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有權查擔保人的銀行理財產品嗎
有權的。並可以依法凍結和扣劃。別輕易為他人擔保,要承擔責任的。
㈡ 我在銀行買的理財,法院能查到嗎
能查到。
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查詢網路司法查控系統反饋的理財信息,檢索到被執行人在銀行的理財產品,及時採取控制措施,成功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被執行人余某有錢購買理財產品,卻拖欠貨款長達9年,且不履行生效判決。由於金融理財產品暫不支持網上控制,承辦法官汪海濤趕赴銀行,確認該筆理財產品的存在。法官當機立斷依法辦理了扣劃手續。
能找到並扣劃理財產品,得益於「總對總」全國法院執行查控系統。這套系統讓法院與全國多家金融機構之間實現專線連接,通過「總對總」的實時電子數據交換,系統會自動向法院反饋被執行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余額、資金往來等信息。

(2)法院調取銀行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查詢是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㈢ 銀行理財產品法院可以執行扣除嗎
法院判決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銀行理財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㈣ 法院能查到理財產品和股票帳戶嗎
絕對啊
㈤ 法院不能調查出死者生前的銀行理財產品嗎
如果沒有線索 法院是不願意去查詢的,而且查詢的范圍太廣,只能自己想辦法
㈥ 法院執行能否扣劃購買理財產品已被銀行凍結的存款
可以的,如果購買的理財產品還在凍結期間,那麼可以通過銀行內部進行賬務的處理取消該理財產品的購買。如果購買的理財產品已生效,那麼法院可以凍結該理財賬戶,在理財產品到期後進行扣劃處理。
㈦ 法院能查到買了哪些理財賬戶嗎
只要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法院都能查到
望採納
㈧ 法院不能調查出死者生前的銀行理財產品嗎
法院調查得有一定的線索,如在哪兒開戶等,有一定線索,申請法院調查的,要寫書面申請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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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人民法院如何強制執行銀行理財產品
(1)一般採取凍結措施,待理財產品到期可以兌現的時候再執行,有時候也會採用拍賣理財產品的方式執行。
(2)一般說來按照法律的規定只要是可以過戶的理財產品都應該拍賣,因為這里涉及到理財產品的風險問題,如果說等到理財產品到期,其虧損的風險可能導致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另外強制執行是針對財產當時的價值,而不是其期待價值。
(3)如果該理財產品不能過戶或者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不可轉讓的,那就只有等到理財產品到期後再執行。
(4)無論是否可以過戶,都不影響當事人雙方協商並訂立執行和解協議,也就是雙方當時人可以約定執行方式,不受法院控制或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