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参股股东减持股份能同时参与定增吗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是可以参与定向增发的。
㈡ 000725京东方A 近期 “股东减持” “增发” 什么的 ,是什么意思对股价有没有什么影响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我觉得应这样理解:
如上一成交价为10元,“目前挂单”是
卖一价10元 20手 卖二价10.1元 10手 卖三价10.2元 10手
买一价9.9元 20手 买二价9.8元 10手 买三价9.7元 10手
这时同时挂出 买入10.3元 10手 10.2元 10手 9.9元 10手
卖出10.1元 10手 10元 10手 9.8元 10手
此时在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下单中优先考虑时间因素,因“目前挂单”时间在先,
卖出9.8元 10手 先与“目前挂单”的买一价9.9元 10手成交 成交价为9.9元
买入10.3元 10手 10.2元 10手 先与“目前挂单”的卖一价10元 20手成交 成交价10元
然后是 买入9.9元 10手 与 卖出9.8元 10手 成交 成交价看这两单挂单时间先后,如卖出价9.8早于买入价9.9元,则按9.8元成交。
卖出10.1元 10手 10元 10手暂时未成交。
实际上,现在都是电脑自动撮合,而电脑对时间的分辨可达毫秒级以上,1秒内可分成1000个以上秩序!你说的同时出单,在电脑上几乎是不存在的。电脑会严格按出单顺序处理。
而且,这时电脑程序设计考虑的问题,对投资者只需考虑如何实现目标:“在自己认可的价位实现交易”,
所以实际操作不妨在买入时稍挂高点,成交价可能比你挂单价低,在卖出时稍微挂低点,成交价可能比你挂单价高,但提高了成功机会,而且也不差一两分钱,是吧?
㈢ 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 多久不能减持
一般都是三年,这个你可以查看一下你所增发的公司具体要求。都会有提示的。
㈣ 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操作流程
一、坚决回避基金重仓的高价股。
股价越高,大小非减持欲望越强。譬如减持压力较大的浦发等银行股遭基金疯狂“空袭”,中小散户应躲进“防空洞”,买入一季报大幅预增的低价股。这类股票业绩刚刚走出低谷,大小非不仅不会抛,可能还会逢低买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独立行情。
二、买入已经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减持的早已在6000点高位抛光了,更多的是考虑在低位回补。当然,前提是上市公司业绩呈增长势态。
三、买入脱胎换骨的重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没有大小非减持之虞,一是重组时,股权刚刚经过了置换,大股东不会再去减持;二是ST公司股改较晚,离减持时日尚早;三是ST股价低,大多跌破了发行价、配股价和增发价,在大股东成本之下,大股东想减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组的ST天桥,想买都没门,谁愿减持呢?还有ST罗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请摘帽,涨势可期;ST科龙因外资并购缩量封涨停等等。
四、买入刚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没有大小非减持之忧,大小非要减持也是三年后的事,特别是那些上市后跌破发行价或接近发行价且网下申购机构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为首选,譬如中煤能源、中国太保等。
五、买入三无板块。
不需过多解释,三无板块早已全流通,与大小非无任何瓜葛。然而,三无板块因数量小且良莠不齐,难成气候,因而要择优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矿的爱使股份反弹强劲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参股风电的申华控股等都有较大机会。
六、买入袖珍盘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总股本在一亿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这些股票成长性好且无惧大小非减持,就是全流通了也还是小盘股,同样拥有大比例送股优势。这类股票随大盘超跌严重,投资机会已凸显。譬如方正电机,流通盘2000万,总股本才7700万,每股收益0.54元,股价从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减持定会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连公司一起被收购。
以上针对大小非减持的六大操作策略,应灵活运用,切忌生搬硬套。应波段操作,大涨时卖,大跌时买。如此,才能在反弹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㈤ 为什么要参与定向增发
你好,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如今的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定向增发将极大提升公司价值
我们将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的动机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定向增发对于提升上市公司市值水平其内在机理是显而易见的。在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更多的是通过增发、配股等手段再融资,然后向大股东购买资产。由于资产交割完成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稀释,因而新增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其利益相关度大为削弱。这种“一锤子买卖”容易带来的不良后果是,一些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盈利能力逐年下滑,流通股东利益因此受损,而大股东由于持有的为非流通股份,并没有因此有直接的损失。
而在全流通环境下,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后,其权益比例不降反升。同时,大股东所持股权根据新的规定,定向增发的股份对控股股东增发的部分3年之内就可以流通,鉴于资本市场目前的低位和对市场未来普遍良好的发展预期,控股股东尤其是拥有较优质资产的控股股东有强烈的动机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以实现资产的价值最大化,这也是目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谋求定向增发的深层次原因。同时,考虑到大股东所持有的定向增发的股份3年之内才能够流通,大股东实现自己价值的最大化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非瞬间完成。为了确保股权变现利益最大化,大股东将不得不考虑所注入资产的中线持续盈利能力。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实施定向增发的公司至少在大股东所持有股份到期的时间段里有较强的提升公司市场价值的内在动力,从而可以使中小股东分享公司价值的成长。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㈥ 增发获通过控股股东却减持是什么目的
减持股票套取现金,也许是货币资金不足,为购买增发股票准备资金。
如果在股票登记日前抛售股票,也许是为了减少增发的额度。增发是按持股的一定比例执行的。
㈦ 大股东减持无限受条件股份同时又增持流通股股份是什么意思
大股东也炒股啊,来二级市场赚点零花钱,抛售已解禁的限售股会引发股价的下跌,下跌再增持说明大股东对公司发展有信心,又会抬高股价,多么好的赚钱机会 。
祝投资顺利!如果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希望能及时采纳,谢谢!
㈧ 关于定向增发股东低位减持
首先,行情目前即将到底那是你的观点,大股东不认可;其次,该公司有没有黑洞,大股东比你清楚,就像长生一样,预增又如何?一夜之间可以从天上掉下来,这就是中国股市;最后,大股东本人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拆东墙补西墙。最最后,大股东低位减持的票要注意,不要贸然下手。
㈨ 大股东在增发前减持为什么
一切皆有可能,也许要自己认购增发,高价套现,然后低价增发买回。或者倒些筹码给别人,做市值管理。或者正好需要用钱。
㈩ 为什么控股股东不参与增发
公司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不得通过通道参与定增,并严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
如已披露的预案中,存在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资管产品、有限合伙,单独或与第三方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形,应予以规范,具体如下: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作为单个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认购额不变,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且不需要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