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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證券2015年事件

發布時間:2021-07-26 11:03:38

『壹』 中信證券那幾個哥們到底犯了什麼事

內幕交易,操作市場

『貳』 員工遭開除中信證券賠180萬,該名員工被開除的原因是什麼

該名員工開除的原因是,他的考核不合格,公司要求他調崗,但是他在調崗拒絕後曠工了30天,所以中信證券將他開除。
但是這名員工並不認可自己的考核結果,隨即要求中信證券公司對他進行賠償,並且將中信證券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員工周末表示要求中信證券向自己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並且支付他這幾年的年終獎以及績效的獎金。其實周某能夠將中中信證券公司告上法庭,自己手裡肯定是有一些相關證據的。就比如他這幾年的績效獎以及獎金,公司沒有如數發給他,他手裡都留存了證據,甚至包括公司強行與他解除勞動合同,他也可以從勞動合同關系中找出要求賠償的金額。最終經過法官的審判,要求中信證券公司賠償周某180萬元。

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叄』 2015年中信證券有融資打新嗎

融資賬戶打新現在都可以,只要有額度就行

『肆』 中信證券拋售事件會影響股市嗎

所以間接通過對石油資源的控制實現了美元在全球的霸主地位

『伍』 懂的人和我簡單說下上次中信證券的烏龍事件。還有同花順level-2手機版分時頁面的買1和賣1是怎們

誰也沒有想到,上證50EFT期權交易剛剛上線才3天,人們歡呼A股市場進入股票期權時代的餘音尚存,便爆出令人震驚的「烏龍單」事件。2月11日午後開盤不久,上證50ETF購4月2400和上證50ETF購4月2450兩只合約瞬間暴跌至0.001元,跌幅高達99%。所幸期權交易開張才三天,參與者很少,與A股市場的聯動效應還沒有產生,因此對A股交易沒有產生什麼影響。

此次期權交易「烏龍單」事件與光大證券「8·16」烏龍單事件的性質一樣,後者因為對二級市場產生了巨大影響而受到嚴厲追究,前者則因為對二級市場沒有產生影響而被輕描淡寫。主流證券媒體則借機贊揚上交所股票期權的風險控制制度設計合理,熔斷機制卓有成效。在筆者看來,「烏龍單」事件的禍根其實是食洋不化。
中信證券僥幸躲過一劫
先來看看此次期權「烏龍單」事件的來龍去脈。2月11日13點3分12秒,原本橫盤的兩只合約上證50ETF購4月2400和上證50ETF購4月2450突然跳水,前者在13:03:10至13:03:12期間從0.1006元跌到0.001元,後者在13:03:11至13:03:12之間從0.0808元跌至0.001元,跌幅均達到99%,雙雙觸發熔斷機制。合約異動的主要原因是做市商中信證券報價出現錯誤,其在此期間分別對上證50ETF購4月2400和上證50ETF購4月2450合約批量下單。中信證券對前者合約申報12筆賣單,申報價格從0.001元到0.0014元(其中0.001元的賣單6筆),每筆10張,共120張,共成交100張。其中,90張成交價格在0.0988元與0.1024元之間,10張成交價格為0.001元。對後者合約申報11筆賣單,價格0.001元,每筆10張,共110張,共成交80張。其中,76張成交價格在0.0798元與0.0828元之間,4張成交價格為0.001元。
「烏龍單」發生後,熔斷機制啟動,兩只合約的交易模式從連續競價臨時切換至集合競價。在此期間,另一個做市商華泰證券積極報價,而中信證券則緊急撤銷其他尚未成交的報單,從而讓合約價格迅速回歸正常。從中可以看出,所謂熔斷機制,其實就是事後暫停交易,讓中信證券有時間撤單,而讓其他做市商扮演英雄救美的角色。此舉使中信證券避免了重大虧損,初步測算損失僅約1萬元。如果不是因為期權交易市場剛啟動,市場規模極小,那麼中信證券就沒有這么幸運了。中信證券的批量下單之所以沒有全部成交,完全是因為市場沒有接盤,等於打到了跌停板。反之如果市場規模足夠大,那麼這些報單瞬間就會全部成交,就像光大證券的「烏龍單」,再多的資金也會瞬間被吞噬,這時熔斷機制還有什麼用?總不能像「3·27」國債期貨事件一樣宣布成交作廢吧?
熔斷機制不能防患於未然
光大證券「8·16」烏龍單事件是因為其獨立的套利策略系統出了問題。由於訂單生成系統存在缺陷,當時交易員發現有24筆個股申報不成功,想使用訂單「重下」的新功能,在程序員的指導操作下,沒想到這個功能沒經過實盤驗證,程序把買入24個成分股,寫成了買入24組180ETF成分股,瞬間重復生成26082筆預期外的市價委託訂單。而訂單執行系統針對高頻交易在市價委託時,對可用資金額度未能進行有效校驗控制,上述預期外的巨量市價委託訂單被直接發送至交易所,於是震驚A股市場的「烏龍單」事件就這樣發生了。中信證券的烏龍單事件詳情未明,但顯然也存在一個批量操作的策略系統,否則不會明知市場沒有接盤而下那麼大批量的賣單。這是盲目照搬照抄國外的一些策略系統惹的禍,食洋不化,迷信電腦而不相信人腦。現在流行一切交給電腦,被動機械強制執行,排除因為人的主觀判斷所可能出現的錯誤。但是事實證明,電腦也會出錯,而且一錯往往是系統性、顛覆性的錯誤,不存在自我糾正的可能性。
中信證券的「烏龍單」事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這純屬僥幸。如果因此而輕描淡寫,不去深刻總結其中的教訓,甚至還自我陶醉熔斷機制的功效,那麼遲早還會出事。此次期權「烏龍單」事件恰恰證明了這個熔斷機制是無效的,有效的熔斷機制應該是在中信證券的烏龍單將出未出時,及時阻斷。而事實是中信證券的「烏龍單」已經全部出籠,並且已經最大限度地成交了。如果此時市場規模足夠大,那麼連補救的機會都沒有,光大證券的烏龍單事件就是如此。有鑒於此,有關各方應該認真排查各種策略系統,不能迷信電腦,是人指揮電腦,而不是電腦指揮人,否則必受其亂。

『陸』 中信證券研究員考核不合格先後遭調崗和解僱,法院最後是如何判決此事的

在此次事件中,法院最終判決中信證券敗訴。中信證券要支付研究員所有的賠償,也就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35.56萬元,工資5.31萬元,支付2016年,2017年,2018年共140萬元的忠誠獎。中信證券認為這樣判罰不公平,損害了自己公司的利益,因此提出上訴。但是在二審之中,法院堅持原判。

人們常常認為在和大公司的博弈中,個人總是不佔優勢。因為大公司擁有更強的律師資源,在道義上或許會占據更多的優勢。但是如今社會發展的非常迅速,法律就是法律,只要你違反了就一定會秉正執法。因此在近期個人與公司的訴訟案中,個人只要沒有違反法律。並且所有的訴求都符合相關規定,那麼一般就會勝訴。

具體的事情經過是什麼?

中信證券研究員周某在中信證券已經工作了7年。但是在第7年考核沒有合格,因此公司將其分配到營業崗。而在工作一個月後就被解聘。周某認為這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利益,並且公司也扣押了很多屬於自己的財產,因此向法院提出上訴。其中最具有爭議點的就是公司設立的忠誠獎。因為周某在前幾年工作表現還算優良並沒有出格的行為,因此140萬的忠誠獎應該發放。但是公司認為周某並不符合公司要求,給公司帶來的效益不高,因此不想發放。雙方再次產生了糾紛。

『柒』 中信證券董事長外逃

沒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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