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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截留佣金

发布时间:2021-07-26 16:50:10

A.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保险公司每月都要截5%下来,年底发,合理吗

不合理!!!那个公司的,要知道代理人离职率是很高的,能到年底都说不定,而且假打的发年终结果全是积攒的

B. 收取保险公司的佣金是否违法

不违法,保险公司可以给他上个代理人工号,明正言顺给他佣金。

C. 保险公司的佣金是怎么抽取的

保险公司的佣金是按不同的险种设计的.
一般是累交保费的3%-5%收取,也是分不同的险种分3-5年支付给业务人员.保单交费时间越长,佣金的比例越低.
一般的保单在交费6年以后就没有佣金了.

D. 保险公司可以以什么样的理由扣留业务员佣金

保险公司是不会扣你的佣金的,肯定是他的经理押了,你和保险公司是代理回人员的关系,你交答单,他付佣金,其实保险代理人员就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只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他们是员工的管理,非员工的待遇。。所以你先找经理,再不行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定能要回来的。

E. 请问保险公司中的佣金和手续费是什么意思2者有差别么

手续费是指保险公司付给营销人员的报酬,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而佣金除了上述两项以外还包括了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的!

F. 保险公司不能扣除保险代理人佣金的规定

您好!签订代理合同时相关的条款有规定,除非代理人违反规定按照条款接受处罚金。佣金这一块是不能去扣除伙伴的钱的,是基本法的规定,因为按照正常的产生佣金是要纳税的,所以伙伴的佣金不能扣除!

G. 保险代理人套取佣金

打电话给保监会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从事销售、理赔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代理人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围绕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等内容制定全面、科学的中介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保险公司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完整地记载中介业务、财务信息,实现代理保险费、佣金数额与相应保险代理人,经纪保险费、佣金数额与相应保险经纪人一一对应。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中介业务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向公安等机关举报涉嫌犯罪案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其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行为的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停止与其业务合作。
保险公司发现其保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采取纠正、停止业务合作等措施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一)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二)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编造虚假中介业务;
(二)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信息;
(三)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
第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第九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个人保险代理人等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内设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给予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第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纵容、诱导、唆使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有第八条至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纠正、停止业务合作、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等措施;
(二)未对其保险代理人实行有效的管理,导致保险代理人发生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行贿罪、逃避缴纳税款罪等,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第二十一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需要由其他单位管辖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移送或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H. 保险公司的佣金指的是什么

保险佣金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专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属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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