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说出两个股东权益增加和减少的原因
公司经营获利,股东权益增加;亏损,则权益减少。
公司溢价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增加;公司违规经验被处以巨额罚款,则权益减少。
㈡ 净利润减少股东权益却增加是什么原因
减少报告期资产,也可以增加净资产收益率;(期初净资产 + 报告期净利润 ÷2 + 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 - 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j÷报告期月份数)
从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收益率的增加或减少不仅取决于报告期净利润的多少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同时。如果报告期发行了股票或债转股或吸收其他投资等,都可以是净资产收益率上升:
ROE= 报告期利润 /,还取决于净资产的增或减净额,也可以有效提高资产收益率,如对盈利状况较差但占资产项又较大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剥离(如出售等)
业收入减少,就使利润总额提高,政府补贴等非主营业务的收入,有的公司有时有营业外收入、净利润也增加了,这些收入较大时弥补了营业收入减少,结果净资产收益率增加了,如投资收收益
㈢ 股东权益问题
你这个是从哪看的? 1、当前的会计科目为“库存股”,第2条库存股注销确实会减少股本,但是就如第一条所说,这是因为减资等导致的,库存股注销并不是根本原因。 2、第二项第2条减资(股本减少,股东权益增加),这当然说反了。第3项,库存股是指企业以自有资金回购的股份,库存股是所有者权益的减项,所以回购股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1)执行认股权(发放“新股”给员工增值,会导致股本增加,股东权益减少),这也是不对的。认股权证确实会减少在行权日当日按照市价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但是并不表明认股权证就一定会使所有者权益减少。 2)可转债股权转换(发新股增加股本,股东权益减少),这也是不对的。在会计核算中可转债(这里仅指非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也就是你上面说的认股权证)在发行时就会确定权益成分和债务成分的价值。权益成分价值会被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在行权时会转入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另外可转债通常会有赎回条款以促使持有人早日行权(可转债的实际发行目的是为了发行股票),在债务到期前行权反而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㈣ 净资产市值减少,银行拥有利率上行的风险 怎么解释这句话
这句话说的只是因果关系,你把这句话放到前面也可以。因为导致市值减少,所以这才叫上行的风险。这里说的利率是基准利率,并不是市场利率。
㈤ 银行报表想把资产调低,该怎么处理所有者权益类的调节
银行一般关注的是你的偿债能力,尤其是短期偿债能力,所以你可以把长期性的资产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降低些,或者调入流动类资产中,以增加流动比率,如果负债类科目不可再降,那就只能同时降权益类科目了,为了以后好应对银行报表,最好是将期初期末的未分配利润都降低点,这样以后利润的压力会轻些。反正以银行的指标为准自行调整就行了。
㈥ 净利润率增加股东权益却减少是什么原因
这个原因很多的,比如你分配的利润比当期净利润增加要大;或者有资本公积减少超过净利润的情况出现,比如公司购买了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现股价大幅下跌等情况;还有可以公司减少了注册资本;……
㈦ 关于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权益问题。
单纯从上面罗列的数字,无法计算银行的所有者权益。
如果以上数据改为:商业的负债有100亿(负债),发放的贷款余额70亿(资产),银行的房屋、设备以及其他无形资产加起来有20亿(资产),那么银行的所有者权益就是-10亿(所有者权益)。
如果商业吸收的存款存款有100亿(负债),发放的贷款70亿(资产),还有30亿的资金未放出去,那也是资产
㈧ 怎样维护股东权益
1、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事前防范措施。我国《公司法》修订后规定了股东知情权、质询权、股东对股东大会召开的请求权、召集权、提案权以及关联交易表决权的回避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举措。比如我国《公司法》第97条、117条就规定了股东知情权,股东行使知情权、质询权是股东表达其真实意思的基础,也只有在对公司真实情况进行掌握的情况下,才能防患于未然,把中小股东的损害降至最低甚至没有。又如《公司法》第16条、125条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表决权回避,试想若没有该原则的确立,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轻易的把公司资产转移或滥用股东权利谋取私利,会严重损害到中小股东的权益。
2、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事后救济措施。
虽然我国《公司法》在修订后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作出了诸多规定,但是仍然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仍然有制度缺失的地方,仍然会有部分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因此,我们总结出对于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的救济途径。
①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该条是对中小股东在对可能影响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持异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②利益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我国《公司法》153条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
③股东可以代位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又称为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法》第152条对股东派生诉讼作出详细规定。股东代位诉讼的意义在于中小股东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直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以防公司大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时候没有救济途径,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也相应的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④股东解散公司诉讼。
股东解散公司诉讼是以消灭公司人格为目的的诉讼,往往是在股东用尽所有的救济途径仍不能挽回利益的情况下行使的。《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总结几点重要的建议:
1)作为股东,不论股份多少,都享有知情权,有钱了解和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公司也有义务每年向股东提交财务报表。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起诉。
2)劳动关系在哪个公司并不重要,员工可以借调。
3)股东分红应该由公司进行支付,以股东个人账户进行支付违规。可能涉嫌侵占公司财产,如有证据,可报案。
4)转移或侵占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利益,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项目还是子公司,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
5)可以转让股份,即使不转让,不在公司任职了,同样还是股东,有权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