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現在建行辦理房貸一定買保險或理財產品
現在銀行的保險和理財產品等中間業務收入產品不好做,就用貸款這種優勢產品來綁定其他產品,這樣大家都相對好一點。
⑵ 貸款前要求買理財產品才能按基準利率貸款,現銀行已放款,而且理財產品(保險)還在猶豫期內,是否可以
不建議退保。保險表面看,是佔用了我們的資金,但是保險有特殊功能,可以避債避稅,說的明白一點,就是萬一我們借款沒有按時還,或者還不上。保險是不會拿去抵債的。也不能被查封,這就是保險特別的地方。說白了,保險賬戶裡面的錢才真正是我們的錢,其他房子要收稅,銀行存款要用來還債,保險是不用拿來還債的。這樣講你能否明白?
⑶ 中國銀行辦房貸讓我買了理財保險,是審批通過了嗎
中國銀行辦房貸讓你買理財產品,為什麼呢?這不是捆綁銷售嗎?
⑷ 農行貸款還要強制性買保險型理財嗎
在農行辦理貸款,沒有規定必須要購買理財產品。
⑸ 銀行貸款必須買在銀行銷售的保險公司產品是合法的嗎
A 「真的要買保險才放貸款嗎?」
B 「是的,必須要買啊」
A 「那我問問銀監會 」
B "不急,你等等,我去向行長請示一下"
銀行貸款必須買在銀行銷售的保險公司產品?!這樣的話一般都是保險公司駐點的客戶經理說的,如果他關系好點,銀行的理財經理或者大廳的主任也會跟著這么說,再好一點,甚至行長也會這么說。不過這事是見不得光的!而且也怕見光!
銀保在中國就是個玩笑而已,別拿它當真!
⑹ 銀行貸款強制買保險
事實上,銀行要求貸款人投保的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該《辦法》第25條規定:「以房產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由於該條款沒有實施細則,所以各家銀行又自行規定了許多條款。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上述規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該規定只是部門規章,在法律效率上低於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能與大法相背。還有人認為,銀行利用自己的壟斷優勢強迫貸款人投保房屋財產險並由銀行受益,與《民法》、《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實際操作則比第25條更偏得厲害,完全擴大了第25條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購房者的負擔,還有損消費者的利益。銀行要求貸款人要按全額投保屬於違規操作行為。
按規定,貸款人只要投保貸款本息即可,保險分足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投保的額度,不一定要按房屋全價投保;另外,人行「二十五條」並未規定受益人是誰,而各家銀行都要求貸款人將受益人強制設為銀行。作為財產保險合同的「房屋貸款保險」不能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更無權指定「第一受益人」。購買保險者居然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者,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盡管理論界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有上述爭議,但實踐中還沒有從根本上影響貸款投保的實際操作。
⑺ 求助,買了二手房,銀行貸款必須買理財和保
正規的銀行貸款,銀行方面除要求客戶作一些回報如買點理財產品、基金、保險以外,不會向客戶直接收取費用,因為銀行監管單位是禁止銀行貸款收費的。
一些中介解釋不到位,貸款要產生一筆費用叫「按揭貸款代辦服務費」,也叫「擔保費」,此費用由代辦貸款手續的中介公司或貸款公司收取。
銀行在辦理住房貸款時,通常只有入圍的機構才能推薦業務辦理,一些中介公司沒有入圍,就只有委託第三方辦理,自然就需要交手續費。而一些中介入圍了,人家也付出了成本,打了保證金在銀行,或者答應了銀行的其它要求比如拉存款、買基金等,所以入圍了中介也會收取貸款手續費,
2014年6月,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聯合發布《關於放開房地產咨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的通知》,房地產傭金收費定價權下放各地,多個地方取消傭金收費的限制,實行市場定價。也就是說該價格由委託人與機構協商自由定價,重慶地區通常為成交總價的1.5%或貸款金額的3%
⑻ 去銀行貸款的時候,當時著急,被忽悠強制辦了一個理財保險,現在想想一個月要多付那麼多錢,可以退嗎
可以,只是你已經過了猶豫期,所交的保費不能全額退回,只退現金價值,
⑼ 銀行貸款讓買保險,正常嗎
銀行會讓買保險的,屬於正常現象。在正規的銀行辦理貸款即可。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⑽ 你好我想問一下貸款買房貸款下來了,銀行讓買個理財產品,一年一萬交三年,五年才能取這樣保險安全嗎
保險不是必須買的,你可以說有錢還貸什麼款啊!如果銀行強迫購買,那就是違法,你可以投訴到銀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