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们公司要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怎么写急急急!
临时股东都是大股东,我们只算是散户,是不是利好消息不一定,这个没有绝对的。
❷ 股份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但不是临时股东大会,是不是可以
不可以,看清法条。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法条第三款是对前两款的约束,其中第一款指明了股东大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该规定是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较为松散和开放,股东之间并无紧密联系,大部分股东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若不在会议通知中记载会议议题,难以确保全体股东平等的获取相关信息。
最后要注意法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❸ 开股东会如何通知
公司法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尤其规模较小的,可以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方式, 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制度比较严格。
证券代码:000000 证券简称:XXXX 公告编号:0000-00
XX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XX年X月X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XXXX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X人,出席X人;
2、公司在任监事X人,出席X人;
3、董事会秘书XXX、见证律师XXX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则
1、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❺ 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包括什么内容
1.出席+>1/2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回避+出席+>1/2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出席+≥2/3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重大资产重组;
(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4.回避+出席+≥2/3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5.分类表决:≥2/3+≥2/3
(1)优先股
以下情形,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2)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
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❻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有什么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有什么
1、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要求。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存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定登记事项。公司在成立以后,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解散,导致公司消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导致公司解散,或者导致公司分裂。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财产的变化,事关股东重大权益,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变更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变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项,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合并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的法律依据:
公司合并是剥夺当事公司独立性而将企业结合在一起的最极端的企业结合形态,涉及到公司的生存发展,对公司股东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因此,公司合并属股东会决议事项,公司合并应实行股东决议制度。对于这种股东决议制度美国、日本、德国、法等国的公司法几乎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38、39、103、106条规定,公同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也就是说,合并的股东决议制度适用资本多数决议原则,这也是国内外的通例。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资本多数决议原则,但是对出席股东会的人数未做明确的规定,因此,基于对小股东利益的考虑,有必要在《公司法》中对股东大会股东最低出席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达到股东总人数的一定比例时才能召开。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定比例以上通过。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少数大股东操纵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志,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股东大会中的特别决议是在回忆中决议事项很重大的情况,而且针对特别决议应当得到出席回忆股东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可以的,但在公司法当中也特别规定了应当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的通过才行。
延伸阅读:
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么?
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几天通知?
❼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以分派股息、红利的全部或一部发行新股,变更章程,增减资本,许可董事的竞业行为,公司的解散与合并,缔结变更或终止有关出租全部营业的契约,为更新设备或变更营业计划转让全部或主要部分公司营业财产,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响的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等。
对于不同的决议事项,各国设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需有代表股份总数四分之三以上股东出席,并须经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有的则仅需有代表股份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即可。各国法律对特别决议的表决权要求虽然不一,但一般均要求达到绝对多数。
(7)股东大会通知应特别指明的内容扩展阅读:
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