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出售子公司股权)的时候是否必须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出售子公司股权)的时候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产评估专报告和审计报告,通常按照公司属性质确定。
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或其他特定情况,会要求验证拟转让股权的价值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会进行审计和评估。特别是国有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都必须要审计评估的。
因此如果公司性质牵涉到国有资产,按照《国资法》股权转让需要先进行审计评估。
(1)国有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扩展阅读:
根据《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Ⅱ 国有参股企业将其参股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是否经国资委审批
国有参股单位的股东在参加上述股东大会前应完成其所持国有资产变动情况、结果向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批的程序。
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Ⅲ 哪些法律对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有规定
股权转让只影响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存在和消灭。转让方的职工仍然该公司版职工。如公司消权灭,需经法律程序。先清算,以公司资产安置工人,清算完毕,公司注销。如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要进入破产程序,以破产财产首先安置职工,破产程序终结,公司注销。
Ⅳ 上市公司转让其主要子公司股权,其股本会减少吗
上市公司转让其主要子公司的股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本减少,因为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的专股权,只会导致属上市公司的股权资产减少,但其货币资产会增加,上述减少和增加均是上市公司资产的增减,与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即股本没有任何关系。上市公司的股本只有发生上市公司减资的情形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才会发生减少。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Ⅳ 拟上市子公司存在国有股权如何处置为妥
如果是母公司,国有股权不会有不好影响,如果国家能继续投资或者给政策鼓励,那么上市公司上市会有很大促进....子公司的话,这点不了解,如果拟上市,完全可以申请,交易所会有详细的申请规则,上面规定的必须做到,不过上市明确规则里,我记得并没有涉及到这部分的,只有一个"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所以一般无法了解到
Ⅵ 处置子公司股权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部分股权后,母公司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终止确认长期股权资产、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
(2)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
(3)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Ⅶ 国有持股公司的子公司股权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按照《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所以转让子公司股权应该公开协议转让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一、关于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对协议转让方式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资企业(本通知所称所出资企业系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相关批准机构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监控。
(一)允许协议转让的范围
1.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2.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Ⅷ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无偿转让子公司股权
这个叫企业内部重组,完全可以的。
Ⅸ 关于国有企业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1、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再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2、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3、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4、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Ⅹ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拟转让子公司股权,需要进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吗
这个问题很好!现在实务中也经常搞不清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到底如何适用有关国有股权的规定。我在楼主的问题上增加一个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拟进行股权增发的,这个该走什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