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步骤:
一、准备一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
三、初审通过的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四、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五、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因此,上述事项变更都被视为“企业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他证明材料。(详见参考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应该提交给工商局的文件》)。
B. 公司股份变更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简易程序有: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须先履行股东 同意程序:
(1)转让股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在受通知 30 内不答复者,视为同意
(3)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否则视为同意
(4)最终必须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履行上述 程序。
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可以包括: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 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 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 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 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 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 工代表大会, 《工会法》 按 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 (部 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 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 并办理交割手续 (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
十一、 到有关部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二种说法,大致差不多;二合一更详细一点
1、 转受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可以到工商局打印工商信息单;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多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后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 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并明确授权某某人到某某地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个人,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 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5、 准备原来的验资报告(多份),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6、 以下是工商变更,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关于变更(股权变更可能涉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决议(是自然人的全体股东签字,是法人股东的盖法人单位公章);
7、 变更后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8、 执照正本、所有的副本。
9、 公司原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是自然人的全体股东签字,是法人股东的盖法人单位公章);
10、 新老股东签订的转股协议(双方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11、 董事、监事任职证明及简历表;
12、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简历表;
13、 新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法人股东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4、 新股东是股份制或联营企业的须提交同意对外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是自然人股东的全体股东签字,是法人股东的盖法人单位公章);
15、 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6、 股东代表委派证明(股东全是自然人不提交)。
C. 有限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流程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这道问题,关于您的问题,经过查询是这样的: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华律网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回答】
您好
第五、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
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
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立的日期。【回答】
D.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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