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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期货经纪行为

发布时间:2021-09-05 22:32:52

期货经纪公司有欺诈客户行为的,如何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一)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
,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
(二)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范围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提供虚假的期货市场行情、信息,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
(四)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
(五)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内的;
(六)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七)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的。
期货经纪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 做非法期货是属于诈骗吗

非法期货……非法啊!不管是不是诈骗,就已经违法了……怎么?你还想搞清楚,哪个判刑时间长,那个判刑时间短,然后挑个,坐牢时间短一点的,捞的钱还多一点的,两全其美的法子吗?(醉了)

③ 为什么要禁止非法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具有本质的区别。我国的现货市场是以满足生产、流通为目的而进行商品货物交换的场所,其参与者一般是具有现货背景的机构。而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涉及到社会公众信用和利益的金融市场。期货交易主要具有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经济功能,是企业规避现货交易价格风险的工具,同时也是一种允许众多以赚取买卖差价利益为动机的投机者参与交易的投资工具。其参与者除了与所交易品种有关的现货企业外,还有大量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任何具体的交易技术和手段都既可以为现货市场服务,也可以为期货市场服务。但如果现货市场完整地套用期货市场的交易方式,就会出现把商品现货市场也办成由社会公众参与的具有金融产品性质的市场。而这样的市场又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规,就可能会出现市场被操纵、投资者被欺诈等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监管要求,现货市场的创新不能脱离现货市场的本质和功能。无论具体交易方式如何,只要现货交易演变成一种公众投资者可以广泛参与的金融投资工具,而又缺乏相应的监管,就势必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蕴含巨大的市场风险,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进行金融诈骗。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令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④ 非法炒期货触犯刑法吗

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参考案例:
2009年9月,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艾某在武汉成立武汉富达天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进行黄金期货交易业务。获利途径是以客户在香港公司的黄金期货交易平台上的交易额按照一定比例从香港的公司获取佣金,艾某再将所获佣金按客户数量、客户交易量按期从自己的账户分发给胡某、李某等20多名客户经理。
截至2012年2月,天宇公司所得佣金共计460余万元。今年3月9日,艾某、胡某依次归案,其余同伙已于2012年6月先后被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艾某等人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艾某为主犯,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万。胡某等人属从犯,均判有期徒刑一年。

⑤ 什么是非法期货类犯罪

今日深圳警方发布,深圳警方打击非法期货类犯罪刑拘167人,那么到底什么是非法期货类犯罪呢?

⑥ 如何认定现货交易中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您好,
对于商品现货市场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的认定
1认定单位

(1)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39号),人民银行负责组织认定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等活动。
(2)除黄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即各地证监局,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
(3)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对于没有明确行政认定单位的,如权益类(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有价证券、指数、利率、汇率等,可以提请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行政认定。
2认定程序
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请出具行政认定意见。
除黄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证监局提请出具体行政认定意见。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由当地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进行行政认定,或由各地经侦部门层报公安部经侦局提请其进行行政认定。
3认定内容
主要是涉案人员及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的行为是否属于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或“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4认定标准
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的标准是要针对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情形进行审查,对于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属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具体审查时须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确定性判断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即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从而按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1)目的要件
根据111号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因此,在审理相关交易行为时侧重于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A. 投资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资质
现货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动辄几千盎司白银、上百吨原油,交易平台为了主张其是现货交易,往往声称,投资者完全可以随时点击交割按钮进行交割。但是,绝大多数投资者是自然人,他们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数量的现货商品(特别是卖出)是否属于非法的无照经营呢?因此投资者必然是要通过平仓的方式来了结交易。合法的期货交易中虽然也有自然人参加,但是自然人不能进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问题。因此,投资者是否具备交割的资质成为影响现货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货交易转化的一个关键因素。
B. 现货平台是否有真实的仓库和仓单存在
现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现货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实存在的现货是基础。如果现货平台没有足够的仓库和仓单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达几万手,但仅仅只有几手仓单甚至没有),那么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为了交收,而只能是对冲平仓,则转化成为非法期货交易。
C. 审查现货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计算现货交易平台的交易总量和最终的交收数量,从而判断在现货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为了对冲还是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来看,主要侧重于审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A. 标准化合约
所谓的标准化合约,根据111号文的定义,即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
B. 集中交易
审理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案件中最为核心的关键是认定现货交易平台是否实施了集中交易。
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行进行买卖申报,由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申报进行一次集中撮合的处理过程。
连续竞价是指现货市场按照“价格优先、市场优先”等原则形成成交价,如当最高买价与最低卖价相同时,该价格为成交价;当买价高于卖价时,报价在先一方的卖方价格为成交价。
电子撮合是指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对于一项交易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身份、年龄、信用状况等除价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进行的交易。由于该交易标的物可以剥离其所有者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因此极大地提高了其标准化、流动性水平,从而成为资本市场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一般规律,不宜为商品现货市场采用。
做市商机制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不断地向买卖双方提供报价,并按照自身提供的报价付出资金或商品与之成交,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于做市商买卖商品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商品的所有权,而主要是低买高卖,提供流动性,与现货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机制不宜作为现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5认定性质
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的性质
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证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该认定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

⑦ 什么是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你好,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核准和批准,擅自从事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证券期货委托理财、基金销售等业务的经营行为。

⑧ 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怎么理解

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是指有关公司或个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的活动。
1.未经批准非法从事或变相从事期货交易活动。例如,个别单位利用电子化交易系统变相开展黄金等品种期货交易活动。例如以黄金投资为名,利用交易软件,自设交易平台,采取放大倍数的杠杆交易,强行平仓等机制,吸引投资者从事变相黄金期货交易。
2.未经批准非法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如有些非法经营网点,以“网上交易中心”、“证券投资服务部”、“期货代理点”、“期货俱乐部”等形式出现,提供技术指导,收取会员费,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3.以承诺收益或保底形式吸引投资者,直接代替客户操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
4.部分机构以境外期货代理的名义,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活动。
温馨提示:请远离非法集资、违法配资、代客理财、虚假或误导性宣传/诱导交易、非法咨询/喊单、提供交易软件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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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经侦如何认定个人非法经营期货涉案金额

(一)经营活动性质。查证涉案公司或个人组织的交易活动是否属于期货交易,主要通过公司交易规则、交易软件设置和客户实际交易等情况进行分析。

(二)调取和分析交易数据。主要包括客户数量、会员(加盟商、代理商)数量,以及客户交易总量、交易保证金总量,交易佣金收取和分配等情况。

(三)交易资金情况。查证涉案公司或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收取的客户交易保证金、佣金、点差情况,主要是客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佣金、点差标准,以及涉案公司及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的分成比例等。

(四)调查资金去向。及时掌握涉案公司用于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和分配交易收入的账户,以及涉案公司用于转移资金的公司和个人账户,调取有关银行账户交易信息,并与获取的期货交易有关信息进行比对、印证。

( 五)主要证据和材料。犯罪嫌疑人有关公司设立、服务器租用、网站建设、交易软件购买和使用维护、交易规则制定、会员(加盟商、代理商)和客户的发展、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交易费用收取和使用分配,以及对自身行为性质的认识等情况的供述;客户有关如何被发展、出入金情况等证言;搜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及清单;远程勘查工作记录及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司法审计报告;有关部门行政认定意见;涉案账户交易明细;客户交易明细;涉案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反映涉案公司经营状况的内部账本、会员返还佣金记录;涉案公司与会员(加盟商、代理商)合作协议书、客户交易协议书等证据和材料,等等。

(六)调取和分析服务器数据。涉案公司通常会租用多个境内外服务器。对于服务器在境外的,需要利用技术手段远程下载后台数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对于服务器在境内的,要派员实地调取服务器数据信息,并就有关服务器租用和维护等问题询问相关人员。

(七)经营场所取证。涉案公司如有经营场所,对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相关证据要及时收集,如财务报表、会员(或加盟商、代理商)联系表和收入分成表;涉案公司与会员(加盟商、代理商)合作协议书、客户交易协议书;《交易规则》、《结算细则》、《风控管理办法》等书证;调取交易场所和商品交割仓库实际运行情况有关书证,并讯问有关犯罪嫌疑人和询问相关证人。

(八)互联网取证。调取涉案公司网站信息,包括交易规则、交易行情、交易品种、各地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等。对网站信息进行证据固定时,注意固定交易截屏信息。

(九)银行取证。涉案银行账户一般包括保证金结算账户、交易收入返还账户,形成了由“客户个人银行账户”到“保证金结算账户”到“交易平台客户个人交易账户”的入金通道,以及收入分成通道。此外,一些案件中,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汇转。因此,取证工作主要围绕查明经营状况和收取客户资金的去向开展,应调取结算账户开户资料、协议、交易流水、交易凭证等,汇总账户交易总额,分析各交易客户资金出入数额,形成资金流向图,并制作相关笔录,在证明犯罪的同时,为下步追赃挽损做好准备工作。
(十)其他。及时提取公司人员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如QQ、微信等)中的证据材料,特别是有关公司经营、客户发展的邮件、音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要及时固定。对存在通过网络发展客户的,要分析明确相关人员的网络虚拟身份,并挖掘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⑩ 非法经营期货怎么量刑

您好,
一、根据情节来确定量刑。
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具体的量刑是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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