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标准是什么--急
这个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当中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两个股东、注册资本三万元钱等,这就属于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情况
㈡ 公司法52条“股东人数较少”“公司规模较小”如何理解
可以。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这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对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
㈢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a股东会b董事
可以不设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0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㈣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少 规模小 没有设立董事会 可以设立几名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经理。
一、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补充: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㈤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具体是什么样的公司
06年颁布了新的企业法,你可以自己查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没有人数限制了,也就是说可以只有一个股东.而且无论什么性质的公司,注册资金一律降为三万元,你要是不确定可以去查一下,记住,是零六年的新企业法啊
㈥ 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都要有股东会,如果股东人数较少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不是必须要设。
普通的有限公司都应该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不过有几个例外。
中外合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只有董事会。
个人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一个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㈦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人。
可以不设董事长,不成立董事会。
㈧ 经济法2.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3人。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
1.合法,公司法50条加51条分别的第一款
2.合法,公司法50条第一款
3.不合法,公司法51条最后一款
4.不合法,公司法第16条,第二款
㈨ 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吗
可以不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的任职期限】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㈩ 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设董事长吗
设不设董事会及董事长应由你公司章程来定,并不是由工商局来定,假如你认为公司设董事会有利于公司发展,即可在设立登记或事后修订公司章程来加以明确,股东人数较少也可设董事长。不过,在通常情况下,2~3名股东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即可。你还是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来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