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法中,当股东是公司债权人的时候,公司破产,这个人与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完全出资到位,这个人与公司之间仍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他完全有权让公司偿还借款,但能还多少要按破产程序来进行。
现实中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做为股东,他应当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不但会很早收回债权,甚至会将股份早早转让。
由于股东追债导致公司破产的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更小。因为债权能否实现偿不肯定,先已损去股权却已成为现实,这样的结果对他很不利。
⑵ 本人隶属集团旗下子公司就职,集团破产,子公司以无法正常经营为由(法律意识欠缺)与其签订了劳动解除合
问:本人隶属集团旗下子公司就职,集团破产,子公司以无法正常经营为由(法律意识欠缺)与其签订了劳动解除合同!事后才发现该公司停业并未破产,导致本人生育险各种原因无法报销,企业资不抵债,政府与债权人商量所有工龄补偿30%!本人一直未签字领取,法院也没来催,难道就一直拖着?这种案子有没有结案有效期限制?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
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3.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5.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⑶ 营业执照上除了法人还有其它人名字公司破产了会有什么结局
“两位股东联名开设有限公司,我想问一下,营业执照上除了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姓名外,是否还有其他股东的姓名,”营业执照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而没有其他股东的姓名。如果你想了解股东的情况。你可以查阅公司章程,或者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登记处查询股东登记。
⑷ 有限公司破产与个人财产有没有关系
公司的债务不会波及私人财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人和集团破产扩展阅读
公司股东终止时的责任承担:
1、按照大陆法系的制度设计,在进行清算前要求先宣布解散,即所谓"先散后算";而英美法系则要求公司只有清算后才能解散,即"先算后散"。
2、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
3、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按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有通过破产制度的实施,才能将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4、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可以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破产程序。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⑸ 集团公司法人和集团子公司法人都是一个人,那么集团破产了下属子公司是否也破产
您的意思是集团母、子公司法人代表 是同一人,这与子公司是否破产无关。母、子公司是独立的社会法人主体,母公司破产,其对子公司的投资将作为清算资产被处置,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股东将发生变更,但子公司还存续。
有种情形,因子公司由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占用子公司资金无法到期偿还,子公司受拖累也无法偿还到时债务,也可能会破产的。
⑹ 华晨集团宣布破产,4.7万人饭碗被砸,究竟是谁的错
华晨集团宣布破产,4.7万人饭碗被砸,这种结果并不是说明是谁做错了导致的,可能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不改变就会被淘汰。华晨还算是一个老牌车企,但是在“负债”、“违约”不断知乎,华晨集团最终还是破产了。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华晨集团重整的申请,这就标志着这家曾经国内车企羡慕的自主品牌“老大哥”,在今天似乎只有一个艰难前行的躯壳。
没有什么饭碗是长久的,就算是之前被人们认为是铁饭碗的高速公路收费员,不是说下岗就下岗了。何况现在是市场经济,这4.7万人下岗之后,只要努力积极的找工作,还是有一定的转机的,并不是说华晨倒闭了自己就没有了生存的能力,希望这些员工们也能积极看待这次变故。
⑺ 公司破产投资人怎么处理
国家有破产企业法,企业申请破产程序有严格的规定,企业破产后要依照法律进行偿还相应债权人,然后才是投资人的利益。如果是有限公司投资人不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那就要承担无线责任了。
⑻ 公司倒闭,老板跑路了欠的有外债,我是当时的开票人和出票人,现在债务人控告我,这个债务需要我偿还吗
公司债务由公司负责承担,不需要开票人负责。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独立承担债务。
老板跑路了,债务人告的也是公司,告开票人的话,会被法院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