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权激励中未分配的预留股份如何处置
预留股份一般是大股东持有,后续可以转让。
代持股份可以认缴。
未来如果没有引进合适的人才,这部分股份通常由大股东继续持有
只有减资时,才回购注销。不存在其他人承接
❷ 股权预留方案,股权预留比例,预留股份如何分配
股权预留的比例及方案是什么?那么首先需要对公司的商业模式及战略发展做出一个长远的规划出来,再至于这个规划过程中确定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股东,这些股东应当包含投资人,政府资源方,技术支持方,核心创始股东,内部员工等,那么针对这些不同的这个股东应该用不同的方法给予他们不同的股权,比如说以投资人而言,常用的方式就是投大钱占小股,那么相对于核心联合创始人而言,那么我们一般是给一个恰当的数字,啊,那比如说5%到30%之间,那么这样才能够成为合伙人,那么相对于内部的员工而言,我们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一般建议的预留是10%到15%这个区间,那么像针对于其他人际关系,政府关系,一些技术支持的,可能只需要赠与1%到5%这个区间,那么这些赠于还是跟自己的商业模式和发展战略有密切的关系,所以需要在考虑商业模式和战略发展的基础上,考虑有多少股东参与,然后再针对不同的股东,给予不同的这个给法啊,最后统一进行汇总进行核算。谢谢CK
❸ 股份代持问题
你这个问题可麻烦了。
1、在公司准备上市的过程中,股份代持是绝不允许的。看清楚,是绝不!包括信托方式的也不行,必须清理掉。当然了,这是在证监会能够查出来的情况下,你不说,代持人不说,谁还知道呢。
如果这个公司只是刚刚开始要上市的准备工作,那么建议你,立即把代持的股份转回你自己的名下,否则,这就成了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如果这两个人认可你们的代持关系,还好说。如果他们不认可了,到时候,法律支持不支持你们这个合同就成了大问题了。可能的情况:他们不承认和你签了类似协议,或是不认可这个协议了,那么你如果去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没有法律保护你们之间的协议,法院可能会作废这个协议,然后由这两个人按五年前你买股票时出的钱给你返还,然后这两个人就明正言顺的当他们的股东,享受股票增值的收益,和你就没有关系了。当然,这只是可能的情况。不过,确实有出现的可能。当然,如果出现纠纷,是民事案件,这可到不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不介入的。
2、公司上市前一年,股东如果发生变化,那么,新进的股东是要锁三年的。所以,如果你决定改回你自己的名字,就应该立即执行。而且,一旦上市,限售股账户是绝不可能更名的。是绝不可能。
3、现在进行股权转让很简单,不复杂,只要签个买卖协议就行。因为现在是他们两个人代持,他们是股东,你不是。所以,你和他们要分别签股权转让协议。协议里写明他们的股份转让给你,转让价最好是平价,不要溢价,否则还要交税的。
4、改子女也没问题。上面提到的股权转让协议里面,把买方的名字写成你的子女就可以了。其实,你们之前签的那个协议书的效用真的是有待确认,所以,不用太较真那个协议。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最关键的是我上面提到的这个股权转让协议。因为你们之前的那个协议是个地下协议,除了你们签约人本身就没人知道了,所以明面上他们是股东,你谁也不是。那么,在股权转让,也就是他们把股权交回你手中的过程中,买入方是不是你,谁也不在乎,你写你的子女,你的父母,你的亲属,谁谁都行。只要协议上他们签字,那转让就是成功的。买方就是新的股东,就是被认可的。 当然了,你的子女也必须符合当股东的条件,最起码年龄要合适,要有独立的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❹ 国有控股公司股东代持部分股份搞员工持股合法么
如果代持部分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则这种行为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代持部分要看合法的具体约定,如果约定没有收益权却将收益进行分成,则是属于侵害国有资产,或将涉及刑事犯罪。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❺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证监会要求企业在IPO前要进行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具体来说,我们从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看出,证监会的审核关注点在于股权代持的历史真实原因及关系真实性、股权代持过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权代持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股权代持关系的真实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过查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委托持股协议并向双方确认,另一方面通过查明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益来判断代持关系的真实性。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选择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军人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机构
❻ 公司想要预留部分股份作为公司激励应该要有怎么的流程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
因为没有当前做激励,所以不需要到工商局备案。
作为预留的未来激励股份,我们应该先做好设计,
大致有三大步骤:
1.预留多少的股份做激励。要所有的现有股东都能同意这些股份作为激励,并且形成协议。
2.股东代持或股权池。这些未来做激励的股份,可以有某些股东代持或者放到股权池。
3.未来要激励哪些岗位的人。这个步骤需要做大概的了解就行,这样我们就知道预留多少股份会比较合适。
❼ 预留股权由创始人代持,创始人需出资吗
第111回 鸳鸯女殉主登太虚 狗彘奴欺天招伙盗 第112回 活冤孽妙尼遭大劫 死雠仇赵妾赴冥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