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会议纪要的写作要求有哪些
一般说来,有四条: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记得快。字要写得小一些、轻一点,多写连笔字。要顺着肘、手的自然去势,斜一点写。
二要,即择要而记。就记录一次会议来说,要围绕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同志发言的中心思想,与会者的不同意见或有争议的问题、结论性意见、决定或决议等作记录,就记录一个人的发言来说,要记其发言要点、主要论据和结论,论证过程可以不记。就记一句话来说,要记这句话的中心词,修饰语一般可以不记。要注意上下句子的连贯性、可讯性,一篇好的记录应当独立成篇。
三省,即在记录中正确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简称、简化词语和统称。省略词语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记"但",省略较长的成语、俗语、熟悉的词组,句子的后半部分,画一曲线代替,省略引文,记下起止句或起止词即可,会后查补。
四代,即用较为简便的写法代替复杂的写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笔画少易写的同音字代替笔画多难写的字;三可用一些数字和国际上通用的符号代替文字;四可用汉语拼音代替生词难字;五可用外语符号代替某些词汇,等等。但在整理和印发会议记录时,均应按规范要求办理。
㈡ 国务院中“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是什么概念,10个局分别归哪个部委管啊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委关系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8〕12号
1998年4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明确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设置。为了使国家局与主管部委之间协调运转,经过1993年机构改革以后的实践并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精神,经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国家局与主管部委的关系作了一些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局是负责国家某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管部委主要通过部长(主任)或部长(主任)召开会议的形式,对国家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等事项实施管理,由主管部委部长(主任)对国务院负责。
二、国家局原则上不直接向国务院请示工作。国家局在工作中有需要请示国务院的事项,应由主管部委向国务院呈文;遇有紧急情况,国家局需直接向国务院请示时,应同时报告主管部委。
三、国家局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权限内拟定部门规章、指示、命令,经主管部委审议通过后,由主管部委或主管部委授权国家局对外发布。国家局使用带国徽的印章,印章规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办理。
四、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文件、电报直接发给国家局,国务院召开的有关会议通知国家局参加。
五、国家局正、副局长的任免,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国家局内设司的司长职务的任免,由国家局审批,报主管部委和中组部备案;其他人事工作由国家局管理。国家局机关党的工作,由主管部委机关党委统一管理。
六、国家局的外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外事管理的规定办理,原有的外事经费渠道和外事审批权不变。除重大外事活动需经主管部委批准外,国家局可直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国家局的副部级以上人员出访,由主管部委报国务院审批;其他人员出访,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国家局原有的资金、财政、物资和机关行政经费渠道,原则上不变。
有:
国家信访局,
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国家文物局
(由文化部管理),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
㈢ 外钞户汇出汇款多少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如果货款不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目前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为五万美元。
(3)国家外汇管理局会议扩展阅读:
政府备案的意义:
按照精神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措施在第12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信息产业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备案!未经备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没有备案的网站则会给予良好的封杀。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因特网信息服务可分为两类:商业信息服务和非商业信息服务。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页制作等服务。从事营利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提供信息。
直辖市电信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后,持营业执照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㈣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如果货款不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目前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为五万美元。
(4)国家外汇管理局会议扩展阅读:
管理局备案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㈤ 国家外汇管理局人事局处长
主要精神是: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法制日报讯记者吴坤全国法制宣传处处长会议近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会上强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9年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
张苏军指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圆满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认识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审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谋划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张苏军强调,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三项重点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任务、新课题。要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部署和安排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提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体思路,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关宣传活动。要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及时总结在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彰“五五”普法先进的重要指标。
张苏军要求,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认真抓好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件大事,带动和推进全局工作。要合理整合资源,善于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构建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大舞台。要加强宣传声势,努力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理论研究,用创新的精神来谋划、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在会上对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他要求今年要着重抓好八项工作:要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立足于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立足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指导“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立足于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立足于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立足于塑造法制宣传教育品牌,做大做强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立足于坚持不懈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立足于树立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努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㈥ 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哪些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来共和源国国务院令第 193号发布 根据1997年 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订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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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什么的
根据中国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落实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六)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七)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八)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九)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十)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中国的外汇管理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长远目标。不断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手段,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围绕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加强银行外汇收支监管,打击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最终实现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内的人民币完全可兑换,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㈧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的汇发[2010]29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由总局下放至分局的业务
(一)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个案,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根据集体审议会议意见办理,相关批复文件应同时抄报总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二)符合现行法规确定的资本项目管理原则、但相关文件和业务操作规程中无明确规定的个案,由所在地分局根据集体审议会议意见办理,相关批复文件应同时抄报总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三)境内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核定,由所在地分局根据本年度总局确定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定的原则,在本地区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内核定。
二、审批权限由分局下放至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
分局可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就以下业务对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进行相应授权:
(一)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的核准。
(二)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结汇的核准。
(三)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资金付汇及资金汇回入账核准。
(四)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的核准。
三、外汇指定银行可直接办理的业务
(一)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下同)外方利润购付汇的核准,由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汇出利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银行购付汇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备案。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汇出的核准,由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在汇出上述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数据报备所在地分支局。
四、简化业务审核材料
企业在办理涉及资本项目购汇的业务时,可不再提交“最近5个工作日的人民币账户对账单”。
以上审批权限调整后,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应完善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各分支局应加大对有关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在遇到重大情况和政策问题时,应及时向总局反馈。
接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将通知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将通知转发至所辖分支机构。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反馈。联系电话:略。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㈨ 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要看下你们之前来是否有开过进口源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如果有的话,估计你得再去外管局改一次密码才能进了。
新政策会议的时候有听外管的领导讲过这事,说建议之前开过进口系统的企业,在领用户名和密码之前先把以前的密码变更一下。这是其一。
其二是,如果你是今天刚领密码回来的话,一般是登不进去的,明天你再试一次,应该就能进了。
总之就这两个方向,你再试试看。
㈩ 外汇核销改革后的流程是什么啊如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操作啊很急急急!!希望各位好心帮
只是在几个地方作为试点,还没改革呢 就是都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面操作了 不用去银行打核销联 也不用去外管局核销了 一起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