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汇清算
是不是有利息等方便的清算,特别是外汇中做多或者做空,双向交易,与把钱存在银行和贷款很相似。
Ⅱ 农行外汇业务
不是很明白具体指外汇业务中的哪方面,但是就农行现存的外汇业务整体看,有
外汇个人业务:存、贷、汇、兑、国际结算、结售汇
产品:留学宝,外汇宝,西联汇款、“汇利丰”本外币结构性存款
对公:出口信用保险项、外汇票汇汇款 、涉外担保 、外汇电汇汇款 、收付通 、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出口单据质押贷款 、国际保理、 国际贸易订单融资 、保付加签 、假远期信用证 、福费廷 、进口押汇 、提单背书 、出口押汇 、口票据贴现 、打包放款 、减免保证金开证、 提货担保 、贸易项下风险参与、 出口跟单托收 、出口信用证 、进口信用证 、进口代付 、进口代收 、外国政府贷款
Ⅲ 清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征管,有效防范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
本公告自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尚未进行所得税处理的企业清算,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条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第三条 居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
(三)企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的;
(六)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清算环节的所得税处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章程、协议为基础,按照合法、公平、公允、及时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清算环节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五条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实际经营终止之日,具体为: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为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宣布解散的决议日;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的,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类似机构的决议日;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为相关行政机关文件签发日;
(四)宣告破产的企业,为被人民法院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五)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为经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批准的企业重组协议或合同的签约日;
(六)其他需要清算的情形,为相关证明文件的生效日。
第六条 清算期间是指自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起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第七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税款。
第八条 企业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负债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如下:
清算所得=资产处置损益+负债清偿损益-清算税费±其他所得(支出)
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纳税调整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法定税率(25%)
第十条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变价净收入、无力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十一条 资产处置损益
资产处置损益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一)清算资产
Ⅳ 要农行网上银行跨境电汇寄外汇到马来西亚中国银行但是在添加收款人信息时 最后要求写一个清算代码
如您需要咨询马来西亚中国银行相关信息,您可登录中国银行全球门户网站www.boc.cn,点击全球服务,再点击马来西亚进行查询。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相关产品/业务政策、操作步骤、收费标准等信息以您实际办理业务时为准。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如有其他业务需求,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微信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继续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Ⅳ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清算查询查复管理规定适用于总行吗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管理查询查复管理规定适用于总行,总行的营业部和清算中心也要按这规定执行。
Ⅵ 农业银行有外汇业务吗
目前农行已开展外币兑换、结售汇、外币电汇等外币业务。
外币兑换是指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对个人客户提供的一项柜台业务,包括买入外币、卖出外币和一种外币现换成另一种外币。包括外币旅行支票的兑付业务。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我行,我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售汇是指我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时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个人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支持年度总额以内的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相关规定通过柜台办理。
外汇电汇汇款(TelegraphicTransfer,T/T)是指农行按照汇款人的指示,以SWIFT(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方式将一定的外汇款项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也叫SWIFT汇款。
具体汇率牌价可以通过农行官网网页链接查询核实。
Ⅶ 什么是外汇清算
什么是企业外汇结算
外汇结算又称国际结算,是通过外汇的收付来内办理国内企业与国外容相关企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活动。
外汇结算可分为三类,即国际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和国际金融交易结算。
(1)国际贸易结算,或者说进出口贸易结算,是指国内企业在商品进出口业务中所发生的与国外企业、组织和个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2)国际非贸易结算,是指国内企业在商品贸易以外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交往活动中,如劳务输出、国际旅游、技术转让以及侨民汇款、捐赠等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3)国际金融结算,是指国内企业由于从事国际金融交易活动,如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外汇买卖等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Ⅷ 农行基本户可以收外汇吗,需要再开一个户吗
个人帐户可以直接接收国外公司汇出的外汇。
但是,需要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不同的交易性质,遵循不同原则来处理:
一、汇入资金属于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入
非经营性外汇收入,即:不是贸易项下,也不是资本项下的收入。比如境内个人在境外工作产生的职工报酬等。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把汇入资金入到收款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就是个人卡或存折下。并对等值5000美元(不含)以上的交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汇入资金属于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入
比如,向国外卖出商品产生的收入。这种情况视同机构管理,按对公业务来对待处理。这时资金就不能入到个人储蓄账户,需入到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中。
此时的收款人还有一个身份,就是“对外贸易经营者”。针对此类个人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一系列动作,比如:跨境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都是按照机构来管理,不能再把它当成个人外汇业务。
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者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原币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得的赔偿,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其它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均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资本项目下外汇管理政策办理。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Ⅸ 农行“省分行清算中心”是如何清算的
清算中心并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机构,它是一种机构性质的总称。
1、以银行为例,清算中心主要是指银行业务往来,及货币兑换过种中,对各种货币汇率的结算,及各种商户通过终端支付资金到商户账户的一种清算等。包括信用卡、跨行业务费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起到一个中介作用,清算中心有很多种,除了银行业务,还有其他很多业务。
2、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3、省分行清算中心:是办理系统内各经办行之间的资金汇划、各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及资金抵借、帐户对账等帐务的核算和管理的部门。
例如:持农行借记卡在交通银行取款,并不会在账单中显示所取款银行和取款位置,而是农行清算中心。
Ⅹ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如何进行清算的
外汇保证金如何进行清算?
众所周知,外汇保证金交易作为外汇衍生品的一种在全球外汇交易中占据重要地位。他们是如何清算的?简单来说就是交易商和其客户每个个体之间清算,交易商和它自己的PB(prime broker清算投行)之间清算,如果这个交易商没有自己的PB,就要通过LP(即我们常听到的清算商)进行清算。由于PB的严格性和稀缺性,目前绝大部分外汇经纪商都是通过清算商这一块的。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这种清算模式可以称之为分层次双边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