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韩同军贪污犯罪判多少年能够缓刑吗
贪污犯罪判多少年,要由法官根据贪污数额进行判决。是否能够缓刑,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❷ 现在私企领导贪污受贿,克扣工人工资是犯罪吗应该负刑事责任吗
定义犯罪很难,一般来讲,公安机关不会管经济犯罪,应该是检查机关的事情,但检查机关一般只管公诉案件,依据是刑法,但刑法对侵占罪的规定是损害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不包括自然人及自然人群体,所以经常出现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件发生,但没有人管,于是有了弱势群体一说,其实就是法律的问题,在本单位就出现了这种情况,项目经理与财务商定,扣减员工绩效工资,而且还要职工签字,如签字1000元,只拿800元,本人作为监督人(项目书记)都管不了,财务强扣,本人认为这样犯法,但查了半天刑法,就是没有对应的法条,职务侵占不是,侵占也不是,贪污也不是,无可奈何,但违纪算的上,但上级查不出来,因为从账面上看一点问题都没有,唯一的问题是党政联签,但数额不大,可以不党政联签,这样本人(书记)反对无效,向上级反映吧,也会被领导熊一顿,职工有意见找我,我也无可奈何,只能到财务发火,谴责他们侵权,要求他们不得侵权,至少下不为例,但有什么用呢!照旧!
❸ 国企工作期间贪污200万左右,在检察机关未立案调查前,已向上级领导坦白并退还赃款,还会被判刑,如
贪污罪成立。鉴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从轻,就是在10年以上这个刑罚段,判处较轻的处罚。如果减轻,就是在下一个刑罚段处罚。
附法律规定,你自己对照一下。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关于量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❹ 华锦集团某公司某领导贪污受贿如何举报
不是有国家巡视组电话吗,实名举报应该可以,吧里肯定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❺ 干部贪污十几万会被判多少年家属有没有连带责任会被判几年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家属没有责任。
❻ 给领导送了20000元的礼,事情没有办成,领导因为贪污被判刑了,不过是缓期执行,问钱能要回来吗
要不回来了,而且领导因此判刑了,虽然被缓期执行,但他收的钱属于赃款,贪污的钱已经上交国库了。
❼ 国企领导贪污公款400万能判几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300万元以上。
❽ 水务集团领导贪污怎么办
水务集团领导贪污,如果超过三万元以上,涉嫌贪污罪,应当向检察院反贪局举报,举报应当提供贪污证据或者证据线索,这样检察院才能立案侦查。
❾ 贪污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涪陵水投集团领导贪污被判扩展阅读
案例:套取拆迁补偿款61万余元 二人以贪污罪获刑
近日,山西省临汾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一起贪污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郝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李某、郝某系某物业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临汾市政府进行道路拓宽改造中涉及到该物业公司的房产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二被告人通过草拟、签认虚假授权委托书,在上级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对方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套取拆迁补偿款61万余元。其中赔偿给拆迁户们5万余元。
案件在开庭审理中,二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提出,本案的涉案款项中用于支付给拆迁户的补偿费用应予扣除,而合议庭评议时均一致认为,支付给拆迁户的补偿费用不应扣除。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之后,将赃款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该案中,涉案款项中的用于公务支出的费用不应该在贪污总额中予以扣除,但在量刑过程中可以酌定对二被告人进行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