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该如何做分录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其有视同销售行为要负担增值税。除有特别规定外,货物在每一个流通环节都涉及增值税,因此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需要负担增值税。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货物赠股东小规模扩展阅读:
视同销售的情形:
1、委托他人销售;
2、代销商品;
3、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应当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有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4、非应税项目,使用自产、委托的货物;
5、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投资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的;
6、将自行生产、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
7、将自产或者委托生产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8、将生产、委托加工或免费购买的商品交给他人。
② 小规模纳税人赠送商品也要视同销售交销项税吗
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一样,赠送商品同样视同销售,按照规定的征收率(6%或4%)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 小规模纳税人进货时收到随货赠送的赠品怎么做分录卖出货物时赠送给客户的赠品又怎么做呢
不入账,最简单了
④ 急~~~请教小规模纳税人进货时收到随货赠送的赠品怎么做分录卖出货物时赠送给客户的赠品又怎么做呢
比如货物1000,赠品100
借:库存商品 1100
贷:待转资产价值 100
贷:应付账款等 1000
销售按正常做即可
⑤ 为什么将自产的货物给股东分红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根据要求可以开具)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将资产货物给股东分红,属于第四点,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所以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
实际上,不允许专用发票,其实就是为了这样的行为产生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给股东分红,不具有经营性质,其增值税进项是不允许抵扣的
⑥ 小规模纳税人以货物作分公司投资,请问税法上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要不要开发票,要不要纳税请指教
那个货物肯定是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其中一种,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不用开发票,但是必须要纳税!
虽然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在同一个市内的,但是该货物是用来投资的!
⑦ 小规模纳税人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怎样做账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其有视同销售行为要负担增值税。除有特别规定外,货物在每一个流通环节都涉及增值税,因此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需要负担增值税。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7)货物赠股东小规模扩展阅读
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视同销售
⑧ 小规模纳税人,赠送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该种方式虽然没有经济利益,但发生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赠送货物所耗用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已经从购入时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若不将赠送的货物视同销售,就会导致纳税人多抵进项税额,从而引起以赠送为名,逃避纳税义务现象。因而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货物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但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第(3)项。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成本结转。
⑨ 小规模纳税人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怎样做账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其有视同销售行为要负担增值税。除有特别规定外,货物在每一个流通环节都涉及增值税,因此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需要负担增值税。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9)货物赠股东小规模扩展阅读
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