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各国在建立本国涉外货币法律制度方面享有排它的主权。其中心内容包括对本国货币性质的确定,汇率制度的选择以及外汇管制的实施等。
(一)各国货币性质的确定
各国有权从本国的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决定本国货币是否可以在国际间自由兑换以及可自由兑换的程度如何。
1.确定本国货币为完全可兑换的货币。即无须经本国政府批准,本国货币就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并在进出口贸易、运输、保险等非贸易及资本转移等经济交往中作为支付手段广泛使用。
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即实行有限的自由兑换,限制来自不同的方面:有从交易主体来划分,还有从交易项目来划分等等。
3.确定本国货币为不可兑换的货币。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只有经本国外汇管制机关批准,本国货币才能按官司价向指定的银行兑换其他国家货币。
(二)各国汇率制度的选择
汇率制度主要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关系,汇率波动的幅度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等。目前,各国选择的汇率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两大类型。
1.固定汇率制
指外汇行市受到某种限制而在一定幅度内波动的一种汇率制度。
法定汇率既可表现为单一汇率,即一国只有一种法定汇率,也可表现为复汇率,即一国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复汇率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法定差别汇率。最常见的形式是规定贸易汇率和金融汇率。
(2)变相差别汇率。
2.浮动汇率制
指外汇行市不受某种客观因素限制而由外汇供求关系自行决定涨落的一种汇率制度。
以政府是否干预为准,可将浮动汇率分为:
(1)自由浮动汇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汇率上下浮动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汇率完全听凭外汇市场供求变化自由涨落,自行调整;
(2)管理浮动汇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为了促使汇率向对本国有利的方向浮动,而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外汇市场。最常用的干预手段是建立包括黄金和外国货币在内的“外汇平准基金”。
(三)各国外汇管制的实施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货币金融主管当局对外汇结算,买卖、借贷、转移和汇率等实施各种管理和控制措施。
1.外汇管制的主体
就是实施外汇管制的机构。各国一般都授权本国中央银行或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外汇管制的法律、政策和规章。
2.外汇管制的客体
即外汇管制的对象,一般包括:
(1)人的对象。各国通常对居民和非居民实行不同的待遇,一般说来,各国对居民的外汇管制比较严格,对非居民的外汇管制较为宽松;
(2)物的对象。包括进出口商品、货币、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以及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及其制成品。
3.外汇管制的内容
(1)对贸易项目的管制
对进口付汇的管制;②对出口收汇的管制;
(2)对非贸易项目的管制
从总体上看,对非贸易项目的外汇管制,收入松,支出严;发达国家松,发展中国家严。
(3)对资本项目的管制
一些发达国家由于国际收支长期顺差,就需要采取一些限制外国资本流入的措施;而对于资本输出,发达国家一般都不作限制。
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争取国际收支平衡,多采取限制本国资金外流和鼓励吸收外资
的政策。
(4)对现钞、黄金等贵金属及其制成品的管制
重点一般放在限制现钞、黄金等贵金属及其制成品的输出上。此外,外汇管制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对汇率的管理。汇率管制的中心内容是实行复汇率制度,通过规定高低不同的汇率调节和控制外汇收支。 1944年7月,国际货币体系即 “布雷顿森林体系” 建立了。1973年2月“布雷顿森林体系” 崩溃。
现行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即《基金协定》主要包括汇率安排、外汇管制以及金融资助等方面的内容。
(一)汇率安排
基金组织已经取消国际固定汇率制度,各会员国的货币与黄金也已完全脱钩,黄金成为一种单纯的商品。各会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承认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暂时并存。
基金组织有权对各会员国汇率政策实行严密监督,现已批准了以下三项指导原则:
(1)重申会员国必须履行上述第3项合作义务;
(2)为对付会员国货币汇率短期变动所造成的混乱,基金组织可以命令该国干预外汇市场;
(3)会员国在实施干预政策时,应考虑其他会员国的利益,包括执行干预政策所使用的外汇发行国的利益。
(二)外汇管制
根据《基金协定》第8条规定,各会员国未经该组织核准,不得对贸易和非贸易等国际收支经常性交易项目的支付和清算施加限制;一会员国接受这项义务,取消外汇管制之后,就成为所谓的“第8条会员国”,该国货币即被基金组织视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会员国在必要时,可以维持和施行各种外汇限制措施,但每年必须与基金组织进行磋商,这种磋商被称为“第14条磋商”。一俟情势许可,这些国家即应取消外汇管制。
对于各会员国外汇管制立法的适用问题,根据《基金协定》第8条第2节(B)项规定:如果当事人向任何会员国法院起诉,要求发履行汇兑契约,然而,该汇兑契约与契约所涉及的货币发行国依该协定所施选择外汇管制立法相抵触,那么受诉国法院得拒绝予以强制执行,不论双方当事人所属国法律规定如何。
(三)金融资助
为了以基金组织的资金暂时供给会员国,使之有信心利用此机会调整其国际收支不平衡,而不致采取有害于本斩或国际繁荣的措施,基金组织以特有的方式向各会员国提供金融资助。
1.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各会员国认缴的份额是基金组织资金的主要来源。
借款是基金组织资金的一项辅助来源。
此外,基金组织资金营运的利息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某些成员国的捐款、赠款和认缴的特种基金,也构成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
2.基金组织的贷款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该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目前主要向各会员国提供以下几类贷款:
(1)普通贷款;
(2)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3)缓冲库存贷款;
(4)中期贷款;
(5)扩大资金贷款
(6)结构性调整贷款
(7)追加结构性调整贷款
3.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的概念
于1969年8月创立,是基金组织在原有的普通贷款,即普通提款权之外,按各会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只是会员国在基金组织帐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不是会员国通过贸易、投资等收入得来的,会员国在分得这项资产时,预先也无须向基金组织缴纳任何基金。
(2)特别提款权的使用
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然而,只能在各会员国的金融当局和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官司方机构之间使用,不能作为现实的货币直接用于贸易和非贸易支付,也不能兑换成黄金或用以支取现金。
(3)
特别提款权的定值
从1987年1月1日起,特别提款权根据美元、西德马克(现为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英镑等世界五大贸易国家的“一揽子货币”定值,是一种计价和定值单位,还被用作国际民事责任索赔的计算标准。
B. BSI法:在美国外汇市场上即期汇率牌价为1欧元=1.0305-10美元,则A公司应贷进103100美元以购进100000欧元。
汇率的管理
汇率管理有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两种方法。
直接管理汇率是指一国政府指定某一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汇率,这一官方汇率对整个外汇交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即各项外汇收支都须以此汇率为基础。实行复汇率制度也是直接管理的方法之一。在经济欠发达、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缺乏有效市场调控机制的国家,常常采用复汇率制度等直接带有行政色彩的方式来管理汇率。复汇率的形式有多种,按复汇率使用对象可分为经常账户汇率和资本账户汇率,前者称为贸易汇率后者称为金融汇率,为稳定进出口和货物价格,政府对贸易和非贸易汇率分别实施干预,使其稳定在目标汇率水平上。复汇率按期适用对象不同还可按行业或进出口商品不同进行划分,比如传统出口商品用一种汇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采用另一种汇率等。复汇率按期表现形式不同又有公开和隐蔽的两种,例如对出口企业创汇实行不同的外汇留成比例,并允许企业按高于指定的结汇价售出,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多种汇率。复汇率一般起着“奖出限入”的作用,是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出口创汇能力低的国家调节国际收支逆差的重要手段。但实行复汇率制度,造成管理成本较高、外汇管理比较复杂,还造成价格扭曲不利于公平竞争。间接管理汇率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以影响外汇供求关系、控制汇率变动的方法。采用间接管理方式,需要建立外汇平准基金, 运用外汇平准基金买卖外汇干预供求关系,或者直接利用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市场。
C. 直接外汇管制的管制方式
“间接外汇管制”的对称。 外汇管制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实行外汇管制的 国家通过制定各种限制措施和运用行政手段直 接对外汇买卖、外汇价格、外汇资金的来源和 运用进行控制。多数国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 进行控制:外汇行政管制、外汇数量管制、外汇价格管制。
(1)外汇行政管制就是采用行政 手段对外汇买卖、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进行管 理。主要形式有:计划管理、实行统一的外汇 买卖政策、外汇收支的审批、在指定银行结汇核销等。
(2)外汇数t管制就是对贸易和非贸 易外汇支出的总额进行限制。限制方式有:外 汇配额制、外汇限额制、外汇留成制、外汇许 可证制等等。
(3)外汇价格管制是通过实行差 别汇率等复汇率制度对外汇价格进行直接调节 和控制。控制方式有:实行双重汇率制、多种汇率制、差别汇率制、混合汇率制和外汇转移 证制等,直接确定外汇价格。对外汇进行直接 管制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但是,随着一 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状况的改善,这些国家的直接外汇管制已出现放松的势头,限制措施也有所减少。
D. 什么是IMF规定的复汇率制
复汇率制,是指一国货币的对外汇率不只有一个,而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汇率。其目的是利用汇率的差别来限制和鼓励商品进口或出口。各国的复汇率制不尽相同,但主要原则大致相似。
复汇率制按其表现形式有公开的很隐蔽的两种。公开的复汇率制就是政府明确公布针对不同交易所适用的不同汇率。隐蔽的复汇率制表现形式有多种。按商品类别给予不同或税收减免。
其次,采用影子汇率。影子汇率实际上是附在不同种类进口商品之后的一个不同的折算系数。
E. 汇率的种类有哪些
外汇汇率的种类很多,有各种不同的划分方法,特别是在实际业务中,分类更加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一.从汇率制定的角度,分为基本汇率(Basic
Rate)和套算汇率(Cross
Rate)
二.从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分为买入汇率(Buying Rate)、卖出汇率(Selling Rate)和中间汇率(Middle Rate)
三.按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分为固定汇率(Fixed Rate)和浮动汇率(Floating Rate)
四.按汇率是否适用于不同的来源与用途,分为单一汇率(Single Rate)和多种汇率或复汇率(Multiple Rate)
五.按外汇交易支付工具和付款时间,分为电汇汇率(T/T Rate)、信汇汇率(M/T Rate)和票汇汇率(D/D Rate)
六.按外汇交割期限不同,分为即期汇率(Spot Rate)和远期汇率(Forward Rate)
F. 请问,目前有哪些国家和地区采用复汇率
复汇率(Multiple Rate)又称多元汇率或多重汇率。是“单一汇率”的对称。 复汇率形式是双重汇率和多种汇率。
复汇率是指一种货币(或一个国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汇率,不同的汇率用于不同的国际经贸活动。一国在外汇管制情况下,对同一外国货币,因其目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汇率。
设置复汇率的主要目的在于:
(1)鼓励或限制某些商品出口;
(2)鼓励或限制某些货物进口;
(3)鼓励某些商品在国内生产;
(4)借高价卖出或低价买入以充实国库。
G. 外汇管制的方式包括哪些
外汇管制是一国政府为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价水平的稳定而对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等所实行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外汇管制的范围包括贸易、非贸易;资本输出和输入、汇价、外汇市场、银行存款帐户等。
外汇管制分为两种:一种是广义的外汇管制;另一种是狭义的外汇管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的是一切影响一国外汇流出流人的措施。狭义的外汇管制指的是一国政府为保障本国经济发展、稳定货币金融、维持对外经济贸易的正常进行、改善国际收支,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和资金流动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和措施。
外汇管制的目的和作用有:(1)防止资本外逃,尤其是在战争或国内政局动荡时更为重要。(2)改善一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状况。(3)通过稳定汇率来保护本国贸易的发展。(4)稳定国内物价,促进国内经济平衡发展。
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有:(1)政府颁布外汇管制法令,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银行来执行,负责外汇管制工作。(2)自然人和法人买卖外汇、持有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和以外国货币表示支付工具都要受到管制。(3)出口所得的外汇必须按规定全部或部分向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兑换成本国货币,而进口所需的外汇则必须申请许可证,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按许可证上载明的金额供应外汇。(”自然人或法人得到的非贸易外汇收入,都必须得到管理外汇部门批准才能汇出。(5)对资本输出和输入以及资本所获得的收入,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期进行程度不同的管理。(6)国家公布和管理汇价。(7)对非本国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国的外汇存款帐户也要实行宽严程度不同的管制。
H.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历史演变
1、人民币从1949年到1952年用浮动汇率制度。从1953年到1973年,以计划经济制度,人民币与美金有正式的挂钩,汇率保持在在1美元兑换2.46元人民币的水平上。但是在这时代中国大陆的外国贸易很少,所以人民币汇率意义不是很大。
2、1973年,由于石油危机,世界物价水平上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波动频繁。
为了适应国际汇率制度的这种转变与现实中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有利于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便于贸易,为国外贸易所接受的原则,人民币汇率参照西方国家货币汇率浮动状况,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为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1973年的1美元兑换2.46元逐步调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对人民币贬值了39.2%。
3、从1980年到1994年,中国大陆有双重汇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实行双重汇率制度,即除官方汇率外,另行规定一种适用进出口贸易结算和外贸单位经济效益核算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该价格根据当时的出口换汇成本确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
人民币官方汇率因内外两个因素的影响,其对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调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了53.3%。
4、1991年4月至1993年底。这一阶段对人民币汇率实行微调。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官方汇率数十次小幅度调低,但仍赶不上出口换汇成本和外汇调剂价的变化。到1993年底,人民币对美元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分别为5.7和 8.7。
5、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突然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汇率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汇率改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变相升值2%,并且不再与美元挂钩。
6、200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1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三扩大至千分之五。
受隔夜美元大涨影响,2010年8月12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及即期汇价双双创下一个半月的新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015元,即期市场开盘报6.7958元。
7、2015年11月2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3154,较前一交易日(10月30日)中间价6.3495升值341点,创2005年7月以来最大百分比升幅。
2015年12月10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设于6.4236元,较前一日下调96基点,并再度刷新2011年8月以来最低水平。
8、2016年2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5118,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96个基点,涨幅达0.30%。与此同时,在岸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当日收盘价报报6.4944,较上个交易日收盘价大涨751基点,创下2005年7月汇改以来的最大单日涨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