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提供几个外国历史上因成功而最后失败的例子(详细)
公元前500年,雅典和埃雷特里亚(位于埃维亚岛)举行起义(米利都人起义得到小亚细亚诸城邦的支持)反对波斯统治,是希波战争的起因。
公元前492年波斯王马多尼乌斯入侵希腊,仅占领色雷斯后失利。
公元前490年春,波斯王大流士一世第二次入侵希腊,在马拉松会战中大败而归。
公元前480年,波斯王薛西斯率波军第三次出征希腊。普拉塔亚一战,希腊都市国家联军(约6万人)击溃波斯陆军(7—8万人)。几乎同时,波斯舰队在米卡莱角战中失利。
整个战争以波斯的失败告终。
最近疯狂地迷恋起斯巴达勇士的身材了,咳……
❷ 什么是外汇请举个例子 最好多举几个 不通例子
我是中国人,我要买美国的东西,美国人说我只接受美元。那么我只有去银行换美元。按什么标准换呢?就是银行的牌价,即汇率。比如1美元兑6.2人民币。然后我花了6200人民币,买了1000美元,最后支付给了对方。
这个就是外汇。
❸ 请举一个资本经营失败的案例并分析其失败的原因。(不多于1000字)
这是个面试题目吧。。。搜一下面试大全,好像见过
❹ 外汇期货投机者和套利者成功和失败真实例子 不要太长 还要外货期货交易的事例
设E0为当前两种货币的汇率,即买入一英镑需要E0美元;F0为远期价格,即今天达成协议于将来某一时间t购买一英镑所需美元数目。设美英国无风险利率为rUs和rUk,根据利率平价理论,当E0(1+rUs)=F0(1+rUk)时,套利将无利可图,而前者大于后者的部分就是无风险的套利所得。如果这个值大于零,则在英国借款,在美国贷出,然后建立英镑期货的多头头寸;如果这个值小于零,则在美国借款,在英国贷出,建立英镑期货的空头头寸。
❺ 你曾见过或亲身经历过哪些留学海外失败的例子
一般留学失败有两种性质,一个是普遍性失败,一个是目的性失败
普遍性失败是指:
出国后,因脱离束缚,自由散漫,自我控制力弱,而造成坏习惯的养成。例如吸烟,喝酒,饮食无规律,作息不调理,沉迷游戏,等等。这些尚不算太严重的失败,事后醒悟,仍可以浪子回头。但若结识一些不良朋友,亦或是犯下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错误,例如,赌博,嫖妓,吸毒等等,也许从此将一蹶不振,因为嫖赌毒在很多西方国家是被允许的或极少限制的行当。
目的性失败是指:
通常选择出国留学都是有一定目的性的,例如为了锻炼英文能力,为了了解异国文化,多元文化特色,为形成良好的素质与品德,世界观,人生观而出国进行历练,为好的教育制度而深造自己的学识或知识,为了文凭学历,为了将来留学完后可以留下工作,为了将来可以移民,等等。这些具有目的性的出国留学,一般都受到普遍性失败原因的影响。国外的现实就是,你可以一句英文不讲,每天和华人混在一起,出没于Chinatown(唐人街)或华人聚集地,你可以出国几年完全没有一个国外朋友,完全不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更别提文化特色,你可能因为自制力差,玩心重,在无人管教的情况下,荒废学业,导致考不上理想大学或专业最后被迫回国,或选择委曲求全留下从事低级工作,例如清洁工,理发师,厨师等等,本末倒置失去留学意义,你可能为了移民而国外蹉跎十年只为一张绿卡,或是费尽心机,花费巨额仍然无法移民。你的投入和回报严重不成比例等等,以上均可定性为留学目的性失败。
留学总体上一件好事,但也是基于家庭极为富裕,自制力不弱,学习不差的前提下,而对于现在国内大中小城市形成的留学成风现象,笔者劝解群众需要保持冷静,不要听风似雨,人云亦云。如若家庭条件并非十分富裕,则出国,特别是出英,美,加,澳等国留学,可视为风险性投资,倘若血本无归尚可接受,那不妨一试,倘若幻想出国‘镀金’后就可以从此飞黄腾达,那肯定的答案就是‘不可能’。 留学真正能学到的是一种人生经历,根据不同人的能力,际遇和品质,亦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但都限定在非即时回报,非物质的基础上的。以上仅是笔者个人看法及个人经历,不代表大众或客观真实。
❻ 什么原因导致外汇交易失败
在外汇交易中,有人成功也有人失败。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外汇交易失败的呢?今天环球金汇小编就给大家总结出以下原因,希望对大家炒外汇有所帮助。
一、未制定交易计划
在交易之前没有制定周密详细的行动计划,交易者对于在何时何地退出交易、这笔交易可以亏损多少或盈利多少等事项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认识。 所以这也是导致外汇交易失败的原因之一。
二、资金管理不当
想在外汇市场想取得成功并不需要巨额投入。数据显示,资金账户低于5000美元的交易者从事外汇交易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而是账户资金超过5 万美元的客户群,极为容易在铤而走险的交易中一败涂地。所以这也是导致外汇交易失败的原因之一。
三、操之过急
交易者如果在起步阶段就期望能够脱离基础工作而靠几笔非常成功的交易一飞冲天的话,通常残酷的现实会将他们的愿望击得粉碎。在所有的研究领域中,成功都需要你不断地努力工作,并拥有过人的毅力和天赋,外汇交易也不例外。
四、未设置止损
外汇交易中用止损措施,能够确保投资者在某笔特定的交易中清楚地控制资金的风险额度,并确认交易的亏损状况。记住,在外汇交易中有没有完美的方法。
五、缺乏耐心和原则
失败的交易具有相同的特点,耐心和原则对于成功交易的重要性,几乎成为外汇交易中的老生常谈。不要为交易而交易或为寻求变化而交易--耐心等待绝佳交易机会的到来,谨慎行动并抓住机会盈利--市场就是市场,没有人能代替市场或强迫市场。
❼ 谁能提供一下出口收汇核销特殊或失败案例及其解决方法
主 题:本案中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证明地位和证明作用日 期:2006-8-6 8:33:14作 者: 谢振衔来 源: 中国法院网内 容:〖提要〗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案件中,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行为时产生的一种公文书证,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本身;就出口企业是否收到涉案货款的待证事实而言,根据国家有关核销规定,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可以推定出口企业已收到涉案货物的货款,它又是一份间接证据。
〖案情〗
原告:上海弘成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环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00年7月,原告与案外人香港A&C公司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由原告向香港A&C公司出售木衣架及擀面杖,共计15657.60美元。2000年8月,原告从工厂将货物购入后委托被告出运。被告通知原告将货物送指定仓库后,以自己的名义委托韩进公司出运,韩进公司出具了提单。被告将韩进的提单交香港A&C公司,同时以自己的名义签发了一份货物收据交原告用以结汇,因进口商未付货款,银行托收未成,该货物收据退还给原告。2000年11月10日涉案货物在目的港被进口商提走,原告遂于2001年12月28日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擅自放行货物,致原告丧失对货物的控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货款损失、出口退税等共计人民币150,461.05元。庭审中,原告为证明涉案货款的数额,向法院出示了其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擅自将海洋提单交案外人,致使原告在持有货物收据的同时,却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被告的行为存在过失。但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表明原告出运的该票货物的货款已经收回,故原告请求的损失并不存在。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对原告上海弘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其中无单放货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是原告是否已经收到涉案货物的货款。对此,如何认定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成为本案的关键。
1、对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解析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但我国于1996年12月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了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进行区分管理并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收回各类外汇,国家实行进出口外汇核销制度,对外汇进行真实性审查(内容包括是否有交易背景、是否足额收汇),以审查该笔外汇是否属于经常项目下的真实贸易交易。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外汇管理局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是国家为管理外汇而建立的专项制度。外贸出口企业在相关货物出口收汇后,必须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同时,国家为鼓励出口,采取出口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凭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可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整个外汇核销制度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申请人(即出口企业)根据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只有向银行表明自己确已如期收到某笔出口货物的相应外汇,银行在确认该笔外汇是直接从境外收到的出口货款,才按有关结、收汇管理规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含出口企业提供的该笔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出口企业凭此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等才能向外汇管理当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同时,作为该制度的延伸,国家为鼓励出口,对出口贸易收汇实行退税鼓励政策。所以从我国的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可以明确以下三点:一,出口企业应当真正收到境外贸易货款,才能办理相关货物的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当事人所谓实际操作中大量存在“滚动”核销的说法,从国家外汇管理的角度来说是不存在的,即没有“滚动”核销这个概念。二,根据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银行是根据收汇人(出口企业)自己的申报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填写涉案货物核销单编号的。如果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完全是由于收汇人自己的原因。三、根据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和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可以证明已核销的事实,该事实可以推定当事人已经收到涉案外汇货款。
2、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证据性质及作用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出口企业是否收到了涉案货物外汇?二审诉讼中出现两份相反的证据: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出口企业在整个外汇申报、核销的过程中都声称自己已经收到了涉案货物的货款;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贸易对家没有支付货款等形式的证据,表明在诉讼过程中,出口企业却又竭力来证明自己并没有收到过涉案货物的货款。上述两个相反证据,就其合法性和形式的真实性,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依据证据规则并结合证据关联性来判断这两份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及其证明力大小。首先,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核销的证明,应属公文书证,根据证据规则,其证明力高于其它一般书证。其次,就与待证事实涉案货款是否收到的关联性而言,它是一种间接证据,其本身只证明已核销的事实,通过上述所讲的核销操作流程可以推定涉案货款已经收到,同时它证明出口企业在向银行申报和核销的过程中是承认收到涉案货款的,构成对该事实的自认。最后,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该证据所推定的事实是出口企业自己声称的,不是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的结果,这同国家机关依职权调查或检查后对某一事实作出的认定或处罚存在本质的区别。
3、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所证明的事实是否可以推翻?
本案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一份公文书证这一点不存在争论,但由出口收汇核销单所证明或推定的事实是否可以推翻呢?答案是肯定。有人认为核销行为是国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通过行政诉讼进行司法审查才能予以否定,民事诉讼中不能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也就不能推翻当事人已经收到货款的事实。上述说法的理由是正确的,但结论却是错误的。它混淆了具体行政行为与待证事实的不同。的确对具体行政行为加以否定必须通过行政诉讼来进行,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包括法律审查和事实审查。而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货款是否收悉,根本不存在对核销行政行为的争议,因此也不涉及司法审查问题。况且,国家外汇管理局是根据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进行书面的形式审查,并未直接审查涉案货款是否收悉的事实情况。总之,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本案的作用是一份证据,且双方当事人对其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外汇管理局核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没有异议,但对核销单所证明的事实有不同观点。根据证据规则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也就是说其所证明的事实并非不可否定或推翻,只要法官有足够理由相信其他书证的证明力大于公文书证。
本案二审中,出口企业曾提出二份相反证据,一份是本案进口商未支付涉案货款的申明书,一份是银行结汇水单,证明涉案货款是借用其它三票案外货款来核销的。但由于第一份证据作为申明人的进口商未出庭质证,其又同案件的结果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该申明内容的真实性。第二份证据未有相应的三笔案外贸易合同佐证,因此也不能排除是对涉案货物的支付,最终,法院根据证据规则,对同一事实有相反的证据,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对上述二份证据未予采信。
4、本案中的自认问题
自认,即对事实的承认。依事实承认时间的不同,可分为诉讼上自认与诉讼外自认。诉讼上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诉讼上的自认一般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作用,自认的事实有拘束司法认定的效力,法院应以自认的事实为裁判基础,不必进行审查,也不得作相反的认定,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自认也可发生在诉讼过程之外,即诉讼外的自认。但诉讼外自认与诉讼上自认在效力上差别很大,理论和实践中都否定诉讼外自认具有免除举证责任的效力,也就是说,对诉讼外的自认事实,则不能免除主张一方的举证责任,但可以把这种自认作为证据来使用,通过举证证明诉讼外自认或证明所主张的事实。本案出口企业在办理收汇核销手续时,曾承认收到该案货款,就是一种诉讼外的自认。在本案诉讼中,对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核销的事实,出口企业作的是诉讼上的自认,但对收到涉案货款这节事实,出口企业从未作过诉讼上的自认。因此,对这节事实,被告作为主张一方仍负有举证责任。但被告可以将出口企业的诉讼外自认作为证据来证明这节事实。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法院)
❽ 外汇交易失败的原因都有哪些
交易失败很正常的一件事没有人没失败过!要总结自己失败的原因!
这个行业很受资讯信息影响,可以多留意汇金财金,提前掌握今日的资讯,提前躲避风险,避免交易失败!投资有风险,我们应当考虑如何降低!
❾ 为什么外汇老是亏损,外汇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外汇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有:
1、不遵守预先制定的交易规则,其结果是赔大钱,赚小利。许多投资者在入市初期不设定进攻和防御计划是导致外汇交易最终失败的最大诱因。
2、交易投机性较大的商品是常见的错误。如果没有把握那么就不要进行外汇交易,这是最基本的交易技巧,可是就是有很多人每天在这个问题上不止被绊倒一次。
3、外汇交易者常常根据自己掌握的一些信息去判断:正在恶化的市场只是一个短暂的过程,这样只会招致巨额的亏损。对信息的理智判断虽然短时间内难以做到但是只要投资者好好的加强对自己这方面的判断就会好很多了,经验往往都是积累起来的,刚开始的小失败是正常的事情。
4、狂妄自大。一旦盈利就抛弃原有的操作理论。盲目做单。想当然的交易,不尊重市场。这种外汇交易心态或者说思想是最危险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操作,因为市场是客观存在的,以主观的思维去应对客观的市场必然会失败。
外汇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获取投资收益而进行的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行为。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有动态和静态两种含义。动态的含义指的是把一国货币兑换为另一国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的经营活动。静态的含义是指可用于国际间结算的外国货币及以外币表示的资产。通常所称的“外汇”这一名词是就其静态含义而言的。其特点是风险大,但风险可控,操作灵活,杠杆比率大,收益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