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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财产转移

发布时间:2021-07-05 11:12:18

A. 怎样才算财产转移

转移财产是指采取赠与、抛弃、恶意低价转让等方式藏匿财产,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不正当财产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恶意转移财产则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1)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财产转移扩展阅读

政策解读:个人合法财产怎样对外转移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哪些财产可以对外转移?怎样申请对外转移财产?怎样将财产变现后汇往境外?就这些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

这位负责人说,《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使用《暂行办法》。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暂行办法》规范的范畴。

据介绍,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

涉及国内刑事、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这位负责人说,申请人办理移民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申请人办理继承转移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据悉,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人应提交《暂行办法》规定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协议、相关财产权利证明、继承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未经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

移民转移一次性申请,分步汇出。20万元以下的转移财产可一次性汇出

据了解,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

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这位负责人说,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应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的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转移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恶意转移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政策解读:个人合法财产怎样对外转移

B. 外汇局就个人向境外移民怎样转移合法财产等答问

个人向境外移民,可以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财产转移。申请人应按第16号公告第八条规定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境内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后,可统一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财产转移。

C. 办理个人移民财产转移,申请人需向外汇局提交哪些材料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移民转移,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二)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

(三)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申请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六)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七)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财产转移扩展阅读:

关于继承转移的规定:

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由申请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D. 办理个人继承财产转移,需向外汇局提交的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什么

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1.对不动产(如房屋),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2.对动产(如汽车等),应提交汽车行驶证等财产所有权属证明;3.对金融资产(存款、股票、债券等),应提交存款证明、股票、债券开户、交易记录及股权证明等;4.对其他资产,应提交被继承拥有该财产所有权属证明。温馨提示:具体规定建议您可在办理前与外汇局联系确认。

E. 办理个人移民财产转移,能否他人代为向外汇局提交材料

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为境内居民,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为外国公民或定居国外的中国籍公民,需提交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出据的代理人身份证明。温馨提示:具体规定建议您可在办理前与外汇局联系确认。

F.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需申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应如何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3号 )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缴纳税款情况进行证明。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税务局开具。”
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证明的内部工作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明确。”
第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必须按照申请人实际入库税额如实开具证明,并审查其有无欠税情况,严禁开具虚假证明。申请人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骗取税收证明的,伪造、变造、涂改税收证明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G. 移民国外将国内资产带出国要向中国外管局交多少手续费

移民国外将国内资产带出国,不需要缴纳手续费,只需要要 获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即可。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

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1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2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1次或分次汇出。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7)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财产转移扩展阅读

申请人申请办理移民转移,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二)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

(三)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移居外国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H. 办理个人继承财产转移,申请人需向外汇局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1.书面申请。含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申请继承转移的原因,被继承人财产来源和变现的详细说明等;2.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5.被继承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6.有关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提交。温馨提示:具体规定建议您可在办理前与外汇局联系确认。

I. 个人合法财产怎样对外转移

央行12月1日起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私人合法财产可向境外转移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二是继承财产转移

●转移须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

●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

●申请金额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申请人包括:

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以申请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使用本办法。

转移20万以上:

为了防止大量个人财产转移可能导致的国际收支风险,《暂行办法》要求超过一定金额(等值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必须“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同时根据申请金额设置分层审批。此外,在非常时期,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限额、汇出频率等设定进行调整。

转移50万以上: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为满足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个人合法财产的对外转移将有章可循。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暂行办法》明确了移民财产和继承财产购汇对外转移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对于保护个人法定财产权利、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适用本办法。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畴。

《暂行办法》明确,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外汇管理部门不受理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的对外转移财产申请,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涉及未结案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申请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即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两年内分步汇出全部财产。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只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但对同一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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