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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1-06-05 04:31:06

㈠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

1、决策机构

即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2、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由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3、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就是指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定期和随时听取董事会的报告,阻止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1)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扩展阅读:

主要特征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㈡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有哪些构成

您好,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构成。

㈢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㈣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㈤ 股份制企业的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①股东大会。即全体股东所组成的机构。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议事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均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听取和审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审计员的报告;负责任免董事、监察人或审计员以及清算人;确定公司盈余的分配和股息红利;缔结变更或解除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营业或财产以及受让他人营业或财产的契约;做出增减资本、变更公司章程 、解散或合并公司的决策。②董事会。即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③监事会。即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定期和随时听取董事会的报告,阻止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查阅帐簿和其他文件;审核公司的结算表册和清算时的清算表册;召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㈥ 谁知道股份公司组织结构

简单的说,股份公司组织结构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

㈦ 公司里都应该有哪些组织机构

公司里的组织机构一般设置如下:

1、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就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对公司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意见,做出决议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2、股东大会的类别

股东大会的各种会议,主要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以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为固定时间或可选择的其他时间为标准进行划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议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

(1)股东年会

股东年会是指每年必须至少召开1次的全体股东会议,且应于每会计年度终结后一定时期内召开。

股东年会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

股东会议。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就会议审议事项发出公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年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会议闭会时止,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年会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股利分配方案以及亏损的弥补方案;决议公司债的发行;讨论公司股本的增减;选举或罢免公司董事会和(或)监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或)清算等;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

(2)股东临时会

公司除每年必须召开1次股东年会以外,当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临时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时;

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召开股东临时会,也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30日通知各股东,且股东临时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3、企业管理中枢—董事会

股东大会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但由于一般股东只关心股利分配和股票价格对自己利益的影响,而对公司的大计方针、发展战略并不关心,这就导致一般股东与公司的联系越来越松散,股东大会仅就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规模和盈利分配等重大问题做出原则性的决定,而真正掌握实权发挥决策作用的是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权力机关,也是最高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董事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股东们对董事的选任十分审慎。现代各国公司的董事会,大都由经济管理专家、技术专家、法律顾问及高级职员等组成,人员素质很高。

4、企业业务执行—经理人员

公司的经营业务由董事会做出决策,但董事会并不负责经营业务的具体执行或实施,而是聘任经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经理人员是公司必要的、常设的经营业务执行机构。

经理人员是经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同意委任,秉承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有权管理公司事务并有权代表公司签字的人。一个公司可有1人或数人担任经理,当有数名经理时,应以1人为总经理,其他的人为副总经理、经理或副经理。总经理是经营业务执行机构的最高行政首长,其他经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5、企业监督机构—监事会

由于股份公司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法人组织,其经营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成员手中,日常事务管理权更集中在受聘于董事会的总经理一人身上,因此,公司股东为防止其委任者滥用职权,违反法令和公司章程,就要求对委任者的活动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业务进行监察和督促。

但是,由于为数众多而又十分分散的股东受知识能力的限制(行使监督职能需要有专门的知识技能)、管理公司时间上的限制(股东大会1年的召集次数总是有限的)和空间是的限制(股东分散于全国各地,多数股东有其自己的职业很难脱身),所以就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以监督公司业务执行为其主要权限,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7)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扩展阅读:

设置原则:

1)任务与目标原则

2)专业分工和协调原则

3)指挥统一原则

4)有效管理原则

5)责权利相协结合的原则

6)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原则

7)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原则

8)执行和监督机构分设原则

9)精简机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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