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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理財產品糾紛案例

發布時間:2021-04-01 07:14:24

Ⅰ 個人理財案件分析:為張先生制定理財計劃(包括:一,家庭財務狀況分析 二,理財目標分析三,家庭理財建議

【目前狀況】
一家三口,有16周歲孩子讀高一。家庭月收入188000元,太太有保險,張先生沒有保險。現有存款35萬元,基金60000元,自有住房60平,現價72萬元。
【理財目標】
1.給孩子准備教育基金。
2.一人有社保,但沒有商業保險。
3.換套100平左右的房子。

【理財分析】
家庭正處在財產積累期,這一時期是家庭收入穩定期。從家庭資產負債上可看出,家庭月收入除去開支有不少結余。

從現在起,每月必須將收入的一定比例用於強制儲蓄,同時養成良好的儲蓄習慣。合理運用結余資本則是第二步,將每個月的結余資金投資於貨幣型基金,貨幣型基金投資風險低,但是通常情況下,收益高於銀行零存整取的利息率收益。

拿出年收入10%買商業險
由於一人有社保,沒購買其它保險,保障程度低。應購買商業保險增加風險保障,可防範未來的家庭風險。運用保險「雙十原則」,即用年收入的10%購買10倍保額的保險。
根據這項原則,每年可追加18000元保費,即每月1500元保費,通過購買保險組合,如主險年金險,附加意外險、意外重大疾病險等,這樣保費相對劃算,同時也可以滿足家庭保障需求。

為孩子購買返還型教育險或基金定投
目前國內一般高中的教育金開支在每年3000元至5000元。大學教育是教育投資的大項。如果是公立大學本科,一般每年的學費大致在5000元至6000元,另外算上生活費等其他費用,教育金開銷至少在每年2萬元。
按照讀到碩士來算,保守預計3年後至讀完碩士每年開支需要30000元。(參照6%的通貨膨脹率,不考慮收入成長率)。根據目前家庭實際情況,現在如果每年能夠拿出20000元,來提前准備小孩教育金的話,可通過提前為孩子購買一份返還型教育險,或實行基金定投,即每月定投1700元進行合理安排。按照投資收益率6%(保守估計,跑贏通脹)計算,大概3年後可以提供的教育金為6萬元,孩子讀大學期間堅持定投准備以後的教育金。
10年後,換新房,費用控制在150萬元以內,按照投資收益率6%(保守估計,跑贏通脹及房價增長率),到時現有住房可折價稱房款60%,故到時需另有60萬左右的購房款,現在每月需投資3600元。假如到時不賣掉現有住房,另外買套100平的住房,那應每月投資10000元。

綜上所述,要實現所有理財規劃,每月堅持定存或定投6800元(如十年後另購房需投13200元),方能完成理財目標。

理財產品有糾紛怎麼辦

Ⅲ 委託理財案件有哪些糾紛類型,案由及法律適

您好,法院在立案時以「委託理財糾紛」暫定案由,在具體審理委託理財案件過程中,進一步區分不同權利義務約定,以界定其法律關系並確定案由。具體而言:
1.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開設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委託受託人從事投資管理的;或者委託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或實際上借用他人名義從事投資管理的,應認定雙方成立委託理財合同,並以委託理財合同糾紛確定案由。
2.委託監管合同案件。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或其分支機構接受委託理財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或資產委託人的委託,承諾對委託資產的交易賬戶進行監督管理的,應認定成立委託監管合同關系,並以委託監管合同糾紛確定案由。
在委託理財合同案件和委託監管合同案件中,在法律適用方面宜遵循如下思路:首先,應主要以《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商事基本法律作為法律適用依據。其次,從《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金融法律、法規中尋找有關證券、期貨等交易規則,作為處理案件之依據。再次,從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制訂的相關金融行政規章中援引有關營業資質、禁止性交易行為等規定作為判案的參照依據。目前這類參照依據主要包括:中國證監會證監機構字[2001] 265號《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3]107號《關於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2003 年中國證監會第17號《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等。最後,對於具體案件中出現的新型疑難法律問題,應結合國家宏觀經濟和金融政策,綜合運用委託理財案件審理原則、民商法基本原則、原理和法律解釋學的方法予以分析和處理。
3.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將資產交由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受託人無論盈虧均保證委託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超額投資收益均歸受託人所有的(即約定保證本息固定回報條款),屬於「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關系」的情形,應認定雙方成立借款合同關系,以借款合同糾紛確定案由,並適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4.合夥協議糾紛案件。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委託人將資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提供專業理財服務,雙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認定雙方成立以委託理財合同為表現形式的合夥關系,以合夥協議糾紛確定案由,並適用《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
5.信託合同糾紛案件。在委託理財合同實踐中,若合同約定委託人將其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並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委託資產與委託人資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資產相互分離,以使委託人或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獲得收益,且受託人具備法定資質的信託投資機構等《信託法》所規定的信託行為構成要件的,應認定成立信託合同關系,以信託合同糾紛確定案由,並適用《信託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Ⅳ 成功的個人投資理財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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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民事糾紛案,在銀行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採取凍結嗎

可以。

在銀行所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屬於投資型理財產品,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險類理財產品是否可以執行,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其屬於經營型產品,債券、股票、基金具有相同的營利目的,可以被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5)私人理財產品糾紛案例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Ⅵ 外快理財這種涉案金額過大的理財產品被警方立案偵查最後一班的錢能追回嗎

我覺得如果是合法的理財產品,就不存在立案的問題,如果是已經立案那麼錢追回來的可能性50%吧。

Ⅶ 我老公牽扯到一個刑事案件我銀行買理財的錢會被國家凍結媽

如果是經濟案件,但是不牽扯你,你們的共同財產屬於他的那部分會被凍結。
如果犯罪所得你也是受益者,你們的財產都會被凍結。

Ⅷ 買銀行理財產品到目前為止有沒有本金血本無歸的案例

1、有;去年11月底,幾十名投資者突然發現,他們在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購買的一種理財產品,到期後竟然血本無歸,涉案金額上億元。目前這一事件取得了重要進展,客戶已經拿回了全部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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