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几种股东诉(请求)权的情形:
1.董事、监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资格的股东(见公司法152条的规定)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害公司,派生诉、代位诉)这种情形比较符合你的问题。
2.公司法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权)
3.公司僵局时,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有相应资格的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183条,)
⑵ 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如何提起代表诉讼
当公司利益受到第三人(他人)侵害时,其救济程序体现在2005年《公司法》第152条第3款,但是该款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如何救济,只是规定股东可以依照通条第1、第2款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应当如何依照呢?具体是向董事会还是监事会做出书面请求呢?笔者认为,此时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请求比较合理,即只要股东向董事会提出了起诉的请求,而董事会不提起诉讼,则股东就完成了前置程序确定的义务,就可以直接对第三人提起诉讼。
⑶ 【欠薪】起诉公司及所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起诉书
起诉书原告写公司,股东分别列明。诉讼请求写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剩下的普通起诉书一样。
http://wenku..com/view/88e9babbfd0a79563c1e72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