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黄金出入境限制是多少
国务院公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公布了最新一批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其中很重要一项便是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
按照此前规定,携带50克以上黄金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物,按规定予以征税放行。携带50克以上黄金出境,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原入境时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
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意味着今后个人携带黄金及制品出入境,无论数量多少,都不再需要央行发放的准许证。由此一来,黄金不再被当做货币来对待。
『贰』 央行限制黄金进出口审批什么意思
就是限制黄金进口的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制定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附1)。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第四条法人、其他组织以下列贸易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一)一般贸易;
(二)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的。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叁』 根据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对黄金进出口限制性审批
1、黄金的价格体系非常特殊,作为各国央行主要的储备资产,黄金要发挥金融战略作用,这也是由央行来管理黄金进出口的原因。
2“人民币国际化,以及稳定人民币汇率和购买力等方面,也需要黄金作为信用保证”。
3“中国限制黄金进出口,可能造成以美元计价的金价下跌,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价不降反升”
『肆』 国务院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 什么意思
意思是携带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的,不再需要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交税、通关等手续即可。
关于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个人携带黄金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
而携带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等;
2、本人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进出境证明;
3、购买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发票或者来源证明。
『伍』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的管理规定
1.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验核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并按规定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间进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免于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3.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黄金及其制品,应当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珠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黄金及其制品,应当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4.捐赠进口黄金及其制品,海关验核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分行签发的批件,并按规定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5.进出口金币(仅限于硬币或纪念币,不包括具有钱币学收集意义的硬币及纪念币),海关验核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出具的进出口黄金证明文件和盖有中国金币总公司印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验放手续。金币的进出境仅限北京、沈阳、上海、广州、深圳、拱北口岸。
6.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准许进口黄金的批件和授权书当年有效。
7.加工贸易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不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加工贸易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时,需验核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规定办理内销手续。
8.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报监管证件代码“J”,编号栏填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编号。
『陆』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的适用范围
黄金及其制品,指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氯化金、氯化金钾等[包括氰化亚金(I)钾(含金68.3%)、氰化亚金(Ⅲ)钾(含金57%)],其他金化合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非货币用金粉,非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非货币用半制成金(包括镀铂的金),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金的废碎料,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镶嵌濒危物种制品的金首饰及其零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其他黄金制首饰及零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金制工业、实验室用制品,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
『柒』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及其报关规范
1、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2、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企业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3、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口企业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当年有效,跨年度作废。
『捌』 为什么黄金要进出口许可证
黄金及其制品,指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氯化金、氯化金钾等[包括氰化亚金(I)钾(含金68.3%)、氰化亚金(Ⅲ)钾(含金57%)],其他金化合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非货币用金粉,非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非货币用半制成金(包括镀铂的金),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金的废碎料,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镶嵌濒危物种制品的金首饰及其零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其他黄金制首饰及零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金制工业、实验室用制品,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
『玖』 如何办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办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的流程
由企业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国银行申请《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办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公司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法人身份证;
7.经办人的身份证;
8.填写《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申请表》;
9.准备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的相关检测报告和介绍;
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管理属于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的管理机关,具体规定为;
(1)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企业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2)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口企业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批件,即“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编辑
1.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黄金及其制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1)适用范围:实施出口管理的黄金,包括黄金条、块、锭、粉,黄金铸币,黄金制品,黄金基合金制品,含黄金化工产品,含黄金废渣、废液、废料,包金制品,镶金制品等。
(2)报关规范:向海关申报出口上述范围的黄金及其制品,报送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黄金及其制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1)适用范围:实施进口管理的黄金,包括黄金条、块、锭、粉,黄金铸币,黄金制品,黄金基合金制品,含黄金化工产品,含黄金废液、废料,包金制品,镶嵌金制品等。
(2)报关规范:
①向海关申报进口上述范围的黄金及其制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②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当年有效,跨年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