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会委员会职责
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1.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2.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
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职责;
3.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
(1)股东工会委员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进行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在中国顺利跨入新世纪,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
2. 职工持股会股东,由于公司改革,改为工会委员会持股的股东,现在公司不承认是本公司的股东怎么解决
可拿股东会议记录以及决议作为证据
3. 我公司设有工会委员会持公司股份比例约20%。现公司某个自然人股东离职,其个人所持股份能否转给工会委
原则上职工内部股权可以在内部转让。
如果从工会代持变更为自然人直接持股,可以按照股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方式进行操作。
4. 什么叫工会持股
就是员工持股,是指员工参加国企改制,并将经济补偿金或对企业的债权积极转股,从享有现金补偿或还债转为股权补偿或偿还的一种方式。改制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信托、通过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带多股、个人委托等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此类公司发生在1994年《公司法》生效以后,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同时职工又有持股的意愿,所以通过工会和职工持股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间接持股。
我国各地对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登记及管理的组织;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等。
上述公司通过以合理的价格向外转让股权,或在股东人数的规定范围内以股权还原的方式进行了规范。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将工会定位于一个非盈利组织,而采取工会进行持股,势必使工会因为持股而成为一个盈利组织,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明确指出:“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故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这些规定,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5. 工会委员会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组织
工会的性质《工会法》总则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是关于中国工会性质的规定,它包括三层含义:
(1)工会是群众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2)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3)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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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 ,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九)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工会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的经费来源于: (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的经费来源于:
(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从工会法的上述规定来看,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办企业,因此工会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上世纪90年代许多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时,都是由工会代表持股职工担任股东的。
7. 工会委员是干什么的
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1、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2、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职责;
3、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
帮扶服务职工作为工会的天职,是工会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全省各级工会要用更大的投入、更多的精力抓好帮扶解困工作,努力实现服务大局有作为、服务职工有实效。
职工队伍情况反映一个地方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要按照全总和省总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要求,切实通过服务吸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确保实现农民工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用劳模事迹和优秀品格影响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铿锵的时代强音,为推动河北改革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8. 华为工会委员会是
华为工会委员会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华为是100%由员工持有的民营企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由工会委员会和任正非两名股东组成。工会委员会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的机构是持股员工代表会。持股员工代表会由全体持股员工代表组成,代表全体持股员工行使有关权利。
持股员工代表和候补持股员工代表由在职持股员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持股员工代表缺位时,由候补持股员工代表依次递补。
(8)股东工会委员会扩展阅读:
任正非作为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个人股东持有1.01%的公司股份。华为工会委员会占98.99%股权。并无所谓员工个人持股的半点影子,华为工会委员会才是华为公司的股东。
员工可以通过“华为工会委员会”享有一定的权益,但作为员工个人并无《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利,比如,对公司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盈余分配权等,因此,员工与华为公司之间并非实质意义上的股东关系。
9. 股东可以是哪些人或团体
股东资格(1)自然人股东资格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但其主体资格证明反映该名股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该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可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其法定代理人或在登记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自然人担任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得作为企业出资人;上述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下设的具有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各类机构、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及上述部门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也不得兴办经济实体和参股举办公司。部队(含武警、消防)、人武部非经批准不得出资办企业。 (3)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商业银行不得成为非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东。但商业银行依司法判决或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股权的,不属于主动投资行为,可先由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承接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但应同时要求公司按照《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一年内将所承接的股权由商业银行予以处分,并在企业章程中作出特别规定。 (4)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自然人可以直接出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和参股举办公司。 A:企业工会或职工持股会已经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中,职工持股会只能作为本企业改制后的公司的股东,不得作为股东单独对外投资举办公司; B: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C: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公司股东; E: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投资主体;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投资主体,但应由村民委员会作出决议。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