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东未被告知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因没有参加而通过了增资的决议有效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原则上,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除滥用权力之情形外,股东的参加权是不可剥夺的。通常情况下,股东大会决议需经过半数表决权通过,但对于诸如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增加和减少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在股东大会上,每位股东均有表决权,但持有优先股股票的股东除外。
参考: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Gid=1509953926
⑵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四年来未招开股东大会是违法的吗
违法,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
⑶ 公司法中对多次不参加股东大会,对决议不表决怎么处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一条规定: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⑷ 法人犯罪入狱后其他股东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更换了法人,但是法院
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权通过。
更换公司法人,首先董事会表决通过,然后股东会通过必须三分之二。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通过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股东会享有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该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⑸ 某公司未开股东大会、未清算资产、未在媒体公告。法人和董事长占60%就把资产全部转让。这合同有效为
合同有效,是合法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受合同法保护。
股权转让,是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的,也不需要清算资产,更不需要公告了。
虽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需要开股东会,还要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若没有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只能是责令限期办理手续或进行处罚,但股权转让这个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⑹ 股份有限公司去年成立以来,一次都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自己经营,并以未盈利为由,拒不召开股东大会
您好,如果是上市股份制公司,这种情况比较严重,可以反映,
但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只能说是不规范治理,并没有太大影响,反映的结果不会理想。
⑺ 公司法的案例,求帮忙分析,谢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因此,丙股东有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因此,丙应先向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监事会不召集,丙所持股权已达10%,固可自行召集。
⑻ 公司不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到哪投诉
如果股东大会不召开给你的利益造成损失,你可以去法院诉讼。如果仅仅是违反程序性规定没召开大会,那你只能去公司登记部门投诉,他们可能会警告或者罚款。
⑼ 非公开发行预案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后还未召开股东大会,是否要重开董事会
第三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获批准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如再次作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应当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