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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理財收益要交稅嗎

發布時間:2021-04-05 17:14:06

❶ 企業投資收益要不要繳稅,繳什麼稅

投資收益繳稅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投資國債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免交所得稅的,其他的投資如股權投資等是要納稅的;對於分回的投資收益還必須確認是稅前的還是稅後的。如稅後的,一是要看被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率是否與你公司的稅率相同,相同,不用補交,不同(被投資企業稅率小於你公司的)要按差價補稅。如是稅前的,分回後並入你公司的利潤繳稅。
1、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應該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3、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如下:
(1)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分擔虧損份額超過長期股權投資而沖減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的,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發生虧損的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企業計算的應享有的份額,如有未確認投資損失的,應先彌補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彌補損失後仍有餘額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3)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出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還應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比例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後應無余額。

❷ 公司從銀行購保本理財的收益交所得稅嗎

公司理財收入是否納稅,是由投資的理財產品的性質決定:

一、國債利息收入

《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規定: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投資銀行理財產品收益

保本保息理財對於投資保本產品收取固定利息的理財模式,即在此類理財模式中,企業不承擔投資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這一模式應繳納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規定。

(2)保險公司理財收益要交稅嗎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第一:通常以純所得為征稅對象。

第二:通常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

第三: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特別是在採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較明顯的作用。對企業徵收所得稅,還可以發揮貫徹國家特定政策,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

第四:應納稅稅額的計算涉及納稅人的成本、費用的各個方面,有利於加強稅務監督,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改善經營管理。

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所得稅收入在中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稅的作用微乎其微,這種狀況直到改革開放,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營企業"利改稅"和工商稅制改革以後才得以改變。

❸ 理財型保險收益能免稅嗎

保險是免稅的樂園。
1.保險可以合理合法的避債、避稅。
2.保險可以使資產保值、增值。抵制通貨膨脹。
3.保險是家庭的必須品,是家庭理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4.保險是家庭財務安全的保障。
5.保險可以真正的解決養老 醫療 子女教育問題。
6.保險理財可以隨時支取現金。
7.保險可以解決心理擔心的問題。
8.保險的錢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錢。法律規定:保險的錢只有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才可以領取。

❹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收入納稅嗎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內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容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稅率為5%。

2018年1月1號起,理財產品的收益部分均需收3%增值稅及0.264%附加稅。示例:如果合同10%收益,到手是9.673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4)保險公司理財收益要交稅嗎擴展閱讀:

稅法體系中按稅法的功能作用、許可權劃分、法律級次的不同,可分為不同類型的稅法。

1、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徵收對象、徵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

3、按照稅收立法許可權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等。

❺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取得收益,還要交所得稅嗎

理論上是需要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理財產品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紅利所得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收入,即實際稅率變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所得,即實際稅率變成了5%。
2.基金產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文開頭提到的 「余額寶」們都是與相關基金掛鉤,用戶在其網站直接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例如「余額寶」就是相當於購買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基金產品,所以和購買普通的基金產品類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4.銀行理財產品
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並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託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託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此有一種情況也需要區分:一個專門做投資的合夥企業,有兩個自然人合夥人。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年底,合夥企業計算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這部分理財收益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❻ 保險公司理財產品閉稅嗎

買保險可以避稅嗎?當問到朋友這個問題時,大家都用怪異的眼光看著我,覺得我剛從火星上下來。他們的回答斬釘截鐵:當然可以,許多保險從業人員和網上的文章 都這么說。我上網查了一下,的確是那樣。但是現實有點殘酷,買商業保險可以避稅的說法,套用網上的一句流行語,那隻是個傳說。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為了避免引起歧義,我們先界定一下涉及到的兩個關鍵的概念:保險和避稅。保險在這指的是商業個人保險,不是社會保險和團體保險,包括個 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保險和財產保險;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允許的辦法,作適當的稅收策劃,以獲得一定的稅收優惠。

保險單可能涉及稅收的地方主要有3個:購買保險,保險期間和保險金的支付。

在購買保險時,如果用於繳納保費的錢是稅前收入,保險避稅的目的就達到了。國外一些國家,比如美國,一些險種就是用投保人稅前收入購買的。作為一種吸引人的 福利,很多公司為員工提供醫療保險計劃。如果員工參加醫療保險計劃,就要負擔部分保費,這部分支出就是從員工的稅前收入里扣除。這屬於團險,不是我們要討 論的范圍;如果雇員覺得公司提供的醫療保險不夠或者不好,選擇自己購買個人商業醫療和牙科保險,他們支出的保費也可以從稅前收入中扣除。自由職業者購買醫 療和牙科保險也是一樣;人壽保險的保費一般來說沒有稅收優惠,但在某些國家有例外,如澳大利亞,Superannuation「超 級年金基金」可以包含一些人壽保險,如死亡,全殘等等,這部分的保費是從年金基金帳戶中直接扣減,而年金基金是由稅前收入組成,這樣就享有了稅收優惠。遺 憾的是,在我們國家目前的稅法制度下,這些稅收優惠暫時還不存在。如果大家不相信我的話,請閉上眼睛仔細想一想,您繳給保險公司的保費是稅前還是稅後收入 呢?

在保險期間,保單也有可能得到一些稅收優惠,那就是所謂的「稅收延遲」。即保單內投資收益在當年不必繳所得稅(「稅收延遲」),等到保險金支付時再繳納相應 的稅收。這種稅收優惠聽起來並不是很有吸引力,但實際上得到的實惠還是相當可觀的。我們來看一個例子:有一張保單現在的現金價值是1萬元,假定每年的投資收益是8%,稅率為25%。如果每年都繳納投資收益所得稅,40年後保單的賬戶價值是10.3萬,但如果採用稅收延遲,40年後一次繳清稅款,賬戶價值是21.7萬。 當然了,保險單延遲納稅在很多國家是有條件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保險單必須是轉移風險的工具,而非變相的儲蓄或投資工具。也就是說,保單要符合壽險的定 義,必須通過一些測試標准。最常見的標準是保額與現金價值的比率。在加拿大和美國,這個比率是按被保險人年齡來定的,比如說,45歲的被保險人相對應的比率是1:2.5;換句話說,如果此人有一張保單,保額是10萬元,而現金價值為5萬元,則此保單不會被視為壽險保單,也就失去稅收上的優惠。我國目前還沒有對保單投資收益的「稅收延遲」。原因很簡單:我國對投資收益尚未徵收所得稅。因此說在國內買保險可以避保單投資收益稅是很荒謬的,不存在的稅收,為什麼要避?

最後在保險金支付的時候,也存在避稅的可能性。首先是個人所得稅。由於保險公司的賠款是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的經濟補償,給付的保險金是按保險合同約定所 支付的款項,不是個人的收入,所以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其次是遺產稅。據我所知,沒有一個國家對保單受益人收到的純粹死亡保險金徵收遺產稅。如果 是具有賬戶價值的新型壽險保單,與上述的保單投資收益延稅一樣,在美國等國家,只有通過「壽險通道」的部分才能不計入遺產,避開遺產稅。在我國,人壽保險 金也有可能被計入遺產。按照《保險法》規定,在下列3種情況下,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可以看出,在人壽保險金完全有可能被計入遺產,在我國開征遺產稅時,被徵收遺產稅。不過現在討論遺產稅還為時過早,我國遺產稅方案尚在醞釀之中,說買保險可以避開遺產稅也是在避根本不存在的稅!

總之,在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下,買保險可以避稅的說法就像是一個脆弱的肥皂泡,不用戳,輕輕一碰就破了。 如果非要「避」,那麼建議客戶做財產轉移來得更實際,香港有很多金融產品可以達到這些要求,如傳統型保險、離岸信託等,一旦轉移成功,真正達到財產安全保全的需求。

❼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要交所得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參照上述規定,客戶將銀行存款委託金融機構投資短期理財產品,金融機構將理財資金用於投資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客戶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由此可見,此浮動收益不符合「不與投資方共同承擔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的,視為發生貸款行為」。因此,客戶取得不固定的浮動收益,在稅法尚未明確下,暫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❽ 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理財收益都需要繳納什麼稅,會計分錄怎麼做

企業購入理財產品如何計繳營業稅,目前總局沒有明確文件規定。各地執行口徑不一,以下地方口徑供參考: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涉及的營業稅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並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為,屬於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未持有到期即進行轉讓,則以理財產品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合肥市地方稅務局:
對於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取得的收益,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商品買賣,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即企業將自有資金提供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由其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將利息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其實質就是企業將資金貸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使用並收取利息的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如果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公司取得的收入應按上述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

❾ 理財產品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9)保險公司理財收益要交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利益,並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並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代其他機構銷售的產品,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

❿ 公司理財收入交企業所得稅嗎

公司理財收入是否納稅,是由投資的理財產品的性質決定:

一、國債利息收入

《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規定: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投資銀行理財產品收益

保本保息理財對於投資保本產品收取固定利息的理財模式,即在此類理財模式中,企業不承擔投資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這一模式應繳納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規定。

(10)保險公司理財收益要交稅嗎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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