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属于营业外支出么
【答案】d
【解析】
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比如因债权人撤销等原因而产生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贰』 应收帐款无法收回的款项该如何处理
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账务处理
坏账损失是已经确认应收而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 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2) 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管理费用的方法。
确认坏账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公司
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直接转销法把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列入当期损益,简单明了。但它没有将各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坏账损失与应收账款相联系起来,影响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这一方法适用于商业信用较少,坏账损失风险小的企业。
2、备抵法
备抵法就是指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列入当期费用,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计提 坏帐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通常使用的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一方法适用于赊销金额大、坏账比例高,且 数额较大的企业,更符合稳健性原则。备抵法的账务处理方法为:
期末按一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贷:应收账款--××公司
期末,若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实际冲减数时: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实际冲减数,需补提坏账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叁』 如何处理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账款问题
一、对长期挂账大额欠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时,企业同时应该准备下列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帐务处理: 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记入“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二、应收账款超过二年未收回的,可能无法收回,应尽早做处理。
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所以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随时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检查,对没有经济往来,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进行账务处理,对这类应收账款应通过书面催收。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一定要表明是催收。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日,即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即可重新起算。口头催收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必须白纸黑字。
『肆』 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怎样处理
1,如题所述,应按照坏账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其他应收款属于应收债权性质,确定无法收回时作为坏账处理。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伍』 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概述
坏账损失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
一笔应收账款在什么时候才能被被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陆』 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的办法
1.定期做好客户拜访和客情维护,能清楚地了解对方的经营现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有的客户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一夜蒸发”,从而使账款不能顺利收回。可以规范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制定销售业绩跟回款率直接挂钩的政策,让业务员定期拜访客户,如实掌握客户经营情况,看清其拖欠原因。
2.向客户追讨应收账款,要时刻记得我们的目的是收账款,不能被人家三言两语哄得找不着北。记住一点:我们是来收账的。上门收账款千万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能心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3.追讨应收账款找专业催收平台更省心省力。
初步的催讨工作可由企业自行进行,在对方没有明确的付款意向或者进一步拖欠款项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专业催收公司介入。债权人发布债权委托到催天下平台,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机器人催收,律师催收,催收公司催收,避免债权人寻找催款律师和催收公司的烦恼。合法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清理债权债务。
『柒』 转销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会引起应收账款帐面价值的变化吗
会发生变化。因为涉及坏账的处理。
坏账处理方法包括直接转销法和备抵转销法两种。直接转销法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备抵转销法是指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先提取坏账准备金,在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如果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如果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捌』 外贸出口企业同时欠了客户的技术服务费,可以直接抵减出口收汇的应收款吗
如果这笔费用很高,被扣款之后,你们有可能无法核销收汇。正常情况下,出口报关单的报关金额,应该与实际收回的外汇货款基本相符,不能有过大的出入,如果差额过大,外汇管理局就会核查你们公司的外汇收付情况,如果违规严重,将会对你们公司的外汇货款逐笔申报核查。
『玖』 请问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怎么处理
1、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帐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
2、这些坏账损失,要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坏账损失批复,如果税务局批准了,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不批准,不能税前扣除,年终要做纳税调整。
『拾』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对方已破产、倒闭、或严重资不抵债,未收回欠款已无收回可能;如果是个人的话,对方潜逃、死亡而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情况,都足以证明该应收账款已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