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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单位保证股东需要连带吗

发布时间:2021-10-05 10:56:34

Ⅰ 股东为公司贷款担保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首先一点,法人拿他的房产做抵押?法人的房产是你们的房产吗?法人是没 有自己的房产的,如果法人要以公司的财产做抵押也是应该是公司的房产。第二点,为何你老婆要担保?你老婆知道你是股东吗?如果你对公司的出资已经到位,也就是说你已完成足额出资了,那么公司的债务就与你没有头系了,你老婆签的需要另行确定是怎么回事,在这儿恐怕是说不清楚的,建议你线下找专为的律师咨询。

Ⅱ 公证贷款,企业担保,如若没偿还!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三、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九种情形:
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原公司法曾规定“公司向其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该规定后被取消。“法人能不能作为合伙人”,最新公司法第十五条通过曲折的表述来对待这一问题。
一般认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至少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现行的立法规定,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的,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二是为了将来的立法,为修改《合伙企业法》埋下伏笔。目前,我国《合伙企业法》不允许企业为合伙人。

Ⅲ 请问借款人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法律意义

就是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时候,可以要求担保人换钱,这叫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没有抵押担保更保险,当然保证人有经济实力的除外。保证人承担了责任后,可以依据承担责任的事实,向借款人追偿。另外,借款人显然是公司,股东是个人,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关系。公司债务由公司股东保证担保,公司不还款,股东也不还款的情况下,起诉公司和股东,然后任意执行公司或股东个人财产。

Ⅳ 我是公司股东.同时在公司贷款时做为担保一方.

公司作为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时你个人必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银行可以向你直接追诉,不过只会以你个人财产执行。
个人财产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具体范围及分割参看民法通则。

Ⅳ 一个公司为其他的借款人做连带担保,公司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吗没有股东会决议这个连带担保有效吗

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担保单位保证股东需要连带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Ⅵ 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逾期未还,股东配偶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需要承担该笔贷款的连带责任。
说实话,当初要求股东配偶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就是避免因借款人的假离婚而转移资产,以逃避还款义务。你们就算是确因客观因素真离婚了,但股东原配偶因其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法律文书,使其在担保公司追偿时不可能免责。
股东与其配偶后来签署的免责协议,对于担保公司的连带保证协议来说,是无效的。因为股东配偶与担保公司签署的反担保连带保证协议在前。

Ⅶ 企业贷款中股东信用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什么区别

担保人的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Ⅷ 公司股东可以对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吗求答案

您的问题有歧义。分不清是股东和公司一起为第三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股东要为公司欠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一种,可以。

Ⅸ 法人代表以公司担保借了几千万股东要不要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补充回答:
1、“出资不到位、或者是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应在出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例如,甲股东在章程中注明的出资额是20万,但实际上只出资10万,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甲股东在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如果约定的出资额是20万、在公司成立时也如期如数出了20万,但在公司成立后,甲股东从公司抽走了10万:则甲股东也对公司债务承担10万元以内的赔偿责任。

2、“请问我现在转让股东的权利可以么?”:不太可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如果是向外人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的股东应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这你能做到吗?如果能,就可以转让。

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不知道我这个股东要不要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不会,理由:
(1)有限公司中,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公司中,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按章程规定全额出资,出资后,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就不再负任何责任,除非公司股东有意借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恶意逃避债务的,才能以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你有出资不到位、或者是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应在出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2、“按照公司法好象是以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个人不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你依据的是《公司法》哪一条?没有这样的规定,个人连带赔偿的,只是个体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3、“不知道有没有新的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或者现实案列中是怎么规定?”:修订后的《公司法》已经完全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4、你所说情况:
(1)按《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经股东会通过。
(2)未经股东会同意 的担保:担保无效,做为股东,你还可以不同意以公司资产承担担保责任,让这笔债务的债权人去找你亲戚:这事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应由他个人承担。
(3)如果担保是经股东同意的;担保有效,在债务人不还债时,公司应以公司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公司在偿还后,股东会可以研究后,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法人代表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向法人代表追偿。

Ⅹ 公司能不能给自己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

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

详细的法条如下: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担保单位保证股东需要连带吗扩展阅读:

一、担保的无效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二、担保的无效原因后果

1.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

1.1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1.2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2.1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2.2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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