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们公司一直亏损没个月都要股东自己往里垫钱给员工开支和房租水电,请问如果有股东不愿在出资可以吗。
如果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仍是亏损,则可以由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增资,或者提前结束公司经营期限,或申请破产;如果未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则股东则要出资到公司。
Ⅱ 公司亏损所欠债务股东不肯出资可以法院起诉吗
如果股东出资之前有签合同,公司亏损不再增资。你去法院起诉也无效的。
Ⅲ 企业亏损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导致一方亏损重大
1、按照你的说法,目前需要做的是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一元钱转让的那份合同外,还需要投资人与最早那个股东的转让协议。
2、关于投资人手里的借条问题,这个要看具体的借条的内容。
3、至于抽逃资金的认定问题,这个主要是看账务的处理了,如果处理的没有问题的话,是很难认定的,而且股东也不会因此而对其他的债权人来承担法律责任。
4、可否想你追要投资款的问题,理论来说,形式上你作为股东的出资责任已经完成了,(如果没有其他的协议或者借条呀什么的)所以没有必要担心这个问题。
5。是否有权利告他们,这个确实很难回答,要看具体的协议和公司的经营规范性。(股东会议决策什么的)
6、投资人的资格认定,要看原始的出资情况和发起人的协议内容,从你的说法看,应该是很有可能的!
总之,你这个事情是比较乱的,一般的律师可能都不熟悉,当事人就更糊涂了,公司都是你的了,工商变更后把财务章拿回来,好好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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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由于公司亏损,股东不肯再次出资,如何稀释股权,再融资
引进新的股东、、、
Ⅳ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拒绝缴纳出资额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Ⅵ 公司亏损欠款,其中一个股东不愿出资,如何稀释他的股份
很简单,一开始投资140万,现在要追加70万投资,那么总投资是210万,股东a当初占140万的50%,我们不管他实际出资是多少,反正他原来占的是140万的50%价值,那么他的这50%价值就是70万,现在总投资到了210万,那么稀释后他占公司三分之一股份。3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