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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调研报告创业园

发布时间:2021-08-26 04:32:56

① 如何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总体改革方案

总体来看,30多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成功的,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是国有企业效率得到提高,尤其是中央企业。在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中,80%左右是由中央企业创造的。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5万亿元,同比增长9.4%;实现利润总额1.3万亿元,同比增长2.7%;有42家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36家。
二是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国有企业的垄断,市场化水平得到提高,布局得到一定的优化。在典型的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已经部分退出,或者占有的股份比例大幅度减少;在一些竞争性行业,尽管国有企业仍然在控制经营,但竞争水平已经得到提高;不少原先由国有企业独家垄断的行业,也开始允许非国有企业进入。
三是基本建立起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当然,这还只是“基本建立”,并非完全建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国有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第二阶段,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之前,为探索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和结构调整阶段;第三阶段,以党的十六大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阶段;现在是第四个阶段,为重新界定国有资产职能和探索国有资产资本化新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首要任务是明确目标,即国有资产存在、扩大的使命是什么,其目标不是拥有国有资产本身。如果仅仅满足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扩大规模,那么国有资产存在的意义也就不大了。国有资产要通过微观机制来配置,但其职能使命应当聚焦于公共性,防范化解公共风险。其次是要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整性”,各种类型的国有资产都应纳入一个统一的体制框架之中,并以法案的形式确定下来。再次是国家应当对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确权”,明确其管理权限及其边界。最后是实行产权化改革,建立健全公共产权制度、公共产权收益制度,使国家所有权转化为与市场融合的产权形式,在有效配置的基础上,真正履行好国有资产的特有使命。

②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如何突破

□张春霖 随着中共十六大的成功召开,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过去的24年,中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功,而国企改革可能是其中最不成功的一个部分。24年国企改革的努力通常以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为界,划分为放权让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两个阶段。但如果更仔细地研究国企改革的各项举措,就可以看到,实际存在着相互交错的两种改革思路。这两种思路在实践中通常都相互妥协,很多改革政策都是两种思路的混合体,因此不容易划出一条清楚的边界。但从概念上区分这两种思路,有助于我们理解下一阶段改革面临的任务。
第一种思路在1993年以前占据主导地位,之后也仍然具有很大的影响。这种思路以搞好搞活(具体表现为企业的利润)每一个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为目的,在不改变原有基本制度框架的条件下,试图通过采取如下主要措施达到改革的目的。 1.放权。赋予企业管理层以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削弱行业主管部门(“婆婆”)的权力直至将之撤销。 2.利润分享。以“让利”和放松对工资、奖金、福利的控制等形式,准许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与国家所有者分享企业的实际利润,从而使企业内部人部分获得了剩余索取权。 3.监管。保持党政部门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权,强化党政机关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管。 4.增加投入。表现为以多种方式增加对国有企业的资源投入,包括允许国有企业不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主动或被动地豁免其部分偿债责任、提供贴息贷款、要求股票市场向国有企业倾斜、容忍国有企业的市场垄断、政策上歧视非国有企业等。 5.裁减人员。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裁减富余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 这些措施有其内在逻辑。放权的目的是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利润分享的目的是调动管理层和职工的积极性,党政机关监管保证在放权让利之后内部人控制被限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限度内,增加投入和减人旨在通过为国有企业减轻“负担”,使其增加利润。这些措施也反映了这种思路对国有企业低效率之原因的基本诊断。 第二种思路发端于80年代中期,1993年以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就改革的目的而言,1995年以前,这种思路也强调搞好国有企业,但1995年以后,以“抓大放小”的提出为标志,着眼点明确地转向了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主要的改革措施包括: 1.公司化。即从1993年开始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努力。公司化的目的之一是借助《公司法》把政府在国有企业中的角色限定为股东,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问题。 2.股权多元化。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多数大中型国企都要建立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度。在实践中,中外合资和上市是大型国有企业吸收私人股权投资的主要方式。促进股权多元化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引入一种制衡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角色,克服国有独资公司表现出的弊端。 3.放开中小国企。1999年《决定》之前是“放小”,这是收缩国有经济战线的直接努力。 4.破产兼并。一部分国企实现了“关门走人”式的真破产,一部分国企被非国企兼并或收购,这些都起到了收缩国有经济战线的作用。 尽管第二种思路在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的文件中都居于主导地位,但这种思路的贯彻落实应该说并不理想。在公司化方面,由于国家在绝大多数公司化的企业中继续掌握控股权,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使公司化的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面临严重的公司治理缺陷。在中小国企的改革方面,中央政府基本扮演了一种踩刹车的角色,而地方政府则采取“只做不说”、各自为政的对策。其结果是,从总体上看,一方面,国家远没有从中小企业退出,到2000年底,仍然有大约18万家中小企业属于国有;另一方面,已经改制的企业很多都进行的很不规范,国家所有者、职工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激化了社会矛盾,付出了很高的成本,却没有看到改制后的企业表现出明显的业绩改善。在破产方面,由于对债权人的保护薄弱,借破产而逃债几成风气,地方政府和企业联手通过破产逃债向中央财政索取隐性补贴,使破产变成了向失去生命力的国企注入资源的一种手段。近年来,由于社会稳定压力,破产的步伐放缓,新《破产法》也由于顾及国企而难以出台。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第二种思路的实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不论是退出那些决定要“放“的企业,还是管理那些决定要”抓“的企业,国家实际上都需要一种新的制度依托来有效地行使其所有者职能。 1993年以后,从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角度,最有影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是所谓“三层次”模式。按照这种模式,在第一个层次上要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政资分开”,即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其社会管理职能分离。 在第二层次上是国家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等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它们在第三层次的企业即实行了公司制和股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中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这种设计思路在中央层次上没有能够实施,在地方层次,也只有深圳、上海等几个地方进行了比较大规模的试验。种种迹象表明,这些地方的试验没有能够真正实现“政资分开”。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一个“虚”的机构,成员均为兼职,一身二任,在组织上就没有为政资分开创造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经营国有企业的目标仍然是多元的。政府不仅希望国有企业盈利,同时也继续赋予其种种政治、社会目标和经济政策目标。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经常利用其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职能来实现其它政治、社会和公共管理的职能。 十六大报告至少在两个方面使多年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突破。其一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报告为多年来关于是否应当允许“地方所有”的争论划上了一个句号,提出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对于中央和地方行使所有者职能的范围,报告的界定是中央负责三大类: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企业、基础设施。重要的自然资源,其他都归地方。对照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有关论述,这个划分的含义应当是,中央管“抓”:管理好那些需要长期保留的国有企业,地方管“放”:逐步从需要退出的国企中退出。在这个意义上,这次的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与历史上的企业下放有本质的区别。其二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告明确要求在中央、省、市三级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强调“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一原则如能切实贯彻,将有助于解决多年来一直在讨论的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 不过,十六大为国有企业改革开辟的空间远不止于此。从更深层的意义上看,将十六大精神贯彻到国有企业改革中来,首先要求重新审视国有企业的地位和职能。多年来,国有企业一直被认为不仅仅是企业,而且有意识形态和政治方面的意义,国有企业的多少被认为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地位。国有企业改革也因此一直被认为是一个“政治问题”。按照十六大的精神,包括“三个代表”思想和对党的性质的重新定义,国有企业恐怕不应该再具有过去那些意识形态的和政治的色彩。国有企业应该是和其他企业一样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者之一种,惟一不同的是它们的股东中包括了政府。当然,有些国有企业可能同时是政府实现其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工具,但这些企业毕竟是少数,而且也不应该再具有意识形态的或政治的含义。 如果能够消除国有企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含义,就可以进一步放手采取两方面措施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其一是在社会承受能力容许的范围内,国家尽快有组织、有秩序地退出大多数中小企业,并开始退出一部分急需根本性重组但尚未失去生命力的困难大企业。如果能在今后5年之内从现有的17-18万家中小企业中基本退出,则不仅国有经济的布局会发生重大改变,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也会大大加快。其推动经济增长和工作岗位创造的潜力很快就会显现。其二是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目标,明确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管理国有企业的目标就是单一的商业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以经济增加值(EVA)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管理目标的单一化、商业化,主要的意义不在于赚钱,而在于促成国有企业的商业化。全世界的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个通病就是来自政府的、基于非商业目标的干预。很多国家的国有企业的实践表明,如果能够有效地控制这种政治干预,国有企业的业绩可以大有改善。但因为国有企业以政府为其所有者,要想排除这种干预十分困难,以致很多国有企业只有在私有化之后才能变成真正的商业实体。那么在国家由于种种原因决定要继续控制的国有企业中,如何能尽量排除非商业目标的干预?除了议会、媒体、民间力量对政府的监督,就是要确立明确和可观察的商业目标。因为任何基于非商业目标的干预都会损害商业目标,因此,政府作为所有者越是追求商业目标,非商业目标的成本就越高,干预就越困难。 为了硬化商业目标对政府行为的约束,有必要大幅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

③ 怎样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大力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加大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力度,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二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着力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全面推进股权多元化,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三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四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既充分调动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又严格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公平公正和规范透明。要进一步落实支持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大力营造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国企国资改革顺利推进。

④ 关于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继续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是当前建立和完善地勘新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内蒙古自治区近年在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转换地勘单位经营管理机制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地勘单位由事业单位向企业法人过渡,由于改革力度大、具有体制突破性意义,一度受到广泛关注。按照部党组关于开展地勘新机制研究工作的要求,调研组重点对内蒙古地勘改革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有三家直属地勘单位隶属国土资源厅管理,共有职工26793人,其中在职职工14083人,离退休人员12710人。改革前三大地勘单位都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落后、历史包袱沉重等许多困难,改革发展举步维艰。为适应进一步解放地勘生产力、支持地勘单位发展的形势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年开始,系统研究和设计区内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案。200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决定将自治区直属地勘单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200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实施《关于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意见》,正式启动了自治区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的内部企业化改革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行内部事业和企业职能分开,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推进企业化经营,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增强地勘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在改革步骤上,先从内部改革入手,转换机制,积累经验,逐步向企业过渡;在管理机制上,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体现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在运行机制上,坚持“牌子不摘、经费不断、身份不变”的“三不变”政策,真正实行事业与企业分体运行。

基本做法是:

1.剥离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

为减轻地勘单位的社会负担,2004年,自治区政府对三大地勘单位所属的9所子弟学校和职工技校实行属地管理。由三个地勘局分别与学校所在盟市签订协议,以2004年在编在册人员、上级拨款和各类资产为基数,成建制移交地方,现有人员与地方同类人员的工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和原主管局各承担50%,补贴3年,地勘单位不再承担义务教育的社会职能。

2.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管理

将三个地勘局的12710名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经费单列,专项核拨。改革后新增加的政策性调资、政策性补贴等费用,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拨款解决。三个地勘局共划出单列经费23486万元,占国拨地质勘探事业费67%,人年均1.85万元。2005年以来,新增加的政策性调资、补贴、遗属生活费等近5000万元,已另由自治区财政追加拨款。同时,将其中的355名离休干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由自治区本级医保中心报销。

3.在职人员经费包干,编制注册管理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三个地勘局原有的在编在册人员,以2005年地勘事业费预算为基数,在分别扣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校划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自负盈亏。对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改革前的在职在册人员实行注册备案,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和享有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改革后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减少一人相应减少一名事业编制。新进人员按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和经费。地勘单位的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自行调整,改革前的院处级干部注册管理,改革后新聘任的领导干部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在劳动人事和经费、编制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管理机制。

4.组建三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8日,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地矿、有色、煤勘三个集团公司相继挂牌运营。新组建的地勘企业为自治区国有独资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自治区政府授权国土资源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三大公司授权经营,并负责经营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质局与各自组建的集团公司,实行事企分开管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分轨运行。进入集团公司的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原身份、职级、工资等进入档案。

二、改革成效

从调研情况看,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促进了地质工作,深化了地勘单位改革,转换了地勘工作机制,盘活了勘查生产要素,增强了地勘单位的活力,发展了地勘单位经济,稳定了地勘队伍,改善了职工的生活。

(一)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近年内蒙古地质勘查工作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2005年以来,自治区共投入各类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29亿元,政府投资的拉动效应、巨大的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也吸引了近44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到地质勘查市场。现在已逐步形成了以煤、铁、有色金属和贵金属为主要矿种,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协调配合的地质勘查市场。三个地勘集团公司成立两年来共承担了各类地质项目2200多个,资金总额超过30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300多万米。形成了一批新的重要地质找矿成果。三个集团公司相继发现和探明了白音华、乌审召、五间房、呼和诺尔等多处超大型和大型煤田,新增煤炭储量3700多亿吨。发现和评价了一批重要的矿产地,新增金属量:金8.84吨,银8282吨,铜27万吨,铅锌317万吨,钼30万吨,铁2.3亿吨。特别是拜仁达坝、维拉斯托银铅锌多金属矿,通过详查均达到大型或超大型矿床规模。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从改革方案的出台,到集团公司的正式运营,横跨两年多的企业化改革,突破了地勘单位体制性、结构性的障碍,强化了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的经营机制,激发了地勘单位蕴藏的生机活力,促进了地勘生产力的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三大地勘集团公司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经营管理上,推进了“三项制度”改革,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改革分配制度,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股权分红为主,收入与业绩、效益等贡献挂钩,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新组建的产业公司和各企业再投资公司,全部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融资、职工入股。各集团公司还加强了对资本运营、矿权运作、项目筹划、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管理,对整合重组的地勘单位和企业赋予经营自主权,建立了以资产经营责任制为核心的生产经营考核体系,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发展速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同时各集团公司积极探索“探采一体化”的地勘工作运行新机制,初步形成了地质勘查、矿产采选、冶炼加工一条龙的产业链条,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延伸产业。内蒙古地矿集团利用掌握的资料和矿业权,向矿产开发业延伸,走出了一条勘查、开发、经营一体化的新路子。地矿集团通过采取自筹资金、社会融资、项目合作、集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先后建成花敖包特铅锌矿、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油篓沟金矿等矿山,2006年销售收入8亿多元,实现利税4亿多元;2007年销售收入20亿元,实现利税8亿元。预计到“十一五”末期年总产值可达到100亿~150亿元,利税30亿元以上。

(三)地勘单位综合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改革激发了内蒙古地勘单位的活力,促进了内蒙古地勘经济的快速发展。2006年三个地勘集团公司实现经营总收入36.62亿元,同比增长了76.66%;其中经营性收入32.72亿元,同比增长92.4%;实现利润4.1亿元,同比增长156%;上缴税费2.8亿元,同比增长133%;新增经营性资产6.1亿元,同比增长79.4%。职工人均年收入1.95万元,增长42%。同时地勘单位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整体大为提高,2006年有18个院队级地勘单位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9个单位的经营收入超过亿元,1个地勘单位经营收入超过5亿元;4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了5000万元,15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千万元。2007年三个地勘集团公司预计可完成年产值50亿元,实现利税10亿元以上。三个地勘集团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近年发展迅速的内蒙古地勘十院2007年矿业产值将突破10亿元,成为北方地区产值最高、上缴利税最多的地勘企业。自治区政府给内蒙古地矿集团提出了力争到2015年打造成经济总量达到100亿美元的龙头企业集团的宏伟目标。

(四)地勘队伍在改革发展中保持了和谐稳定

自治区政府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了“三不变”、“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维护了地勘职工的利益,消除了地勘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顾虑,取得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随着地勘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内蒙古地勘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被动观望变为了积极主动参与。从地勘单位的反映来看,三个地勘局的干部群众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思想认识有了质的飞跃,普遍认为,企业化改革符合实际,有利于地勘单位发展。地勘单位的同志认为,改革变以前的“甩包袱”为现在的“促发展”,得到了地勘单位的支持和拥护。近三年的企业化改革,始终保持了经济发展、队伍稳定、职工安心,从未发生职工上访案件。

三、借鉴与启示

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历经数年努力,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统筹主导有力、目标方向明确、支持政策到位、符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体制、新机制的客观要求。

(一)政府统筹主导是推进地勘单位改革的组织保障

地勘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强有力的政府组织保障。内蒙古自治区领导认为,尽管地勘单位成建制企业化改革在全国尚无先例,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率先推动地勘单位改革,可能会在行业内部引起震荡。但是,不转换机制,积重难返;不加快改革,就难以冲破体制性的障碍,搞活地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和推进地勘单位改革,自治区领导亲自挂帅,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协调落实改革政策,科学设计改革方案。确立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国土资源厅还专门成立地勘单位改革办公室,抽调3名同志负责拟定政策、争取政策,掌握了解改革动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政策,为推动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服务支撑和政策保障。自2003年开始,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形成了自上而下、领导重视、各方配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促改革的局面,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地勘新机制是企业化改革的根本目标

改革不能回归旧体制,必须坚持改革的方向不动摇。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的乌云其木格指出:“地勘单位要摆脱面临的困境,只能转换机制,深化改革,不改革没有出路。”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不是甩包袱,根本目的在于转换机制,增强地勘单位活力,解放和发展地勘生产力。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方向十分明确,就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地勘单位事企分开,坚定不移地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商业性地勘工作进入市场。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最大成效,在于通过改革,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机制,即在事企分开、剥离负担的基础上,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政府投资拉动,给予矿权等支持政策,促进了勘查开发有效衔接,引导和鼓励地勘单位形成勘查开发良性循环机制,成为商业性地质工作和资源开发产业的市场主体。如在矿业权管理政策上,既支持地勘单位依法获得矿业权,同时又限制“圈而不探”,规范其转让,目标是促进勘查开发。

(三)政策支持是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必要条件

按照“大改革给大政策、小改革给小政策、不改革不给政策”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支持措施到位,配套政策扎实,可操作性强。国土资源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加强指导、多做服务”的原则,做好地勘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政策,在矿权设置和资源配置上扶持三大集团公司做大项目、做大产业。支持地勘单位优先取得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建立找矿突破激励机制,鼓励多找矿、找大矿,发展勘查、开发一体化产业。除了实行“三不变”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剥离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管理等减轻负担稳定队伍的政策外,还给予投资支持、矿权支持、用地支持等政策,优先安排地勘单位承担自治区地勘项目,支持地勘单位争取矿权,促进形成勘查开发一体化,同时在有偿出让国家出资矿产地价款提取10%返还地勘单位用于支持地勘工作,给予经营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这些配套政策,为地勘单位推进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正确处理地勘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法原则

考虑到地勘行业的特殊性及其历史形成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坚持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稳步发展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把握好企业化改革的力度、进度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确保了改革目标平稳推进。在切实解决好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的前提下,从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入手,转换经营机制,实施企业化管理,使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进一步激活内在活力,从而放开搞活地勘单位,壮大地勘产业经济,逐步使地勘单位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并为最终实现转企改制创造了必要条件。

图1 内蒙古事企分开运行的地勘管理体制示意图

图2 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各类资金分开运行示意图

图2 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两类地勘工作分开运行示意图

图3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地勘单位人员管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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