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厂做什么的
看你具体在什么岗位了,原料工资低些,但很脏,危险性不大,炉子上就危险了,尤其是密闭炉,有些岗位很轻松,有些岗位虽然名义上是巡检工但具体还是要体力劳动的,电石厂的最大缺点就是脏和危险,你一天至少要有一到两小时在打扫卫生
2.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公司的愿景是“中国的华塑,世界的门窗”,以四川南充和山东济南两个建材生产基地为平台,产品覆盖西南、华东、华北地区,以此为中心辐射全国乃至海外市场。公司结合市场变化积极调整经营思路,追求差异化和规模化,2004年初与美国杜邦公司合作,成功建成我国西南地区第一条彩色门窗生产线;2005年引进欧洲先进技术,开发出高档节能型材及系列配套产品;2006年1月,随着南充建材基地扩建工程的竣工投产,实现了年产塑料异型材120000吨,门窗80万平方米的产能,至此公司建材产业的生产规模跃居全国前列,技术水平与世界同步;自2003以来。
法定代表人:吴奕中
成立时间:1990-10-18
注册资本:82548.3117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1000000002974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17号
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与服务
主营产品有各种规格聚氯乙烯、离子膜烧碱、水泥及液氯等。下辖氯碱事业部、电石事业部、电力事业部、水泥事业部及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等,形成组织结构合理、投资主体多元、经营机制灵活、内部运作规范、管理手段科学的母子公司管理格局。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分两期建成年产100万吨聚氯乙烯,140万吨电石、76万吨烧碱、250万吨电石渣制水泥装置,以及自备热电站、采输卤、石灰石矿山、铁路专用线等配套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年产46万吨聚氯乙烯、56万吨电石、30万吨离子膜烧碱、115万吨电石渣水泥、60万吨真空制盐装置,以及2×300MW热电站、采输卤、石灰石矿山、铁路专用线、总变电站和供电外线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氯碱工业实现由东向西的战略转移。
4.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报名?是二批招工吗?如果是的话,那要看你人在什么地方,你可以就近到矿务局下面的各厂矿工资科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淮北矿务局报名,也可以去华塑报名,看你自己方便去哪了?
5. 华塑控股这股天天跌业绩又不好会不会退市
不会的,近期是由于,上周开会,检查18家上市公司,引起市场恐慌,只要股价合理,公司盈利强,没什么问题的
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的简介
华塑股份公司地处国务院确立的皖江经济带,主厂区占地390公顷,公司按照“节能减排、集约利用、一体化建设,多元化投资,循环式链接”的模式,依托华东地区最大的定远东兴盐矿,利用巢湖市杨家岭矿区的石灰石资源,借助“两淮”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建成后具有年产100万吨聚氯乙烯,140万吨电石、76万吨烧碱、250万吨电石渣制水泥的能力。公司自备3×300MW热电站、采输卤、石灰石矿山、铁路专用线等配套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年产46万吨聚氯乙烯、56万吨电石、32万吨离子膜烧碱、115万吨电石渣水泥、60万吨真空制盐等装置。目前,氯碱项目、电石项目、水泥项目、电力项目、公辅项目和矿山项目及配套包装车间进展顺利。由于反应釜到位时间拖延,聚合车间计划延期到10月份开车。
安徽华塑股份公司以履行“发展低碳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共建和谐社会”的发展使命,立志打造“中华第一塑”,成为“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循环经济化工的示范园区。
7. 华塑控股发行价是多少
网上发行日期 | -|上市日期 | 199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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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自办发行 |每股面值(元)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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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 2050.00|每股发行价(元)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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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 -|发行总市值(万元) | 2050.00|
8. ST华塑股权之争进行的怎么样了
2006-10-31刊登诉讼进展公告,继续停牌
S*ST华塑诉讼进展公告
S*ST华塑于2006年10月27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乐民初字第7号判决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6号判决书,现公告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与四川蜀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纠纷一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现审理终结。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8日发出的(2006)乐民初字第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四川蜀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为其垫付的承兑汇票款人民币1943.696389万元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从每笔承兑汇票到期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至付清日止);
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与被告四川蜀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月1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抵押权有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享有就本判决第一项的债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被告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就本判决第一项的债权实现抵押权后的不足部分与被告四川蜀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要求被告四川蜀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共同承担30万律师代理费的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7100元,诉讼保全费115000元,其他诉讼费21400元,共计243500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3500元,被告四川蜀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40000元。
公司拟就此案进行上诉,故无法判断其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
2、公司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原审被告成都市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17日发出的(2006)民二终字第1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