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东应该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关于股东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据此,若股东知情权遭受损害的,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提起诉讼。
㈡ 从“真功夫”股东纠纷看如何保护股东知情权麻烦告诉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真功夫”股东知情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真功夫”拒绝审计请求侵害股东潘宇海的合法权利,应提供财务报告、财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给潘宇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参见新浪网报道
《真功夫股东内讧董事长前妻舅要求查账获准》)。
“真功夫”股东知情权纠纷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同样的股东知情权纠纷在国内外不少公司中日日上演。通过拒绝查账等方式封锁公司信息,实际上是股东间挤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参见笔者日志
《股东间挤压行为的成因、表现形式和防范安排》)。
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9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可见,无论是对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都是法定权利。
尽管是法定权利,但如果公司(背后往往是控股股东)视上述法律规定如无物,拒不配合股东行使知情权,小股东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卖股走人。当然也有象“真功夫”股东潘宇海这样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知情权的。即使是勇敢如潘宇海,漫长的诉讼也不是每个股东耗得起的。
笔者认为,如果公司章程设计得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完全可以得到保护,股东无须忍气吞声,卖股走人,或者走上法庭。
首先,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有义务定期向每位股东提交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重要的公司文件(最好明确列举)。
其次,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如果股东提出查阅公司有关信息(可合理地限制信息范围,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确定的时限内提供查阅方便。
最后,为防止公司(控股股东)拒不配合股东行使上述权利,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如果公司不配合,提出查阅要求的股东可以选择:
一、低价(如五折或更低)买断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
二、高价(如溢价50%或更多)卖断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
三、要求解散公司;
四、要求将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免职。
㈢ 股东知情权纠纷法院怎么判
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没有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能否起诉要求行使知情权?
有的人取得了股东身份,但公司没有在工商局办理股东的变更登记、没有发给股东出资证明书。基于入股协议有效,或者其他情形,法院判决已经确认股东身份,未变更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不影响行使股东知情权。
2、股东身份被质疑的股东,比如有名义股东、出资不实等问题
被告对原告非股东的抗辩,法院认为非同一案,不予审理,原告已经登记为股东,故有权查阅。
3、已经转让股权的股东能否查阅转让之前或股权移转之前的账簿
各地法院意见不统一。
一种观点认为,股权全部转让后,已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故其不具备作为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不享有诉权。
也有相反的观点,例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且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亦无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故股东应依法享有被继承人死亡后至将其股份转让给受让人期间的股东知情权。
4、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而实际出资了的隐名股东
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其股东身份未显名化之前,不具有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其已诉至法院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5、审计、委托查阅问题
有些股东提出要审计会计账簿,但法院通常认为会计账簿只能由股东本人查阅,要求审计无法律法规依据,如果也没有公司章程的依据,不支持要求审计的诉讼请求。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应当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委托代理人查阅。
6、对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可以查阅,但不能复制、摘抄。
7、会计账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不过也有一些地方法院认为,股东无权查阅原始凭证或者无必要查阅。
8、法律列举范围之外的公司文件不能查阅复制。
徐宝同律师的团队有三十多位律师,在股权纠纷处理、基金、疑难诉讼、国际贸易纠纷等方面都还可以,积累的经验和司法资源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