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千方对赌协议对上市公司是利空还是利好
对赌协议对上市公司到底是利空还是利好,这个要根据对赌的输赢来看,赢了就是利好,输了就是利空。没有对错,总的来说应该是利好。
Ⅱ 对赌协议在中国是否有效
甘肃世恒案例中(虎嗅注:2012年年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甘肃世恒公司对赌协议”一案的民事诉讼作出二审裁决,裁定维持原判,认定江苏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在投资协议中所约定的对赌条款无效。对赌协议被判定无效,这在中国PE界尚属首例),对赌协议的实质内容是:当被投资公司没有达到约定业绩时,PE方有权要求被投资公司补偿,如果被投资公司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由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履行补偿义务。因此,这个对赌协议是PE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约定,而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实质上只是一个担保作用。 在国外,对赌协议可以是PE与被投资公司原股东之间约定,也可以是PE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约定。在我国,PE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对赌协议,违反《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规定,应属无效。 所以,甘肃世恒案例中,PE与被投资公司的对赌协议是无效的,当然,在此基础的担保也属无效。 但是,如果PE与被投资公司原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并未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另外,对赌协议可以是一种双向的约定:如果达不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向PE进行补偿;相反,如果达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PE向原股东进行补偿。对赌协议也可以是一种单向的约定:如果达不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原股东向PE进行;而如果达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则没有任何约定。甘肃世恒案例中,则是一个单向约定的对赌协议。而法院认为,这种约定违反了投资领域风险共担的原则,使得PE作为投资者不论被投资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均能取得约定收益而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对赌协议无效。法院的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虽然这份对赌协议是单方的,但是实际上PE以溢价投资,事实上融资方已预先行使了权利。对赌协议并非保护PE单方利益,相反已预先满足了融资方的利益,因此很难认定违反风险共担原则。事实上,在中国上市公司的重组中,大量用到单向约定的对赌协议。比如在上市公司以定向发行方式收购资产的大量案例中,都有被收购资产的原所有者要求做出业绩承诺,如果达不到承诺的业绩,则应该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果按照甘肃世恒案例中法院的观点,那么这是否也违反了风险共担原则,应属无效?那么在公司上市中,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必须取消对赌协议,这是为何?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取消对赌协议,首先说明对赌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无效,为什么还要求取消呢?其次,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取消对赌协议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赌协议可能引起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不稳定。 综上分析,不能根据甘肃世恒案例,得出在目前中国法律环境下对赌协议无效的结论。
Ⅲ “对赌协议”,到底是什么
对赌协议其实就是字面意思,双方就某一个“结果”进行对赌,谁输了就给与对方补偿,关于这个结果的定义和补偿的方案就是“对赌协议”,一般是常用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投资标的对赌中,下面举几个例子:1、对赌业绩比如高瓴资本看中了一个企业,决定这家企业很有发展前景,团队和股东也很自信,但是在对企业的估值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团队对自己的企业估值是10亿美金。
而在对赌协议中有一个“领售条款”,这个条款是这么写的,如果上市未成功,鼎晖投资要想其他投资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而创始人张兰也要跟着转让自己的股份,所以这个才是造成俏江南实际控制人最后易主的关键原因。关于这个对赌条款确实是挺奇葩的。总结:对赌协议是广泛存在的,这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因为未来不确定性,双方的看法不一致,有点像是“期权”的意思,对于企业而言,面对对赌协议也要坦然,这个不是洪水猛兽,创始人需要对投资人负责,投资人还需要对LP负责。
Ⅳ 什么是融资中的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最终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研究国际企业的这些对赌协议案例,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也将有极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Ⅳ “对赌协议”输了,冯小刚赔给华谊2.35亿,为什么说他还是赚了
因为华谊之前花了十多亿从冯小刚手上购买了股权,冯小刚失败后给了华谊2.35亿。所以才有人会是冯小刚赚了,这也是为什么华谊作为电影行业巨头却一直出现亏损的原因。目前华谊的股价已经大不如从前了,根据华谊的财务报告上来看,华谊依旧还处于亏损的状态中。
也是因为有了冯小刚的帮助,怀疑兄弟成为了当时所有影视行业公司里面最早上市的一批公司中的一家。华谊兄弟的股票价格也翻了,接近4倍有余。华谊兄弟选择大力投资冯小刚也是山西与冯小刚的能力,然而事情发展的并不像华谊兄弟想象中那么顺利。后续由于冯小刚没有新的作品上映才导致出现了亏损的现象,这也开始让华谊兄弟上市以来发生了首次亏损。
对赌协议其实是影视圈里面的一种风口,他让融资活动多了更多可以避免的风险。同时他也让当事方产生了足够的压力和动力,想办法去将事情给做好,尽可能的达到对赌协议中的要求。这其实也是在促进着双方之间的一种竞争力,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才让这两年以来影视行业发展的十分迅速。
Ⅵ 拟上市企业对赌失败之后,企业怎么办
看完对赌协议的那个报道,有以下几个粗鄙的法律意见供参考:1. 对赌协议的签署方应该是原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不能是投资者与被投公司。原因在于:个人之间意思自治,只要不违背法律,均有效,对赌协议只在股东之间执行的话,不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无非就是原股东采用股权或者现金补偿后来的投资者。但如果是签署方是被投公司的话,那么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股东不得轻易抽回出资,如果还规定了完不成一定的收益的话,就要回购股份,或者退资的话,就违反了作为股东有权收益,既要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义务。新投资者权利义务大大不对等,没有公司法上的股东的特征,被判定为借贷关系是合法合理的。2. 对赌协议关于业绩的约定应该明确假设好前提条件,比如行业没有大变化,没有发生不可抗力等。文字要尽量的:“软”不能过硬,使得诉讼时候解释的空间大一些。这样坐下了谈的空间就更大了。供参考。
Ⅶ 已上市的A股公司定向募集资金,控股股东与投资者签署对赌协议,是否可以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披露
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
但是在已上市的A股公司定向募集资金时,还没有发生这样的案例,你需向中国证监会当地分机构咨询。
Ⅷ 什么是对赌协议
什么是对赌协议?
本案被业内认为是与目标公司对赌合同效力裁判的新突破,符合商事领域内契约自由、鼓励交易的精神,对类似案件裁判将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
对赌协议的风险规避
在对赌协议成为趋势的现状下,我们需要做的是最大程度上去规避对赌协议带来的风险。
签订之初,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对彼此要足够了解,确认双方有资格进行对赌,并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利弊;
签订时,要仔细研究对赌协议,谨慎设计条款,设定合理的达成条件及保底条款;
签订后,若出现不利局面,双方可申请调整对赌协议,使之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