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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实物出资

发布时间:2021-06-05 16:24:14

A. 公司法中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时可以用实物出资,我想问问用实物出资具体需要怎样做比如我用自己抽

问:公司法中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时可以用实物出资,我想问问用实物出资具体需要怎样做?比如我用自己抽藏的名画一副进行出资,都需要进行哪些操作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它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④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生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B. 实务中,对实物出资比例有限制吗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公司法》并未对股份公司的该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C. 实物资产出资要交多少税

基本处理原则是

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1、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对投资方而言属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设立非全资子公司,多数属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具有商业实质。
2、对于新设企业而言,接受母公司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构成业务的,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反之按购买资产处理。
3、合并报表层面,应将投出资产的相关的评估增值予以抵销,恢复到账面价值计量(《讲解2010》P581)
4、税务处理,不考虑有无商业实质问题,一般要求确认资产转让所得,除非符合财税[2009]59号文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

在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情况下,如果新设企业按照投入资产的评估值确定了其注册资本,则为了避免在其个别报表层面出现资本公积负数导致产生“出资不足”的质疑,可以在个别报表层面按评估值对所取得的出资资产进行初始计量,但在合并报表层面应遵循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处理原则,将其恢复到原帐面价值。

其他情况下接受出资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情形,应把接受出资的构成业务的资产按其在母公司的原账面价值入帐。
仅在合并报表层面调整,先将资产的增值额与对应的子公司净资产对冲,并调整增值部分对应的累计折旧或者累计摊销后,即可与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长期股权投资抵销。
我理解一般情况下视同资产处置处理,母公司应确认资产处置所得,但也不排除可以适用59号文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况。

(3)股份公司实物出资扩展阅读:实物资产

实物资产(real assets)是指经济生活中所创造的用于生产物品和提供服务的资产。是创造财富和收入的资产,为经济创造净利润。它包括土地、建筑物、知识、用于生产产品的机械设备和运用这些资源必须的有技术的工人。从会计角度讲,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存货包括库存材料、成品以及生产中的半成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建筑物、机械、土地等。

扩展链接:实物资产-网络

D. 实物出资的相关问题

以股权作为出资应具备的条件:
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申请以股权作为出资办理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除按照各行政管理局告知单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①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用作出资股权的评估报告;
②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特别提请注意:
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出资。
(二)公司设立后,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权出资的实际缴纳,公司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除应按照有关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规定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3)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4)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2、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3、股权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股权公司为在外埠登记的,不需提交)。
(三)投资人以股权出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除应按照各行政管理局告知单中有关规定提交变更登记文件、证件外,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用作出资股权的评估报告;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4、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5、股权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股权公司为在外埠登记的,不需提交)。
(四)投资人以股权作为出资的,股权公司应按照各行政管理局告知单中的规定提交股东变更登记文件、证件。其中,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中应载明股权出资的情况。
特别提请注意:
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应当先办理股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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