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要求撤资,
你好,首先你们几个一起召开股东会,拿出当初签字的章程原件,再次下载公司法,你会了解到公司自负盈亏,一旦投入,撤资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的,转让股东也是需要同意的。
不过,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你们几个人达不成协议,只能寻求律师援助和咨询呢。好吧
2.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撤资的方法亏损状态下
看章程是如何规定的。
在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可以在股东之间自由进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有谁不同意股权转让的,他就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受让该股权。如果章程有规定的,可以与公司法的规定有不同。
所以,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就按规定来处理该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曾为他人公司章程设计如某股东的股权不能转让给别人,也不能继承。只能按原出资价格或者上年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转让给其他股东。这样就能阻止恶意收购或者恶意转让股权,以免破坏了有限公司的人信基础。
如果章程没有规定,那就按上述公司法的规定来处理。
3. 公司股东要求撤股,该怎么分财产
公司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话,在清偿了债务后,剩余的财产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公司继续存在,股东不得撤资,更不得瓜分属于公司的财产。想退出的股东,可以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转让,或者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股东退出。
如果不愿意再作股东,可以依法将股权转让或者申请公司予以收购,不能退股。具体股权转让程序请参见《公司法》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公司亏损股东要求撤资扩展阅读:
股东撤股相关案例
2001年7月,吴某与卓某共同出资300万元,各占50%股份,成立A公司,从事医疗服务行业的投资和管理。A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卓某、吴某,持股比例分别为86.66%、13.33%。
《审计报告》载明,A公司卓某出资260万元、持股比例50%,吴某出资40万元、持股比例50%。截止2009年12月,A公司在全疆投资创办及合作的医院共计16家。吴某与卓某在16家医院上交A公司的利润分红中所占比例均等。
A公司于2008年10月注销,但仍沿用A公司的原经营模式。吴某因刑事犯罪于2009年12月3日被羁押。
2010年4月10日,《专项审计报告》载明,2009年1月至10月,卓某应分利润23014462.88元。同时确认,截止2009年11月30日,吴某以”暂挂款”名义将A公司资金转至个人名下的款项合计4800万元。
2013年1月10日,法院认定,2009年3月18日至9月1日,吴某利用职务便利,未经16家医院及其他股东的同意,擅自安排A公司财务人员将存放在财务人员账户上的16家医院上缴至A公司的盈利款,以”暂挂账”的方式,将1000万元转移至其姐名下,至今仍未追加。
2009年7月,吴某在未征得卓某等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股东持股比例,指使财务人员将16家医院上缴的利润按照变更后的持股比例重新分配,侵占卓某等人的分红款共计14470886.51元。
2009年9月1日之后,吴某存在将公司资金转至自己名下的行为,分四次共计转移1430万元至个人名下,取得上述财务的实际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