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影子股东
就是幕后说了算的
⑵ 合伙人和投资人的区别是什么 干股和实股是什么区别
投资人与合伙人有着截然不同的定位,他们是一群最物质的功利主义者,唯利是图,不可能与合伙人一起同舟共济。所以投资人都是刻薄的、冷酷的,他们只追求回报,只想躺着数钱,却不愿意承担哪怕一丁点的风险。成功的投资人是一些思维敏捷的投机者,他们善于发现商机,善于规避风险,善于让资本生出利润,当然,在必要的时候,他们也善于当小人。
对于每一个创业团队来说,起步阶段最需要的不是技术,而是资金,此时往往渴望有资本进驻。进驻的资本会来自两种人,一种是合伙人,另一种是投资人。合伙人的钱花起来是十分愉快的,他们会对项目有一个非常坚定的认知,会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钱投进去,这样的钱来得容易,花着也开心。创业团队开心了,就很容易碰撞出有价值的火花,最终轻易获得效益。但是,投资人的钱花起来就没有那么愉快了。钱本身来得就不容易,花的时候还经常会受到投资人这样或者那样的干扰。这样的投资人实际上是最不招人待见的。如果团队有更好的选择,没有人会考虑用这样的资本。
所以,在创业之初,最好的搭档是合伙人而不是投资人。如果那些口口声声想一起创业的人士总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顾虑,那绝对不是一个合适的合伙人,是不可以拉到一起做事的。至于那些想赚钱的有钱人,如果以一个合伙人的心态入伙的话,那是团队真正的贵人,是需要夹道欢迎的。而如果一开始就把自己扮演成投资人角色的话,大家就需要警惕了。必须清楚的是,有些钱是用不得的,一旦不顾一切拉进来了,最后可能会连哭都哭不出声音的。
⑶ 影子股东是什么概念影子股东的存在是否合规是否合法
就是幕后说了算的
这世道什么合不合法,马内
⑷ “影子股东”成一些谋取私利新方式,这背后隐藏着什么
1、股东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的原始股东,即上市前的股东,另一种是公司上市后通过购买该公司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2、如果是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交易的流通股股东,赚钱靠差价,还有一年一两次的分红。
3、如果是公司持有一定数额股份的股东,主要收入是公司股息分红,还有就是某一天卖出公司股票变现的收入。
出于公司发展考虑,大股东需要资金。可是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一般般。要募集这一笔资金有些困难。
大股东就和二股东说:“我搞一个增发计划,你出钱参与,我给你兜底。本金保了,还额外给你8%年化收益率”。
二股东一听,这不是明摆着赚钱的事?
二股东,就用了1.6亿左右的资金,认购了499.53万股。
再搞完这次增发之后,公司股价的走势,是这样的。
⑸ 干股股东如何退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⑹ 干股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干股股东也是股东,只不过在出资的方式,不是资金,而是以一些有形的、无形的技术或专利进行入股。
同样需要承担股东应有的责任。
⑺ “影子股东”成为一些领导谋取私利的新方式,什么是“影子股东”
大多数网友表示,所谓的影子股东就是利用职务权力在企业或公司入干股:
1、职务的便利;
2、强制性的;
3、获得渔翁之利。
关于影子股东这个词汇,可能大多数人会感到不理解其中的含义。其实简单来讲,影子股东就是一些领导和干部,利用自己工作的权利,对当地的一些企业或者公司强制性入的干股股份,也就是说他们不投资一分钱就可以成为该公司或企业的股东之一。从而为自己带来渔翁之利。据媒体最新消息称,在我国某些煤矿和铁矿开采相对比较多的地区,大多数煤矿和铁矿工厂内,都存在影子股东,众所周知,煤矿和铁矿的开采带来的利润是相当可观的,所以一直被大家称为煤老板等词汇,来显示煤矿和铁矿开采工作的利润。所以这一行业的利润也引起了许多当地领导和干部的眼红,他们利用职务的权利和便利将胳膊伸像煤矿和铁矿中,以干股的形式进行入股分工。
据记者调查走访发布,有些地区的影子股东,甚至占据了整个公司和企业股份的25%,这个股份权,对于利润相对比较大的公司企业来说,可想而知的是,影子股东的分工也是相当可观的,所以他们不用投资一分钱,就可以坐享渔翁之利,对许多企业和公司的老总来说,也是有苦难言的。
所以,有许多网友表示,社会中任何部门的领导与干部,真的是越来越猖獗了,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整治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