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管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何使用
外管局的说法是现在预付款不用做事先登记,直接拿着和以前一样的版资料去银行付汇就可以(权具体最好咨询一下银行的付汇部门,更改要求为需要提供合同或发票其中之一的正本原件)
然后付汇之后在新的监测系统里会出现这笔付汇的记录,如果付汇时间和货物到港清关的时间(也就是报关单上显示的时间)相差30天以上(含30)天,就要在新的监测系统里针对这条付汇记录做一个相关报告的操作(这个操作的流程应该在操作手册里有),也不用核销了。
2. 如何进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答复:您好!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登陆后,点击“业务操作员维护”菜单,版进入业务操作员维护操权作界面,点击“增加(A)”按钮,进入添加业务操作员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在角色分配区域的“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选择“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然后选择“>”将该角色添加到“已经分配的角色列表”中,再点击“保存(S)”按钮,即成功添加了业务操作员并为其分配了业务操作权限,该业务操作员可以访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并使用相关功能。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3.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在网上开通也增加操作员哦了,但是看了用户手册后还是有些不懂
你写的有点太乱了,简单跟你说吧
贵企业需要在监测系统做报告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超过30天的预收货款,即是收到货后30天未出货的,要做预收货款报告
2、超过90天的收款,即货发出后90天钱未收到的,要要延期收款报告
4. 请问一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的这些信息都是谁传过来的 是银行吗那个延期收款报告里的数据呢
这个系统是外汇管理局, 银行和企业三个用户的,各自面对的界面不同, 信息是从电子口岸中采集过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数据,企业前12个月的.数据是系统自动测算的,非人为的操作
5. 打扰了,问一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付汇登记怎么操作,是直接可以去银行付汇,再做报告吗.
预付货款吗?预付货款是直接到银行支付,如果预计进口日期超过30天再到系统做预付货款报告。
6.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由您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开通。您在外汇局办理“贸专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时属,外汇局会同时为您的企业开通系统,并告诉您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中会有您在银行办理的贸易项下收付汇信息,请注意是贸易项下的收付汇,也就是说交易编码以“10”开头,还有转口贸易和境外工程使用物资的收付汇信息。同时,还能查询到您在海关的进出口信息。操作此系统前无需操作其他系统,仅用管理员登陆设定操作员后就可正常使用。
7.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是干什么用的呀是不是以后就用这个系统。不再用出口收汇报审系统了呀
监测系统是用来作报告用的,比如你收汇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相差回30天,那么在结汇后答就要上这个系统去做预收货款的报告,延期收汇,预付。。。等等也都是要在上面作报告的。
应用平台里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里,每一次有外汇进了待核查户,你就要在申报系统里做申报,填上相关金额,国家,贸易性质,提交后,一般要当当天下午反馈到银行,银行审核通过了才能让你结这笔钱,从待核查户转到人民币账户。而监测系统里的操作是在结汇之后再进行的。
8. 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要看下你们之前来是否有开过进口源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如果有的话,估计你得再去外管局改一次密码才能进了。
新政策会议的时候有听外管的领导讲过这事,说建议之前开过进口系统的企业,在领用户名和密码之前先把以前的密码变更一下。这是其一。
其二是,如果你是今天刚领密码回来的话,一般是登不进去的,明天你再试一次,应该就能进了。
总之就这两个方向,你再试试看。
9. 国际收支系统已经申报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需不需要做
虽然提问过期了,正好看见,就给你答一下,呵呵。
按照你所说的,你确实需要做预收货款报内告。因为政策规容定,收汇后30天之内不能出口的,必须在收汇后30天内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做预收货款报告,如超过30天没做的,应到当地外汇局补报。出口日期在收汇日期后30天以内的,可以不报。还有问题吗?
10.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 名录查询后无法打印
一, 这个也许在系统设置时就设定的, 问下其他业内人士呢,
二, 或者需要设置什么才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