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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塔吊倒塌中交集团

发布时间:2021-07-02 22:23:56

『壹』 珠江大厦门口今天塔机倒塌事故如何

从广州市住建委官网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海珠“7·2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公布。 广州市住建委以海珠“7·22”事故为教训,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其中,《紧急通知》提出,广州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停工。 情况通报:2017年7月22日18时30分许,海珠区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倾斜倒塌事故,经初步核查,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伤者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涉事相关人员已控制。事故发生后,广州市、海珠区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目前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贰』 在建楼盘塔吊倒塌致两人死亡,开发商会同意退房吗

这个不能成为退房的理由,开发商是不会同意退房的。

『叁』 工人饮酒后作业致塔吊坍塌造成7死2伤的处理结果如何

5月15日,省安监局发布关于“7·22”广州海珠区塔吊坍塌较大事故的调查认定通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部分顶升工人违规饮酒后作业而发生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7名涉嫌犯罪人员进行逮捕,26人进行问责。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事故塔吊安装顶升单位北京正和工程装备服务股份公司、事故塔吊承租使用单位中交四航局总承包分公司、工程监理方珠江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认定中交四航局、中建三局、厦门威格斯公司、马尼托瓦克公司等涉事企业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措施缺失;认定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不力。

责任追究共对55名事故责任人和8家涉事企业提出处理意见:一是检察机关批准对7名涉嫌犯罪的人员(5名企业人员、2名公职人员)实施逮捕;二是对26人(9名企业人员、17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三是由企业对15名企业人员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四是对3家事故企业和7名企业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五是对5家涉事企业作出处理。

省安监局指出,事故暴露出顶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意识淡薄、从业人员违规作业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教训极为深刻。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吸取广州海珠“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教训,严格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等作业安全管理,严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关、交底关、实施关及验收关,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工序和关键部位的风险排查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肆』 引发塔吊倒塌事故常见原因有那些

业内专家认为,塔吊的安装、顶升和拆卸这三个环节是最容易发生事故,只有把这三个环节的相关管理和技术把好关才能把塔吊倒塌的风险控制到最小。
第一:塔吊的装拆方案是要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方案进行操作,其中哪一个坏节出现差错、没有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操作,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第二:塔吊安装队伍的素质问题也是塔吊事故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参与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需要由专业资质的装拆队伍以及工作中的经验和合作默契来完成。目前很多塔吊安装队伍中成员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塔吊的安装人员也不都是持证上岗,常常是两三个老师傅带领几个操作工就组成一个安装队伍……这一切都容易给塔吊的安装使用带来了安全隐患。
第三:塔吊的多头管理业给塔吊的安装使用带来安全隐患。近年来,塔吊的拥有者、使用者、操作者出现了多元化趋势。塔吊的拥有者与使用者分离,安装者与拥有者、使用者分离,操作者与拥有者、使用者分离、各种方式并存且只以当前利益为导向,对塔吊的养护和管理严重脱节,导致安全隐患产生。
第四:行业的集中度低,进入门槛低,有技术实力的租赁企业少,原来很多国有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也不再保留完整的塔吊安装队伍和管理机构,而是采取到市场上租赁,雇专业的安装队伍方式来使用塔吊。因此导致行业内设备不停的用,专人人才的技能却无人去培训提升的局面。
综上所属,是塔吊倒塌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要降低塔吊倒塌的事故率,则需要从根本上去解决这个问题才行,也就是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设备使用者、管理者的安全素质,说到底,就是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塔吊的安全体质!

『伍』 广东珠江建筑工程塔吊倒塌事故,导致广东全省听工,现在广东汕头建筑工程开工了吗

建筑法中的开工日期的含义是: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一直以来,业界有许多人对于“开工日期”都有着错误的理解。一方面是由于对工程合同的熟悉程度不够,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国内在开工问题上的程序相对复杂。当然,开工日期本身也有多种性质:具有法律意义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具有法律意义的开工日期实际上就是根据工程合同定义或生成的开工日;而实际开工日期地指向承包商根据他的进度计划而设定的开工日。通常,实际开工日在承包商实际占有工程现场之后。实际上在合同角度看,开工日期有两个意义:一个是承包商正式、全面履行合同的起始日期,自此日期起合同双方活动受合同约束。另外一个就是工期的起算时间,虽然对合同双方竣工日期更为重要,但是工期作为合同履行时间仍然从很多方面制约双方利益。对于开工日期的误解主要有下面几个: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注明的日期,这个错误是很明显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有这样的误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开工的法律凭证。取得了施工许可证,表明该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并享有开工的权利。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合法开工的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日期即具有指明证书颁发日的作用,没有确立开工日期的作用。批准的开工申请书/进度计划声明的开工日期这实际上就是实际开工日期。的误解就是将此日期与合同定义的开工日期相混淆。开工日的是承包商在工程现场经过筹备和计划实际工程施工的日期,其中有两个先决条件:承包商实际占有工程现场,并取得管理权;承包商准备工作完成(诸如施工设备到场等等)。由总监/工程师颁发的开工令日期,这个误解普遍存在于业界,很多人认为“监理方发布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这个观点的错误在于:漠视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总监/工程师颁发开工令是承包商提交开工申请后的批复,是施工准备完成后才能通过的动工申请。而施工准备也是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如果以开工令日期作为“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那么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就不受合同保护;取得工程现场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承包商也不受合同约束。开工日期的定义FIDIC对“开工日期”的定义为: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或者工程师提前7天向承包商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当中较早的一个。通常情况下,尽早开工对于合同双方均有利,因此FIDIC采用了“当中较早的一个”这一表述。同时应注意“或者工程师提前7天向承包商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这一表述,但是应注意这里的开工通知不是总监/工程师颁发的开工令。这里的开工通知内容FIDIC有规定:“我们在此通知,根据合同条件第XXX款,开工日期应为。。。。。”由此可以看出,FIDIC的开工通知明确的是合同开工日期,总监/工程师颁发的开工令则是明确的实际开工日。NEC合同对于开工日期的处理则更为灵活:开工:承包商从第一个工程现场占有日起开始施工作业,并应在竣工日或竣工日前竣工。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提交项目经理认可,并表明:开工日、现场占有日和竣工日。。。。。这也体现了另一种对于开工日期的的处理方式,即第一个工程现场占有日作为双方合同正式实施日期。而对于开工日即实际动工的日期,承包商有权做出自己的计划并根据工程师的批准实施;而工程师也有权审核或制定动工日期。它表明实际动工的日期是需要双方确认具备实际开工的所有前提条件。

『陆』 广州住建委怎样回应塔吊倒塌事故

从广州市住建委官网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海珠“7·2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公布。

涉事相关人员已控制。事故发生后,广州市、海珠区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目前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柒』 塔吊倒塌造成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塔吊安装单位或者塔吊出租单位怎么分清事故责任

  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据此,以承租塔吊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为例,就要查以上四家的责任,分责制。一般没建设单位什么事,若总承包资质有问题,那就要查到建设单位头上。

  2. 法律书上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是指该建筑物的结构组成,而塔吊不是该建筑物的组成,所以塔吊倒塌就要找真正的责任人。

    一级建造师学习中,以上个人理解!

『捌』 广州海珠发生一起塔吊倾斜倒塌事故有最新消息了吗

2017年7月22日18时30分许,海珠区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倾斜倒塌事故,经初步核查,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伤者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目前所有伤者都已经送医院进行救治,事故直接责任人已被控制,具体事故原因调查、善后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塔机倒塌事故预防措施

一.加强塔机的安拆和拆卸管理

认真办理拆装申报手续。塔机拆装前,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向政府有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提供规定的申报资料,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拆装。

二.加强塔吊的使用管理

使用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在在用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关键。

三.加强对塔机产品的采购管理,严防伪劣塔机进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

通过加强塔机的采购环节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质量低劣设备进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

四.加强对塔机操作、指挥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是设备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塔机使用、拆装及管理安全的最基础的措施及治本措施。由于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用工形式的多样化,特别农民工和劳务工的大量涌现,其技术素质和安全技能参差不齐,普遍偏低,因此,教育培训的矛盾就显得更为突出,且更为紧迫。

『玖』 在建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事件的责任该有谁来承担

在建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这类事故可以说是多到数不过来。因为我国房地产事业的不断发展,于是我国就有很多在建的房屋,在建设期间一些工地就会发生塔吊倒塌事故。这些事故可大可小,有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有的则没有。但是为什么在已经有过前车之鉴事例之后,这种事故还是会层出不穷的出现。究竟是塔吊负载太重,还是工地负责人应该担负起这个责任呢?对于这件事情应该加大防范的力度,杜绝事件的再次发生。

所以说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见的场面,这就是在提醒我们要加强对于这一方面的防控。既不能再出现塔吊坍塌的事故,不能出现人员的伤亡,同时也要合理的安排工作的计划和时间。给工人分配合理的工作量,这样才会减少这类事情的持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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