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如何进行分立
通常是指一家上市公司没有经过清算程序,而分别设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法律行为。现代意义上的上市公司分立是现今的公司开展资产重组、调整公司组织结构、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经营战略之一。那么上市公司应该如何分立呢?
上市公司分立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
(一)董事会拟订上市公司分立方案
董事会拟订的上市公司分立方案是股东大会讨论和审议的基础。分立方案的拟订应当建立在充分搜集和分析有关公司分立信息的基础之上,符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内容应当尽量详细、可行。公司分立方案中应当解释公司分立合同条款草案,说明拟订这些条款的法律与经济理由,尤其是股份交换比例以及分配股份的标准。在该环节需要留意的法律问题是,董事会在这方面扮演着“守门员”的角色。如果董事会通过的上市公司分立方案具有欺诈、违法情形,对此怠于提出异议的董事有可能对公司或者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公司分立将会影响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根据《公司法》第106条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而非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以上通过。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包括有表决权股东与无表决权股东)发出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通知中载明审议公司分立方案、通过公司分立决议的议题。从完善立法角度言之,我国应当参照《欧盟第6号公司法指令》第8条之规定,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指定或者批准一名或者一名以上的专家,负责审查董事会拟订的上市公司分立方案,并向股东提交书面报告。专家代表涉及分立的各方公司的利益,但独立于这些公司之外。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公司分立合同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70条与原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22条之规定,公司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合同。公司分立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决议后签订,因此,合同内容实质上是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化。分立合同中应当对原公司资产的分割、分立后各方公司对原公司债权债务的继受、分立后各方公司营业范围的划分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188条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从目前法律规定看,上市公司分立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并非由上市公司纯粹依据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决定。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事物都有两面性,当然,公司的分立也是如此。从不同的角度来讲,有些股东认为分立更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而又有一些股东却不赞成上市公司分立,他们认为,若真的进行了公司分立,一定会影响到部分股东的权益。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分立的时候,不仅仅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还应该注意保护上市公司各个股东的权利利益。
『贰』 建发股份分立上市什么意思
1、分立上市是指将一个股份公司分成两个或多个不同的股份公司分别上市。
2、依照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派生分立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3、2010年2月10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4]号《关于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交通”)及吉林高速(股票代码:601518),每股东北高速股份转换为一股吉林高速(601518)股份和一股龙江交通(601188)的股份。
吉林高速(股票代码:601518)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0]10号文批准,于2010年3月19日登陆主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吉林高速”,证券代码“601518”。
龙江交通(股票代码:601188)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0]11号文批准,于2010年3月19日登陆主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龙江交通”,证券代码“601188”。
『叁』 分立和分拆上市的区别
公司分立与分拆上市比较
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公司分立是指一个母公司将其在某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母公司股东在母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此外还可采取换股式分立与解散式分立等衍生分立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把其在子公司中占有的股份分配给母公司的一些股东(而不是全部母公司股东),交换其在母公司中的股份;后者是指母公司将子公司的控制权移交给它的股东。在解散式分立中,母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子公司都分立出来,因此,原母公司不复存在。
分拆上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尚未上市的集团公司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狭义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是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招股上市。在分拆过程中母公司通常保持有对分拆出去的子公司的控股权。
『肆』 什么是公司的分立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是和公司合并相反的行为,它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
企业分立的基本类型和技术方式
所得税法上的企业分立的定义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按其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企业(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被分立企业失去的是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接受者是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本身不会获得转让资产标的的对价,标的资产对价的接受者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被分立企业可以继续存在,也可以不再继续存在。 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三种实现分立的技术方式:即存续分立(让产分股式分立、让产赎股式分立)和新设分立(股本分割式分立)。 首先从大类上,我们根据被分离企业分立后是否存在将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新设分立则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和让产赎股式两种技术方式。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 注:让产分股式分立的后果是企业分家但股东不分家,分立后被分立企业和分立企业的股东是一致的。 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部分资产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注:让产赎股式分立的后果不仅是企业分家,股东也跟着分家,一部分股东依然占有被分立企业,一部分股东占有分立企业。 新设分立通常采用股本分割式分立,是将公司分割组成两家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解散。股本分割可分为两种典型做法,第一类属于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第二类属于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
『伍』 什么叫换股分立
换股式分立是指母公司将其在子公司所占有的股份分配给母公司的部分股东(不是全部母公司股东),交换其在母公司所占股份的分离行为。采用换股式公司分立能减轻股票价格的压力。
在换股分立中两个公司的所有权比例发生了变化,母公司的股东在换股分立以后甚至不能对子公司行使间接的控制权。换股分立不像纯粹的分立那样会经常发生,因为它需要一部分母公司的股东愿意放弃其在母公司中的利益,转向投资于子公司。实际上换股分立也可以看成是一种股份回购,即母公司以下属子公司的股份向部分母公司股东回购其持有的母公司的股份。在标准式分立后,母公司的股本没有变化,而在换股分立后母公司的股本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