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以自行撤回出资吗
应该根据公司成立时股东大会订立的协议办理,协议如果可以撤回出资,那么就可以的。否则就不可以了。
② 公司经营不善,我作为股东可以撤回出资吗
不可以,千万不能这样,这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去看一下公司法,上面写得很清楚。
股东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就不能再撤回了,因为如果撤回,对于公司的其他股东来说就不公平了。股东如果不想在公司再继续投资,只能将股权进行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还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不能随便转让的。
③ 投资参股的本金如何收回
可以在投资协议和章程中约定分红比例,比如前三年分享受90%以上的现金分红,或者年限更多,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允许的。
④ 股东可以随意自行退回本钱吗
股东是分很多种的,很多原始股东在上市,初是不能进行交易的,要过来一定时间才能交易。所以股东并不是可以随时退回本金的。越是大股东对公司影响越大,他们越是不能随意退回本钱。
⑤ 入股后本金还能要回吗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后不到抽逃出资,但股份可以转让。
⑥ 公司经营不佳 股东可收回出资吗
公司经营欠佳,股东入股资金是否能收回? 问:我和张某在去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我出资2万,他出资8万,我们有自己的事情需要做,聘请了一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经过一年多经营,因公司经营情况不好,我想要回我的投资,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若能想收回投资,需要哪些手续? 答:您和张某两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你们两人作为股东,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将自己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回,而使公司财产减少。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抽回投资,股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想收回自己的出资部分,有两条途径:1、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就你们的情况,您可以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但要征得张某的同意,并要求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操作时,转让人(您)与受让人(第三人)之间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并凭此协议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自行解散,清算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对现有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在清算债权债务后,剩余资产由你们按出资比例分配。
⑦ 一个公司九十个股东,九十个股东可以平均撤回一部分股金吗
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后,股东缴纳的出资即成为公司的财产。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在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或者公司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形的情况下,股东从公司撤回出资将构成公司法上的抽逃出资行为。抽逃出资行为是公司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的,需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股东想要从公司部分退出并收回部分出资,符合法律规定的途径为,可以通过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是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方式实现退出公司并收回投资的目的。如按照问题所述,公司的90个股东每个股东平均撤回一部分出资,那么该90个股东均构成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该90个股东在其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实不可取。
⑧ 退股时可以退回本金吗
退股时是否可以退回本金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1、有限公司是可以退股,但条件苛刻,可以通过清算拿回本金。
2、股份制公司只能转让股份,不能退股,故而本金不可能拿回。
有限公司退股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
(8)股东能收回出资本金吗扩展阅读
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⑨ 股东怎样才能合法取回公司投资求答案
怎样才能合法地取回自己对公司的投资? 最近办了一个公司股权转让的事情,在办事过程中,发现有很多公司老板(或股东)对于公司的撤资和抽逃资金问题,认识不清,法律意识不强!有时,甚至游离在刑事犯罪的边缘! 有些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不想继续合作开公司了,想取回自己投入的资本金。应该怎样才能取回呢?有些人通过撤资或抽资的方法,这些方法要么违法,要么达不到取回资本金的目的。因为,股东在出资之后,其出资的资本金就成为了公司资产,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是不可以撤回和抽逃的。但通过股权转让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是可以取回(或称找回)的。打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我出资10万元和别人成立了一个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万元,现在我不想干这个公司了,这10万元怎样才能要回来?你可以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别人,获得股份转让金;也可以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降低10万元,这10万元你就可以取回了。当然,股权转让或减少注册资本都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撤资或抽逃资金的行为轻则追究民事和行政责任,股东应当在抽逃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并可被工商部门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补齐出资。更严重的是,抽逃资金数额巨大,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判处5年以下由其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在此,提醒公司老板们,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要回(找回)出资,无需冒刑罚风险撤资或抽逃资金,还请在撤资或抽逃时三思而后行。
⑩ 哪位法律高手告诉我一下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可以吗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其财产是独立的。
股东不得随便将出资撤回。
股东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2,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将该股东的出资除去即可。
3,当有限公司的股东遇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营业期限到期,不同意延期的股东。
股份公司的股东遇到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如果股东遇到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占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散该公司。(1),连续2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无法达成有效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长期冲突。3,公司经营遇到其他严重困难。
PS::对应法条: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2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