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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终不需用资金分给股东

发布时间:2021-08-13 02:41:51

『壹』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交了企业所得税以后,分给各股东的分红用不用再上缴个人所得税

没有这个说法。
分给各股东的分红要上缴个人所得税,是20%

『贰』 企业亏损但是企业股东想分一部分流动资金给各位股东怎样做会计分录

只有利润,才能分红,亏损股东应该共担风险,股本金不能保证。

『叁』 我请教一个关于是否需要给股东发工资的问题,及利润分配是否合理。

如何分红及现有分红比例是否合理不便于提供意见,因为这是股东们的事。仅就是否发放工资提供参考意见: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收入性质的不同,税率不同。按现有数率,工资收入和股红收入的税率是不一样的。作为一定额的收入,如何合理的少缴税,是财务人员参与制定政策的一项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月收入8000元—12500元的,适用税率和股红收入税率都是20%,因此以月工资8000元为例:
1、采用发放工资的形式:3500元以下免税,3500—5000,交税45元;5000—8000,交税300元,合计交税345元。
2、采用分红不发工资的形式:由于不发工资,相当于无工资费用而多实现了计税利润,假如属于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为20%(一般企业为25%),那么应纳企业所得税8000*20%=1600,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600 )*20%=1280,合计纳税2880。
很明显,通过发工资的形式可以合理避税。
因此,按照分工不同怎样分配利润是股东们的事情,而是否发放工资才是会计的意见。至于C是否提成,我觉得那是他的工作之一,可以制定一个标准,适当奖励,提成就不必了吧。

『肆』 年终有利润一定要分红吗年终分红需要交税 吗

年终有利润是一定要给股东分红的,股东获得年终分红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照其收入来计算应交税费额,其适应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企业年终不需用资金分给股东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伍』 企业需用资金办理会员给分红犯法吗

1、采用什 么方式继续融资是公司股东会决定的,如果 增资就没必要分红,直 接用未分配利润转 增呗。
2、按公司法技术不能入股(知识产权除外),你所谓技术指劳务吧?可采用其他股东拿钱钱给“技术”股东以其名义入股,或采用章程约定少出资多分红形式(不推荐)。如果拟上市还可以用股票期权方式(操作复杂,不推荐)

『陆』 请高手指教: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比例应该如何确定呢

首先要根据利润表核算出公司的利润总额,交完所得税后,就是公司净利润,若无以前年度需要弥补的亏损,就在提取10%的公积金和5%的公益金后,就可供股东分配,分配多少,由股东决定,分配后留下来的资金,可供企业发展用.,

『柒』 公司注销时,有剩货资金,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能把剩余资金分给股东吗

你的理解可能不是很准确。
清算期按照清算所得缴纳所得税的。剩余资金不等于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通过清算后,在清算期增加的所得(包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所得)。
按照你上述提供的数据,好像是不存在清算所得的,所以可以直接把钱分给股东。

『捌』 企业的利润怎么才能分给股东

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的原则。但若公司用公积金抵补亏损以后,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公积金支付股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0月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强调了股利分配中现金分红的重要性,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此外,作为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增发或配股的重要前提条件,还强调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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