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变更!不转让股份可以吗
这个的话也是可以的,因为的话你只是变更法人,也就是这个公司上的名义董事长,你也可以以这个法人变为这个公司的董事。这个时候你可以用股份支持这个新的董事长。
2. 企业股份不转让的话公司有了法律责任会追究股份人的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如果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3. 股东私底下转让股份,不做工商登记有效吗
朋友拥有一家公司30%股份,他打算转让15%给你,一家公司就2个股东,一个70%的法人,另外一个就是他。
你不想太麻烦,直接和他签一份协议就可以了。
股东转让股份是股东与投资人双方协商的事情,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和所在公司的章程,都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私”底下和“公”底下的问题。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就必须收购拟转让的股份。转让后,同时变更公司章程,然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就可以了。政府不会干涉股份转让行为的。
《股份转让协议》网上搜搜,有很多版本的。
供参考。
4.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吗
非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但属于私募的形式。
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4)不转让公司股份吗扩展阅读
股份转让的具体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5. 转让控股权,但不转让实际控制权,符合公司法吗
符合。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6. 非公司股份持有人,转让公司股份是否有效
你这个公司从注册开始就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都不是你(你也不是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你对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无需履行任何义务。至于你私下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肯定会认定你没有权利转让该公司的股份,因为你根本就不持有任何股份,因此你私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起诉你的刑事责任,你可能被法院判定为诈骗罪。你最好找个律师,以免惹上牢狱之灾!祝你好运!
7. 公司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问题,首先股权转让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对内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对外的非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是以有偿的形式进行转让的。
那么不一般的情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对内无偿转让股权是公司股东对内部其他股东无偿转让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是对公司外的投资者无偿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和公司,所以对内转让股份和对外转让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将股权转移给公司内部其他任何股东,《公司法》对其没有限制。
但是,对于对外转让股权,《公司法》是规定了程序性的限制条件的,该法规定:?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这些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从实践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多发生在公司内部,而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而成功的情形比较少见。
因为按着《公司法》规定,无偿对外转让股权很容易受到内部股东的阻挠和干预,况且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应该更优先地获取无偿转让的股权。
没有经过内部股东同意的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很容易被内部其他股东申请撤销。
上述案例中B在向A转让股权时未完成上述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性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依法被撤销。
而B向C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却获得了法律的支持。
??同时无偿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以下风险无偿转让股权协议的成立、生效的风险防范??(一)无偿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成立的防范?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
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
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
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二)无偿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风险的防范?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协议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附协议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协议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协议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但所附条件应当合理。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因此,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附条件。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无偿转让股权协议的生效是受限制的。
同上所述,对外转移股权需要受内部股东优先权行使的阻隔。
实践生活中,很少有股东向外无偿转移股权而内部股东不行使优先权的。
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内部股东的认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股权协议是不生效的。
上述案例的判决结果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8.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股权转让与不转让有什么区别
首先,法人代表是不规范的说法,规范的说法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那么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那么,变更法定代表人,也就是相当于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而股权转让指的是股东将自己股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公司某些职务的变更。
而股权转让有可能涉及到股东的变更。
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
股东的变更与职务的变更是两个层面的事,二者不可混淆。
9. 公司员工可以不买内部转让的股份吗
可以的,一般是自愿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