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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设股份收益

发布时间:2021-08-24 08:14:20

① 关于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的建议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本文就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统一认识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突出能源矿产勘查”,“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做好矿山地质工作”等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决定》又明确:“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

同时《决定》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

《决定》明确了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又指出了面对现实的过渡性措施。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是重要的过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用于在地质工作体制、机制转换时期国家承担投资风险的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矿意义,又有深远的机制意义。从深化改革的角度讲,更重要的是机制意义。其主要作用在于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认真研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难点

在改革过渡时期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对社会现实。既要注意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矿政管理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还不够规范,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育,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刚刚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问题;也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欠缺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过多的采用行政办法,国家包办过多,就可能回归旧体制;同样,不克服市场失灵的问题,会造成新的混乱;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质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在二者的结合上适时适度也是要研究解决的难题。

地质找矿周期长,要在预测5~10年后或稍长(中长期)时期市场需求形势的基础上,超前1~2个五年计划安排地质找矿工作,具有期货的特点;地质找矿风险大,在目前科学技术条件下世界各国找矿率(找矿项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矿要承担风险,找到矿往往获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点;另外,地质找矿既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又是个动态的过程,很少有与设计预期完全吻合的项目,增加或减少投资甚至改变技术方法是经常发生的,投入产出比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如一个找矿周期)和一个较大空间(如一个区域或一个成矿区带)才可显示规律性,这与其他生产活动是不相同的。所有这些都要在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设计中充分考虑,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精心设计地质勘查基金的运行机制

1.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

地质勘查基金是改革过渡时期产物,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联结的桥梁,其作用决定了对其管理是动态的;其难点决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两个阶段运行,随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实行事业制管理。在政府领导下,由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地质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资为主,基金使用方向体现政府意志,反映宏观调控走势。政府既要解决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而带来的问题,还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缺欠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是风险投资,国家投入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实质上是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即“母基金”,通过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各类社会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这种引导作用市场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矿成效3~5年后方可显示(一个普查找矿的周期),基金在这一个周期盈(找到矿后出让矿权)亏(找不到矿注销资金)才能兑换。政府出资为主,需要稳定一个时期(一个普查找矿周期),使基金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这一时期是国家扶持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阶段,主要风险由国家承担,产生效益(出让矿业权分成)形成国家投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资本。

第二阶段,市场配置,公司制管理。随着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效益产出,社会资金大量进入,实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条件的成熟,成立地质勘查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这时国家前期投入产生的效益(矿业权出让分成)和国家新投入的资金作为国家股本投入有大量社会资金投入的地质勘查投资股份公司。投资股份公司运作,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规避风险,有利于发挥投资者的自主权。股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既能使国家资产(国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进入良性循环,进而保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矿产资源勘查效益的实现。

2.地质勘查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项目选择

首先,地质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确与否,工作部署合理与否,以及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选定的优劣,既决定找矿效果,又关系到基金机制的成败。总体原则是统一部署于国家矿产资源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上。如国家确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矿产等16个矿种,国家规划的40个重要成矿区带。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遵循地质规律,依据基金规模,经过筛选排队,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工作。在选定的区域内,对于现进行勘查的单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记取得探矿权的,与原探矿权人进行合作),统一部署。

第三,确定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有好的成矿背景,有较大资源潜力,有较大储存空间(如在一个区带内),有找到大矿的可能。防止项目分散、重复、小而全。项目确定后,要高强度投入,应用现代成矿理论,综合使用各种先进的方法技术。要有韧性,敢于坚持,善于忍耐,反复比较,力戒浮躁,不急于求成。

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设计期限一般为3~5年。

3.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单位的确定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承担单位按既定的设计书(基金管理机构的项目设计部门编写)进行施工,只承担劳务,既不承担找矿风险,也不参与找矿收益分配;第二种情况是承担单位在划定的区域先做出设计,经过审定,再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既要承担一定找矿风险(如交纳风险金),体现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的特点;又参与收益分配(出让矿业权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一种形式。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6年6月15日)

②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这个单位效益怎样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前身为冶金勘察研究总院)五十年代初创建于北京,七十年代初迁址于河北省保定市,现有职工1700余人,其中勘察大师傅1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8人,高级工程师88人,工程师315人。
公司拥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证书、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一级企业证书、地质灾害处理施工甲级证书、测绘资格甲级证书,工程咨询甲级证书以及工程监理、环境评价治理、建筑设计、工程质量检测等资质。
公司跻身于国内勘察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实力百强,是国内屈指可数的集勘察、研究、设计、施工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勘察研究单位之一,下设有测绘公司、岩土公司、环保产业公司、工程地质大队、水文地质大队、边坡研究所、环境评价所,地基基础研究所、建筑设计所、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监理中心等单位,在福建、新疆、广西、上海、山西、北京等地分别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
公司有一支理论水平高、技术力量雄厚、实践经验丰富、设备、专业配套齐全的专业化队伍,在国际上曾与英、美、法、日、加拿大等国等到进行过广泛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在国内与50多家勘察、研究、设计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建院40多年来,先后完成全国几十个大型钢铁企业的工程勘察、科研与施工,承担了数千项石油、化工、煤炭、交通、水利电力及港口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勘察、监理和岩土施工。步入九十年代以来,为满足市场需求,我们在开展边坡、库岸、尾矿坝稳定性评价取得显著成果的基础上,将此专业延伸至公路、铁路边坡稳定稳定性评价、设计、治理及施工;在环境评价的基础上,还开展了环境治理、并继续开展了沙漠钻井平台的勘察与施工、GPS水上测量、地下管网测量及测漏、建筑物纠偏、基础托换等新项目。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单位之一,我们出色地完成了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下游围堰防渗墙的施工。
公司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技术作风严谨,工程质量可靠,先后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工程奖、工程鲁班奖等大奖百余项,其中上海宝钢勘察成果获国家金奖,本钢南芬铁矿边坡工程获国家金奖;天津大无缝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公司始终遵循:市场需求是我们的服务方向,客户满意是我们的追求目标,质量信誉是我们的生存基础,高水平,守信誉,热忱为国内外用户提供一流的服务。

注册资金: 500-1000万 员工人数: 5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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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建筑/装潢/物业/房地产开发、中介、监理、设计 企业性质: 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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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国内外矿产勘查运行机制对比分析

下面从管理体制、投资运行机制、企业运作机制等方面对国内外矿产勘查的运行进行简要对比分析。

一、产业管理体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属于矿业的一部分,虽然在运行上也有探采分离的,专门从事矿产勘查的可以相对独立,但是在名称上仍然称“矿业公司”或“找矿人”,并且同整体矿业在经济利益上紧密制约。找矿是为了开矿,开矿必须找矿(或者买矿,或者自己找)。而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地质勘查业是个独立的行业,把所有从事地球表层的调查研究工作,统统纳入到这个行业,其中就包括矿产地质勘查。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这个定位没有根本转变,只是把它放入第三产业,属于技术服务门类。同时强调,它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服务的,但仍属于地质工作的一部分。总之,在产业定位上,一个强调是矿业的一部分,一个强调是地质工作的一部分,这就是区别。

同时,在市场经济国家,从事矿产勘查的,不管是找矿人、初级矿业公司还是大型矿业公司,都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都实行资本金核算制度。找矿也好,开矿也好,都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都是事业单位,即使直属于产业部门的地勘单位,也是事业单位,都统一核销中央财政的“地质勘探费”。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虽然原来的“地质勘探费”变成了“基数”,但又陆续出台了名目繁多的中央、地方财政支持,而地勘单位的性质仍然不变,即“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事业性质最大特点就是规模的刚性,一经组成就只能扩张,不能缩小,不管任务如何变动,它是不动的,我国的“百局千队”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找矿是为了开矿,否则找矿投入就无法收回;开矿必须找矿,否则就成为“无米之炊”。所以探矿和采矿的关系是天然的同盟者,这一点不受管理体制影响。但是探矿和采矿的连接,却不同的管理体制有不同的方式。在市场经济国家,找矿的和采矿的,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分开为两个企业,但是利益机制是相互依存的;采矿的企业对自己所需要的矿产资源,要么自己出钱找,要么用钱买;找矿的企业,对自己的找矿成果,要么自己采,要么变现。这种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体制为矿产勘查投入建立了长效机制,并从根本上保证了找矿市场需要的矿,找在成本上企业可以接受的矿。而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找矿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出资,不进入矿产品成本,找矿成果由国家无偿的分配给矿山企业。找矿的事业单位和采矿的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制约。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虽然还有相当多的找矿成果,是由财政出资进行的,但不再无偿使用了,而是通过协议出让或竞标出让。这就是说在探矿和采矿的连接上,已经在同市场经济国家接轨,可还没有到位。即出资找矿的体制尚没有企业化,它既不搞资本化的核算,也不靠地质成果的变现或自用维持生存,所以这种探矿和采矿的连接方法,对矿产勘查和开采的关系来说,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无法形成勘查投入长效机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资源的配置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政府只能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做些宏观调控。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找什么矿、不找什么矿,以及在哪里找矿,完全根据预测的市场需求进行,而市场需求最重要的是两个约束条件:第一,必须寻找符合市场需要的矿,否则就要积压,资金链就要断裂;第二,在成本上必须是市场所能容纳的,如果成本太高,也要积压,也无法继续运作。这两条促使矿业权人时时刻刻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找矿效果。而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矿产勘查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国家计划决定,地勘单位只是承担矿产勘查的作业单位。找到矿,由国家统一无偿分配;找不到矿,可以就地核销。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已经完全由市场配置了,而政府出资的矿产勘查,在初始立项时,基本体现了政府意志,即按规划设置的矿业权。找矿成功后,出让矿业权,则基本上是接受市场配置的,即竞标或拍卖。

二、矿产勘查投资

(一)投资来源

在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矿产勘查是矿业一部分,而矿业活动又是产业活动,所以它的投资都来源于社会资本,包括个人、企业直投和股市集资。政府一般不会出资,即使政府出资,也是通过国有企业运作,同样体现为社会资本。而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矿产勘查全部由政府出资,这在当时也是唯一可行的选择。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油气矿产勘查已经同国际接轨,主要由国有的三大油气公司出资,国家财政只作公益性油气地质工作;固体矿产勘查投资,则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并行,其中政府出资仍占大头,但不再是原来投资的简单“恢复”,而是有新的变化:第一,不再按地勘单位分配,而是按地质项目投入,通过竞标发包;第二,完成地质成果之后,由出资的政府拍卖矿业权,而不是无偿使用。

(二)筹资机制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投资主要通过三种方式筹集:一是由个人和企业,直接投资找矿,低门槛进入,自担风险和收益;二是通过专门的风险资本市场,把勘查投资证券化,筹集资金;三是通过地质项目的合资、合作,把社会资本引进来,共同从事矿产勘查。运用的合作方式就是实行“买卖选择权协议”,即按一定条件买卖某宗商品或财产的权利。在矿产勘查领域,运用买卖选择权协议较为普遍。

同时,市场经济国家筹集矿产勘查投资,还呈现不同的勘查阶段运用不同机制的特点,在预查和普查阶段,主要是找矿人和初级矿业公司投资;在普查和详查阶段,主要是股市集资;在详查和勘探阶段,则主要是高级矿业公司投资,追求规模效益。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用国家计划保证矿产勘查投资到位,运转顺畅。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后,固体矿产勘查筹资,只有直接进入或合作进入两种,方式比较简单,缺少资本市场。同时由于风险大、周期长、退出难,造成了勘查投入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财政开始进入,力求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可随着矿产品的涨价,矿业权有利可图,政府一方面提高了矿业权进入门槛,另一方面又增加了财政资金进入力度,实际上形成了替代。

(三)退出机制

矿业生产从地质找矿开始,到产出矿产品为止,周期相当长,而且它的产出很不均匀,这些特点决定了一旦进入,很难退出。而市场经济国家,正是把握了这些特点,搭建了一套灵活的进入退出机制,吸引了各方面的投资者。首先是通过股市,可以随时退出;其次是在矿产勘查任何阶段,可以随时顺畅退出。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退出问题,不论对投资者还是作业者,都是不能脱离的。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无论是政府出资还是社会资本,都只有一条退路,那就是出让矿业权,变现。

(四)投资回报

矿业勘查的生产活动与一般的商品生产有很大差别,主要是在具体项目上投入产出的相关性很差,有的血本无归,有的收益丰厚,因而不能靠地质项目的运行追求利润分配,而是靠矿业权的价值成长追求资本增值。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投资回报就是这样设计的,一是通过持有的矿产勘查公司的股票,在找矿效果良好的情况下获得增值,可以随时变现;二是作为矿产勘查公司或勘查项目的股东,在找矿效果良好的情况下,股本获得增值,可以转让或通过矿产品利润获得收益,但不能一次全部收回。我国的矿产勘查投资回报,在计划经济时期根本不存在,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探采结合的矿业公司,参与整体矿业资本运作,不存在单项勘查基本的回报。对以从事矿产勘查为主的地勘单位,则基本不单独考核投资回报。对各级政府的矿产勘查核算,则基本不搞资本核算,收入和支出分别计算。有的地方财政,支出的有政府核销,收入的一律进入财政,所以根本不存在资本回报机制。

三、矿产勘查主体

(一)企业的组织类型

市场经济国家从事矿产勘查的企业,专业化分工十分突出,企业组织形式多样。从大类分有以下几种:

(1)经营矿业权的主体,它的成果就是找矿、勘查、提供矿业权。这类主体按规模大小分四类:找矿人、小型矿业公司、中型矿业公司、大型矿业公司。

(2)从事矿产勘查工程技术服务的公司,他们围绕矿产勘查所需要的工程、技术、手段,提供服务,获得相应的收益,既不承担矿业权运作中风险,也不获取矿业权运作中收益。这些服务公司从其服务的职能和手段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介服务公司;另一类是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各类中介和公司是投资中介、法律中介、财务中介、地质中介、地球物理公司、地质咨询公司、地质工程公司、矿业权资产评估公司、独立地质学家等。

在我国,从事矿产勘查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基本变化不大,号称“百局千队”,但大都是大而全,小而全。一些大型矿业公司,他们在集团内部分工,还是专业化的,但是大多数地勘局、地质队,则是工种齐全、人员众多。中国最小的地质分队,也比西方的初级矿业公司规模大,他们所从事矿产勘查,从地质演变、地形测量,到钻探、坑探施工、岩矿测试、地质综合研究等,全都由单位内部人完成。改革开放以后,这些专业技术和工程,也开始单独对外服务,收取劳务费用,但未形成独立的企业。

(二)企业之间配合

市场经济国家在矿产勘查活动中的专业化分工,目的在于最有效最合理的利用勘查资源,提高勘查技术水平,降低勘查成本。而所有这一切都是靠市场机制进行协调和配合的,灵活方便,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比如找矿尖端的地质人才,勘查尖端的技术装备都能得到充分而广泛的应用,并且取得相应的报酬。而我国矿产勘查的专业工程技术,大多是部门、单位所有,利用率相对不佳,近几年虽然有所改变,但基本格局没变,所谓“戴事业帽子”,就包括这些专业。

(三)企业绩效考评

市场经济国家,经营矿业权的公司,不论规模大小,都以持有的矿业权数、矿产资源产出量数为实力。而这些实物指标,又是经过权威评比后共同认可的,在社会上具有可信度。一个公司如果占有的矿产资源量多,它的实力就大,它的股票就值钱;否则,它的实力就降低,它的股票就不值钱。这种机制对矿产勘查的兴旺发达,进而对矿业的发展,具有长效作用。而我国的矿产勘查,在固体矿产方面,还是强调投入规模,每年增长多少,投资减少多少,投资是评价矿产勘查的主要指标;对地质成果,仍然用矿产地、异常等指标表示。当然也有矿产储量统计,但是权威性很差,常常是只统计新增加的矿产地,不统计被淘汰的矿产地。所以在对地勘单位考核中,难以用这些业绩吸引地勘投资,不能形成长效机制。至于政府出资的矿产勘查,由于其主体不是企业,更难考核它的业绩了,而且它的存续和发展,并不受市场规律的支配。

四、矿业权运作

(一)矿业权的出让

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在出让矿业权时一般采用四种方式:一是早申请优先授予原则,它适用于一般性矿产(美国称“可标界矿产”);二是协议出让原则,即出让和受让双方经协议确定;三是委托出让原则,即委托国有矿业公司出让;四是竞标出让原则,它适用于“可出让矿产”(如石油)和“可销售矿产”(如建材矿产等)。这些出让的矿业权,只限于没经政府投入的初始矿业权,而且大多数是采用申请优先原则,进入门槛比较低。而我国政府对矿业权的出让,开始阶段(2003年以前)大多采用登记在先的原则,2003年之后,实行登记在先与竞标出让并用,在有些地方,甚至全部实行竞标出让,进入的门槛越来越高。更甚者,许多地方政府由财政出资,开展地质找矿,然后竞标出让矿业权。同时,由于把政府出让的矿业权都称为“一级市场”,所以中国的一级市场十分发育,而二级市场(企业之间转让)则很不景气。

(二)政府对矿产勘查的社会化服务

市场经济国家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支持,主要表现在提供找矿信息上,即通过国家出资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以提高地质研究程度,为初始找矿优选靶区提供地质信息帮助。但是也有不少国家,不仅从事公益性地质调查,还开展矿产评价和勘查,然而他们这样做,并不是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通过组建矿业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操作的。

我国政府对矿产勘查的支持,在公益性地质成果社会化服务方面,与市场经济国家作用相似,而且正在逐步完善。但在支持环节上远比市场经济国家延后,许多地方政府,不是为地质找矿提供选择靶区的信息,而是用政府资金,先把矿产找出来,然后再向社会需求者出让矿业权。

(三)政府对矿产勘查的税收政策

市场经济国家对矿产勘查的支持,很重视使用税收杠杆。其中最主要的政策就是“耗竭补偿制度”和“全部通过股票制度”。

所谓耗竭,是指自然资源被开采后造成的资源耗尽或减少。耗竭补贴是指每个纳税年度中从净利润中扣除一部分给油田、矿山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矿权人),用于寻找新矿体,以替代正在被耗竭的矿体。其核心内容是:矿业公司利润的固定部分免税。耗竭补贴是与权利金截然相反的两个概念。但这两个概念的基础却是相同的,即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可耗竭资源。其不同点在于,权利金是因之而补偿给矿产资源所有人(一般是国家)的,而耗竭补贴是因之而补偿矿权人(经营人)的。因此,这种补贴实际是一种负权利金,它作为一种对采矿的补偿,有效地降低了矿权人所承受的税负(有的国家是直接补贴,有的国家是从权利金支付中扣除,还有的国家从所得税支付中扣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津巴布韦、圭亚那等重要矿产生产国均有这种耗竭补贴制度。

全部通过股票制度:加拿大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全部通过股票机制,它将勘查和开发支出的公司扣减转移给购买全部通过股票的投资者。全部通过股票是加拿大税收制度中一个重要要素,其目的是使初级矿业公司与资深矿业公司在同样的基础上。自1954年以来,全部通过股票就一直是加拿大矿业税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有时以这种形式出现,有时以另一种形式出现。但其对勘查支出水平比较有影响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在80年代中后期。从根本上说,全部通过股票是允许向公司提供勘查资金的个人投资者(购买全部通过股票的个人)从其个人收入中100%的扣除其投资(即这部分收入不需交个人所得税),因此,它是为高风险的矿产勘查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些补贴的特点是补给出资者,而不是补给地勘单位。

我国对矿产勘查的税收,尚没有看到具体鼓励出资者的政策,但对政府出资和地勘单位出资的矿产勘查,当前基本上不收税,因为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政府出资和地勘单位出资搞的矿业权,税务部门尚没有反映。这可以说是一种优惠,但并非是有意给予的支持。

(四)政府对矿产勘查的财政补贴

市场经济国家,出于对国家整体利益和安全的维护,出于缓解矿产勘查的高风险,政府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实行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其特点是:①不是“普惠制”,即不是针对所有矿种的;②不是所有时期均适用的,主要是用于国家矿产资源面临重大问题时,如美国在“冷战”期间特别需要钨矿“战略资源”,因此采取强力补贴措施;③不是任何时候均实行全额补贴;④在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不同阶段,补贴的比例不同;⑤补贴额一般不高,但所起作用较大。这些补贴大多直接补贴现金,或者允许加速折旧、摊销或优惠提供贷款等。

我国直接给商业性矿产勘查出资人的补贴或优惠不多,即不善于利用经济杠杆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而是以支持为名义,实际是搞替代。近几年大多数的地方政府拿出专项资金直接立项,通过发包技术劳务的形式,委托地勘单位找矿。这种做法由于不实行资本化运作,加之政府有承担风险的能力,所以一般的社会资本无法与其竞争,形成了替代,而不是支持。

(五)政府对地质资料的管理

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商业性地质资料的汇交,并且把这些地质资料同公益性地质调查所取得的地质资料组织在一起,开展综合研究,对外利用。据介绍,有的国家商业性地质工作汇交的地质资料占资料总数的82%。这些地质资料有一定的保密期,政府是必须遵守的,但保密期一过,即可对外开放。

我国的地质资料汇交及其服务,也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具体执行尚未到位。同时,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自己动手搞调查,不善于利用社会的地质资料为我所用。

④ 青海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全省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及机构情况

我省地质勘查行业主要包括属地化改革中划归我省管理的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测绘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环境地质局,未属地化管理的青海煤炭地质局和中国建材工业中心青海总队,具有勘查资质的公司及矿山企业等。本次调查不包括未属地化管理的单位。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省地质勘查行业人员5240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3297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从业人员391人,矿业开发从业人员225人,其他产业731人。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192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有35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有809人。

(二)勘查资质分布情况

全省颁发勘查资质证书共26个,按单位取得的最高资质统计,其中≥1类甲级资质单位有11个,占总数42.3%;≥1类乙级资质单位有7个,占总数26.9%;≥1类丙级资质单位有8个,占总数30.8%。

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共18个,其资质级别相对较高,全部为乙级以上资质。全省11个甲级单位全部为国有地勘单位,另外7个为乙级单位,分别占全省甲乙级资质级别的100%、87.5%。全省核定颁发的11个资质类别甲、乙、丙级资质共112个。其中区域地质调查8个,占总数的7.1%;水工环调查15个,占总数的13.4%;固体矿产勘查25个,占总数的22.3%;液体矿产勘查13个,占总数的11.6%;气体矿产勘查1个,占总数的0.86%;物探14个,占总数的12.5%;化探9个,占总数的6.0%;遥感3个,占总数的2.8%;工程施工13个,占总数的11.6%;岩矿鉴定与测试11个,占总数的9.8%;选冶试验2个,占总数的1.8%。

二、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在职职工4965人,其中从事矿产勘查的3067人(专业技术人员1773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314人,中级技术人员728人);从事工程勘察的职工有369人;从事矿业开发的职工225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719人。全省从事地质勘查业人均年工资2.38万元,退休人员共7640人,人均年工资2.33万元。与2005年同期相比,全省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人数增加了7%。在职职工年工资收入与2005年相比基本持平,离退休人员工资略有增加,增资比例为4.6%。

(二)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2006年地勘行业经济运行平稳,地质勘查开发主业地位进一步巩固,较之2005年保持了既好又快的发展势头。

2006年全省国有地勘单位总收入6.28亿元,与2005年相比,总收入增加25.6%。全省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增加了38.12%,生产性资产增加了68.3%,专用仪器设备净值增加了45.03%;

2006年市场经营收入达2.49亿元,比2005年增长21.38%。有力地推进了整个地质勘查开发主业的发展。

近年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在地质勘查方面投资增加较快,全省各国有地勘单位及大型矿山企业所属的勘查资质单位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国有地勘单位的技术装备及野外工作条件较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生产性资产大幅增加。

2006年全年地勘投入达2.81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是“十五”期间全部地勘投入的近一半。其中省地勘项目资金支出为10317.7万元(省财政4683.1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889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4745.2万元);争取国家资金4475万元;地勘系统投入资金5442.8万元;重要商业性地勘项目资金7864.5万元。实际完成地勘投入2.35亿元。

2006年我省共安排和落实各类地勘项目137项。其中省地勘项目50项;国家地勘项目32项(其中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16项,矿产资源补偿费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5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6项,中央财政专项补助项目4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1项);各地勘主管局安排项目42项(其中地矿局21项,有色地勘局8项,煤炭地质局4项,核工业地质局5项,环境地质局2项,建材地质总队2项);重点商业性地勘项目13项。

集中资金,捆绑使用,加大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勘查力度。重点加大了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江仓矿区,格尔木市卡而却卡铜矿,都兰县果洛龙洼金矿、泽库县瓦勒根金矿、都兰县五龙沟金矿区、格尔木市驼路沟钴矿、杂多县纳日贡玛(铜)钼矿区、格尔木市尕林格铁矿区、曲麻莱县加给龙洼金矿、杂多县东莫扎抓铅锌银矿等一批我省重点矿区的勘查投入力度。同时有计划地安排了一批1:5万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调查工作,以提高我省基础地质研究程度,为下一步安排部署地质工作提供依据。

(三)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

2006年中央财政出资进行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1817万元,省财政出资进行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3103万元。由于我省地质工作程度较低,近年来,省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专项资金20%~30%是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的。省财政出资进行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工作以1:5万矿产地质调查为主,兼顾重要成矿带地质科研和水工环等基础工作。

(四)商业性勘查工作情况

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日趋活跃,联合勘查及市场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加大。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在完成计划内地质勘查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市场项目,加大联合勘查力度。2006年度我省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市场地勘项目经费超过1亿元(含省外招标项目)。其中,曲麻莱县大场金矿勘查和祁连县红川金矿勘查与加拿大有关矿业公司联合勘查,引进外资近3000万元。

(五)矿产开发及工程勘查施工基本情况

国有地勘单位不断开辟新的矿产开发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多元化产业结构。推动工程勘察、基础测绘、化验测试、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等其他产业发展,各类产业在市场中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经济效益不断增长,在地勘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增加。

一是支柱性产业建设进度加快。依托本省优势资源,以钾肥生产为主的察尔汉盐湖霍布逊钾肥生产线年产6万吨KCl项目已竣工投产,加上原有的格尔木地矿化工总厂,察尔汉盐湖矿山企业钾肥生产能力可达到8万吨/年。

二是以黄金生产为主的五龙沟金矿、果洛龙洼金矿及松树南沟金矿勘查开发项目矿山筹建全面推进。与外资企业合作的滩间山岩金矿于2006年11月正式投产,设计年产黄金2.6吨。

三是工程勘察施工市场项目进展顺利。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地勘单位承接岩土工程勘察等项目,合同总价值8000余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地勘工作,把地勘工作与国家和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产业经济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市场经济意识,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发展产业经济,壮大整体经济实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按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地勘延伸产业及服务业分体运行与分块管理,增强了发展活力和后劲。地勘主业有了快速发展。

(一)公益性地质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地质找矿成果显著

2006年在基础地质调查中基本查明了调查区的成矿地质背景,圈定了一批具有找矿价值的物、化探异常,确定一批成矿远景区,为进一步进行矿产勘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水工环地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江源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完成4.2万平方千米,为该地区环境保护移民工程提供了基础资料;柴达木盆地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为该地区查明了一批有开采价值的水源地;贵德盆地地方病改水项目,结束了4万人吃高氟缺碘水的历史;工程地质提供了大批建设工程资料,保证了全省道路、房地产、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需要。

(二)矿产勘查工作成果凸现

提交了多处可供勘查或开发的矿产地。省重点勘查项目均取得较好成果,各矿区资源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控制程度进一步提高,评价速度明显加快。加大对外引资合作勘查力度,多渠道引进资金,按市场经济运作方式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与开发取得成效。

(三)矿业权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收益有所增加

为充分发挥现有探矿权的潜力,通过各种方式招商引资,吸收社会资金联合勘查,进一步做大做强了地勘主业,加快了我省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的步伐。

(四)基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平安基地与和谐地矿建设取得新进展

2006年是我省地矿局开展“创建平安基地、构建和谐青海地矿”活动五年规划的第一年,按照“服务第一”理念,大力推行“以人为本,亲情服务”,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服务内容,职工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省有色地勘局、省核工业局近几年在加强基地建设中也有突出成绩,职工的居住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队伍安定,单位凝聚力增强,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与和谐的发展局面。

四、“十一五”改革发展设想

(一)加强地质勘查,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以地质勘查开发为主导产业,重点做好勘查工作,实现年均增长速度10%以上,“十一五”末地勘经济生产总值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利润年均增长6%以上,人均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为契机,以青海省“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指导,面向社会需求,统筹规划,集中力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突出国家急需矿种和重点区带,强化找矿意识,积极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找大矿、找好矿,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为奋斗目标。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拓宽找矿空间,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发展和壮大主业,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十一五”期间,重点安排东昆仑成矿带、北祁连成矿带、青藏铁路沿线、柴达木盆地、“三江”成矿带北段的勘查评价工作;兼顾鄂拉山地区;适当安排青海东部、柴达木盆地北缘地区的矿产勘查评价工作;提交可供开发的矿产地26处。

进一步发挥地质工作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业产业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地下水(热水)、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防灾减灾、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等;充分发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特长,为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稳步推进对外合作,扩大找矿空间

在做好省内、外已有地勘项目的同时,积极稳步地推进“走出去,引进来”的发展战略,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引进国外有实力的矿业公司进行联合风险勘查,加强境外周边地区的矿产勘查与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国内、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基地,壮大经济实力。

(三)加大矿业开发力度,壮大矿业经济

在已有的基础上,培育3~4个年产值在千万元以上的重点开发项目。延长矿业开发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原有的小矿山要加强管理,通过挖掘潜力,扩大资源,完善工艺技术,保证正常生产,增产增效。

(四)扩展地勘延伸产业

“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地勘延伸产业建设,对现有的地勘延伸产业(钻探及工勘、测试、测绘),要积极开拓市场,稳定发展,同时不断拓宽其他业务,积极承揽工程建筑、测绘、土地测量等任务。

五、存在问题

一是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时,我省各地勘单位地勘费的预算基数是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地勘费计划为基础。而当时原地勘费计划在核定经常性费用、增资以及执行地区性补贴资金方面,未能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和青海省自然条件恶劣、经济欠发达等具体情况,未全额下达经常性费用计划和增资等资金计划,导致我省地勘单位地勘费资金缺口巨大、地勘费的预算基数严重偏低,影响地勘经济持续发展。

二是地质专业技术人才不足,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人才供需矛盾等问题突出,严重困扰着地勘产业经济的发展。地质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不足,特别是野外一线技术力量严重短缺;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不合理,缺乏高层次高素质能够承担大型综合、重点项目的领军人才;在专业技术队伍学历结构上,高层次高学历比例严重偏低。因此难以满足地勘经济快速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三是离退休人数较多,负担重。我省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比例为1:1.65。离退休人员至今未进社会养老统筹,全部费用均从地勘费用基数中承担,造成国拨地勘费60%以上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费。

四是内部下岗、待岗人员多,经济负担过重。他们中大多数是原从事野外生产的各类生产工人,技能单一,职工下岗后无技能参加市场竞争。

五是大调查项目中,对青海省困难因素诸如海拔高,交通差,干旱缺水,施工不便等省情考虑不充分,造成整个项目费用不足。

六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地勘单位可继续执行将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政策,但实际办理转增国家资本金手续困难。

六、对策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和青海省委、省政府“依托优势资源,实施资源转换战略”总体部署,按照“一业为主、两翼延伸”的发展思路,在做大做强勘查开发主导产业的同时,大力培育其他相关产业,夯实发展基础,保持地勘行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一)提高地质矿产勘查技术和科学研究水平

以寻找大中型矿床为主攻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的安排,寻求地质找矿新的突破。加速对资源潜力大、开发条件相对较好的重要矿床的勘查评价,做到统筹安排,发挥勘查资金的最大效益,提高地质成果质量。

(二)创新体制,搞活机制,增强地勘单位发展活力

不断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路子,大力推进资产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搞好股份制运作,使产权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在企业经营上,可实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行经营方式多元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理顺分配关系,合理调整分配格局,形成正确的利益分配导向机制,努力向生产一线、野外倾斜。建立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多种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机制,规范和完善津贴、补贴。

进一步改革人事、劳动用工制度,积极推行职工、干部竞聘、竞争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一心一意谋发展,团结拼搏奔小康。

(三)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改善装备,提高工作保障能力

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培养培训计划。围绕地勘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和优势,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研究人才建设规划,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保证地勘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一定的人才基础。

加强在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造就一批品德优良、专业过硬的业务骨干和管理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制定相应的内部优惠政策,如工资、住房、使用等方面的政策,积极引进和吸收大专院校毕业生,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

加大地质设备更新力度,不断提高装备水平,积极促进地质工作信息化,加快推进地质工作现代化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秀、结构合理、装备精良、不畏艰苦、勇于奉献的地勘队伍,不断提高找矿能力和为社会经济服务的能力。

(四)积极拓展地质工作领域

积极拓展地质工作领域,为城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业产业优化、生态环境治理等服务。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

(五)明确权益分配

国家勘查资金项目的权益分配中应充分体现物化劳动过程中地勘单位的利益,尽快明确权益比例。

(六)集中资金建设骨干产业项目

通过产权多元化的混合制股份公司融集大量资金,引进资金、技术、管理,集中资金培育上规模的骨干产业项目,实行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快速提升经济总量。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⑤ 关于构建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若干思考

雷涯邻徐向阳白卫华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00083;2.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044)

一、我国现阶段固体矿产勘查现状

通过对《国土资源统计年鉴》有关资料的分析,可以发现:1997~2000年,列入矿种的地质勘查投入呈现递减趋势,从1997年的20.47亿元递减到2000年的14.47亿元,降幅为30.2%;随后虽有上升,到2002年为18.57亿元,但仍比1997年低1.9亿元。而我国目前在已探明的45种主要矿产中,只有6种国内可以完全保证,有26种矿产储量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有许多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宗矿产。国内矿产勘查已明显落后于矿产资源的消耗,这充分说明了在“走出去”利用国际矿产资源的同时,在国内加大固体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的迫切性。

国务院已于1999年将地质勘查工作明确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并实行分开运行、分开管理。在此条件下,讨论加强矿产勘查的资金投入,必然要从公益性矿产勘查和商业性矿产勘查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对于前者,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主要由中央财政列支,对其加强相对容易;而对于后者,由于要实行商业性的市场运作,各个已经属地化的地勘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加强则复杂、困难得多。

然而,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重要物质基础之一的矿产资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要引入市场机制,并以市场机制为主进行矿产资源配置,从根本上提高配置的效率与效益,这是整个矿产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有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固体矿产勘查投资中商业性勘查投资的有关问题。

二、构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相关理论分析

1.风险投资和固体矿产勘查的特点

所谓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把资金投资给具有巨大潜力和高风险的中小企业,并同时参与被投资企业一定程度的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退出投资企业,收回原有投资及其收益。风险投资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被投资的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第二,是一种长期的权益投资;第三,一般要主动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介入企业决策过程;第四,被投资企业运转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后,风险投资者要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收回投资,并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矿产资源勘查是矿产资源开采的前续阶段,在联合国1997年推荐的矿产资源分类框架中,将勘查阶段划分为:踏勘—普查—一般勘探—详细勘探;根据我国1999年颁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GB/T17766—1999),我国的矿产勘查也划分为对应的预查(踏勘)—普查—详查(一般勘探)—勘探(详细勘探)四个阶段。

矿产勘查投资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这是由以下矿产勘查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一是自然找矿风险大;二是投资回收周期长,对市场的反应相对滞后;三是矿山的开采开发必须以矿产勘探为前提;四是一旦发现有效的矿产资源储地后,潜在的收益一般会很高。正是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必要性

风险投资针对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中小企业,因此,在建立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中,进行固体矿产勘查工作的中小企业仍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通过分析国际上一些国家成熟的矿业市场,可以发现矿业企业主要分为3类:大型矿业公司、中小型矿业公司和专业服务与咨询公司。而中小型矿业公司则多是矿产勘查公司,它们以发现具有可采经济价值的矿床为主营业务,集聚各方资金和技术应用于矿产勘查活动。这些中小型的勘探公司在矿产勘查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是经济矿床的主要发现者。例如,对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金属矿产勘查的分析表明,虽然小型企业只占有总勘查费用的28%,但它们发现的经济矿床却占了62%。更令人惊奇的是,估计这些矿床的潜在价值大于省内其余全部矿床的潜在价值。也就是说,大型公司发现的其余经济矿床的潜在价值小于中小型企业所发现的矿床的潜在价值。

科尔内提出的软预算约束理论可用来解释这一现象。大型矿业公司所从事的矿产勘查必然是在自己公司内部进行,有关的勘查投资决策由企业高层决定,而由一般人员进行具体的矿产勘查工作,双方信息不对称,价值取向也不尽一致,这样往往产生软预算约束,使得勘查项目的及时停止机制难以建立。也就是说,当一个矿产勘查项目进展不顺利,乃至毫无前途时,由于企业内部人员难以裁减,以及财务上的项目终止往往计算为亏损,而继续运作这个无效的勘查项目却可以继续在账面上记为投资等等,造成许多资金的浪费和勘查的低效率。而引入风险投资,由职业风险投资家对中小勘查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他们往往有一整套的科学方法来对拟投资项目及企业进行筛选,这实质上就形成了一个对矿产勘查项目的事后筛选机制,相对于大型矿业公司内部的软预算约束,无疑“硬”了很多。风险投资的这种硬预算约束会给所投资行业带来高效率,这一点可以从新兴高科技企业的大量产生、大量消亡中充分体现出来。

因而,在有许多大型矿山企业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情况下,仍需要中小企业进行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并对这些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运作。

3.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合理性

中小型矿产勘查企业由于其具备高风险、高收益的性质,从而造成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地为其提供所需的资金,而采用风险投资的形式则可以克服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弊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在对高风险企业的投资中所解决不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企业进行投资时,往往会遇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就是说,被投资企业原所有者或管理层较之潜在的投资者,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这是所有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但在矿产勘查企业中,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这一问题尤为突出。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面对此问题时,由于减弱信息的不对称需要许多监督和管理服务,而银行一般不具备这些专业技能,所以,为避免此问题所带来的风险,银行会对高风险的借款者提高利率或者直接进行贷款限制,将这些中小型矿产勘查企业拒之银行体系之外。

采用风险投资的形式,职业风险投资家通过要求额外的控制权、向原企业创始者提供优先股、多轮次的分阶段投资以及为企业提供财务、人事、营销、法律等管理性服务,可以有效地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4.关于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运行模式的初步设想

在了解了风险投资和矿产勘查的特点,并分析了建立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之后,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大致框架即可初现端倪。

第一步,通过风险投资基金为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中小企业筹集项目种子资金,获得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控制权,甚至在董事会中占绝大多数席位,同时,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科学管理服务,以限制不对称信息的影响。

第二步,待勘查项目成功后,促使被投资的勘查公司通过矿业权市场获得高收益(或者具备潜在的高收益前景)。

第三步,风险投资者通过退出机制退出矿产勘查企业,收回投资,获得收益。退出的渠道主要有上市、向第三方(主要是大型的矿业开采企业)转让股份以及由原矿产勘查企业回购这3种方式。

最后,风险投资者将收回的资金重新用于新的矿产勘查项目,实现风险投资和矿产勘查的良性循环。

三、构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所面临的障碍及相关政策建议

从上述分析看出,通过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目前固体矿产勘查中暂时性的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而且符合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化方向,并可推动矿产资源勘查投资的良性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

1.风险投资市场对矿产勘查的认知度低

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目前大多集中于高科技企业,而对其他行业涉及较少。然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虽然风险投资额在逐渐向信息业倾斜,但仍保留了相当的份额用于国内外的矿产勘探开发以支持其他产业的发展。例如,在加拿大的温哥华证券交易所的风险投资中,有80%以上用于矿产勘查业,有65%的注册上市公司为自然资源公司;美国的NASDAQ证券交易所的风险投资中也有相当比重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都会保持一个较高的需求水平。并且,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国土面积广大、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地质结构多样的大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重点还是要立足扩大内需,因此,必然要寻找和开采更多的矿产品来支持国民经济各产业的发展。

但是,作为集合了地质、化学、物理、数学、计算机、航遥等多学科技术的矿产资源勘查,一直以来却未被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所重视。这就需要不断地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投资业对矿产勘查业的关注。使风险投资家认识到通过矿产勘查所最终形成的矿产品不仅市场潜力大,而且作为其他行业的原材料,具有不可替代性,这都是一般新兴高科技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

2.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出现于1985年,1998年后曾掀起一股热潮,但近几年有所回落。据有关机构统计,在我国风险投资高峰期的1999~2000年,国内的风险投资公司有近100家,注册资金约在70亿~80亿元之间,同时,海外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的风险投资总额约为3亿美元,可以看出,这个规模明显偏小,而且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多由政府组建。另一方面,我国的矿产勘查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投入的地勘费、1998年开始安排的国土资源大调查费用(每年10亿)、矿产资源补偿费分成以及一些企业、个人投入的费用等,前3项为国家财政支出,大多投入了公益性地质工作,而作为矿产勘查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体的商业企业或个人,投入的矿产勘查资金却很少。

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拓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减免某些税收,提供补贴,适当使公益性地质勘查向商业性勘查阶段延伸,及时公开公益性勘查成果,以减轻后者的风险等等,从而增强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

3.矿产勘查企业的体制改革滞后

地勘单位属地化后,原来一直靠国家出资的地勘队伍,要逐步实现企业化运作,但目前的企业化改制仍然任重道远。地勘单位现在大都处于半事业半企业的运行状态,相当一部分地勘单位既无力出资进行地质勘查,也没有激励机制去主动引入风险勘查资金,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同时造成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大量流失。

这就需要稳步推进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不断完善劳动保障体系,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以保证地勘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最终使商业性矿产勘查公司成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创业者主体。

4.矿业权市场发育不成熟

矿业权市场包括探矿权的取得与转让、采矿权的取得与转让四个部分。矿产勘查企业的收益主要是通过矿业权市场来实现,该市场是连接矿产勘查和矿产开采的枢纽。矿产勘查最终多以采矿权的取得而结束,勘查企业或者在取得采矿权后自行进行矿产开采,或者将采矿权有偿转让给有关矿业开采公司,从而实现自身的收益。其运转体制如图1所示(这也是我国矿业权市场建设最终要实现的目标)。

图1我国矿业权市场运转体制

如果矿业权市场运转不灵,矿业勘查企业所谓的高收益自然无法实现,其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也就无从谈起。我国目前的矿业权市场建设与1999年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同时起步,但目前远不完善。例如,某些地方对探矿权人所取得的采矿权随意剥夺,对探矿权的授予简单地采用和采矿权一样的招投标拍卖制度等等。为此,建议应建立探矿权所有者取得勘探成果后可自然过渡到拥有采矿权的制度;同时,建议对探矿权的取得,不宜像采矿权一样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授予,而应在科学评价申请人的基础上免费授予,以降低矿产勘查的总投资额,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业;另外,还要加强有关市场法规建设,逐步制定矿业权评估的统一标准,这些都是完善矿业权市场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5.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

建立并完善矿产勘查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构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极其重要的一环。没有有效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就无法实现,该风险投资体系也就无法良性循环。

从长远来看,建议借鉴美国组建NASDAQ小型资本市场的经验和加拿大温哥华证交所的现行做法,在我国探索建立为矿产勘查业融资的小型资本市场,但这个过程会需要较长的时间。

短期内,可考虑矿产勘查企业在适当阶段对风险投资者所持股票进行回购,或者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股份向第三方转让。鉴于我国地勘企业的现状,即便要实现这两条也是困难重重。建议可考虑由现有的地勘单位集中精干力量组建子公司,然后由风险投资机构对该子公司进行投资,并做必要的管理辅导。这样,该子公司基本没有什么历史包袱,便于风险投资者在公司运转成熟后,向矿产开采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转让自己所拥有的股份。另外,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矿产开采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大多步履艰难,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来购入采矿权或者风险投资者拟退出的股份,可考虑在必要时由国家充当此角色或者在矿产开采企业从事该活动时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政策研究,2003,12.

[2]周琦.中国矿产勘查企业投资体制新设想.地质科技管理,1999(3).

[3]黄汉权.风险投资与创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

[4]俞自由,李松涛,赵荣信.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

作者简介

[1]雷涯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校长、教授。

[2]徐向阳,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

[3]白卫华,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⑥ 非流通股是怎么赢利的

什么是“非流通股”?指尚未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非流通股”是对目前不能上市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的统称。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会法人股目前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但在非公开交易领域存在大量交换,客观上需要评估机构的介入,减少信息不对称。非流通股具有其特殊性,应采取恰当的价值属性,以收益法为基础进行评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大量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并挂牌上市,公司股份构成中占据着较大比重的国有股、社会法人股(以下合称为“非流通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受现行证券法律法规的限制,尚未开放其自由流通。但作为一项资产,其流动性存在限制后,必然给资产价值及其实现造成负面影响。追求资产流动性是投资者的天性,资产交换的普遍性同样适用于非流通股,在债务抵偿、股权回购、股权变更等非公开交易领域存在的现实交易推动了价值评估需求,并要求评估业界作出积极回应。最近,中国证监会等拟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推行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非流通股对外资开放等措施,在非流通股份可流通方面迈出了第一步,但这种“定向回购”、外资参股是典型的特殊交易,其中股权价格的确定将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评估机构介入股权评估领域时,在暂无专业标准或具体指南的情况下如何正确把握评估对象的实质和特点,采取科学、可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以及如何解决评估操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是评估业界面临的新课题。一、 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性质股权评估是资产评估的一个重要领域,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目前虽不能公开流通,但特殊条件下的交易仍然存在,如抵偿债务、股权回购、股东变更以及财产执行等,客观上催生了对股权评估的社会需求。与普通资产相比,非流通股的评估存在较大区别。股权价值往往与取得成本无关,并依赖于股份发行公司的未来发展能力。非流通股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1.非流通性。受现行法律限制,非流通股不得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即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因此交易极不活跃,特定股权价值反映了个别公司未来收益能力,市场上交易价格信息不具有代表性或参照作用,从而限制了评估方法的选择空间。2.信息不对称性。与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相关的信息复杂且具有预测性,要完全掌握和占有充分信息,无论对交易双方还是对评估师而言都是困难的。但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占有水平又会存在差别,如大股东较其他市场主体占有更关键信息。3、评估目的的专用性。由于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非公开交易如抵偿债务、股权回购、外资参股等将是非流通股权交易的主要方式,价值评估主要基于特殊交易需要。4、价值确定的预测性。股权价值的确定主要依赖上市公司未来的收益信息,这些数据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取决于预测结果,因而评估值必然具有预测性质。5、影响因素的复合性。严格地说,影响股权评估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至少包括上市公司质地、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国家政策走向、评估人员专业知识及个人判断等。6、评估结果的风险性。这一特征与上述各种特点相联系,同时也来自评估结果使用者的误解和社会期望差距等方面。非流通股评估的性质和特点将影响到评估原则的修订、评估方法的选用以及评估人员的基本判断。二、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对象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直接对象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权,但股权是典型的虚拟资本,股票只是待估资产价值的载体而已,真正的评估对象则是上市公司未来的预期获利能力。严格地说,股权持有者购入非流通股份不是投资一般意义上的有价证券,而是购买上市公司未来。与一般意义上的资产相比,股权价值确定涉及的因素更多,也更具不确定性。从市场交换角度看,非流通股权价值决定于股份发行公司未来的获利能力和股利政策。它从两个方面对非流通股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一是通过股利分配形成的投资收益,它与股份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股利分配政策等因素有关;另一个是股份持有期间的持有收益(holding earnings),它与上市公司价值增值潜力、股份持有期间以及股份能否便利地实现交换等因素相关。当然,持有非流通股份可能还有管理及控制方面的考虑,若这种控制对持有人经营带来某些优势或利益,最终也会增加该股权的价值。非流通股价值评估实质上是评估人员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特别是盈利能力而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一种专业判断。三、评估方法的选择与适用股权评估应采用适合其特点的估价方法,考虑股权评估目的的特殊性,投资非流通股权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获得资产转让收益,而是在于获取各期分红派息或建立产业链条的上下游联系,因此非流通股价值与股权取得的历史成本存在较小关联性。同时,非流通股也不存在具有可比意义的市场价格。因此,按照资产评估的预期原则,收益现值法应该是股权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在收益法下,股权评估的关键环节之一在于未来收益的合理预测。影响上市公司未来收益水平的因素大致包括:1.上市公司现时财务状况与收益状况。通过公司的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等各项财务指标来体现。收益法关注的重点是未来的收益预期,但对历史资料的分析和研判,有助于观察公司经营走势及持续盈利能力,现实状况往往成为预测的基础。而资产质量和获利能力相关指标如企业实现利润及利润率水平、股利分配政策及稳定性、企业资产质量和负债规模及构成等,实际上都应作为预测的基点。2.公司所处行业及竞争位阶。发行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及基本走势决定了产业成长性和盈利水平的上限;竞争状况及发行公司在竞争中的位阶决定企业盈利可能性及规模,而公司产品类型、质量状况、成本优势又决定其竞争能力。3.公司主要经营者的价值取向及管理能力。公司主要经营者在价值取向的偏好决定他们是短期利益追逐者还是产业忠诚者,最终决定公司走势。企业管理水平与高层管理人员素质,决定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4.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及预期发展能力。考察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能力能够洞察公司未来适应性、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等趋势,在较长的时间跨度上分析公司销售成长性和盈利能力。5.企业经营风险的来源及应对措施。不同产业或产业不同环节的经营风险来源不尽相同,公司对风险主要来源的把握及应对措施是否恰当关系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稳定性。6.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其调整将从根本上改变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态势及盈利水平。因此,公司产业定位及调整对未来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认为,盈利预测只是股权价值评估的基础性工作。股权价值的最终确定还要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1.资本市场发育及证券法律规定。由于非流通股的转让价格与流通股的价格存在较大悬殊,而非流通股价格受政策因素的影响,并制约非流通股价值的实现。事实上,许多投资者之所以购买法人股就是出于对法人股未来可能流通的一种良好预期。2.非流通股市场规模及供求状况。非流通股“盘子”大小、投资者购买欲望或心理预期对价值判断产生相应影响。3.特定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及稳定性。当股份不能自由流通时,投资回报主要渠道是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历史上分红派息水平及连续性就成为股权价值衡量的重要砝码。4.交易方式或交易条件。非流通股交易方式具有特殊性,交易条件也不完全相同,如拍卖、定向回购、协议转让等,不同交易方式及条件下的股权价值可能会有所不同。应该说明,运用收益法有一定前提条件,即发行企业经营历史资料完整、轨迹清晰且未来发展可以合理地判断,并假设未来收益以现有条件为基础按照一定逻辑或规律发展,实质上是趋势外推。在经济环境稳定、公司运行正常时可以适用,但在当今剧变的环境中,这种假设通常难以成立,按照这种思路推导出来的结果可能严重背离股权内在价值。因此,实务操作中必须采用某些替代方法:(1)重置成本法。当发行公司利润水平无规律地剧烈起伏,对该股权发行公司未来收益趋势的预测就缺乏合理基础,分析模型的建立也存在较大困难;极端的情况如企业长期巨额亏损,这时股权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现值法。当待估股权仅占发行公司股份总额的较小比例时,股权投资收益实现的基本方式建立在股权发行公司实现净收益后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上,则可视同直接股权投资处理。此时,应考虑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股权价值。(2)“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法”。若不能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也不能运用上述成本法进行合理估计,则可以根据股权价值与发行公司每股净资产之间的联系确定评估值。每股净资产反映股东享有的权益,与股权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作为一种替代性方法,不能简单地按每股净资产确定股权价值。如果以发行公司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盈利能力等因素进行必要调整,应该能够合理地估计股权价值。四、非流通股价值评估中的几点建议1、评估原则及其评估假设的修订。在非流通股评估时,应对评估原则或假设进行必要修订。(1)持续经营假设的修订。因为非流通股是不公开流通的,价值评估应以当前法律环境和市场条件为基础,合理地假定购受人以继续持有为目的,投资价值取决于上市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和股利政策,而不是以公开市场交换为目的;(2)公开市场假设的修订。非流通股不能公开流通,股权让渡通常以特定的交易主体为对象,如债权人、发行该股份的上市公司以及少数以控股或参股为目的的机构或集团投资人等;(3)公开竞争原则的修订。竞争也是不充分的,或者说是有限竞争。2.统一评估规范与操作指南。目前,股权特别是非流通股权的评估规范有待建立,尽管有关部门对非流通股的交易从不同角度明确要求进行评估,但相关规定不具有操作性,而行业标准又未出台,从而造成实际作业时依据不足;依赖个人经验和判断,又会受主观因素的较大影响,并导致评估结果的非客观性。因此,尽快出台有关评估准则和指南应是当务之急。3.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风险来源及控制。在现有价值类型约束下,非流通股权价值评估存在较大的职业风险,并源自客户、市场和评估师自身各方面。客户(委托人)提供信息的欠完整和故意隐瞒重要细节,有可能导致评估师的误判;非流通股权评估的基本目的在于交易,估值结果要通过现实市场检验,虽然评估值的实现与现实交易条件和方式等因素有关,但估值误差过于悬殊,同样会影响评估机构的信誉,评估结论的公允性就会受到质疑。从风险控制角度,内部风险控制可以通过提高执业水平、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程序得以实现;而外部风险的控制唯一有效的途径是在委托环节明确责任,并特别说明评估值与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区别,同时为防止滥用评估结论,应对评估结果的使用作出必要限制。4.信息采集的矛盾与协调。股权评估实际上是资本金评估,评估范围已不限于股权持有人的资产,而是要覆盖到股份发行公司,通过对上市公司整体价值评估,按照股权比例确定待估股权价值。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思路可能受制于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程度及其配合情况。由于股份发行公司在评估委托中,不存在自身的直接利益和需求,缺乏积极、诚实配合的动力。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这些公开信息就成为评估所依赖的主要信息来源。但是,价值评估仅仅依靠这些信息是不够的,特别是某些非财务信息是价值判断的重要基础,完全依赖公开信息可能不足以支持对发行公司的全面评价。同时,单个持有人的股权比例低,对股权发行公司难以构成影响,评估机构一般不能在上市公司进行实地勘察、收集评估必需的基础资料,从而使评估过程存在较大局限性。因此,评估机构必须充分考虑这种情况及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1)通过协调,取得上市公司的密切配合;(2)若能够公开或间接获得相关信息,应在约定书中明确信息提供责任;(3)预计在协议框架下难以收集完整资料,应拒绝委托,以避免承担过高风险。

⑦ 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

一、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形式及主体的构成

(一)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的概念

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是矿业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指的是矿产勘查主体(含投资主体)筹集和融通资金的场所。通常把筹集和融通矿产勘查资金的行为称为矿产勘查投融资,即矿产勘查主体(包括投资主体、勘查主体和中介公司等)在勘查资本市场上为从事矿产勘查而主动进行的资金筹集和资金运用行为。

从矿产勘查开发实际看,不同的矿产勘查和开发阶段,其投融资方式和取得资金来源各不相同。勘查阶段的投融资最大的特点是风险高,资金需求量小,成功后投资收益或投资回报率比较高,但可选择的投融资方式相对少。开发阶段表现为资金需求大,风险程度较低,资金回报率有所下降,可选择融资的方式多。而到了矿山投产进入经营期后则是矿业开发的一个新阶段,资金需求表现为运营资金和偿还债务。

(二)形式

矿业资本市场可以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两种。有形市场,如股票交易所等资本证券市场;无形市场,如金融机构的矿业贷款、矿业企业股份募集发行等。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是矿业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在形式上与矿业资本市场形式基本相同。

(三)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的主体构成

市场经济条件下,勘查资本市场一般存在出资者(含资本经营者)、生产经营者和中介机构3类。

出资者的范围很广泛,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包括政府、各类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和中介机构投资者。出资者构成勘查资本市场金字塔的塔尖。

资本经营者,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主要是那些形形色色的矿产资源公司,这些资源性公司,其经营极为灵活,交往能力极强,上下左右逢源,对上主要疏通与出资者的关系,对下通过合同与生产经营者结合。该类公司一般仅由少数几个人组成,其中包括第一流的地质学家和采矿工程师、矿业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他们四处寻找适于开发、有生长潜力的采矿和勘查项目,申请取得或购买矿权,然后利用其编织的关系网,利用经纪公司和独立的咨询公司等各种中介机构,通过股票交易所及其他各种融资手段,筹集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所需要的资金。作为资本经营者,以矿业权人的身份去盈利,一般并不直接从事具体的找矿、采矿等经营活动,但大量的矿产发现,实际上是记在其账上的。

生产经营者,从事地质勘查技术与劳务的公司,一般通过与矿产资源公司签订合同而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这3个主体互为影响,互为作用,并通过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作用,构成了一个完善、有信誉和高效的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并促进了矿业经济和勘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介机构是矿产勘查资本市场不可缺的主体之一,是为从事矿产勘查生产及探矿权交易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一般包括: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产储量评估机构、地质勘查咨询机构、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一些矿产勘查代理机构等。

在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主体构成较为特殊,即政府、国有矿山企业、公司、国有地勘单位和个人都是矿产勘查的投资者;矿产勘查的生产经营者主要是国有地勘单位和一些矿山企业;第三方服务体系除中介机构外,政府也提供一些服务。

二、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现状

在我国至今还没有建成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矿产勘查资本市场体系。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日臻完善,矿业资本市场的雏形开始出现。在矿业资本市场中,从勘查项目投资看,矿产勘查项目与开发项目相比只占少数。更谈不上勘查公司上市了(我国至今还没有一家独立的勘查公司上市)。总体上说,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的缺失,已经制约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

(一)我国地勘体制改革滞后于矿业体制改革,商业性矿产勘查进展缓慢,这是矿产勘查资本难以融资的体制障碍

计划经济时期地勘体制至今仍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或多或少地影响并制约着新体制的完善与改革。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渐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资金的筹集与投入有了较大的变化。从事矿产勘查经营实体仍没有完全摆脱旧体制的束缚,还不是勘查市场的竞争主体。这就使这些地勘单位很难像企业那样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求得生存与发展。可以想像,没有市场竞争主体资格的矿产勘查经营实体,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资本。

(二)法律、政策环境因素导致了融资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改善投资环境问题非常重视,从各方面作了不懈努力。但在矿产勘查投资环境方面还有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中规定的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问题,外商投资者认为即使取得探矿权后,能否最终取得采矿权仍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又如在我国探矿权和采矿权分设,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探矿权人拥有优先的采矿权,但是如果最终得不到采矿权,前期投资将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法、向什么人获得补偿,法律无明确规定。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融资的障碍,也是国内投资者所疑虑的问题。

(三)矿业资本市场层次单一,融资渠道狭窄

目前我国还没有设立勘查投融资板块,也没有中小矿业企业板。矿业资本市场层次单一,不利于矿产勘查开发筹融资,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因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矿业经济结构,适应我国矿业经济转型的自身要求,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自身结构、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安排。当然,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仅仅是起步,而如何运行、管理才是最大的问题。

(四)矿业投资机构缺乏,风险勘查投资基金尚未建立

虽然我国的基金市场发展较快,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风险勘查投资基金。我国矿业在上世纪先后建立过黄金基金、白银基金、石油天然气勘探基金。黄金开发基金是国家为扶持黄金工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现已经国务院批准转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资本金,成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而白银基金现已不复存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基金是由企业提取的,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油气勘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近几年来,各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已建立不同形式的地质勘查基金,但还算不上是完全意义上的投资基金。

(五)矿业中介机构服务机构不健全,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中介机构还未建立

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媒介,如果没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上市,这就必须求助于为上市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实际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一般也都规定要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包装、评估、推荐和业务指导。由于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缓慢,显然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也相当不成熟和不完善。资源公司上市与交易的场所仍没有建立,矿业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场尚不发育,没有配套的上市规则,也没有矿业专业人员配备,缺乏应有的监督保障;矿业专业协会的地位、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知识水平急需提高,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影响力、权威性有待增强,评估的软、硬件设备需改善等。

三、发展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建设的建议

矿产勘查是矿业生命周期的起点,是矿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应该得到国家、社会的高度重视。除体制障碍外,矿产勘查由于其找矿风险大,风险勘查资金不足,需要有矿业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

(一)加强矿业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促进这一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法规与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支持证券、股票交易机构规范发展,不断拓宽服务业务,为矿业搭建交易平台,特别是解决矿产勘查资本融资问题,为矿产勘查活动提供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矿业权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矿业权交易行为。

(二)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商业性矿产勘查领域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研究制定和完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矿产勘查领域的相关政策、配套办法和鼓励措施,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矿业的政策环境体系。

(三)深化地勘投资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完善和规范矿产勘查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真正落实矿产勘查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矿产勘查投资范围、形式、重要矿产和区块以及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四)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一要强化矿业权运作意识。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明确矿业权的财产权属性,特别是探矿权属性问题;另一方面要增强矿业权人市场意识和法律,掌握运作矿业权的基本常识和技巧,学会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二要规范矿业权市场运作,包括健全矿业权流转的法律、制度、程序和市场规则等,为矿业权市场交易提供规则和依据。三要建立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布平台,实现矿业权交易信息社会共享。

(五)积极鼓励矿业权人进入矿业资本市场参与融资

一要制定相关政策,降低勘查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或条件。二要保障矿业权流转收益合理分配,对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流转收益顺利转增国家资本金。三要给予适当自主权。主要是指对勘查资金在使用上的自主权,主要包括:地质勘查基金、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市场投入(含外商投资)等,允许自行安排、自主使用。四要给予矿业权人相应的减免政策。如:矿业税费减免和抵扣政策,在勘查开发中占用土地、使用贷款以及矿业权出让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明确矿业资本市场主体地位

一是推动矿业公司(或)矿产资源整合,组建矿业集团,形成规模经营,提高矿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勘查投资能力。这种整合还可以考虑把国有地勘单位勘查技术力量整合在内。二是通过事企、主辅分离,加快地勘产业结构调整与组织再造步伐,按市场经济市场主体要求建立现代地勘企业制度,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

⑧ 投资收益分析包括哪些

投资收益分析包括: 1、普通股每股净收益。 普通股每股净收益是本年盈余与普通股流通股数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一般为 普通股每股净收益=(净利-优先股股息)/ 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 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发行优先股的规定,所以普通股每股净收益等于净利除以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 该指标反映普通股的获利水平,指标值越高,每一股份可得的利润越多,股东的投资效益越好;反之则越差。 2、股息发放率。 股息发放率是普通股每股股利与每股净收益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股息发放率=(每股股利 / 每股净收益) * 100% 该指标反映普通股股东从每股的全部净收益中分到手部分的多少,就单独的普通股投资人来讲,这一指标比每股净收益更直接体现当前利益。股息发放率的高低要依据各公司对资金需要量的具体状况而定。股息发放率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股利支付方针,公司要考虑经营扩张资金需求、财务风险高低、最佳资本结构来决定支付股利的比例。 3、市盈率。 市盈率的定义。市盈率是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亦称市盈率或本益比或本利比。其计算公式为 市价与每股盈利比率=每股市价 / 每股盈余 公式中的每股市价是指普通股每股在证券市场上的买卖价格。 (2)市盈率比率分析。该指标是衡量股份制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用每股盈余与股价进行比较,反映投资者对每元利润所愿支付的价格。这一比率越高,意味着公司未来成长的潜力越大。一般说来,市盈率越高,说明公众对该股票的评价越高。但应注意的是在每股收益很小或亏损时,市盈率往往非常高,此时的市盈率不说明任何问题;当市盈率受净利润的影响较大,存在利润操纵现象时,该指标也就失去了意义。 4、投资收益率。 投资收益率等于公司投资收益与平均投资额的比值。用公式表示为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 /(期初长、短期投资+期末长、短期投资)/ 2 * 100% 该指标反映公司利用资金进行长、短期投资的获利能力。 5、股利支付率 股利支付率是每股股利与每股收益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股利支付率=(每股股利/每股收益) 该比率反映股东从每股的全部盈余中分到手的部分有多少,就普通投资者而言,这比每股收益更直接体现当前利益。 6、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是期末净资产与总股本的比值,也称为每股帐面价值或每股权益。计算公式为 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东权益 / 总股本 投资者还应特别注意另一个重要的指标--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年末股本总数 一般来说,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稍低于每股净资产,但如果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远远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话,说明该公司的资产质量差,潜亏巨大,随时可能发生较大的帐面亏损,投资者应警惕。 7.市净率 把每股净资产和每股市价联系起来,可以说明市场对公司资产质量的评价。市净率就是反映每股市价和每股净资产关系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市净率=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是股票的帐面价值,它是用成本计算的,每股市价是这些资产的现在价值,它是证券市场上交易的结果。一般来说,市价越是高于其帐面价值,公司资产的质量越是好,优质股票的市净率普遍较高。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⑨ 生产经营结构调整与提高投资效益

生产经营结构调整的实施,最终总要落实在具体的投资项目上。因此,如何提高投资项目的效果,就成为生产经营结构调整是成功还是失败的关键因素。对此,我们通过对许多单位的调研,提出具有重要参改价值的对策建议,供参考。

一、坚持正确的投资方向

提高地勘单位投资效益需要多方面联动和配合才能取得,其中最重要的是投资方向的选择,方向是前提,是基础,方向错了,很难纠正;方向正确,才能有一个成功的起点。选择正确的投资方向主要受三个因素制约:国家的产业政策、所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本单位的优势和特点。这是三个层次,产业政策决定选择的产业方向;地区布局决定选择的投资热点;而本单位的优势和特点,决定选择的切入点。三者密切配合,才能正确地确定投资方向。

(一)国家的产业政策直接决定国家的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向

产业政策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产品政策、技术政策、企业组织政策、资源政策、环保政策、进出口政策和税收政策等。在进行投资项目决策时,根据产业政策的基准来选择项目,是实业投资的基本原则。因此,地勘单位在研究投资时,首先要按照产业政策规定的内容,逐项了解和掌握每项政策的规定,然后对照自己要选择的要求,从中作出正确的选择,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向。比如:国家产品政策一般都规定,哪些是支持鼓励发展的,哪些是有条件限制发展的,哪些是坚决停止发展的,而且还附有产品目录,所以必须认真对待,不能对着干。因为有些产品虽然国家不允许,但从本地区看,从近期看,可能有利可图,于是就上去了,可是,一投产,或经过短期生产之后,便受到惩罚,甚至勒令关闭。

(二)了解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包括地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如市政规划、开发区规划等

地勘单位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的了解,首先,要主动找上门去,积极参与战略和规划的制订,不能作为旁观者去索取。因为实际上这是把地勘单位能为市场、为社会作的贡献,融入到区域经济或地方经济发展之中,是为生存和发展寻找机遇。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多数地勘单位比较被动,必须转变。其次,需要带着目标去参与、去合作,比如:围绕工程施工的技术和劳务,去了解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工程、基本建设的规划;围绕矿产勘查和开发去了解对矿产品的需求情况;围绕房产、地段开发去了解市政建设和发展规划等。第三,不仅要了解中长期规划,还要了解近期计划,并且通过攻关,寻找可能的投资热点;不仅要带着问题去了解,还要突破自己的局限去了解,思路要宽,观察力要强,力求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寻找并抓住可能的投资热点。

(三)结合自己的优势和特点,选择投资方向

也就是在充分了解国家的产业政策、地区的经济和发展布局之后,必须选准自己的切入点。而自己最有利的切入点就是自己占有的比较优势。从原地矿部所属的地勘单位看,这种比较优势就是前面提到的矿产资源、房地产资源、勘查和工程施工技术等3个方面。但是这3个方面并不能都适合每个具体的地勘单位。所以每个地勘单位还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来寻找切入点。同时在确定切入点时,不仅要考虑干什么,还要考虑怎么干,即投资的方式方法选择问题。一般说,能在原有的项目、企业基础上发展,就不另选新项目;能通过技术改造解决的问题,就不推倒重建;能通过合作、合并、协作等形式增加的设施,就不完全由自己来搞;能搞起点高的,就不搞起点低的;能搞高科技的,就不搞一般的。总之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尽可能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换投资机制

投资体制从宏观说包括经济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投资主体行为、资金筹措途径、投资使用方式、项目决策程序、建筑实施管理和宏观调控制度等。这里包括3个要素:①投资决策主体的层次和结构;②由此决定的投资筹集与运用的方式;③投资领域内各类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核心是投资主体行为。

多年来,地勘单位正是在投资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投资主体模糊,造成了严重的投资损失。所以必须从根本上改革投资体制,明确投资主体,进而转换投资机制,才能把有限的投资用好。

一般说构成真正的投资主体,必须具备3个条件: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相对独立地作出投资决策;②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投资,包括投资决策者用各种形式筹集到的资金;③投资者对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法人所有权和充分的支配权。用这3条来检查,多数地勘局和地勘单位都构不成真正的投资主体,因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还不是真正的企业,不执行资本金制度,国家承担着无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地勘单位、一个局乃至一个部,都不可成为真正的投资主体。所以要构建真正的投资主体,必须改革地勘单位的管理体制,实行由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转化。

地勘单位实行事转企,可以先将局改成总公司,总公司在管理层次上实行两级法人结构,即原有地勘单位是一级完整的企业法人单位,同时总公司本身作为法人直接经营若干个专业分公司。总公司在财产关系上争取国家授权经营,对所属地勘单位的企业法人实体,代表国家授权经营,并行使监督权。这样,总公司在资产管理上,便构成三级管理的格局。

(1)最高层次,是由国土资源部或省政府,派出稽查员,代表国家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省总公司由国家授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全权的经营管理,有的直接经营,有的向下授权经营。同时对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全部责任。

(3)地勘单位经总公司授权,对国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根据上述三级管理的格局,在投资体制上要建立两个层次的主体,即总公司和地勘单位都要成为真正的投资主体。

首先必须把总公司的根基建立在地勘单位或局属企业的基础上,放手让他们作为法人实体充分发展起来,尊重和保护他们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不搞平调,不搞抽肥补瘦。与此同时,作为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地勘单位或企业,要在事改企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企业发展战略,提出调整结构的具体方案,确定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然后作为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技改或基建项目,自己筹措资金,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和项目资本金制度,并充分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地勘单位或企业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行以局为单元的发展模式,制定总公司的发展战略。一方面领导具有子公司性质的地勘单位,另一方面直接经营一些产品和劳务,但这些产品和劳务要有如下特点:①不与地勘单位简单的重复,而是发展专业化,抢占制高点;②有的直接为地勘单位服务,但要用经济办法,如专项设备租赁等;③有利于地勘单位之间的松散联合、占有更高的资质证书;④有利于统一的筹措资金和融通资金;⑤有利于信息共享,特别是来自上层的信息;⑥有利于发展规模经济,如效益好的大型矿产地开发,需要以局为单元来进行,这也是资本的优化配置。

在构建真正投资主体的基础上,要力争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一般不搞独资。因为只有投资主体多元化,才能更有效地建起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才能建立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才能更充分发挥利益机制的作用。地勘单位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吸收职工入股;可以在地勘单位之间作为法人,相互参股;可以和外单位搞多种形式股份组合;可以运用各种投资物入股,包括矿产资源、房地产、技术装备、专利技术、品牌等;有条件的还可以发行股票,吸收社会资金入股。

三、切实抓好投资决策

地勘单位由事业转化为企业之后,对投资的决策,就成为各级领导特别是董事会的中心任务了。因为对于一个面向市场的企业来说,总是处在高度紧张的状态下,一方面要千方百计维持住已经占有的市场,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还要不断构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便使企业不断发展,并可弥补无法保住的那部分市场。保住现有市场,进行产品更新、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需要投资决策;构建新的经济增长点,选择项目,更需要投资决策。所以投资决策,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大计。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可以说,抓投资决策,可能是地勘单位由企业化管理转为企业之后,在责任上出现的重大转变。因为作为企业,投资决策一旦失误,必须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为了抓好投资决策,必须有一套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并且在程序中的每个环节上做好扎扎实实的工作:

(1)投资主体要从企业本身发展的战略要求出发,根据市场状况和市场发展趋势,结合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创新、工艺流程变化等因素,作出投资方向的正确选择。

(2)根据确定的投资方向或投资项目,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摸清与项目相关的三个市场,即投资品市场,也就是形成投资项目固定资产的那些产品;原材料市场,在勘查开发项目上,则表现为探明资源的准确程度及其自然丰度;项目投产后的产品或劳务市场。这三方面市场都很重要,一旦出了问题,都会使投资项目失败。

(3)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技术上可行和经济上合理的分析论证,并且提出规范的论证报告。在可行性论证中要重点抓好6个方面:①产品制造技术、施工技术和工艺技术是否可行,有什么科学依据,证明其可行。②全面测算成本,包括制造成本,以及制造成本中的各项费用,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各项成本费用的计算都要选准参数。如物价、定额等,选用的是否合理。③产品的销售量,包括市场的容量、竞争对手的产量及其成本、质量情况,预测的准确程度如何。④整个项目的预算,以及预测的投资回收期和回报率,依据是否充分。⑤产品的质量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水平如何,有什么把握保证产品质量。⑥建设项目的投资如何筹措,自有资金能否落实,其他渠道资金用什么措施开拓,各项资金能否按时间要求到位。

(4)对可行性报告要请专家评估,提出评估意见。评估的专家或组织,应当与投资主体没有利益关系,最好是中介的,以体现公平、客观的原则。同时评估组织和责任人要签字,以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只有经过专家或评估组织评估的可行性报告,才能送交董事会讨论决定。有的在送交董事会之前,还要经过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审查,提出意见。董事会或企业领导讨论研究报告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要听取不同意见。每种意见都要记录在案,最后作出决策,并签字,对决策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认真测算投资需求,抓好资金筹措

投资需求是完成建设项目最基本的物质保证,必须像抓投资决策那样给予重视。为了保证投资需求,首先要正确测算需求总量(也就是总造价),以及在时间上安排。然后按照需求,筹措资金。

1.要把筹措资金的重点放在自我积累上。其中包括:①提足折旧基金,用好折旧基金。当固定资产投入正常运营之后,它的价值随着国家资产的不断消耗而逐渐转移到新产品(或劳务)之中,同时,固定资金又通过计提折旧、形成基金而得到补偿。这种补偿如果管好用好,是地勘单位主要资金来源。②增加盈利,用好盈利。当前许多地勘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成本超支、效益流失的情况。这方面如果严加管理,尚有很多潜力。而盈利增加之后,又要合理使用,防止分光吃光和投向非生产领域,把使用重点放在扩大再生产上。③管好用好几项专项基金。如:工程勘察的技术开发基金,设备、房地产的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等。这些基金收缴方式比较分散,管理不善,容易流失。但是如果引起重视,明确责任,也是一项重要的自我积累来源。

2.要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维护现有的地勘单位拨款不至减少,并力争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在此基础上,切实把它用好。这是地勘单位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不可等闲视之。①请国土资源部向财政部做好通气工作,说明现阶段用地勘费支持地勘单位搞结构调整,是“先予后取”,一旦地勘单位调整结构到位,将会由吃“预算”的单位,变成交“预算”的单位(上交税收)。②有的可以把富余人员补贴节省下来,用于投资。③对地勘费中用于战略性地质工作的投入,要采取保重点、优化配置的办法提高找矿效果,从而为矿业开发提供价值更高的矿业权。

3.要突破单一的国有独资的所有制结构,通过横向联合与合作,取得多元主体的的投入。工程勘查和基础施工,可以同其他法人联合,提高资质,增加投入;地质勘查可以同外商合作,增加劳务收入,提高矿业权的价值;地勘单位所属的经营网点,可以通过租赁、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把实物资产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于重点投入。

4.要充分利用商业信用筹措资金。在商品和劳务的交易过程中,通过延期付款或预收价款等方式,增加资金使用量。同时及时回收自己的债权,加速资金周转,使资金充分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要合理实行负债经营。请国土资源部继续为地勘单位在上层疏通银行贷款,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与此同时,局和地勘单位两级,要分别作为投资主体,自主地向银行争取贷款,特别是短期贷款,主要取决于项目效益和单位信誉,要通过这方面的自我努力,扩大银行贷款的规模。

五、加强投资全过程的管理

管理是永恒的主题,在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投产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加强管理,稍有放松,都会造成损失。

1.抓好基建项目或某些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认真审查参加投标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中标以后一整套经济关系的协调处理以及围绕建设和施工双方的合同签定与合同管理。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是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的管理。

2.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及时优质地完成项目施工。一要制订周密的实施计划,把人、财、物供应同施工进度合理衔接起来,同时搞好各种平衡,防止停工待料。二要切实保证资金到位,在资金没有保证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开工。三要重点抓好投资品的采购,提高透明度,把好质量和性能关。四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进度和质量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五要全面抓好项目完工验收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迁就,不留尾巴。

3.加强项目投产后的管理,保证项目设计预期目标的实现。为此,一要配备好领导,有条件的要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谁立项,谁施工,谁抓生产。使项目建设一开始,就着想于未来的顺利投产。二要建立项目跟踪反馈制度,把项目投产的情况,作为项目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环节。三要把项目投资回收的管理同项目投产后的效益管理结合起来,真正着眼于项目投资效果的提高。

为了抓好各个环节投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4项制度:①省地勘局应成立专职或兼职的项目评估小组,所有新建或技改项目,必须经这个小组进行评估,才能提交决策。这要形成一种制度,不得违反。②所有新建项目,都要实行业主责任制,从项目选择,到项目实施,到项目投产,都由业主负责到底,并承担全部责任。③所有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都要建立跟踪检查反馈制,直到项目投入正常生产,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追究责任。④所有新建基目和技改项目,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如实记录论证、决策、投产过程中的情况,以备查找利用。

六、学习资本经营,实行低成本扩张

资本经营是一种管理理念的创新,这种理念是对传统的生产经营管理理念的扬弃。运用资本经营理念可以为地勘单位扩张资本。也就是说,资本经营是对地勘单位可以支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运筹、谋划和优化配置,以实现最大限度的资本增值的目标。

1.资本经营可以促使地勘单位的资本得到迅速积累和集中。资本积聚一般有两种方式,即资本积累和资本集中。单独的资本积累方式需要时间长、规模小,已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正在让位于更有效的资本积聚方式。而资本集中可以在不同资本所有者之间实行资本集合,可以重新分配和优化配置社会资本。依靠资本集中取得的资本,远比资本积累来得快、来得广泛。地勘单位投资或经营中,完全可以通过推行资本经营来迅速扩张资本。也就是不应当只着眼于自有资本,还应当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和条件,调动外单位所有的资本加入到本单位经营中来。

2.资本经营可以促使地勘单位盘活资产存量。在传统生产经营理念下,人们把资产和资本看得很狭隘,眼睛只盯在账面上的物资和财富,以为只有这些才能作为资本参加生产经营。可是资本经营的理念使人们对资本的认识宽广了许多,资本不仅仅是会计学上那种含义,“资本还包括人力和非买物”,资本“是将来的生产要加以利用的资源”,“资本更多地是指生产要素”。用这些理念,联系地勘单位的实际,可以使那些多年处于呆滞状态的某些资产、资源式生产要素,有可能得到充分利用,有可能盘活。实际上,在我们调查的许多投资项目,已经这样做了,只是还没有上升到资本经营的高度认识。现在,需要加深认识,提高认识,从而在广度上和深度上进一步盘活呆滞资本。这方面的潜力还很大。

3.资本经营可以使地勘单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在传统的生产经营理念下,地勘单位调整生产结构,只能在产品品种、劳务类别、产业方向上加以调整,而资本经营的理念,可以拓宽调整结构的思路,优化资源配置。在资本的产业结构上,可以通过调整投资方向、投资比例,使产业结构不断向高级化、现代化转变;在资本的产品结构上,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将资本投在不同产品或劳务上,通过优化产品和劳务组合,使不同的产品和劳务满足不同方面的需求,从而避免单一产品和劳务所承担的风险;在资本的时间结构上,可以使有限资源在时间上得到合理的安排,一方面在同一时间内,通过合理筹划,分清轻重缓急,选择项目,进行投资。另一方面,要衔接好各个项目的资金使用时间,避免资金使用数额上的急增急减;在资本的风险结构上,由于收益和风险一般是正相关,高效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所以要注意投资的安全性,要把扩大规模和分散风险结合起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效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适度负债经营,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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