存在模糊之處,有的法規條款之間還有一些沖突摩擦。這就使納稅籌劃具有很大的操作性風險。
7.如何管理與防範納稅籌劃的風險?
納稅籌劃風險會給企業的經營和個人家庭理財帶來重大損失,所以對其進行防範與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面對風險,應當根據風險的類型及其產生的原因,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一般而言,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防範和管理。
(1)樹立籌劃風險防範意識,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
(2)隨時追蹤政策變化信息,及時、全面地掌握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動態變化。
(3)統籌安排,綜合衡量,降低系統風險,防止納稅籌劃行為因顧此失彼而造成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
(4)注意合理把握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實現成本最低和收益最大的目標。
9.納稅人籌劃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納稅人籌劃與稅收制度有著緊密聯系,不同的稅種有著不同的籌劃方法。概括起來,納稅人籌劃一般包括以下籌劃方法:
(1)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等,不同的組織形式,適用的稅收政策存在很大差異,這給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空間。
(2)納稅人身份的轉換。由於不同納稅人之間存在著稅負差異,所以納稅人可以通過轉換身份,合理節稅。納稅人身份的轉換存在多種情況,例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轉變,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之間身份轉變,都可以實現籌劃節稅。
(3)避免成為某稅種的納稅人。納稅人可以通過靈活運作,使得企業不符合成為某稅種納稅人的條件,從而徹底規避某稅種的稅款繳納。
10.計稅依據的籌劃一般從哪些方面入手?
計稅依據是影響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直接因素,每種稅對計稅依據的規定都存在一定差異,所以對計稅依據進行籌劃,必須考慮不同稅種的稅法要求。計稅依據的籌劃一般從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稅基最小化。稅基最小化即通過合法降低稅基總量,減少應納稅額或者避免多繳稅。在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中經常使用這種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稅基的實現時間。一是推遲稅基實現時間。推遲稅基實現時間可以獲得遞延納稅的效果,獲取貨幣的時間價值,等於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的資助,給納稅人帶來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貨膨脹環境下,稅基推遲實現的效果更為明顯,實際上是降低了未來支付稅款的購買力。二是稅基均衡實現。稅基均衡實現即稅基總量不變,在各個納稅期間均衡實現。在適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稅基均衡實現可實現邊際稅率的均等,從而大幅降低稅負。三是提前實現稅基。提前實現稅基即稅基總量不變,稅基合法提前實現。在減免稅期間稅基提前實現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減免額。
(3)合理分解稅基。合理分解稅基是指把稅基進行合理分解,實現稅基從稅負較重的形式向稅贊同2| 評論

⑧ 消費=享受 閱讀答案

1、本文的中心論點是什麼?請簡要概括。(3分)
答案:消費不等同於享受。(兩者完全不是一回事)

2、文中第④段畫線句子「何處無月,何處無竹柏,但少閑人如吾兩人者耳。」一句援引自哪一篇文章?除了文中的例子,請再描繪出一種關於「不用花錢買的享受」的情景。(4分)
答案:《記承天寺夜遊》 秋天,抬頭凝望遼遠的天空,看天上雲卷雲舒。暮春時節,徜徉湖邊,欣賞醉人的湖光山色。

3、第⑤自然段加橫線的句子運用了哪種論證方法?有何作用?(4分)
答案:運用了舉例論證的方法,舉了秦始皇和殷紂王的例子,真實有力的證明了身體需要是有被它的生理構造所決定的極限的,由這種需要而產生的滿足感差不多是千古不變的,無非是溫飽健康之類。(每一種生理慾望都是會饜足的,並且嚴格地遵循著過猶不足的法則。)

4、結合文章內容,說說消費和享受之間有何本質區別。(4分)
答案:真正的享受必是有心靈參與的,其中必定包含了所謂「靈魂的愉悅和升華」的因素。否則,花錢再多,也只能叫做消費。(2分)享受屬於精神生活的范疇,消費屬於物質生活的范疇。(2分)

5、你是如何看待「人生享受」的?請聯系文章內容和自身實際談談個人的看法。(4分)
答案:積極向上,言之有理即可。(若答成崇尚享樂主義的物質生活,不得分。)

⑨ 哪些是金融產品

金融產品指的是各種具有經濟價值,可進行公開交易或兌現的非實物資版產,也叫有價證券,如現權金、匯票、股票、期貨、債券、保單等。比如:我們可以用現金購買任何商品,包括金融產品;我們可以到銀行承兌匯票(變成現金):我們可以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任意買賣(交易)股票、期貨等;我們持有的債券、保單等到期可以兌現(變成現金)。
金融產品分類:
1、金融產品可分為基礎證券如股票、債券等,和衍生(高級)證券如期貨、期權等兩大類;
2、根據所有權屬性,金融產品又可分為產權產品如股票、期權、認股證等,和債權產品如國庫券、銀行信貸產品等兩大類。前者是產權關系,後者是債權關系。
3、根據預期收益判斷,金融產品又可分為非固定收益產品如股票、期權、基金等,和固定(也叫結構型)產品如各種債券和信貸產品。
4、根據時間長短,風險程度和交易場所等,金融產品又可分為短期產品、長期產品、低風險產品、高風險產品、貨幣(市場)產品和資本(市場)產品等很多類別。

閱讀全文

與下列不屬於家庭消費中的金融服務是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華揚聯眾集團 瀏覽:252
留存收益怎麼算融資額 瀏覽:813
中信集團公司第一任董事長是 瀏覽:214
期貨公司2010年手續費收入 瀏覽:329
期貨橡膠1709保證金 瀏覽:799
期貨交易冠軍訪談 瀏覽:233
封閉式理財和開放式基金的區別 瀏覽:901
鎮江得旺盛金融咨詢有限公司 瀏覽:600
中銀證券研究所 瀏覽:312
文華cci指標公式 瀏覽:958
招商銀行金葵花理財經理底薪 瀏覽:302
理財基金ppt 瀏覽:480
彼得股份 瀏覽:528
杠桿基礎畫圖題 瀏覽:819
理財基金分享平台 瀏覽:638
恆安幾個股東 瀏覽:15
投資理財公司發理財產品 瀏覽:922
中介帶客看房成交抽多少傭金 瀏覽:338
買基金的本金要求比銀行理財高嗎 瀏覽:291
固定匯率制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 瀏覽: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