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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汇贷款利息申报

发布时间:2021-07-26 06:55:28

Ⅰ 能否给个国际收支编码表外方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应申报为什么

外方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应申报为 “4111投资资本金”

交易编码
国际收支收入部分
贸易
正常贸易
0101一般贸易
0104补偿贸易
0105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0106进料加工贸易
0107寄售代销贸易
0108边境小额贸易
0111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0112租赁贸易
0114出料加工贸易
0116其它
特殊贸易
0201预收货款
0202第三国之间的转口贸易
0203远洋渔业销售
0204远洋石油销售
0205向非居民提供电、煤气、水等
0206在港口为非居民运输工具提供的货物
0207为非居民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修理提供的货物
0208商品退货
0209其它
服务
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入
客运收入
1111海运
1112空运
1113陆运
1114其它
货运收入
为货物出口提供运输的收入
1122海运
1123空运
1124陆运
1125其它
为货物进口提供运输的收入
1126海运
1127空运
1128陆运
1129其它
1130港口服务
保险
1210非保险企业境外投保赔偿收入
保险企业保费收入
直接保险收入
1222人寿险
1223进出口货运险
1224其它保险
1225再保险收入(不含投资支出)
1226其它保险收入
旅游
1310因公旅游
1320因私旅游
1400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等
1500通讯、邮电
1600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
官方往来、政府交往
1710签证认证费
1720外国使团经费
1730其它
1800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其它
1910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920咨询费
1930教育、医疗、保健
1940广告、宣传
1950电影音像
1960其它
1970驻华机构办公经费
无偿转让
3100捐赠及无偿援助
3200对国外支付的赔偿
资本交易及收益
直接投资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4111投资资本金
4112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4113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它资金往来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4121清算
4122对国内母公司或附属关联企业贷款的收回
4123与国内母公司的资金往来
4124在国外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回
证券投资及收益
证券发行
4211股票
4212债券
对境外证券投资的收入
4221本金收入
4222股息收入
4223利息收入
其它资本
借入债务汇入
4311外国政府贷款
431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4313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
4314买方信贷
4315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
4317国际金融租赁
4318补偿贸易下债务
4319其它
对国外贷款的收回
4321本金收回
4322利息收回
存放国外存款的收回
4331本金收回
4332利息收回
4340延期收款的收回
租赁收入
4351本金收入
4352租金收入
4360其它
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交易
5100土地批租、租赁
5200建筑物租金
5300建筑物出售
国际收支贸易支出部分
正常贸易
0101一般贸易
010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0103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0104补偿贸易
0105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0106进料加工装配贸易
0107寄售代销贸易
0108边境小额贸易
0109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
0111租赁贸易
0112免税外汇商品
0113出料加工贸易
0114易货贸易
011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0201预付货款
国际收支非贸易支出部分
贸易
特殊贸易
0202运输工具在国外港口消费的货物,如燃料、水、给养、储备等
0203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在国外修理所支付的货款
0204商品退货
0205其它
服务
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支出
客运支出
1111海运
1112空运
1113陆运
1114其它
货运支出
出口货运费用
1121海运
1122空运
1123陆运
1124其它
进口货运费用
1125海运
1126空运
1127陆运
1128其它
1130港口服务
保险
1210非保险企业境外投保支出
保险企业保费支出
直接保险支出
1222人寿险
1223进出口货运险
1224其它险
1225再保险支出(不含投资支出)
1226其它保险支出
公务旅行
1310因公旅游
1320因私旅游
1400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等
1500通讯、邮电
1600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
1700官方往来、政府交往
1800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其它
1910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920咨询费
1930教育、医疗、保健
1940广告、宣传
1950电影音像
1960其它
1970佣金、回扣
雇员报酬
2100支付外籍员工报酬
无偿转让
3100捐赠及无偿援助
3200对国外支付的赔偿
资本交易及收益
直接投资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4111投资资本金撤回清算中止、受让股权款
4112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货款的收回
4113利润汇出、固定回报
4114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它资金往来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4121投资资本金汇出
4122对国内母公司或附属关联企业货款的收回
4123与国内母公司的资金往来
证券投资及收益
证券发行
4211股票股息支出
4213债券还本
4214债券利息支出
4220对境外证券投资
其它资本
偿还对外债务本金及利息
4311外国政府贷款本金
431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金
4313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本金
4314买方信贷本金
4315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本金
4316延期付款本金
4317国际金融租赁本金
4318补偿贸易下偿还债务本金
4319其它本金
4320存放国外存款
4330对国外贷款
4340对国外投资
4350房产转卖款、其它
4411外国政府贷款利息
441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
4413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4414买方信贷利息
4415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利息
4416延期付款利息
4417国际金融租赁利息
4418补偿贸易下偿还债务利息
4419其它利息
境内交易收入部分
说明:境内交易收入能适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的,使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不能适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的,使用下列补充编码。
8010国内交易收入
8020代理进口收入
8030代理出口收入
8110运费收入
8120保险费收入
8130现钞存入
8140套汇收入
8150质押款划回
8160出口押汇转入
8170进口押汇转入
8180开证保证金户转入
8190工程承包收入
境内投资
8211境内投资性公司投资款
8212外方利润再投资
中方利润再投资
中方外汇投资款
8220定期存款划回
8230对外发生或有负债产生外汇收入
8240账户利息转入
贷款
8251国内外汇贷款本金
8252外债转贷款本金
在华外资银行贷款本金
委托贷款
8255委托贷款划回
8256国内外汇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收入
8300证券收入
8400同名账户(同一企业同一性质账户的资金往来)
8500其他收入
境内交易支出部分
说明:境内交易收入能适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的,使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不能适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的,使用下列补充编码。
8010国内贸易支出
8020代理进口支出
8030代理出口支出
8110运费支出
8120支付保险费
8130提取现钞
8140套汇支出
8150质押款划出
8160偿还出口押汇
8170偿还进口押汇(含偿还信用证垫款)
8180划至开证保证金账户
8190工程承包支出
8210境内投资
8220转定期存款
贷款
8231国内外汇贷款本金
8232外债转贷款本金
在华外资银行贷款本金
偿还委托贷款本金
8235委托贷款划出
8236国内外汇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
对外担保履约
8261为境外机构提供的担保履约
8262为境内机构提供的担保履约
8263为境内机构提供的担保履约利息
8270对内担保履约
8280支付担保费
8290其他资本项下交易
8300证券支出
8400同名账户(同一企业同一性质账户的资金往来)
8500其他支出
结汇部分
结汇
贸易
10101国内企业
(001)其中:加工装配
10102外商投资企业
(002)其中:加工装配
非贸易
10201非贸易-运输及港口
10202非贸易-劳务及承包工程
10203非贸易-国内居民外汇
10204非贸易-房地产租赁
10205非贸易-利润、利息
(003)其中:银行
(004)非银行金融机构
10206非贸易-政府机构交往
10207非贸易-外国驻华商务机构
10208非贸易-旅游
10209非贸易-税款
10210非贸易-外商投资企业
10211非贸易-其他
资本
10301资本-境外借款
(005)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10302资本-出售有价证券结汇
(006)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10303资本-房地产出售结汇
(007)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资本-外商投资
10314资本金结汇用于流动资金
10324资本金结汇用于工程款
10334资本金结汇用于归还贷款
10344资本金结汇用于土地批租款
10354出让股权款
10305资本-其他
300远期结汇
(008)其中:未到期远期结汇
售汇部分
售汇
贸易
20101贸易-国内企业
20102贸易-外商投资企业
非贸易
20201非贸易-运输及港口服务
20202非贸易-劳务及承包工程
20203非贸易-国内居民
20204非贸易-政府机构交往
20205非贸易-外国驻华商务机构
20206非贸易-因公出国
20207非贸易-知识产权
20208非贸易-利息
(001)其中:银行
(002)非银行金融机构
20209非贸易-外商投资企业
20210非贸易-其他
资本
20301资本-偿还境外借款本金
(003)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20302资本-偿还国内外汇贷款
(004)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20303资本-购买有价证券
(005)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20304资本-境外投资
(006)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20305资本-外商投资企业资本汇出
(008)其中:受让股权款
20306资本-其他
(009)资本-房产转卖款
(010)其中:固定回报
400远期售汇
(007)其中:未到期远期售汇

Ⅱ 外汇贷款利率表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我国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从2000年9月21日起进行重大改革。外币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中国银行的具体外币贷款利率水平可向当地分行查询。

Ⅲ 老师您好,我们需要支付一笔境外贷款利息,不知道要走什么程序,外管局方面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文件么

你所说的境外贷款,是外债。
这笔外债,你公司是否在外管局进行过登记?
如果正常经过登记手续,那么,在核准件上,都会有相关记载。有一张A3的纸,正反面都是打印的。上面记录着这笔外债的详细信息。
拿着这纸,核准件(蓝绿色),外汇登记卡,外债登记证,公章,法人章,去外管局外债科,办理外债利息的支付手续。

Ⅳ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章贷款对象 第一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侨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下同),由于生产建设和贸易等原因发生外汇流动资金短缺时,均可申请本贷款。
第二章贷款使用范围 第二条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 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为承包海外工程进行劳务输出以及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等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2.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外资工程,在施工中需要的外汇周转资金; 3.建筑材料供销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4.进出口贸易公司所需进出口贸易外汇周转资金、打包放款、出口押汇、活期外汇存款透支(核定额度贷款),票据贴现等资金;5.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贸易中所需外汇周转资金; 6.工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办理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时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7.其他经本行同意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三条贷款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外汇借款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季计收。
第四章贷款条件和申请 第五条借款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2.持有上级有权部门批准使用外汇的文件; 3.使用外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具备还款能力。

Ⅳ 外汇贷款利息可以结汇吗

严格来讲,你关于先销户结息后还贷后不足的才从结算户划拨的做法是不对的( A1 E, P; `4 o0 h
125号文内件规定: 国内外容汇贷款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债务人该笔贷款收入及其划入的还款资金;支出范围为债务人偿还贷款、经常项下支出及经批准的资本项下支出。还贷资金进入专用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5个工作日。一笔外汇贷款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账户,贷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应注销专用账户。
这份文件的几点理解,从账户收支范围看,贷款专用帐户存贷合一;贷款合同完毕指完成贷用还三个环节;专用账户的注销应在结清贷款后且结清后必须注销不得他用.
你清息销账了,此时贷款尚属于未还清状态.

Ⅵ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办法

你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批复》(汇复[2001]362号)精神,使北京地区的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规范地进行,依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进行试点的各在京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中资试点银行")。
第三条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已办理登记的各金融机构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包括外债转贷款。
第四条授权的业务范围,一是经批准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为债务人办理定期登记(原已采用定期登记的银行仍可继续执行),取消债务人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逐笔登记;二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自行开立或注销国内外汇贷款专用帐户;三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偿还到期的国内外汇贷款本息,包括借新还旧。
第二章各中资试点银行资格的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提出进行试点工作的申请。
第五条近两年来在历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合格检查中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且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能以规范的文本格式准确、及时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七条各中资试点银行的有关外汇从业人员,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培训考核。
第八条本细则发布后,各中资银行凭以下材料向北
京外汇管理部申请:
(一)正式申请;
(二)相关业务内控制度;
(三)按规范的文本格式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的书面承诺;
(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办理登记
第九条国家对国内外汇贷款实行全面登记管理制度。各中资试点银行实行定期登记。
第十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于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我管理部报送上月发生的"自营外汇贷款签约情况表"和"自营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
第十一条已办理定期登记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如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条款发生修改、变动,应于次月定期报送上述报表时,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有担保的国内外汇贷款在履约后应注销外汇贷款定期登记。
第四章开立、注销帐户
第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可自行开立或注销本银行项下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贷款资金必须进入该专户。还贷专户须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1997年10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监督贷款专户及还贷专户的收支。
第十五条每笔登记的贷款合同对应一个贷款专户;经常项目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支出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核准。
第十六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定期(每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开立或注销的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情况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
第五章偿还贷款
第十七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照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时,各在京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在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后,可为企业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十八条债务人购汇还款、异地还款和逾期还款的,以及试点范围以外的还款,仍由债务人直接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申请,经北京外汇管理部逐笔核准后到各银行办理。
第十九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时,各银行审核的材料主要有:
(一)企业申请;
(二)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正本或副本(含借新还旧、外汇展期合同);
(三)债权人发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四)入帐凭证。
第二十条各银行应依据贷款合同中有关内容条款及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审核此笔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银行应核对还本付息通知书中的本息偿还金额、时间和方式是否与贷款合同中的内容一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中资试点银行有关国内外汇贷款业务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本细则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办理上述业务。对未按规定办理上述业务的,北京外汇管理部可暂停其试点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月(月初5个工作日前)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国内外汇贷款授权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2年4月16日
望采纳祝你好运

Ⅶ 外债的利息是怎么申报所得税

1、根据您提供的计算公式,我们认为外管局计算的预提所得税有误,由于您单位支付的是利息的预提所得税,所以计算公式中不存在17%的比率。正确的处理应该是您单位应代扣代缴该项利息的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

营业税=500000×7.872×4.5%×5%=8856(元);预提所得税=500000×7.872×4.5%×(1-5%)×10%=16826.40(元);应抵扣代缴的税合计=8856+16826.40=25682.40(元)。

则您公司实际支付给境外贷款公司的款项=500000×7.872-25682.40=3910317.60(元)。

2、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场所、办事机构的,应该对其在境内取得的利息所得计算缴纳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属于两项税款的纳税义务人,你单位属于是扣缴义务人,您单位在支付利息时,应该将代扣代缴的税款扣下缴纳给税务机关,所以实际上您单位支付的利息是22500美元,但是具体在支付款项时,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是扣除了税金后的金额,并不是22500美元,对于差额就是应纳的我国的税金,实际上由您单位缴纳给我国的税务机关。

您可以与外管局沟通,看是否是外管局将该笔支付给境外的利息款,当成货物的款项计算预提所得税,因为17%属于是货物增值税税率,这只是我们的推测的可能性,您可以再与外管局协商,对于其计算预提所得税的公式中的1.17的具体含义。
贷:银行存款 8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
3、代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中第十条规定: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Ⅷ 你们银行国内外汇贷款一年期利率是多少啊

授信业务和100%保证金业务的贷款利率就差很多的,要具体看业务种类和业务期限。

Ⅸ 外币借款利息如何计算 企业1月借入美元100万,年利息8%,一年期,当日汇率1:6.2。到期日汇

1)在当日将100万美元换成人民币 100*6.2=620万人民币
2)利息:620*8%*1=49.6万人民币
3)一年到期后,将人民币换回美元 ( 620+49.6)/6.1=109.77 万美元
所以利息=109.77—100=9.77 万美元

Ⅹ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章贷款对象 第一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侨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下同),由于生产建设和贸易等原因发生外汇流动资金短缺时,均可申请本贷款。 第二章贷款使用范围 第二条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 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为承包海外工程进行劳务输出以及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等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2.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外资工程,在施工中需要的外汇周转资金; 3.建筑材料供销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4.进出口贸易公司所需进出口贸易外汇周转资金、打包放款、出口押汇、活期外汇存款透支(核定额度贷款),票据贴现等资金; 5.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贸易中所需外汇周转资金; 6.工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办理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时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7.其他经本行同意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三条贷款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外汇借款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季计收。第四章贷款条件和申请 第五条借款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 2.持有上级有权部门批准使用外汇的文件; 3.使用外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还款能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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