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股份 > 上市公司配股法规

上市公司配股法规

发布时间:2021-08-23 20:11:12

A. 应具备什么条件,上市公司才允许配股或增发

2001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新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重新规定配股和增发的条件。配股公司需要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股份总数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可不受上述的限制。”而增发公司不但取消了发行股本的限制,而且即使公司最近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增发。

B.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要什么条件和成本还有他们做这些需要付出和承担什么

增发配股条款和程序,审批手续在证监会交易所等都有,不再粘贴了.

增发配股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过往业绩要符合,其次是增发配股的资金用途有可行性.融资用途要符合招募说明书规定.
至于成本,增发配股需要找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评估/推荐等,其费用一般是增发配股金额的一定比例,如3%.

增发后比如说全部卖出 那么钱流到了哪里?
当然是上市公司的帐户(要扣除费用),增发配股是融资行为,其现金流反映在报表的"筹资"中,而商品销售则是"经营活动".
在某种意义上,发股票是"白来的钱",因此,没有良好的管理,资金又不短缺的再融资金,往往有圈钱的嫌疑.

C. 上市公司分红 配股等主要在什么时候 有具体的规定吗

公司分红、配股的具体时间都没有硬性的规定了;不过大多数公司分红、配股都在年报期间,每年的三到五月是分红、配股最为频繁的时候,其他时期相对较少些。

D. 中国股票分红与配股的条件

配股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回一节规定答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E. 上市公司的配股是怎么回事,如何获得配股

1、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规定,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原股东享有认股优先权,也可以放弃认购。
2、配股就是行使配股权,要按一定比例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就是说要得到更多的股票还要自掏腰包.原股东参与配股以后,收益是否会提高,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流通配股以后,由于除权,股价都会下降。对于参与配股的股东来说,因为其股票数量增多,总权益基本改变。但是没有参与配股的股东将会因股价降低而受损。配股除权后,填权(除权后市价超过除权价,称为填权)还是贴权,要注意市场的氛围.在牛市中,配股后,填权的机会比较大,低价买入的股票就可能有更大的收益. 如果大势走弱,出现除权后股价跌破配股价,那么会损失惨重.如果可以在市场中用比配股价还低的价格买到股票,配股就没有意义。

参与须知: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认购配股前需详细阅读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了解配股缴款的具体时间、认购办法等内容。
1.认购办法
社会公众股东可在认购期间,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沪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处,深市到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同时要保证资金帐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投资者可通过当面委托的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多种方式认购,其委托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认购,但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超过其可配股数量。当然,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配售部分或全部。
2.如何计算配股数
沪市规定,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深市则规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3.如何确认配股是否有效?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缴款者,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处理。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配股投资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在此,也提醒投资者,参与配股最好不要赶末班车,以免万一操作失误,没有时间补救。
4.认购配股是“买入”,还是“卖出”?
配股操作不论沪市还是深市均可通过买入/卖出操作,目前国内配股权证的交易没有实行,但是通道仍是开通的,所以,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单即可。唯一的区别是,买入通道进行配股操作需要自行进行配股股数的输入,卖出通道则会自行对应股东所获得的配股权利的上限股数,只要执行即可。
5.获配股票何时上市
投资者在进行配股缴款以后,常常发现所配股份没有到帐,心里很著急。其实,配股并不是马上到帐的。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该次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经证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在公司公告配股股份的上市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后配股会在账户上显示。

F. 上市公司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配股送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抄一段给你:

第一节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
账户。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十三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以上是上市公司配股的主要规定,其中,第八条第(五)款已经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修订,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G. 为什么上市公司配股,只能采取代销方式这不是公开发行吗

上市公司配股,虽然属于公开发行;但因为认股的对象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原股东,所以不能包销。

因为如果包销,那么承销的证券公司就可能因为购入剩余股票而成为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这与“向上市公司原股东”配售的相违背了。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工具主要包括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企业资产证券化等。关于其中的股权性质及混合性质再融资方式概况性的解读可参见。

对于股权再融资而言,由于要吸引投资者认购,通常发行价格都会相对市价有一定折扣,从而对老股东利益有所影响。

但配股仅向老股东发行,如果老股东全额参与配股,折价发股就不会影响老股东利益,而且持股比例也不会被摊薄。

(7)上市公司配股法规扩展阅读:

配股参与须知:

社会公众股东可在认购期间,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沪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处,深市到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同时要保证资金帐户内有足够的资金。

投资者可通过当面委托的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多种方式认购,其委托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认购,但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超过其可配股数量。当然,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配售部分或全部。

沪市规定,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深市则规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缴款者,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处理。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

配股投资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在此,也提醒投资者,参与配股最好不要赶末班车,以免万一操作失误,没有时间补救。

H. 公司开始成立上市公司配股有何规定

公司开始成立上市公司配股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2)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3)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1、配股必须采用代销方式,认购股数没有达到拟配数量的70%,发行失败。配股的超额认购问题配股方式引入了发行失败机制,即“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因此为确保配股成功,有建议提出是否可以由其他股东超额认购。鉴于是否认购配售的股票是股东的权利,股东放弃认购权后并不能直接将该权利转移给其他股东,因此,考虑到利益平衡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不允许股东超额认购。
2、对发行价格没有约束,发行股份没有锁定期。

I. 配股资格指什么

配股资格指上市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数以特价分配认股 (即配股)应具备的条件。

具体包括:

①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前次发行包括配股等其他发行方式,间隔计算以前次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招募文件公布日期到本次配股说明书公布日期的间隔为准;

②前一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与当时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相符;

③公司连续两年盈利。

④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⑥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的日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部普通股股东;

⑦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原有的30%;
发行B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还应遵守有关该类别股份的其他法规的规定。

(9)上市公司配股法规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

阅读全文

与上市公司配股法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海通证券吴中路 浏览:85
期货数学模型算法 浏览:999
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 浏览:227
完成c轮融资5家p2p 浏览:879
外管局为什么限制外汇保证金业务 浏览:872
定期投资理财可以赚到钱吗 浏览:584
湖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浏览:392
支付宝里的理财银行倒闭了赔吗 浏览:757
目前哪个银行理财 浏览:556
做外盘期货的人多吗 浏览:228
双黄公司股票 浏览:663
境外炒外汇出金 浏览:143
理财产品都含基金吗 浏览:750
控股信托的银行 浏览:124
北京大通电子交易所 浏览:268
成都文德证券 浏览:933
洛阳银行郑州融资 浏览:415
国外汇来技术服务费如何结汇 浏览:296
股票中的财务杠杆 浏览:304
今日金股票 浏览: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