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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业务审慎经营评估

发布时间:2021-09-09 19:27:56

⑴ 买基金如果亏了,会血本无归吗

不同类型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有的风险高,而有的风险较低。比如保本基金,如果出现亏损的话,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本金不受影响;而非保本基金,若是出现亏损,则有可能会使投资者血本无归。

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基金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1)外汇业务审慎经营评估扩展阅读:

基金投资的风险管理:

大多数国家规定,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老练的合格投资者,应当对投资的风险有所了解,并愿意承担这些风险,因为可能的回报与风险相关。为了保护资金和投资者,基金经理可采取各种风险管理策略。

对冲基金管理公司可能持有大量短期头寸,也可能拥有一套特别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基金可能会设置“风险官”来负责风险评估和管理,但不插手交易,也可能采取诸如正式投资组合风险模型之类的策略。

可以采用各种度量技巧和模型来计算对冲基金活动的风险;根据基金规模和投资策略的不同,基金经理会使用不同的模型。传统的风险度量方法不一定考虑回报的常态性等因素。为了全面考虑各种风险,通过加入减值和“亏损时间”等模型,可以弥补采用风险价值(VaR)来衡量风险的缺陷。

除了评估投资的市场相关风险,投资者还可根据审慎经营原则来评估对冲基金的失误或欺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应当考虑的事项包括,对冲基金管理公司对业务的组织和管理,投资策略的可持续性和基金发展成公司的能力。

⑵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一是理解展业三原则内涵。实施展业三原则,是赋予银行更多的责任与权利,对外汇业务真实性的把握从形式延伸到内涵,银行需要全方位了解客户信息、交易背景,把它们与自身内控制度有机结合,做到事前了解客户需求,事中了解客户业务、有效防范个人外汇业务风险。
二是较全面掌握客户信息。对客户的自然情况和在本行的开户情况有所了解,留存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有些银行规定对在本行没有开立帐户的客户,不能办理外汇业务,这也是基于对客户身份信息识别的需要。在首次办理业务的时候,身份识别尤为重要。

三是详细了解交易背景。基本方式有两种:口头交流和材料辅助。收结汇业务要看资金的来源:资金从哪里来,为什么来;购付汇业务要了解资金的去向:购付汇的目的是什么,资金要往哪里去?收付款人的性质和资金用途有没有不符,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两者完美结合,了解业务的过程就OK了。

四是做出正确判断。通过上述基础工作,做好分析判断,得出结论:业务该不该办理,怎么办理。对符合规定的个人外汇业务,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客户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下一步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也能果断地说不。

五是不能照本宣科。个人外汇业务展业三原则要真正做到位,经办员对业务的理解和领悟能力很关键。既能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又能有效甄别不合规交易。例如:等值五万美元以下的购付汇交易,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可以凭客户的身份证件直接办理。但是,如果经办员对某笔交易有疑问,那就可以自主决定要求客户追加提供相关材料,在审核认为真实后再办理业务

⑶ 徽商银行考试题目

徽商银行往年是考
一是常识判断,30题
二是经济基础, 30题
三是言语理解。30题
四是逻辑推理,20题
五是数量关系, 20题
六是英语阅读,共是4篇阅读,一篇5题,20题
你可在考通录下份对应的材料来看看。
考试一般都不会太难的。

⑷ 离岸金融业务的外汇监测

由于离岸业务可能会给国内经济金融带来较大的风险,获准开办的离岸金融业务仅限于银行业务且采取了严格分离型的发展模式。从对离岸金融业务的外汇监测及管理角度来论证上海发展有限渗透型的离岸金融业务是可行的,关键是要有完善的统计监测网络以及对有限渗透的有效监管。
上海发展有限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方面上海发展严格分离型离岸金融业务竞争优势并不明显。我国周边地区聚集了众多的离岸金融中心,比较成熟的就有香港、东京、新加坡三个。这些市场在金融机构数量、政策环境、服务水平等各方面都较上海有明显优势,对境外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在这种背景下,上海试行严格分离型离岸金融业务的成效不容乐观。
另一方面上海市已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部分公司地区总部、财务中心也设在上海。在日常经营中,这些跨国公司产生了对离岸金融服务的强烈需求。我国对外汇资金划往境外还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跨国公司内部化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方式与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模式产生了冲突,一些合理的资金汇出要求由于当前外汇管理对交易真实性的审核标准与跨国公司的实际经济活动之间存在难于调和的矛盾而难以实现,他们只能借助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实现其资金结算及调度管理功能,如果允许跨国公司在上海开立离岸账户,把它们的一些资金转移到离岸市场,能够迅速扩大上海市离岸市场规模,有利于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离岸金融业务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发展有限渗透型的离岸金融业务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必要性。关键是监管部门能否对这种类型的离岸金融业务实行有效且到位不越位的监管。 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
一是国家层面。即对离岸金融市场所在东道国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多方面的:(1)外汇资金运动中的风险。渗透性离岸金融管理的失控将会对国家经济金融带来相当的风险。(2)金融体系扩张经营的风险。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会享受免缴存款准备金以及不受流动性要求限制等待遇,因此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主体在受到外在约束减少的情况下,如再缺乏审慎经营意识的内在控制,则极易造成经营主体的自身风险,从而波及该主体母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二是微观层面。即对经营主体的风险。离岸金融业务对其经营主体—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由于金融机构经营规模过度扩张风险外,还需面临比在岸业务更大的经营性风险,如离岸客户的信用风险(离岸客户大多为远距离客户,进行有效信誉评估和管理的难度较大,可控性较低)等。
我们认为无论是国家宏观层面还是主体微观层面,只要监管的切入点把准,其风险还是可以有效控制的,关键是渗透的通道设计以及监管的有效执行。把渗透途径归纳为账户渗透和产品渗透两方面。账户渗透是指银行自身账户资金的渗透以及开立在银行的客户账户之间的资金渗透。产品渗透是指借助金融产品进行的渗透。另外,金融机构本身作为经营主体也可能会发生各种渗透,如经营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内部在岸头寸和离岸头寸之间的相互弥补会导致资金在离岸与在岸间的渗透。
由于经济金融活动的多样性以及金融在监管与创新矛盾运动中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上述渗透经常是立体多维发生的,但渗透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导致资金上的渗透。所以我们认为渗透通道的设计与管理层最终的监管切入点是对离岸金融业务外汇监测与管理。 对离岸金融业务的外汇监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离岸金融业务必须纳入东道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其业务规模应反映在该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以及国际投资头寸表中,否则在整个世界经济金融的发展中将会出现非常大的遗漏。具体的监测可按以下方面进行:
一是对银行离岸金融业务监测。这项监测应以审慎经营为目标开展。应制定统一的离岸金融业务会计标准,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离岸业务的各项报表及临时要求的特殊报表,使当局及时了解离岸金融业务的规模,并监督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在外汇管理上则采用国际投资头寸表要求的相关因素由银行通过BSPL(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二是对资金在离岸与在岸之间渗透的监测。这项监测可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为前提开展。由于离岸账户资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在岸,对国内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在岸资金也有可能离岸化,因此当局应严密监测资金在离岸与在岸之间的流动,要求主体进行资金账户间流动申报,全面了解离岸资金的流向和规模。
三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随着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资金跨境流动的规模必将扩大,流动方式也会复杂化。应在现有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中相应增加离岸与境外之间资金流动监测内容。 对离岸与在岸有限渗透的监管
首先要对渗透进行规范,明确哪些领域可以渗透以及渗透的规模和方向,然后才能对渗透实施监管。我们设想渗透可以在以下领域发生:一是客户层面上的渗透。离岸金融业务从定义上讲是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业务,但我们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离岸而离岸,而是希望借离岸带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经验,允许有适当的客户渗透。基于当前上海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客观需求——跨国公司区域总部的运作需要,我们建议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在客户层面上有一定的渗透,即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进入离岸金融市场。这里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可以限定为经我国外经贸部门确认的具有集团内跨境管理功能的机构,与其设在我国境内的其他机构分账核算。二是业务及资金层面上的渗透。混业经营已是当今国际金融发展的主流趋势。离岸金融业务应允许混业经营。业务及资金层面上的渗透可以双向进行,可允许离岸经营主体面向在岸市场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也可由在岸主体面向离岸市场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可以通过离岸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或在岸证券在离岸版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渗透(这与B股与H股交易相似)。
其次对渗透的监管。一是渗透方向和规模监管。一般情况下可允许规模内的资金双向渗透,但当国家外汇资金出现异常流动时,可采用渗透方向控制,即允许只向内渗透或只向外渗透。渗透除了要按规范的方式进行外,还必须有一个渗透规模上的控制。总体设想的渗透规模应与我国的利用外资及对外投资规划相符,以不影响国内经济发展为前提开展渗透,这需要与国家的整个宏观经济发展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相配套制定并根据当时经济变动趋势动态调整。在双向渗透的条件下,以净流量渗透规模为监管和控制目标。二是渗透主体的监管。对居民进入离岸业务领域要有严格的准入条件限制。已出台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已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还应制订相关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及管理;在企业客户层面上,可规定经外经贸部门认可的、负责管理三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分支机构的、具有集团管理功能的机构进入离岸开展业务。

⑸ 我想得到一些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资料,感激不禁!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已步入了关键时期,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亦越来越深刻,整个金融界只能选择正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把握未来。作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参与者之一,唐双宁先生以务实的态度来对就国有银行的改革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实践总结。
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阶段性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阶段式向前推进的。我曾在不同场合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历史阶段进行过分析。二十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84—1994年的专业化改革阶段

1984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银行体制。1984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中国工商银行,加上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和原行使财政职能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及1979年恢复的中国农业银行,这四家银行成为国家专业银行,人民银行则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自此,中国形成了各司其职的二元银行体制。

(二)1994—2003年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阶段

1994年,国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至此,四家专业银行从法律上定位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同年11月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随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四家银行资本金;将13939亿元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取消贷款规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法人管理、绩效考核等。

这一阶段,许多先进理念和方法开始引入,经营绩效和风险内控机制逐步建立,外部行政干预明显弱化。但就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在梳理内外部关系、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处置不良资产等层面上进行,尚未触及到体制等深层次问题。

(三)2004年开始的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阶段

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希望籍此从根本上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此次改革总体上分为三个步骤,一是财务重组,即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消化历史包袱,改善财务状况。财务重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公司治理改革,即根据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进行改造。公司治理改革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即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真正接受市场的监督和检验。资本市场上市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升华。

回顾二十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以治标为主,兼顾治本,并为下一阶段的改革奠定基础;第三个阶段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改革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所谓治本,就是借鉴国际股份制银行的通行做法,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彻底的股份制改造。股份制商业银行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制度模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种制度模式能超越过它。因此,股份制改革是中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二、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决策的几个基本考虑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在国家经济资源配置和支付系统运转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统筹兼顾,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因此,在国有商业银行第三阶段改革决策时,经过了反复论证、充分比较、多方权衡、慎重取舍,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基本考虑:

一是先易后难的考虑。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相互交错、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加剧了改革的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股份制改革论证阶段,开始曾设想横向推进,同时起步,但决策难度非常大。后由横向推进改为纵向推进,一行一策,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行率先试点。这种先易后难的策略极大地加快了改革进程。

二是组合操作的考虑。按最初改革方案,消化四家银行不良资产主要依靠财政资源,要么由财政拿钱直接冲销,要么由财政提供担保。由于“财源问题”,改革一直难以启动。后来,考虑动用国家外汇储备启动改革,既可以减轻财政压力,又可综合发挥外汇储备作用,提高外汇储备利用效率。实践证明,这种组合操作的策略能起到一石两鸟的效果。

三是标本兼治的考虑。此次改革一开始就确立了标本兼治的改革思路,在财务重组的同时,专门下发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十个方面的内容,并确立了三大类七项考核指标,按季对两家试点银行实行严格考核,确保公司治理改革取得实效。

四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考虑。任何改革都不能离开本国具体实际。只有根据中国国情并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改革才能取得成功。这个基本考虑在改革开始,就成为整个改革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

三、关于注资和再次剥离问题

此次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重组过程中,注资、核销和再次剥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人对财务重组中的注资、核销与剥离的关系不甚了解;有人对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后,为何还要再次补充资本金提出异议;也有人担心再次剥离产生道德风险。对这三个问题,需要进行事实的说明和理论的解释。

首先,注资、核销与剥离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改革方案,此次财务重组的基本思路是先将两家试点银行原有的所有者权益、准备金和2003年利润全部转为风险准备,专门用于核销资产损失,即2003年年终决算之前,尽量处置已经明确的损失类贷款、部分可疑类贷款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确认的非信贷类损失,这叫核销;未核销部分在2004年上半年进一步处理,即将中建两行1498亿元和1289亿元可疑类贷款按市场方式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由于1999年进行过一次这样的处理,当时称为“剥离”,这次尽管引进了一些市场机制,有别于上次的做法,但仍习惯地称为“剥离”;与此同时,通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分别向中行和建行注资22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各1862亿元),专门用于提高资本充足率,这叫注资。注资的性质是国家以外汇资产补充两家试点银行资本金的股权投资行为,相应增加了国家股权,目的是提高资本充足率。注资、核销和剥离在本次财务重组中是相互关联的三个环节,各有特定的含义。

其次,1998年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真实情况。1998年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当时从理论上计算四家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应该达到8%,但事实上按当时标准仅达到4.6%,到2003年又下降到4.28%;如按新办法测算,采取审慎的作法,扣除全部贷款损失,则仅为-2.29%。主要原因有:

一是测算数据与实际执行结果相差较大。当时测算资本金缺口时用的加权风险资产额是以四家银行1997年6月末的风险资产数为基础,按四家银行1994、1995、1996各年下半年的资产平均增长率推算的;呆账贷款及资本总额则以1997年6月末的数字代替。但从实际执行来看,1997年末四家银行风险资产及呆帐贷款均出现了上升,而资本总额则出现了下降。如按实际执行数据测算,1997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需补充资本金3365亿元;反之,如按2700亿元补充资本金,1997年末的资本充足率则为6.87%。

二是1998年资本扣减项和加权风险资产大幅上升。1997年底,进一步规范了对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从1998年起报送以统一法人为单位的本外币、境内外及附属公司合并的会计报表,为此四家银行1998年末呆账增加323亿元,加权风险资产增加22116亿元,使资本充足率比1997年末又下降2.23个百分点。

三是由于没有建立起动态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其他政策原因,一方面资产规模不断扩大,风险资产持续上升;另一方面扣减项不断增加,加上向资产管理公司拨付资本金等因素,使后来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断下降。采取新的审慎办法后,资本监管更接近于国际通行作法,更为真实,但也出现了更大程度的下降。

最后,为什么需要再次剥离。1999-2000年四家银行已经剥离了13939亿元不良资产,这次改革为什么还要再次剥离?这是这次改革中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应该说,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多年积聚起来的,其成因非常复杂,是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总的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除自身体制落后、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薄弱等原因外,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直接融资占比过低,企业严重缺乏自有资金,生产经营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为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重组,国有商业银行发放了大量特定贷款;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严重;未能实行审慎会计制度造成大量虚盈实亏等。由此可见,国有商业银行历史上聚集起来的各种损失,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的经营损失,它是我国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必须付出的成本。

正因如此,国家于1999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通过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剥离了四家银行部分不良贷款,使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2000年当年下降了9.2个百分点。但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剥离的13939亿元资产本身就不完全是四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了开发银行1000亿元,表内利息1000多亿元,为债转股剥离正常贷款1000多亿元,四家银行实际剥离不良贷款约为10000亿元。以后,经贷款质量真实性检查,不良贷款又上升一块(大约4000亿元左右);农发行划转业务又增加一块(农发行在剥离前后分三次划转,不良贷款约为1000多亿元);四级分类改为五级分类,又调整一块(大约6000亿元左右)。到2003年底,四家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20000亿元,平均不良贷款比例高达20%,高于国际前100家大银行平均不良率15个百分点(这种增加总体上不是商业银行自身经营问题,是政策和会计制度调整及加强监管后贷款真实性的反映,亦即此20000万亿元非彼20000亿元),成为股份制改革的最大障碍。鉴于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在即,综合权衡,为扫清障碍,只能再次通过剥离这种特殊办法来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剥离与上次剥离在操作方法上做了一些改革,不是上次剥离的简单翻板。上次剥离是将资产以一比一的比价剥离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是将四家银行的不良资产从银行划转到资产管理公司,基本上是一种行政行为。而此次剥离是将不良资产以50%的比价通过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公开竞标进行的,引进了一定的市场机制。

四、关于体制改革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第三阶段的改革是一次根本性的体制改革。商业银行的体制包括体制基础、基础体制和其他体制三个层面。所谓体制基础,主要指有所权制度;所谓基础体制,主要指所有权制度改革后“三会”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所谓其他体制,主要指业务流程、财务会计、信息科技、人力资源、公共关系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体制基础、基础体制和其他体制共同构成商业银行体制框架,只有通过对三个方面的综合改革,才能实现银行的效率最优。

根据上述观点,专为此项改革颁布的《改革指引》提出了试点银行十个方面的改革要求。

在体制基础方面,《改革指引》要求两家试点银行按有关法律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目前,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公司均已挂牌成立,中国银行经过批准以独家发起方式成立,建设银行除汇金公司和建银集团外,成功引进宝钢集团、长江电力和国家电网为首批候选发起人。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公司在发起成立后,还将引入新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在基础体制方面,《改革指引》要求两家试点银行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目前,两家试点银行已基本完成了公司治理改革方案、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附属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文件的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织框架都已建立,新的组织框架开始试运行。

除此之外,《改革指引》还要求两家试点银行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实行机构扁平化,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按照现代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科技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管理与服务功能;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大培训力度等。目前,这些方面的改革均已启动,并取得进展:已开始着手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委员会、稽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大多已经建立;初步拟订了战略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全面推进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全面改造内部业务流程;均已取消干部行政级别,劳动人事体制改革从总行开始全面推进;正在修改财务管理办法,实施新的会计制度;正在完善信息科技发展规划;中介机构已经进场开展工作;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已经展开。

去年,我针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问题曾经提出“形似”和“神似”的观点。应当说,两家试点银行在体制改革上已初步实现了“形似”。但是,从“形似”到“神似”还将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最近连续发生在试点银行的案件,更说明了神似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能否实现神似,能否尽可能缩短这个过程,人们将拭目以待。

五、关于改革试点的考核问题

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规律。任何事物都是通过一定量的变化来实现质的飞跃。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否成功, 关键要有量的考核。这次改革参照国际大银行的先进经验,确立了国内外能普遍认同的改革考核指标,即两家试点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革,要在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审慎经营等主要方面,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平。具体指标共三大类七项。

首先要严格考核试点银行的经营绩效。

一是总资产净回报率。总资产净回报率是国际上考察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综合性指标。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总资产净回报率的平均水准为1%左右。两家试点银行总资产净回报率2005年度应达到0.6%;2007年度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

二是股本净回报率。此次注资国家付出很大成本,为确保注资的效果和获得良好回报,要对两家试点银行的股本净回报率进行考核。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股本净回报率的平均水准在12~14%之间。两家试点银行2005年度应达到11%,2007年度应进一步提高到13%以上。

三是成本收入比。有效控制成本,是增强盈利能力的关键。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成本收入比的平均水准在35~45%之间。从2005年度起,两家试点银行的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45%之内。

其次,要严格考核两家试点银行的资产质量。资产质量低下一直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顽疾。通过此次改革,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不良资产比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综合指标,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以五级分类方法测算的不良资产比率平均在2~3%之间。目前两家试点银行仅对信贷类资产实施了五级分类,拟在近期对非信贷类资产也实行五级分类。这样,可按五级分类对全部资产进行考核。今后两家试点银行应将不良资产比率持续控制在3~5%。

最后,要严格考核两家试点银行的审慎经营水平。根据巴塞尔协议及国际银行业审慎经营的通行做法,两家试点银行重点要在以下指标达到国际标准:

一是资本充足率。2004年,监管当局颁布了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严格执行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并将新资本协议中有关监督检查(第二支柱)和信息披露(第三支柱)的有关要求包括在内。从2004年起,两家试点银行要根据该办法进行资本金管理,资本充足率要保持在8%以上。

二是大额风险集中度。大额风险集中度反映了商业银行因授信过于集中而产生的经营风险,衡量指标主要是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两家试点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对同一借款人授信的集中风险,从2005年起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三是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反映了商业银行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对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的平均水准约为100%。到2005年底两家试点银行要分别达到60%和80%,到2007年底应继续有所增长。

六、关于资本市场上市问题

根据改革方案,两家试点银行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还需选择适当时机上市。上市是一把双刃剑,从正面看,可以改善银行的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但是,应当充分认识到,上市决不仅仅是为了筹资,其根本目的在于将国有商业银行变成真正市场化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后,其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将会完全暴露在资本市场和社会舆论的严格监督之下,处理得好,将大大推动银行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锻炼和提高银行的市场适应能力,有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处理得不好,则将在严酷的竞争中被市场所淘汰。由此可见,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上市,在资本市场的监督和检验下,对现有运行机制和股权结构进行彻底的改造,实现绩效的最大化。目前,尽管两家试点银行已初步建立了股份公司所要求的公司治理框架,但要想真正成为规范的上市公司,还有许多功课要做,当前重点应当是巩固财务重组和公司治理改革的成果,防止不良资产出现反弹,防止重大案件发生,将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扎实。

七、关于在改革中防范风险问题

防范风险是银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一切银行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管理,建立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公司治理改革和防范风险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只有有效防范风险,才能证明改革的成功,才好下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心;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风险。

目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银行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不能按照合约履行义务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目前,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市场风险是银行新的风险点,操作风险是银行风险的重要根源。在整个改革中,要下大力量注重防范上述风险。

在改革中注重防范风险,还要特别注重遏制案件的发生。目前一些案件的暴露和查处,一方面说明了改革和监管的成果,另一方面也为深化改革和加强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银行案件高发,情况十分复杂,总体说来,首先还是银行自身体制、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管方面的问题,这是我们今后工作的着力点;其次,不可否认,也有行业特点的因素,这也是即使发达国家银行业案件也高于其他行业的原因;再次,还有历史发展阶段的因素,在人均GDP1000-3000美元阶段,既是经济的高速增长期,又是矛盾的凸显期,这也是为什么计划经济年代案件相对较低的一个原因;另外,还有东方文化的因素,东方文化有西方文化所不具备的“所长”,也有自己的“所短”,这就是情面大于制度,这也是为什么一些法制比较完备的亚洲国家仍然存在银行案件的一个原因。我们要全面认识银行案件产生的自身因素和社会、历史因素,整体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内因上下功夫,坚决遏制案件的发生,为改革创造条件。

八、关于改革的监管问题

正如有油门就要有刹车,有运动员就要有裁判员一样,银行改革也不可能完全通过自我完善来实现,加强监管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监管可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一是由银行大股东(即财政部门、汇金公司)及银行内部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实施的自我监管,主要代表出资人进行监管,通过“三会”制度达到相互制衡,有效运行。二是银监会负责实施的行政监管,代表广大存款人利益进行监管,维护和促进银行业的稳定和发展。三是由中介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新闻媒体等实施的社会监管,代表一种社会公信力,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和谐的经济秩序。自我监管属于内部监管,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属于外部监管。自我监管、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监管体系,可从不同侧面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根据上述理念,此次改革,两家试点银行应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目标管理,董事长(法人代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大股东通过对银行重大事项的表决和一定程度的建议和质询权实现自我监管;董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通过制定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的审计和内部稽核制度,保证银行股份制改革目标的实现;监事会通过独立的信息渠道以及同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直接沟通,对改革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监督和防范;独立董事代表银行小股东利益,监督和制约银行大股东,重点对银行重大风险特别是关联交易引起的风险进行监控。

作为外部监管部门,银监会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手段,从方案审查、实施监控、过程检查、风险提示等方面负责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监管。根据《改革指引》,银监会将对两家试点银行上报的综合改革方案和各专项改革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并按有关程序进行批准;对改革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调研,对改革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评估;充分利用派驻监管组掌握银行改革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银行进行风险提示。银监会的主要监管工作体现在对两家试点银行的按季考核中,每季对两家试点银行的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专项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

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两家试点银行需要适时接受中介机构的审计,有关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或与监管机构沟通;两家试点银行及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强改革的信息披露工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披露改革进度情况,就改革中的有关问题与新闻媒体等及时沟通,接受社会监督。

九、关于工、农两行的综合改革问题

在中、建两行实施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也需要从解决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方面入手,深化内部改革,强化基础管理,加快创新发展,尽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启动改革进程。工、农两行的改革主要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工商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是我国机构网点最多的国有商业银行,启动工、农两行改革对于全面推进中国银行业的改革、真正化解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工、农两行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改革,别无他路,全社会对此要有充分认识,两行要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充分估计改革的艰巨性。工、农两行无论在资产总量,还是不良资产规模方面,都比中、建两行大得多,其内部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内外部关系也复杂得多。推进工、农两行改革要涉及更多的利益调整,同时也将遇到更大的阻力,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是充分考虑两行改革的特殊性。目前工行改革方案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工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工商企业,工行的改革同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相连。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政策性破产对工行的改革将产生不确定性,工行要充分认识到这种不确定性,财务重组工作一定要做实,财务重组后的各项指标不能放宽标准。农行主要面向三农,三农问题目前在中国不可能完全靠市场的办法来解决,这是农行改革的最大特殊性。因此,农行的改革应当在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框架内考虑,在这个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可比方案,抓紧进行论证。

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把握未来。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作为一名改革的参与者以及这些历史事件的亲历者,借此机会谈几点看法,仅代表个人的学术观点

⑹ 怎么查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现印发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应当依据《指导意见》,选择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对于试点业务的开办,各分局应按照审慎原则严格审核,视情通过事前征询、事后告知等方式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沟通,提高审核质量。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政策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⑺ 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审计

一、银行审计的概念
审计即审查会计的意思。它是对经济活动(包括财政、金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方法。银行审计,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由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专业审计人员.对银行的经营活动和会计工作,实行强制性的监督审查,作出评价,肯定成绩,揭发弊端,以达到维护法纪,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通过审计,可以确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银行审计的程序
银行审计的程序,是指从接受任务到最后完成任务的整个审计工作过程的步骤和次序。一般由准备、实施和终结三个阶段组成。
(1)准备阶段。审计前的准备工作是搞好审计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圆满完成审计任务。这一阶段包括组织准备(确定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目的、范围和内容,选派人员,布置审计任务)、收集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帐表和资料)、制定审计方案和确定审计进程等、
(2)实施阶段。这是执行审计工作方案的阶段,对保证审计质量,获得审计效果,完成审计任务起关键作用。这一阶段搞不好,就不能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正确结论和意见。审计组到达被审计单位后,根据审计方案,运用审计方法和技术,审查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检查资金财产,并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鉴定,实事求是地肯定问题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审计过程中,凡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可由审计机关聘请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协助,鉴定结论由审计机关确定。
(3)终结阶段。审计终了,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写出审计报告。
三、银行审计的内容
银行宙计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审计。这里主要讲银行内部审计。其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作些简要介绍:即中央银行审计;帐务、财务管理及联行往来审计;信贷计划和执行结果的审计;结算、信托相外汇业务审计。
1.中央银行审计
中央银行审计是金融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对其他金融机关来讲,它具有权威性、客观性和终端审计性质。但对国家审计来讲,它仍是一个部门的内部审计,即对本系统所属行处的审计。中央银行审计的内容是:业务经营合法性,资本金的充足性,信贷规模的执行情况,资产质量,偿还能力,经营管理状况,盈利及其分配状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等。
为了强化中央银行的职能和自我约束机制,必须开展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它的目标是,紧紧围绕着金融中心任务,对人民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和保证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的正常发挥。
中央银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审计执行国家法律、法令、金融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精况‘审计信贷计划、会计核算、货币发行、经理国库、财务收支、外汇管理、金银管理等各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安全性、准确性;审计短期信贷、专项贷款等流动资金的运用及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审计所月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审计人民银行领导、审计机关和上级金融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等。
2.帐务、财务管理和联行往来审计
(1)会计财务审计,主要包括凭证审计、帐簿审计、帐表审计、会计基本原则执行情况的审计、空白区要凭证管理与会计档案管理的审计等。
凭证审计。凭证审计基本要求是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它包括冲正差错凭证的审计,凭证传递的审计、凭证装订与保管的审计。
帐簿的审计,主要审计总帐、明细帐、帐簿记载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规则,是否做到了帐证相符、帐账相符和帐款相符等。
报表的审计,主要审计月报、季招、半年报、年度决算报表以及应报附表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是否做到表帐相符、表表相符,表内各栏数字以及相关数字是否相符。
会计基本原则执行情况纳审计,主要审计是否双人临拒,钱帐分管;保表凭证,是否换人复核;是否当时当帐,帐折见面;是否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并通过会计资料具体审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基本原则的执行情况。
空白重要凭证管理与会计档案管理的审计。对于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审计,主要是检查空白重要凭证是否建立了“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并通过表外科目进行核算;是否有专人保管,经常核对;是否坚持了空白重要凭证的领用、使用、销号制度;销户单位的剩余空白支票是否全部交回等。对于会计档案管理的审计,主要审计会计档案有无专人负责,是否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是否设有专柜,销毁是否经过批淮等。
(2)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利息收支的审计、业务收支和管理费用的审计、税金审计、内部资金和财产管理审计等。
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核对务收支计划完成的总情况.审计各项收支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真实有效,审计成本率和综合费用率完成情况。利息收支的审计,主要审计计算利息的帐户是否正确,计算利息的本金、时间、利率是否正确;审计加罚息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应收末收利息及应付末付利息的情况等。
业务收支的审计,主要审计业务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信托业务收入、租赁费收入、金银业务收入、外汇买卖收益、出纳欠款收入、结算罚款收入等是否合规合法、正确无误;审计业务支出,包括倍托业务支出、出纳短款支出等是否符合规定,经过批准。
管理费用的审计.主要审计个人费用(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公务经费(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公杂费、外事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房屋修塔费、房租费、水电取暖费、电子设备购置费、保险费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真实有效。
直接业务费用的审计,主要审计钞币印刷及运送费、金银业务支出、外汇买卖损失、手续费支出、业务宣传费、业务印刷费、业务用品费、邮电费、出纳费、律师费、安全设施费、劳动保护用品费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有无虚假、截留、挪用等现象。
内部资金的审计,主要审计信贷基金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审查固定资产基金帐户是否完整,帐实是否相符;审计利润留成基金的预提数、提取致是否正确,利润留成基金是否按规定建立了业务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财产管理审计,主要审查财产帐户是否健全,帐物是否相符,财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等。
(3)发行、出纳和金银业务审计,主要包括发行业务审计、出纳业务审计、金银业务审计等。
发行业务审计,主要审查货币发行是否坚持统一性和计划性;审查发行库的发行基金铺底数是否合理;对损伤票币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
出纳业务审计,主要审查出纳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机构、人员、凭证、登记簿等是否按规定配备、完整;审查现金收付业务是否符合规定的操作程序,手续是否完备,营业终了现金收付是否相符,出纳错款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审查库房管理是否安全,营业终了所有的现金、金银、外币、有价单证等是否全部入
库;审查运送现金、金银是否坚持双人押运等制度等。。
金银业务审计,主要审查办理金银收兑业务的手续是否完整清楚,帐证、实物是否相符,有无压低成色,克扣重量和走漏情况;审查金银配售业务是否有计划,经过审批指标是否突破;审查金银管理是否按规定处理损耗等。
(4)联行及同业往来业务审计,主要包括联行制度执行信况审计、联行往来帐务审计、联行印、押、证管理审计、同业往来业务审计等。
联行制度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跨系统汇划款项转汇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帐制度的执行情况,查询查复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联行往来帐务审计,首先是对联行往来胀的审查,如各级联行报单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报单上的发报行、收报行的行名、行号、收付款单位帐号和名称以及金额是否清楚等;其次审查联行来帐报单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来轮分户帐是否建立、是否健全等;另外还要审查联行汇差清算的情况,如联行汇差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等。
联行印、押、证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对联行专用章管理的审计,如印章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专人保管等;对联行密押管理的审计,如各次密押代号表的启用、废止或变动等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寄送密押代号表是否按有关制度翅定办理等;对空白联行报单管理的审计,如是否登记,是否专人保管,是否严格领用等。
同业往来业务审计,主要包括专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往来的审计、甭据交换的审计、同业资金拆借的审计等。
3.信贷计划和执行结果的审计
这部分包括计划管理的审计、存款业务的审计和贷款业务的审计等。
(1)计划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现金计划执行信况的审计信贷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统计资料的审计等.
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首先审查信贷计划是否正确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同时审查信贷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如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执行数字是否正碘,文字报告是否清楚,是否符合上级下达的指标和要求,执行进度是否符合需要等。
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现金计划执行情况是否与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相适应,现金管理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等。
信贷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各行是否在上级行核准的信贷计划和借款计划范围内及时合理地分配所辖各基层单位的资金计划数字,是否经常检查所辖备基层单位的资金运用悄况,进行所辖资金的灵活调度,是否执行了有头寸、有指标,才能放款,有头寸、无指标不能放款等规定查审资金调拨和专用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等。
统计资料的审计,主要审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等。
(2)存款业务的审计,主要包括单位存款的审计和储蓄存款的审计。
单位存款的审什,首先审计对单位存款基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然后审计存款帐户管理的情况,如基本帐户开户单位是否符合条件,专用帐户的开设和存取是否符合规定,辅助帐户和临时存款户是否符合规定,开户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法帐户等。
储蓄存款的审计,首先审计储蓄原则的执行情况,吸储单位是否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其次审计储蓄政策的执行情况;最后审计储蓄的服务质量。
(3)贷款业务的审计,包括工商业贷款的审计、基本建设贷款的审计和技术改造贷款的审计等。
工商业贷款的审计,首先要审计贷款制度及贷款原则的执行情况、如贷款的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贷款是否坚持了按计划贷款、有相应的物资保证、如期偿还三原则,贷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贷款的使用是否按规定办事;其次要审计工商贷款的经济效益,包括银行内部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基本建设的审计,首先要审计基本建设贷款的合理性,如贷款是否符合下列条件;①产品有销路、生产工艺过关;⑧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及运输条件等已落实,:三皮”治理有可靠方案;②建设条件已具备,建设用地和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已安排落实‘④投资总额和投资回收期计算难确可靠,能按期还本付息,②引进国外技术设备的配套贷款,必须有中外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外汇资金必须落实。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提供贷款。其次要审计基本建设贷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如贷款是否超计划数、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等。最后审计基本建设贷款的经济效益,通过贷款资金发放率、贷款资金利用串、贷款回收串、贷款利息计收串等考核银行内部经济效益;通过建设工期、新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所需年限、年产值、年利润税金、单位生产能力投资、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朗等考核贷款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
技术改造贷款的审计,主要包括对技术改造贷款发放程序及其使用的审计,对技术改造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技术改造贷款还款来源的审计,对技术改造贷款经济效益的审计等。应注意贷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支持了盲目改造、重复建设。
4.结算、信托和外汇业务审计
(1)结算业务审计,主要包括结算原则执行情况的审计和结算方式的审计。
结算原则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是否严格执行结算的三大原则:①是否“钱货两清”,有无拖欠;⑨是否“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对于拒付或逾期付款是否符合规定:③是否坚持“银行不予贷款”的原则等。
结算方式的审计,首先审计异地结算情况,包括对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审计、对异地委托收款结算的审计、对汇兑结算的审计、对票汇结算的审计、对信用证结算的审计、对异地限额结算的审计等。其次审计同城结算情况,包括对支票结算的审计、对付款委托书结算的审计、对托收无承付结算的审计、对同城托收承付的审计等。第三,审计农副产品采购结算的情况,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的审计。
(2)金融信托业务的审计,主要包括信托存款及投资的审计、委托业务的审计、代理业务的审计、租赁和咨询业务的审计等。
信托存贷款及投资的审计,对于存款主要审查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利率上浮是否符合规定、缴存的准备金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于贷款主要审查信托贷款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查补偿贸易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对于投资主要审查投资项目是否可行,是否经过批准,投资管理是否合理等。
委托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委托业务,如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公益金委托、个人待约委托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履行协议书的职责等。
代理业务的审计,包括对代理发行股票和债券业务约审计、对信用签证业务的审计、对代办清收欠款的审计、对代理收付业务的审计和代办保险业务的审计等,主要审查各神代理业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贪污盗窃现象等。
租赁和咨询业务的审计。对租赁业务主要审查承租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租赁设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履行了合同等;对咨询业务主要审查收费是否合理。
(3)外汇业务审计,主要包括外汇存款业务审计、外汇贷款业务审计、国际结算业务审计等。
外汇存款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外汇存款的合理性,外汇存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外汇存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外汇存款支付能力等。
外汇贷款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外汇各项贷款的合理性及其投向的合理性,审查贷款期限和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查外汇贷款的经济效益以及外汇贷款的质量等。
国际结算业务的审计、主要是认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及其相应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两个方面进行。
出口贸易结算业务的审计,包括:一对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审计,主要是审查信用证手续是否完备,单据是否完整等;二对出口托收结算业务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托收单据(开出的汇票)是否符合想定,买卖双方合同的交款条件和收款要求是否明确等。
进口贸易结算业务的审计,包括:一对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审计,着重审查信用证的开立和付款情况;二对进口托收结算业务的审计,着重审查进口托收的单据相汇票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出口收汇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银行是否按规定将出口该收汇的及时结汇,是否对企事业有无存在境外和以收抵支问题进行检查等。
进口付汇业务的审计,主要检查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是否符合批准的用汇计划和用途,检查银行办理企事业单位进口开证时,是否坚持让企事业单位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汇额度、用汇指标和配套人民币等。
四、银行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终了审计人员对审计结果作出客观评价所写的书面报告,是审计结论的正式文件。
编写串计报告,不仅要以简洁的语言,系统、准确、明了地归纳和记载每一审计事项的最终结果,而且还要对每一审计结果作出客观、准确的结论。同时,还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肯定成绩,指明违背原则、违反政策的主要责任者,明确过失或犯罪人员,措以纠正错误,吸取教训。因此,写好一份审计报告具有重
要意义。
编制审计报告,—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审计任务的说明。
②审计范围和起止日期。
②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④审计结果的评价。
②有关情况说明。这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要阐述审计结果、审计记录的内容、数据及同审计事项有关结论的情况,而且要证明审计报告中的评价或意见的正确性,由于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繁多,因此,必须有选择、有针对性的写好情况说明。

⑻ 三大国有银行基本面分析

就盈利能力来讲建设银行净资产收益率14.63%。工行银行净资产收益率12.03%,中国银行10.16,从数据来看,建设银行的盈利能力是最强的。
从服务上来看,很明显大多数人都认为中国银行是最好的,我也认为如此。
从国内业务竞争来看,工商银行网点多,人员多,加之在改制前的四大国有银行的职能,工商银行国内业务占居大头。不过这也是工行最大的弊端,机构臃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从银行发展的趋势来看,跨国银行是银行发展方向,现在中国银行由于改制以前的职能使其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远远在国内银行之前。且中国银行具有奥运概念。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短期投资,势必看好建设银行,从长线发展来看,中国银行最具潜力。

⑼ 如何贯彻落实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和规范

一、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贯彻“展业三原则”的必要性
(一)“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是国际上银行业已有的“规矩”,银行经营外汇业务遵守展业原则是必然趋势
“展业三原则”并非外汇局对银行提出的要求,而是银行业展业的基本要求,国际上对银行展业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对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应用并没有停留在原则表面,而是从相关定义、实施情形、审查措施、银行内控、外部执法等多个角度赋予了银行展业三原则许多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审慎风险管理中。所以说,展业三原则是国际银行业已有的国际惯例,外汇局只是将其引入对银行外汇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并进行强调。
(二)以往的行为监管已不能适应当前涉外经济发展需要,实施展业原则是推进“五个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
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演变,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复杂度、自由度大幅提升,以往外汇局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银行照章办事的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要求。为此外汇局不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五个转变”,其中展业三原则是原则性监管在外汇管理领域的有益尝试,有利于银行防范自身经营风险、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能够尽快适应外汇局减少或取消外汇业务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新的管理要求,是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和重点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银行从表面形式审核向实质审核转变,更有利于遏制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改革以前外汇局规定银行审核具体单证,单证齐全就合规,单证不全就违规,实际上是形式性审核,实际审查效果不佳而可能导致的政策风险包揽在身。“展业三原则”的目的就是使得银行的义务与权利一致,银行办理业务时,审什么、怎么审、何时审、谁来审,都应由银行自主决定。同时,银行在审核过程中觉得交易真实性不清楚、没有把握的业务,可以向客户追加材料进行审慎审查,而不拘泥于以往外汇局所规定的单证范围,以确保进一步“了解客户”。由此审对是应该的,而审错或没审则应承担责任,保证了银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更有利于发现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利于银行业务良性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对于同一笔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结售汇业务,若按规则管理,责任心弱的银行可能只从表面真实性审核单证业务,并受理业务获得收益,而严格履职银行由于拒绝客户反吃亏,长此以往,所有银行受利益驱动都不愿意严格审核业务。而原则监管,就要求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尽职审查,若银行仅是通过表面真实性办理业务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就促使各个银行主动进行真实性审查,使得涉外主体在任何网点都办不了异常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外汇业务市场良性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二、目前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贯彻“展业原则”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展业三原则”落地缓慢渐进,落地程度不均衡
从辖区各家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的情况来看,各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银行对展业三原则有了认识上的提高,实际行动上采取措施深入落实情况不一,实际办理业务中完全遵循展业三原则不够,不同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效果也不同,单设国际业务岗或部门的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执行情况相对较好。不同外汇业务种类执行效果不同,如涉及到资本金、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购汇及付汇业务较个人结售汇业务审核相对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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