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的义务有何不同
公司控股股东和普通股东的义务相同,权利相同,实行同股同权,不同点仅在于股权份额不同,由此,产生了巨大差别。
供参考。
Ⅱ 什么是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
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 什么是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这项义务可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得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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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么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控股股东是指上市公司中占比股份最高的那个单位或这个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最大的股东。控股股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一是代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二是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和利益;三是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四是做好公司运营工作。
Ⅳ 大股东增持中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因为大股东如果本来拥有超过50%的股权,然后再增持一定量的话按照证券法就版需要对所有其他股东要权约全盘收购,然后公司退市。这样显然就是大股东增持流通股最大的障碍。
豁免要约就是让证监会特批不需要要约全盘收购公司的流通股,为大股东增持创造出法律条件。
Ⅵ 控股股东的义务体现在哪几方面
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所以,控股股东有两种情形,一是持股比例在50%以上,符合此项即为控股股东;二是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其享有的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足以实际影响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0、21条)。
Ⅶ 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你说的情况是:强制要约的情形
刚好达到30%的界限,继续增持,是可以选择部分或者全部的
但是,如果本身已经超过30%的股份限制,第一被证监会豁免不发要约,第二豁免未通过,就只能发出全面要约,或减持到30%或者以下才可以
Ⅷ 控股股东是什么意思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回资本总答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